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我局干部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使干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一、根据电力工作的特点,干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用人原则,择优选任有开拓精神,德才兼备的干部,逐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二、把竞争机制引进干部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在工作中脱颖而出的干部,为人才的成长积极创造条件。
二、考核
一、考核的范围包括全局中层及以下干部、工人。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重点是工作实绩。
1、德:拥护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勇挑重担,任劳任怨;为人正派,光明磊落,实事求是,团结同志,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能:熟悉工作范围内的有关方针政策、有关规定的基本情况和业务知识,能胜任和独立工作。
3、绩: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既有数量,又有质量,能打开局面,有突出贡献,领导和群众满意。
4、勤:工作尽力尽责,勤奋不怠,甘于奉献。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工作中一丝不苟,肯学肯钻、任劳任怨,达到规定的出勤率。
5、廉: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无违纪现象;注重自身修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三、考核办法
1、干部的考核分为日常和定期考核,日常考核由主管局长负责,定期考核每年至少两次,由行政、党委及纪检部门统一组织进行考核。
2、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按考核内容,把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把日常工作中的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与使用、奖罚结合起来。
3、干部中层考核要有功过是非记载,建立定量、定性分析的考核档案,有突出贡献的,必要时要整理单行材料。考核档案由办公室统一规定要求,并负责检查,无考核依据的不能受奖、晋级、提拔。
三、任免
一、干部任免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二、干部任免要逐步提高透明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民主测评。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或集体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四、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宜。对似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议;
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
六、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班子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八、任职或免职时间从有关会议讨论通过之时算起。
九、干部、工人的调配严格上级局核定的编制职数和有关规定。遇有特殊情况,事先要征得上级局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
四、奖惩
一、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中层干部、工人要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二、奖励人员包括:
1、机关年终评选出的先进个人;
2、有特殊贡献、由所在部门提出并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需要奖励的工人。
三、奖励包括精神奖励、物质奖励、记功晋级等。
四、处罚人员包括:
1、严重违章违纪者;
2、玩忽职守,造成严重事故者;
3、有谋取私利、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行为,但构不成犯罪者;
4、因其他问题需要处罚者。
五、处罚办法包括:
1、停发奖金;
2、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3、调整工作岗位;
4、给予行政处分甚至开除公职;
5、对构成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