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妇女联合会工作制度范文
华山会妇女联合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市华山青年创业公益慈善协会(以下简称“华山会”)妇女工作领域培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妇女工作待遇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城镇基层妇女代表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华山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华山会妇女联合会是妇女联合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企业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华山会妇女联合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引导广大女职工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华山会妇女联合会接受华山会党委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坚持以华山会党的组织建设带动华山会妇女联合会组织建设,华山会妇女联合会组织实行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
第六条 华山会建立妇女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委员由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到五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妇女联合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推举产生。
第七条 妇女联合会委员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推选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和委员若干名,主持日常工作。妇女联合委员会换届、领导成员变动情况报上一级妇女组织备案。
第八条 成立或撤销华山会妇女联合会,须经华山会妇女代表大会通过或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女组织备案。
第九条 华山会妇女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 一 ) 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华山会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妇女联合会部署的工作,推动华山会业务工作的开展;
( 二 ) 增进妇女联合会与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华山会群众工作;
( 三 ) 加强妇女联合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第十条 华山会妇女联合会的主要任务:
( 一 ) 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 二 ) 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女性素质工程”活动,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 三 ) 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 四 ) 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后备女干部工作,发挥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重要基地的作用。
( 五 )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协助所在单位以及有关部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
( 六 ) 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女联合会推荐妇女人才,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第三章 制度
第一节 定期工作会议工作
第十一条 华山会妇联组织成员要职责明确,团结协作,确保妇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第十二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妇联成员会议,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每次会议应突出重点,会前,要把会议主题通知致电每个委员,让她们心中有数,以便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提高会议的质量;会中要充分展开讨论,集思方益,集体决策;会后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检查落实。
第十三条 每年召开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汇报一年来妇女工作情况及今后一年的工作思路。
第二节 学习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在党组织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定期组织妇联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上级妇联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代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整体素质。
第十六条 利用“妇女之家”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各种文体活动培训。
第三节 妇女信访工作
第十七条 认真学习党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法律知识,指导妇女维权工作。
第十八条 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对来信来访要及时登记,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妇女干部在调解组织中的作用,对突发性案件,典型侵权案件等要及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案件消灭在荫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发。
第二十二条 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四节 妇女活动工作
第二十三条 妇联每年定期(节假日的文体娱乐)或不定期的开展一些有益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各文化队伍的日常培训和排练活动,具体开展情况因情况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华山会妇女联合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华山青年创业公益慈善协会妇女联合会
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