员工出差管理规定范文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差人员。
三、内容
3.1出差流程
3.1.1所有员工出差应提前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按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才能安排出差。
3.1.2为了强调计划性和事前控制,员工在出差前,对出差可能发生的费用都要进行合理计划。其目的是使各部门在安排出差时,要充分考虑到本中心的费用预算,切实加强费用控制。
3.1.3员工出差需借支差旅费的,需在《出差申请表》中填写借款金额,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向出纳员填写《借款单》借支差旅费。《借款单》由出纳员保留,并据此编制记账凭证。
3.1.4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回公司后再补办出差手续。
3.1.5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公司而需延长出差时间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由财务部支付出差差旅费。
3.2出差要求
3.2.1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时间也应注意自已的言行举止,不能因个人不良行为影响公司在外形象。
3.2.2已报销业务招待费用的,不得再重复报销相应期间内的餐费补助。乘坐火车卧铺,不再重复报销住宿补贴。
3.2.3凡属于出差目的不相关的其他事项,如顺道回家探亲、办理私事等,所发生的支出不得报销,其时间内也不得报销餐费补助、包干费用等。
3.2.4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活动费用已包含的项目,不得重复报销。
3.2.5距离500公里以内的,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的可以乘坐飞机。
3.2.6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出差人员根据不同级别客户和人数进行招待,对单笔支出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先请示部门副总同意,超过2000元以上的费用需先请示总经理同意。
3.3报销要求
3.3.1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费的补贴标准,详见《出差标准费用补贴明细表》。
3.3.2出差员工因特殊原因乘坐摩托车或电动车产生的费用需加以备注说明,未经批准的市内的士费一律不予报销。
3.3.3团体出差的,由团体统一安排费用支出,统一管理,在所有人的出差补助标准额度内实报实销。
3.3.4不同级别的人员为同一目的共同出差的,可按较高级别人员的标准报销。
3.3.5出差人员应于返回公司后三日内办理完返纳手续,有借支差旅费而未按期返纳的人员,由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还,待完成返纳后核付。
3.3.6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对于实报实销的,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在限额内报销,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的,一律不得报销。
3.3.7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包括:飞机、轮船、铁路、汽车等交通票据(含保险费等)、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若恶意利用虚假发票报销的,给予报销金额10倍的罚款。
3.3.8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用时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粘贴好原始单据作为附件,对出租车票应注明起始路线,餐饮发票应注明招待对象、级别、陪同人员等信息,按审批权限审批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报销手续。
四、支持表单
4.1 出差申请表
4.2 借款单
五、附则
5.1 此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2 此管理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编制: 批 准:
编制日期:批准日期:
附表一:出差审批权限一览表
出差天数 出差人员 | 1-3天 | 3天-5天 | 5天-15天 | 15天以上 |
普通职员 | 主管/经理核准 副总审核 | 副总审核 | 总经理核准 | |
主管/工程师 | 副总审核/总经理核准 | 总经理核准 | ||
经理 | 副总审核/总经理核准 | 总经理核准 | ||
副总 | 总经理核准 | 总经理核准 | ||
总经理 | 知会股东成员 |
附表二:员工出差流程图
附表三:差旅费申请金额范围表
出差人员 | 出差时间 | 单次差旅费最高限额 | 备注 | |
国内 | 国外 | |||
普通职员 | 5-15天 | 1000元 | 视具体国家及出差事由而特定 | |
主管/主任工程师 | 2000元 | |||
经理 | 3000元 | |||
副总 | 5000元 | |||
总经理 | 10000元 |
附表四:出差标准费用补贴明细表
标准 职别/薪级 | 交通工具 | 住宿费(每天) | 餐费(每天) | |||||
火车 | 飞机 | 长途汽车 | 市内交通 (含出租/每天) | 一般地区 | 特殊地区 | 一般地区 | 特殊地区 | |
总经理 | 软席车 | 普通舱位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实报 |
副总经理 | 硬席车 | 普通舱位 | 实报 | 实报 | 限额150 | 限额180 | 限额150 | 限额180 |
部门经理 | 硬席车 | 须特批 | 实报 | 实报 (限额50) | 限额100 | 限额150 | 限额100 | 限额150 |
部门主管 高级工程师 | 硬席车 | 须特批 | 实报 | 实报 (限额30) | 限额80 | 限额100 | 限额80 | 限额100 |
普通职员 | 硬席车 | 须特批 | 实报 | 实报 (限额20) | 限额50 | 限额60 | 限额50 | 限额60 |
注: 特殊地区指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新疆、重庆等其他省会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