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非常设决策机构。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 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归口集中管理,并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其中:
对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性派出机构以及新事业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
对于控股、共同控制以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 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 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规划部对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政府报批、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审批以及合资经营(合作)、兼并重组、收购等对外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的审批);
2、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
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4、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5、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九条 规划部负责受理和组织审议项目单位所有投资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引进、研发等投资)。
第三章 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条 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立项申请、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
1、项目单位以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形式提出立项申请。
2、项目核准(备案)报告是项目单位对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后编制的文件,是对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论证,进行多方案比较后确定项目投资的最优方案。
3、项目核准(备案)报告是选择和评审项目的主要依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编制,报规划部。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1、规划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从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的符合性、投资方案的合理性、投资项目的收益性等方面对核准(备案)报告进行评审。
2、500万元以下的对内投资项目,规划部组织审议并经分管规划投资的副总裁批准后,规划部下达批复文件,并纳入公司中期事业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对内投资项目,由规划部审议后上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后,由规划部下达批复文件,并纳入中期事业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4、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对内投资项目,经规划部、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由规划部下达批复文件,并纳入中期事业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5、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经规划部、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由规划部下达批复文件,并纳入中期事业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对外投资项目还需增加以下流程:
--投资各方签订合作意向书。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单位有对外投资意向的,可先行开展项目前期研究;根据前期研究的有关情况,向规划部部提出项目意向,经审核同意,可与投资合作者签署合资(作)意向书;
--对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会同投资合作者,联合草拟合同文本及合资公司章程,并呈报规划部。规划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文本及章程进行评审,会签《公司合资(作)项目合同审定表》,并呈报主管规划的副总裁批准。
--合资公司的成立。合同、章程通过审查后,由投资各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生效,其中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及章程由规划部组织向相关政府部门报批后生效。
6、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由规划部负责组织报批.
第十三条 年度投资计划
1、项目单位根据已经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编制年度投资需求计划,报规划部。
2、规划部会同计划财务部,根据投资项目需求、公司资金来源、中期事业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形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预算,提交投资管理委员会审定。
3、经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规划部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计划财务部根据投资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实施
1、投资项目的实施由项目单位自主组织,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2、投资项目方案的设计变更。在不影响项目的设计纲领、建设目标,不突破批准总概算的原则下,项目的局部调整,项目单位须提出书面报告,阐明原因,呈报规划部,经审定后,由规划部批准。
3、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有关规定必须经过招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以及设备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
4、公司审计部门可独立组织对项目单位的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审计,并通报审计结果。根据需要,规划部可组织公司审计、计划财务等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稽查监督。
5、每月28日之前,项目单位必须按时向公司计财部按项目报送投资统计月报(报表格式见附件3),计财部汇总后报规划部,由规划部向投资管理委员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6、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由规划部组织签订项目责任书。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规划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固定资产(详见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根据需要,规划部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后评价(详见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四章 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 对于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其中:
控股(控股和相对控股)公司强调公司意见的主导性;
共同控制公司需保证公司相应的话语权;
参股公司需确保公司相应的知情权、管理权。
第十七条 重大投资项目特指合资公司的中长期事业计划投资总额度的确定,增加新品种及生产能力的扩大,发动机、车身、桥和变速箱等涉及整车认定范围的关键总成的投资项目,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兼并重组等资本支出项目以及根据合资合同章程约定需上董事会进行决策的投资项目。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2。
第十九条 项目立项阶段
1、调研。规划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合资公司的重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
2、听证会(立标会等)。规划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合资公司编制年度预算前一月,对合资公司将纳入年度预算的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主要审议合资公司投资与东风公司战略发展和中长期规划的符合性、投资项目方案的合理性和收益性。
3、规划部将审议意见向投资管理委员会报告,1亿元以下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1亿元以上(含1亿元)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4、规划部负责汇总整理总经理办公会、规划投资委员会的决策意见,并通过各种方式将公司决策意见传达到合资公司:
通过合资公司股东之间直接磋商表达公司决策意见;
以正式书面文件发送至合资公司相关部门,表达公司决策意见;
以正式书面文件发送至合资公司相关的派出高管,由派出高管通过合资公司内部投资管理程序表达公司决策意见。
5、合资公司派出高管须将合资公司执行情况反馈至规划部。
规划部对合资公司派出高管反馈的信息进行分析,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
规划部负责汇总整理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以纪要形式发送相关合资公司的每位董事,合资公司董事通过董事会表达公司意志、贯彻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意见。
第二十条 项目的实施
1、合资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由合资公司自主实施。
2、每月28日之前,合资公司必须按时向公司计财部按项目报送投资统计月报(报表格式见附件3),计财部汇总后报规划部,由规划部向投资管理委员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合资公司竣工验收由合资公司自主实施,报规划部备案。
根据需要,规划部和合资公司有选择的对重大项目共同开展后评价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规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