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文
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节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管理,明确接待职责,规范接待程序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塑造公司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公共关系活动等;接待是指提供交通、住宿、用餐、陪同等方面的服务安排。
第二节 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公务管理工作立足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和总体目标,遵循“平等对口、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接待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对口接待、程序规范、定额控制、能省就省”的工作原则。
第三节 相关部门职责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务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包括接待活动的组织安排和联系协调,以及接待费用的预算管控和结算等工作。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接待费用开支报销、审核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有关接待工作。
第四节 公务接待范围
第八条 接待上级部门、业务关联企、事业各级领导。
第九条 接待和安排重要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第十条 公司主办的会议及政府部门委托公司筹办大型会议。
第十一条 开展公共关系工作,协调外部环境。
第十二条 其它。
第五节 接待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市以上党政机关、集团公司各部门,县四大家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公司承接的各种会议,由公司办公室接待。
第十四条 各部门对口业务单位来检查指导工作或交流,接到接待任务后,了解来宾人数、职务、姓名、抵达日期和来访目的或活动要求,原则上不安排就餐;如果确实需要就餐的,按公务接待流程申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各部门负责接待。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子公司在准备大型或者重要接待活动时,应将接待预案和费用预算事先通报公司办公室,并按公务接待流程申报,公司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接待安排。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接待原则上实行部门自主选择制度,由接待部门在定额内自主选点消费,在特殊情况下,由公司办公室提供接待的宾馆和酒店。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非特殊接待应安排在公司食堂就餐。
第六节 接待标准
第十八条 凡需要公司领导出面接待的公务活动,称为重要公务接待;各部室出面接待的称为一般公务接待。
第十九条 重要公务接待的用餐标准,一般控制在100元/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标准,具体由公司办公室确定。
第二十条 一般公务接待中餐用餐标准50元/人(不准饮酒),晚餐标准70元/人。
第二十一条 对来访客人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宴请。应尽量减少陪餐人员,原则上由相关部门人员1-2人对口安排。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但不得超过来客人数。
第七节 其它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和高消费娱乐。对超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费,由各部门自行承担(或从各部门收入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严禁借公务接待之名以权谋私。部室、车间内部不得相互宴请。协作单位原则上应在公司食堂安排工作餐。
第二十四条 公务接待活动中一般不安排礼品赠送,确实需要的应事先向办公室申报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并控制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第八节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