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种姓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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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我眼里的印度种姓制度
我眼里的印度种姓制度(转)
今年4月,印度人力资源发展部部长阿琼·辛格宣布,在印度理工学院、印度管理学院以及全印医学院3所印度最知名的院校,将来自低种姓家庭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学生的入学名额从原来的22.5%提高到49.5%,其他20所普通大学则提高到27%。政府的决定宣布不久,立即就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引发了针对这一决定的示威游行活动,尤其是大学、医院等受影响最大的部门,更是引起强烈反弹。5月份,印度首都新德里的各大医院相继罢工,使病人苦不堪言。这一波及全国的示威抗议暴露出一个社会问题,这就是印度的种姓制度。
印度的种姓是历史的产物。根据吠陀经,印度的四个种姓是婆罗门教三大主神之一的梵天所创造,梵天用口创造出了婆罗门,用手创造出刹帝利,用大腿创造了吠舍,用脚创造出首陀罗。梵天创造四个种姓的身体部位的高低和各个种姓的地位高低是和谐的。通常来说,前两个种姓属于高种姓,后两个属于低种姓。其实,印度的每个种姓中还生出许多的分支,叫亚种姓。每个种姓都像一棵有许多枝桠的大树一样,细究起来十分复杂。印度还有一些人没有种姓,他们被称为“不可接触者”,或者叫贱民。印度人口中只有信奉印度教的人才有种姓之分,而信奉其他宗教的印度人则没有这个问题。1947年印度挣脱英国的殖民统治时,宣布废除有数千年历史的种姓制度,赢得了全国绝大多数人的欢迎。考虑到低种姓和贱民的现状,印度政府从建国之初就制定了照顾低种姓和贱民的政策。此外,为体现对“少数民族”的关怀,印度政府在教育等方面对这些非印度教的人也给予一定的照顾。
印度是一个相对保守的社会,数千年沿袭下来的传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我在印度工作期间,曾发现一些国家重要部门的领导岗位多数是高种姓的人占据着,譬如政府部门,议会,公检法,军队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有一次我与印度最大的公司之一诚信公司的高级总裁一起吃饭聊天,知道他是婆罗门出生,就问他在种姓制度早已被废除的今天,为什么婆罗门依然统治着印度。他想了想说,婆罗门依然在印度的各个阶层占据着重要的岗位,这是事实。但问题的实质是,婆罗门一向重视教育,就像以色列的犹太人,总是设法让自己的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这样他们就容易在社会上立足,并取得别人无法取得的成功。在印度废除种姓制度半个多世纪的今天,他们占据着重要的岗位不再因为他们是高种姓,而是因为他们比别人能干。他们对社会作的贡献比别人大,自然应该过得比别人好。而那些没受过良好教育的婆罗门,照样过着贫穷的生活。
经过对印度的深入观察,我比较认同他的观点。在印度废除种姓制度这么多年后,高种姓的优越性已经体现不出来了。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我在印度工作时雇佣的司机就来自婆罗门家庭,但现在已经沦为社会的底层,给别人当车夫。我的司机罗摩告诉我,他的祖父是个大地主,有良田数百亩,但到了他的父辈就衰落了。兄弟六人把几百亩土地一分,一人也就是几十亩,而等到罗摩这一辈长大后,
兄弟几个再把这几十亩地一分,一人也就是一二十亩地,最多算个下中农。于是他们就把这些土地出租给当地农民,每年收点租金,自己则到城市里找份工作。罗摩的几个兄弟也都干的是最普通的工作,没有半点高种姓的优越性和优越感。据我了解,新德里的几十家公共厕所的管理和清扫工作都由婆罗门种姓的人给承包了。在其他地方干苦力活的婆罗门也大有人在。真是“昔日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在我看来,印度政府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废除种姓制度方面应该说是卓有成效的。特别是在城市里,至少表面上人们已经不分三六九等了,也不会因为低种姓而在找工作时受到明显的歧视。我曾问过好几个不同职业的人,他们是否会拒绝同低种姓和贱民握手,他们都表示,尽管可能会有人这样做,但他们不会拒绝与贱民握手。我知道过去不同种姓的人之间是不能通婚的,于是有机会时就问印度人,他们在遇到喜欢的恋人时,是否会考虑对方的种姓问题,多数人都表示,只要种姓相差不悬殊,他们都不大计较。但由于许多年轻人的婚姻依然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己选择配偶的余地不大,也就不特别考虑种姓在婚姻中的问题。
我发现在城市里,人们已经很难通过职业来区分谁是哪个种姓,也不刻意关心这些问题。记得我有一次到一所中学采访,顺便问学生他们彼此之间是否因为种姓不同而彼此不相来往,他们都一脸的茫然,说大家都是一样的,没有因为种姓高低而不同呀。这证明在年轻一代人当中,种姓概念已经相当淡漠了。如果说有种姓观念,那也是存在于中年和老年一辈的脑海里。那些高种姓的家长可能会悄悄对子女说,别跟那些贱民或佣人的孩子在一起玩。
但在农村,种姓制度则比较根深蒂固,人们依然可以根据衣着,举止,语言用词甚至头饰等来判断人们的种姓,而高种姓的人与低种姓和贱民之间来往不多,有些偏远农村里贱民依然是与其他种姓的人分开居住,甚至不得使用同一口水井。毕竟,种姓制度存在了数千年,要在几十年中彻底根除并非易事。
据我的观察,随着时间的推移,印度大城市里对种姓的概念越来越淡薄了。如果说贫富过去与种姓制度有较大关系的话,那么现在则几乎没什么关系了。当然,过去靠父辈积累起来的财富使后代有条件接受教育并出人头地又另当别论,仅仅靠躺在高种姓这个虚名上过悠闲日子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呼声在印度也开始有了市场。譬如印度上一届总统纳拉亚南就是贱民出生,本届总统卡拉姆则是穆斯林。现任总理辛格是锡克人,而执政党国大党的领袖索尼亚·甘地则来自基督教家庭。种姓在印度的政治生活中显然已经不那么重要了。
这次的新政策之所以激起如此广泛和大规模的抗议,应该说与婆罗门等高种姓的社会地位日益衰微有一定关系。有人甚至说,婆罗门已经开始变成贱民了。为什么呢?原来,由于贱民有多子多福的陈旧观念,因此拼命生孩子,都是大家庭,而高种姓的人一般所受教育比较好,知道子女多不是福气而是负担,因此一家都只能一两个。几十年下来,婆罗门在许多村镇都成了少数派,气势上就压不过贱民,因此要么移居到大城市,要么就忍气吞声地生活,过去的优越性荡然无存。加上政府给予低种姓和贱民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而不给予高种姓,结果许多的高种姓反而成了连贱民也不如的穷人。为了保证低种姓人的教育和求职权利,印度早就实施了著名的“保留政策”,不仅在议会两院为他们保留一定比例的席位,而且在所有的政府机构和国营企业中为他们保留高达27%的名额。此外还给低种姓出身的学生一定的升学名额。过去,婆罗门都倾向于在政府部门或法律医学等现代职业中寻找工作,但现在由于政府的配额和优惠制度,非婆罗门种姓的人已经迫使婆罗门在这些领域里逐步退出了。我在新德里工作时就听说,在火车站替旅客扛旅行包的苦力中,在马路上开出租车的司机和人力车夫中,也有不少来自高种姓。在印度,贱民还专门成立了一个贱民党,来维护他们的利益,势力不可小觑。
现在,部分来自婆罗门家庭的孩子由于生活贫困,获得教育的机会并不比其他学生多,加上低种姓还有配额照顾,使得婆罗门家庭的就学率按人口比例甚至还低于其他种姓。这也是高种姓的人对印度的偏低种姓优惠政策不满的一个原因。有一项调查显示,全国有55%以上的婆罗门目前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而印度全国贫困人口只占总人口的40%,也就是说,婆罗门的贫困人口比例实际上高出全国平均贫困人口的15%。
在这次抗议风波中,一些婆罗门甚至比较极端地说,政府为低种姓群体接受高等教育实行“保留配额”政策,不仅使高等教育的质量逐年下降,而且还在社会上增加新的种姓歧视。如果说为低种姓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保留配额”在数十年前是必要的,那么社会发展到今天,这种“配额制”只能制造新的社会不公,对稳定社会没有任何好处。他们认为,政府决心继续推行这种制度,并不是真正为了照顾社会的弱势群体,完全是为了在底层捞选票,因为高种姓的人在全国人口比例中毕竟是少数。
第二篇:印度种姓制度漫谈
印度种姓制度漫谈
□ 胡波(东莞石龙中学)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9)
摘要: 印度种姓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完善、最持久的社会等级制度。它的形成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 瓦尔纳制阶段和卡斯特阶段。其主要特征是内婚制, 要摧毁种姓制度必需要打破内婚制。
关键词: 印度种姓制度 瓦尔纳卡斯特
印度种姓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完善、最持久的社会等级制度, 它几乎与印度的文明史延续至今。它是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 也是阶级差别的一种表现形式。每一个种姓都是一个封闭的社会集团, 这些社会集团各有其独特的习俗和固的传统职业。集团与集团之间相互不通婚, 每一个印度人从出生以来就隶属于他所在家庭的种姓。不仅日常生活都要受到所隶属种姓的影响和制约, 即便是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也多取决于他们所隶属种姓地位的高低。那么, 这种对印度社会影响如此深远并依然存在的制度, 是怎样形成的呢?
一、瓦尔那制
印度的种姓制度已有3000 多年的历史, 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 大约公元前一千纪前叶, 印度宗教典籍中已经有有关种姓制度的记载,《梨俱吠陀》第10 卷第90 节的普莎赞歌写道:“当众神分离普鲁沙时/ 他们把他分成了多少份呢? / 他的嘴是什么呢? / 他的胳膊是什么呢? / 他的大腿和脚又叫什么呢? / 婆罗门是他的嘴, / 他的胳膊成了拉加尼亚, / 他的大腿变成了吠舍, / 他的脚成了首陀罗。”①这是印度人的“创世纪”, 它告诉我们, 当时印度社会已经存在种姓差别, 并认为各种姓的产生年代和宇宙万物产生一样年代久远, 同人体的各个部分一样。各种姓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婆罗门, 主持祭祀和宗教仪式; 拉加尼亚, 即
后来的刹帝利, 是武士, 职责是保卫和作战; 吠舍, 主要从事商业活动; 首陀罗从事繁重的生产劳动,。处于社会最底层。历史学家一般认为这首赞歌是婆罗门后来添加到《梨俱吠陀》中。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立他们在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并把雅利安对其它阶层的压迫固定化。
公元前1000 年—公元前500 年间, 当时印度社会中发展程度较高的雅利安人从印度的西北部向恒河流域进行开发。在开发恒河流域的过程中, 一方面他们同大自然作斗争,开垦丛林沼泽地;另一方面, 则不断的征服当地的土著居民。随着不断的征服开发恒河流域, 雅利安人由游牧民族逐渐的转化为农耕民族, 流动的部落组织逐渐的转化为固定的村社组织, 但是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保留着明显的界限, 地缘关系没有取代血源关系, 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人们之间的血缘关系, 这并不是印度独特的现象。首陀罗本是自己部落地位最低的人, 这时由于将大批被征服者统称为首陀罗, 首陀罗的地位进一步恶化。首陀罗因此在肤色、人种上和前三种种姓有本质的不同。所以后来用“瓦尔那”一词来称呼种姓, 瓦尔那是梵语, 意思是颜色, 品质。前三种瓦尔那白皮肤高鼻子, 首陀罗被形容为黑肤扁鼻, 显然是印度土著人。前三种被定为再生族, 能参与吠陀宗教生活, 可以佩戴代表再生族标志的圣线; 首陀罗为一生族, 没有参与吠陀宗教生活和佩戴圣线的资格。在法律地位上, 高级瓦尔那可以不受惩罚地打骂首陀罗, 其它欺压行为也只是受轻微的惩罚。首陀罗如冒犯高级瓦尔那则要受到重罚。
由上可见, 瓦尔那是这样一种制度, 它的社会等级反映了阶级压迫和种姓压迫的内容。对于首陀罗和贱民的歧视既带有阶级压迫的性质, 又带有种族压迫的色彩。它把阶级压迫、种族压迫和社会压迫交织在一起, 再用宗教使之神圣化。这样, 这种等级压迫制度就比任何国家的等级压迫更加严酷也更加牢固。瓦尔那区分与阶级区分有一致性的方面又有不一致的方面。大体来说, 统治者剥削者属于婆罗门、刹帝利两个种姓, 但是在这两个高级种姓中又有贫富, 有权和无权的
区分。吠舍、首陀罗和贱民虽然属于下层群众, 但吠舍中包括有大商人, 他们不能算是被剥削者。从社会和宗教角度来说,吠舍属于高级种姓, 而贱民连首陀罗的地位都没有。奴隶大部分来自于低级种姓, 但是高级种姓沦为奴隶的也并非个别现象。可见, 这种制度和阶级压迫有一定的关系, 但又不是一回事, 不能把两者简单的对等起来。
种姓制度是印度进入阶级社会后社会组织的基本结构,与各时期的阶级关系并存。这种制度把社会各个集团隔离,使之相互封闭, 同时又使他们相互依存, 形成了一种静态的平衡。对于阶级压迫, 它是一种补充, 又起掩盖作用。所以在古代社会一直受到统治者的维护。印度是阶级社会, 又是种姓社会。它的框架是阶级的一种种姓框架。
二、卡斯特制
到了封建时代, 卡斯特取代了瓦尔那制, 瓦尔那的主要特征保存了下来, 并且逐渐成为印度社会生活中一个日益重要的因素。可以说, 卡斯特的产生是瓦尔那制进一步发展的结果。
卡斯特制是各种小种姓集团繁衍演变的阶段。在四大种姓中, 吠舍和首陀罗属于劳动种姓, 在它们中间, 随着社会生产和劳动分工的展, 日益产生更多从事不同职业的集团。到了奴隶社会后期, 这种不同的职业集团, 在瓦尔那制度的影响之下, 各自逐渐形成了一种具有职业世袭化并实行内婚制的集团。这些集团被称为“迦提”。16 世纪葡萄牙人到印度后,称迦提为卡斯特。可见, 卡斯特制是由瓦尔那制发展而来, 瓦尔那制专指四大种姓, 卡斯特专指小种姓集团。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 这两个概念不分, 统称之为“种姓”。实际上, 种姓这个概念应包括自瓦尔那发展为卡斯特的整个等级制度。卡斯特制的形成与社会分工关系甚大, 社会生产又需要某种新的分工, 印度社会很快能够产生一种新的卡斯特满足这种社会生产的需要。在卡斯特的发展过程中, 除了四大种姓的职业外, 有些落
后的, 尚从事于渔猎的山区或森林部落, 也在瓦尔那制的影响之下, 形成了一些具有卡斯特基本特征的集团。
卡斯特形成之初是不包括高级种姓的。一般说来, 大多数的卡斯特或是从吠舍与首陀罗两个劳动种姓中间分离出来的, 或是被征服的落后的山林部落, 因而他们受到统治阶级的传统歧视, 社会地位低下。同时, 婆罗门教还把那些混婚之子或者不守礼节的人列为各种卡斯特之中, 这种情况就更加深了对卡斯特的歧视观念。在《摩奴法典》中把休陀、马卡达、外低哈、阿尧卡瓦、刹特尔和旃荼罗等六种卡斯特说成是人间最下等的人。其中以旃荼罗的社会地位最为低下。最受歧视, 被认为是一种不可接触的人。法典对这种人的记载是骇人听闻的。法典规定: 他们必须住在村外, 不许和他们之外的人交往,当然婚姻只能在他们卡斯特之内进行, 他们必须穿死人的衣服, 用别人遗弃的用具吃饭, 夜里, 他们不能在村庄和城市里走动, 白天工作时, 必须依照国王的命令带着标志行走。关于他们的工作, 按照法典的记载, 主要是搬运尸体和执行死刑。我国高僧法显在其游记中记载, 对于这些人的工作做了描述: :“旃荼罗名为恶人, 与人别居, 若入城市, 则击木自异, 人则识而避之, 不与唐突。”以旃荼罗为代表的古代的被压迫卡斯特是今日“贱民”的最初形态。这种残暴的压迫形态, 经过中世纪的发展, 以不同的形式一直延续到现在。
到了封建社会, 卡斯特的数目愈来愈多, 四大瓦尔那逐渐卡斯特化, 它们分别转变成了从事某些特定职业的集团。从此瓦尔那和迦提这两个词混用起来, 不过, 迦提一词可以代替瓦尔那, 但是不能用瓦尔那一词来称呼四大种姓之外的卡斯特。可以说, 瓦尔纳制是卡斯特制的一个核心, 它的基本原则始终贯穿于卡斯特制之中; 卡斯特制是瓦尔那制的演变, 每一个卡斯特等级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它原来归属于那个瓦尔那。因此, 卡斯特和瓦尔那在特征上也就基本是相同的。就卡斯特的特征, 马克思指出:“部落之最极端的、最严格的形式是卡斯特制度, 一
个卡斯特和另一个卡斯特是有所区别的; 各卡斯特之间不许因婚姻而弄混乱; 各卡斯特按其地位来说是完全不同的; 每一个卡斯特都有自己独特的、不变的职业。”除了婚姻的限制和职业的区别之外, 各卡斯特在起居、饮食、触摸等日常生活方面的规定也是严格的, 相互之间界限森严, 因而形成了一种比瓦尔那制更为错综复杂的等级关系。就其性质而言, 卡斯特制与瓦尔那制一样, 都是一种极端的、严格的等级制度, 不过, 两者划分等级的标准有所不同。四大种姓的等级秩序一目了然, 这种秩序是由婆罗门教的典籍《吠陀》规定的, 这就是一个宗教信仰的标准。四大种姓繁衍成数以百计的小种姓以后, 问题就变得复杂了, 不但没有了公认的标准, 而且划分等级的标准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向。譬如, 有些卡斯特的等级是由职业的清洁或不清洁决定的。有些卡斯特的等级是以伦理观念、法律习俗为标准划分的。有的卡斯特的等级是由生产工作中使用的工具、原材料或者产品为标准划分的。当然还存在着一些划分种姓等级的其他依据。但正如印度《一九零一年迈索尔民情普查报告》所说,“没有任何可以用来划分种姓等级的为人们所公认的原则”。
种姓制度从现象上看是十分复杂的。从瓦尔那制发展到卡斯特制, 等划分的标准越来越复杂, 社会生活的限制越来越严格, 但是种姓制度的本质特征———种姓内婚制是以一贯之。马克思曾经指出:“印度人和埃及人之劳动分工所实行的原始状态, 引起这些民族国家的宗教的种姓制度。”马克思所说的原始状态, 就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状态。从具体制度看, 最核心的就是种姓内婚制。我们知道无论是瓦尔纳阶段还是卡斯特阶段, 种姓制度始终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内涵———人种和姓氏。人种和姓氏的繁衍靠什么? 是血缘为纽带的内婚制。这才是印度种姓制度延续3000 千多年贯穿其中最本质的特征。种姓内婚制存在, 种姓就存在; 种姓内婚制消失, 种姓也就消失。
总之, 印度种姓制度是世界历史上最完整、最严密、最落后的一种等级制度。
尽管随着3000 年文明史的演变而不断变化, 但这种等级制度的本质特征始终没有变。种姓内婚制是种姓制度的生命, 是种姓制度的本质特征。种姓内婚制一天不消灭, 种姓制就会存在一天。时至今日, 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消灭种姓内婚制的条件已经成熟。随着印度逐步的现代化, 种姓制度必然成为历史长河的一粒沉沙。
参考文献:
[1]陈峰君.印度社会述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1.
[2]法显.法显传.文学古籍刊行社, 1955.
[3]马克思.资本主义产生以前各形态.人民出版社, 1954.
[4]史学论丛.云南人民出版社, 1986.
[5]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第三篇:印度种姓制度
浅析印度种姓制度的起源及其影响
当有人说起印度,你首先会想到的可能是泰姬陵,也有可能想到的是种姓制度。而人们一说起种姓制度,首先想到的就是它对印度人们人性的压抑。的确,当我们看到印度贱民“屈辱的出生,屈辱的生活,又屈辱的死去”,当我们看到许多印度人从出生起就被限定在狭小的职业集团内而没有任何选择的自由,当我们看到无数高种姓女子与低种姓男子的爱情被残酷镇压时,我们心中肯定会升腾起熊熊怒火。那么到底种姓制度是怎么来的,它的历史影响以及现今对印度社会的影响到底是怎样的呢?
一. 印度种姓制度的起源
种姓制度是古印度社会以种族和职业为基础的一种独特而森严的社会等级制度。约公元前1500年,古代印度遭到了一群自称为雅利安人的外来部落的入侵,他们把安家定居的地方称为雅利瓦尔塔(aryavarta),即雅利安人之国。他们似乎对当地以前的文明不屑一顾,也知道自己的体态特征和他们所征服的土著大不相同。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雅利安人和当地原住民的关系也逐渐固定下来。雅利安人非常清楚自己和当地土著在肤色上的差别,称土著为“达萨”中人,即奴隶。出于这种强烈的种族优越感,他们极力阻止与被他们鄙视的居民混合,逐渐发展起具有种族和阶级隔离的社会等级制度,即种姓制度。印度的种姓制度包括四大种姓。前三个种姓由雅利安人自己的职业等级即祭司(婆罗门)、武士贵族(刹帝利)和农民(吠舍)组成。第四种姓(首陀罗)留给当地原住民,即达萨人。达萨人不得参加宗教仪式,也没有其征服者享有的种种社会权利。最初刹帝利种姓最为高贵,后来随着婆罗门教在印度社会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婆罗门种姓才成为印度的第一种姓。当时的种姓制度还有其神圣的宗教渊源,《摩奴法典》中记载,在种姓制度产生之时,造物主梵天“为了诸界的繁荣,他从口、臂、腿和脚生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这样种姓制度就打上了神圣的烙印。
二. 印度种姓制度的历史影响
1. 种姓流行使印度民族概念的淡化,是历史上国家难于统一、外族十分容易入侵的重
要原因之一。在漫长的历史上,印度经常遭到外来民族的入侵,在雅利安征服者建立种姓制度后,希腊人、塞种人、安息人、大月氏人、白匈奴人、阿拉伯人、突厥人、蒙古人都先后征服过印度的一部甚至大部。印度种姓制度的特征之一是种姓之间具有隔离性。种姓之间有许多限制。比如,《摩奴法典》第十卷第51条:“旃陀罗和什弗巴格的住处必须在村落外。他们必须被当做离钵者,他们的财产必须是狗和驴。”高种姓不可从低种姓处接受食物,以免被“玷污”等等。每一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法”,即道德准则,用以规定各种义务和责任,由于每一个种姓都根据自己的职业以及历史上形成的传统规范自己的行动,所以就形成了每个种姓自己独特的生活禁忌与风俗。这样每个种姓就都有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彼此之间不能相通,逐渐导致了印度民族概念的淡化。民族凝聚力不强,就容易给外族以入侵的机会,从而造成了印度长期被奴役的现实。
2. 种姓制度是古印度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础,使整个社会具有超稳定性。种姓制度具有
严格的等级制,各种姓之间一般不得接触。每个种姓的职业也是固定的,贱民们注
定只可从事商业或者那些被认为不洁的行业,他们居住在与世隔绝的村庄或城镇外面的住房里,他们不可与其他种姓发生任何肉体上的接触。也就是说,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也是固定的。印度历史上发生的大大小小的改朝换代和外族入侵事件,都未能撼动种姓制度。印度也曾发生许多次企图改造种姓制度的运动,但最后所有这些运动要么消失了,要么它们自己也变成了特殊的种姓,如佛教、伊斯兰教等。事实证明种姓制度具有极强的消化能力,它能将各种异质文化一一消融,最后都纳入它自己的框架之中。
3. 种姓制度是古印度法中最核心最有特色的内容,其他所有部门法中都渗透着种姓制
度的气息。《摩奴法典》第一卷第102条宣布:“为将婆罗门的义务与其他种姓的义务以适当顺序加以区分,生于自存神的摩奴特编纂了本法典。”由此可见,维护种姓特权是立法的首要目的。而从权利的设置看,古印度法以种姓制度为基础确立了各种姓之间权利的不平等,从而确立了一个等级分明的阶级社会。种姓制度渗透到法律当中,对古印度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 印度种姓制度的现实影响
虽然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但是现代印度社会仍然保留着种姓制度的残迹,种姓制度已经给每一个印度人打上的宗教烙印。当今种姓文化作为古印度文明的遗产,在现代印度社会依然具有很大的作用。它对社会稳定起到双重性的作用,一方面,稳定的作用使得印度当代存在的社会矛盾有所缓和。另一方面,印度的种姓制度使社会固化,印度本已十分巨大的贫富差距会进一步拉大,这会从根本上制约印度社会的总体性的发展和印度大国的建构。
1. 积极影响: 印度的种姓制度作为社会各利益阶层的“维稳”体系的关键,在很大程度
上可以防止国家政策的严重脱轨、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激化而发生大的社会动荡,从而保证转型期间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印度种姓制度在各种姓层次之间,尤其是在高等种姓与占印人口三分之一的贱民之间形成了一道天堑,客观上减少了高低种姓间的直接的社会冲突,相当大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同时,种姓制度使得印度底层人民的社会政治越迁和经济利益扩大的欲望没有出现像在其他的发展中国家的尖锐的社会矛盾。2014年10月,欧洲一家民调机构的一份问卷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大都市中,若论gdp,印度首都新德里只能排名第108位,但其居民幸福指数却排名第4位。印度人如此之高的幸福感的来源在相当大程度上来自于根深蒂固的传统种姓文化,种姓文化倡导各个种姓安分守纪,不要妄想所谓的地位与财富。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印度人往往和自己的前代相比,稍许的物质进步就使其得到满足。这种惯性的思想价值体系使得印度的各个种姓阶层都感到满意,对自身的政治和经济的利益满足使得其充满愉悦感。
2. 消极影响:种姓制度对今天的印度社会特别是印度农村仍然保留着巨大的影响。种
姓层级最高的婆罗门不及人口的4%,却占有七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次。就算在天灾时,贱民亦饱受歧视,得不到最基本的援助,同在2014年8月,印度比哈省的阿拉里亚发生水灾,然而由于阿拉里亚为贱民的集中地,灾民得不到地方政府的任何协助,令大量灾民死于水灾当中。种姓制度在造成社会不公的同时,也制约了经济的长期发展。在种姓制度下,各个种姓安于现状,在“种姓主义”的经济
思想的指导下,只强调种姓的内部经济合作,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无从实现,使得印度经济的发展缺乏内部的动力。种姓制度导致贫富分化的必然存在,导致内部总体消费力的提高缓慢,影响社会再生产的扩大化,从而影响印度的总体经济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外国法制史》,郭义贵、方立新 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
《文明的历程》沈坚 著,浙江大学出版社
《摩奴法典》(法)迭朗善 译,马香雪 转译,商务印书馆
《印度教种姓制度:3000年的枷锁与磐石》,中华论坛网
《印度种姓文化与印度大国建构 ——历史的赠礼抑或现实的挑战》,湘西教师交流论坛 百度百科
第四篇:印度种姓制度的评述
古印度的种姓制度 印度种姓制度的评述物电与电子科学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1105班2014112014555胡光辉
摘要:种姓制度,是我国古代文献中对印度的一种复杂的等级制度的泛称。玄奘又称它为族姓制度,西方称为喀斯特制度。1种姓制度的产生有它特定的历史社会根源,同时,种姓制度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行自身的调整,但是最终还是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障碍,尽管如此,种姓制度,还是给印度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古印度 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的正式形成是在后期吠陀时代,但是在早期吠陀时代的末页就出现了社会等级的划分。早期社会等级划分是由于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征服当地的土著居民。而雅利安人则以征服者自居,根据肤色将居民分为两个瓦尔那:“雅利安瓦尔那”,“达萨瓦尔纳”。雅利安意思是“高贵”、“富有”,雅利安人则以高贵者自居,瓦尔那本意是颜色的,而由于后来种姓制度的发展,社会的分化,瓦尔那也慢慢的失去了颜色的意思。而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称为瓦尔那制度,即社会等级制度。
最初只有“雅利安”和“达萨”两个等级,在早期吠陀时代,雅利安瓦尔那又派生出三个等级集团,分别:即婆罗门(僧侣阶级)、刹帝利(武士阶级)、吠舍(平民)。而当地的土著居民则称为首陀罗,它的前身是达萨瓦尔那,但是与达萨瓦尔那也有不同之处。他们不在雅利安公社以内,首陀罗大部分也不是雅利安人,由于没有公社成员的身份,也就不具有第二次生命(宗教生命)。从开始的雅利安人与当地土著居民一分为二,到雅利安人内部中将平民与氏族贵族一分为二,贵族阶层又将军事贵族与祭祀贵族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四个等级集团,初步具有了瓦尔那制度的雏形。①
到后期吠陀时代,形成了四瓦尔那制度,他们的地位不同,同时他们享受的权利和要承担的义务也是有明确的区分的。第一个瓦尔那是婆罗门,他们主要掌管祭祀,他们具有超自然力,可以和神交流。同时婆罗门的教义也为种姓制度提供了理论解释,当然只是一种欺骗性的解释,在维护王权的统治。第二个瓦尔那刹帝利,国王一般是刹帝利,刹帝利是掌握着军事和政治权利。第三个是吠舍主要从事农业、商业和牧业没有政治特权,但是也是雅利安人,属于“再生族”第①《世界古代史 上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版 主编 吴于廑 齐世荣 95页
四个瓦尔那是首陀罗,他与前三个等级最大的不同是,他们是属于“非再生族”是社会最低下的,同时也饱受以上三个等级的欺压。
种姓制度正式形成虽然是在后期吠陀时代,但是种姓制度的形成是有很深刻的历史根源的。后期吠陀时代是印度从世系部落向国家转化的时期,同时也是也是古印度宗教婆罗门教的发展时期,而婆罗门教的社会实践就是种姓制度,同时种姓制度也维护了婆罗门教在国家和社会的地位。2笔者认为种姓制度的形成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的,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在后期吠陀时代,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社会财富增加,这就加剧了社会阶层的分化。而这种分化,不仅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分化,同时也带来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分化。社会等级分化明显,等级的特权往往掌握在社会上层手中,使得社会等级,流动性差,各等级基本固定在原有的社会等级上。
在吠陀雅利安内部刹帝利和吠舍的分化和对立构成了瓦尔那制度的核心。而这个分化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因为部落成员是不会那么轻易的就放弃平等权利的。难免与即将成为统治阶级的集团抗争。而在瓦尔那制度中,最高的阶层却是婆罗门,他们掌握着与神交流的祭祀活动,被认为具有超自然能力。对于王权,他们从世俗王权那里得到大量的财富,而他们要做的是位王写赞歌,辅助王权。
瓦尔那等级制度的一个根本特点是:各阶级的人口不得流动,各阶级间不得通婚。界限严格,不得逾越,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瓦尔那地位高的男子取地位比他低的女子为妻是允许的,而地位低的男子娶比自己瓦尔那地位高的女子则是绝对不允许的。3各种姓有不同的职业,人职业是世袭的,这就固定了社会等级,各阶级的人不能随意的流动。
而到了列国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四个种姓的人都有贫富分化的现象。有的婆罗门和刹帝利去从事农业或者商业,而有的吠舍则通过经商或者放高利贷,成了有钱有社会地位的人。但是首陀罗只有一小部分人通过经商过上了富裕的生活,但是大部分的首陀罗都是生活的十分艰辛。但是,在种姓制度中,是不以其拥有的财产多少而变化的,即使是贫困的婆罗门也是属于最高等级的,即使是富裕的首陀罗仍然是低下的。显然,种姓制度,到了列国时代已经成为了奴隶制发展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阻碍。 ①饶鑫贤主编|《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版
3 《世界现代史 古代史上》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 主编 吴于廑 齐世荣 96页
印度种姓制度是历史上最完善、最持久的社会等级制度。在古印度的社会中,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后来的印度社会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同时,种姓制度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进行调整,其目的是为了适应统治者的需要。种姓制度从产生后,便与宗教、法律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统治者的重要工具。种姓制度与婆罗门教联系在一起,在维护王权的同时,也发展了婆罗门教。①而种姓制度也与印度法相联,成为印度法的依据,使古代印度法完全成为种姓的法律,成为对各种姓间不同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这种法律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而印度种姓制度的独特性,说明它必然产生于一个独特的历史环境。它是吠陀社会向国家过渡的产物,是从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向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转变的产物。种姓制度从它产生开始有它的积极作用,即稳定了社会各阶级,但是在随着社会发展的同时,种姓制度的消极作用则日渐明显。但是印度的种姓制度,对于印度的影响却是十分的深远,因为它已经深入到了印度的政治、法律,最重要的是深入到了社会生活,在人们的意识中形成了,这种等级制度。所以在印度独立后,宣布废除种姓制度了,种姓制度还是在影响着印度社会。
第五篇:印度的种姓制度
印度的种姓制度
是印度与其他南亚地区普遍存在的社会体系。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各种姓依所居地区不同而划分成许多次种姓,这些次种姓内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许多聚落种姓,这些聚落种姓最后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层层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于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社会体系。因此,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印度人口众多,百分之八十二为印度教徒,其中分为不同等级的社会集团。种姓制度主要存在于印度教中,对伊斯兰教和锡克教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印度的种姓制度将人分为四个不同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即僧侣,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王公、贵族等,为第二种姓,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吠舍即商人,为第三种姓,从事商业贸易;首陀罗即农民,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后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各种姓又派生出许多等级。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即“不可接触者”或“贱民”。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歧视,绝大部分为农村贫雇农和城市清洁工、苦力等。
种姓制度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就开始萌芽。后来在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度形成过程中,原始的社会分工形成等级化和固定化,逐渐形成严格的种姓制度。
种姓是世袭的。几千年来,种姓制度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方面影响很深,种族歧视至今仍未消除,尤其广大农村情况还比较严重。
独立后,印度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消除种姓歧视。首先是制定了有关法律规定。1948年国会通过了废除种姓制度的议案。后来宪法和各邦法律也都做出相应规定,保护低级种姓利益。政府还在教育、就业、福利等方面对低级种姓者提供大量帮助。
随着社会的进步,印度的种姓制度也在发生变化。如种姓制度中的内部通婚制受到冲击,如高种姓的女子现在也同低种姓的男子通婚了。人们对职业的看法也有所改变,衡量职业高低不再以宗教思想为基础,而以金钱、权力为基础。在城市里,各种姓人们之间加强了来往与交流。
谈到印度教种姓制度这个实行了3000年之久的古老制度和习俗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绝大多数人肯定会说,种姓制度是禁锢印度人民的枷锁,是限制印度现代化的裹尸布,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惨绝人寰的悲剧之一。的确,当我们看到印度贱民“屈辱的出生,屈辱的生活,又屈辱的死去”,当我们看到许多印度人从出生起就被限定在狭小的职业集团内而没有任何选择的自由,当我们看到无数高种姓女子与低种姓男子的爱情被残酷镇压时,我们心中肯定会升腾起熊熊怒火,从而无法对种姓制度做出公正全面的评价。
虽然现在印度宪法已经明确废止了种姓制度,对低种姓人民(包括贱民)也给予了优待政策,但种姓仍然在深深根值在印度人民(尤其是农村人民)的思想深处,是印度文化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种姓可能是人类现存的历史最悠久的文化现象之一,如果我们仅仅强调它的负面意义,就无法解释它为什么具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并发展,为什么能够成为印度这个伟大民族的基本社会制度(当然,现在已经仅仅是一种习俗)。我们只有客观、全面地认识种姓制度,才有可能认识印度社会和印度文化。我认为,种姓制度不仅仅是限制印度发展的枷锁,更是维系印度民族的磐石,它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种姓制度,印度的历史会全部改写,印度文化能否存续也是一个大问题。
一、种姓制度的历史和现实
“种姓”这个词翻译的其实并不十分准确,它包含了印地语中的两个概念:“瓦尔那”(即“肤色”)和“阇提”(即“出身”)。前者早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就已产生,当时入侵
印度河流域的、白皮肤的雅利安人自称“雅利安瓦尔那”,而将被征服的、黑皮肤的原住民称为“达萨瓦尔那”。虽然《梨俱吠陀》也提到“原人之口,生婆罗门;彼之双臂,生刹帝利;彼之双腿,产生吠舍;彼之双脚,生首陀罗”,但一般学者都认为是后世婆罗门窜入,真正分为四大种姓是较晚的事情。在四大种姓中,主管神权的婆罗门、主管政权的刹帝利和从事生产的吠舍都是雅利安征服者,作为仆役的首陀罗则是被征服的土著(有可能是达罗毗荼人),贱民的产生则稍晚于此。最晚到公元前7世纪,瓦尔那制度在雅利安人的统治范围内已经得到了基本确立。
瓦尔那制度具有种族、社会和宗教的三重含义。它首先是由于雅利安人对达萨人的种族压迫而起的,它的本义就是“肤色差异”;此后雅利安人内部也开始分化,各种社会地位被世世代代地固定下来,这就超出了种族压迫的范畴;最后婆罗门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性地位,又将瓦尔那作为吠陀教、婆罗门教的基础教义,在宗教意义上确定了瓦尔那制度的神圣性。在人类古代史上,种族压迫、社会地位分化十分普遍,但在种族内部再进行严格的社会分工并不多见,将这些社会分工以宗教的形式确定下来就更是罕见了。瓦尔那制度之所以稳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与宗教紧密结合,不仅在肉体上统治被压迫者,更从精神上摧毁被压迫者的反抗情绪,使其心甘情愿地接受瓦尔那制度的神圣性。
作为婆罗门教基础的瓦尔那制度发展到公元前6世纪,遇到了佛教、耆那教的强力挑战。这两种新兴宗教都主张种姓平等,反对婆罗门至上,抬高刹帝利、吠舍的地位。婆罗门教是根植于农村自然经济的,维持稳定的瓦尔那制度也必须限制人口流动,而此时印度的商业尤其是外贸得到了很大发展,人口流动频繁,对瓦尔那制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然而这种冲击毕竟是不彻底的。首先,无论是佛教还是耆那教,都没有从根本上否认瓦尔那制度,也不可能否认瓦尔那制度。
刹帝利和吠舍支持佛教、耆那教,主要是想否定婆罗门至高无上的地位,为自己谋求更多利益,而占人口大多数的首陀罗和贱民仍然是受压迫的,刹帝利也决不可能允许取消瓦尔那制度。其次,印度商业虽然发展,但贸易的主要对象是奢侈消费品,对农村自然经济构不成根本性的威胁,印度社会从整体上看还是比较稳定的,这就使瓦尔那制度能够得到维持。第三,吠陀教-婆罗门教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经在广大北印度人民(无论是雅利安人还是达萨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随着雅利安人和土著的交流融合,瓦尔那的种族意义有所淡化,社会和宗教意义则越来越强,这使得雅利安人之外的民族也支持瓦尔那制度。
随着希腊人的入侵和统一的孔雀帝国的建立,瓦尔那制度遇到了不少新的麻烦。对于外族入侵者和南印度、东印度的各民族来说,婆罗门教的瓦尔那制度无疑是歧视性的、令人生厌的,即使是异族的统治者,在瓦尔那制度中也只能被视为“不纯的刹帝利”而遭到歧视,因此皈依佛教倒成了一个不错的选择。孔雀帝国在印度历史上实现了空前的统一,婆罗门教的瓦尔那制度显然既不利于民族团结(虽然瓦尔那的种族意义已经有所淡化,但毕竟还存在),也不利于各地区、各阶层的物质文化交流,“婆罗门至上”的说法也不利于帝王的权威。阿育王采取大力鼓吹佛教的方针,虽然婆罗门教并未受到限制,但毕竟地位不如以前。随着提倡瓦尔那平等的佛教的蓬勃发展,瓦尔那制度受到了更大的冲击,许多规定已经不像原来那样严格了。此后的贵霜帝国和南印一些小国的统治者也崇奉佛教,尤其是贵霜帝国的统治者本身就是异族人,他们更不会大力提倡瓦尔那制度。因此从公元前4世纪到公元后4世纪,瓦尔那制度面临着中衰时期,虽然婆罗门编造的《摩奴法论》中仍然竭力强调瓦尔那的区别,但在现实中已经大打折扣。当然,只要印度的农村自然经济仍然占主导地位,只要印度文化没有被彻底改造或同化,瓦尔那制度就会根植在印度社会的深处,不可能消亡。
当瓦尔那制度有所松动时,另一种更严密的种姓体系——“阇提”制度却不知不觉地建立起来。阇提虽然是从瓦尔那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其立足点却和瓦尔那不同,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瓦尔那。由于印度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趋势越来越强烈,原先的四大瓦尔那已经
不能满足社会分工的需要,因此从瓦尔那内部又产生了种种更小的职业集团——阇提,甚至连某个地区的某种职业者都可以组成一个阇提。社会分工明细化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共同趋势,但阇提制度却力图将社会分工通过血缘、姻亲等关系固定下来,一个家族世世代代必须从事同一种职业,不同职业集团之间的通婚是被禁止的。这样,虽然瓦尔那制度的大囚笼有所松动,人们却又把自己关进了阇提制度的小囚笼里,受到更严重的人身束缚和精神束缚。与瓦尔那相比,阇提的种族意义很弱,社会意义却很强,它是与印度的社会经济状况密不可分的。一方面,印度的经济在孔雀帝国及其后得到了很大发展,社会分工的需求强烈;另一方面,印度的自然经济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各地区各阶层的交流还很少,即使在少数大城市里,各个职业集团也带着强烈的内敛倾向,所有人都希望能够有尽量稳定的职业和生活。这样,社会分工最终发展为一个个封闭的小圈子,且与原先的瓦尔那制度相辅相成。随着阇提制度的发展,婆罗门教上层也开始将它和瓦尔那制度相提并论,使其具备了一定的宗教意义。公元4世纪笈多帝国建立后,婆罗门教重新开始兴盛,后来经过6-7世纪商羯罗等人的改革,终于发展成为更成熟的印度教。自7世纪戒日帝国灭亡后,印度长期处在分裂状态,佛教逐渐失去了活力,印度教则如鱼得水,占据了绝对统治地位(注:笔者在《东方三大宗教的斗争和交流》一文中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论述)。此时的印度教在哲学体系和教规、仪式上都已经大大改善,更容易得到从统治者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强大的统一帝国不复存在,商业急剧衰落,刹帝利、吠舍对婆罗门地位的威胁减弱了,人口流动也减少了,种姓制度的基础更加稳固了(公元7世纪玄奘法师在其《大唐西域记》中确定了“种姓制度”这个称谓,此时瓦尔那和阇提制度实际上已经融合)。婆罗门以及部分刹帝利趁机对低种姓人民进行更加残酷的种姓压迫,在过去几百年中本来已经松动了的种姓差别此时又被大大强化。然而,印度(尤其是南印度)民间以宗教手段对这种强化种姓压迫的行为进行了反抗,性力派、虔诚派、林伽派等印度教非主流教派都强调种姓平等、男女平等,虽然它们不可能改变种姓压迫的现实,但也为广大底层人民提供了另一种信仰选择,使他们在种姓制度的囚笼中多少有喘息的余地。
突厥人的入侵在印度历史上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从突厥人建立德里苏丹国起,印度主要地区一直处于突厥、阿富汗、莫卧儿穆斯林征服者的统治下,伊斯兰教对印度社会带来了全面深入的影响,但由于印度文化尤其是印度教的韧性和包容性,印度始终没有完全伊斯兰化,穆斯林在印度始终是少数。印度教及其种姓制度已经根植于印度社会的最深处,穆斯林王朝不仅不能消灭印度教,反而必须借助印度教才能有效地实行统治(注:笔者在《东方三大宗教的斗争和交流》一文中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论述)。伊斯兰教“信士皆平等”的观点对印度教种姓制度带来了比较大的冲击,一些比较开明的印度教思想家在吸收伊斯兰教的神学和社会纲领的同时,开始反思种姓制度。但是,虽然有许多人提倡“种姓平等”,但几乎从来没有人提出过取消种姓制度,而仅仅是希望在种姓制度内部进行改革而已。在广大农村,种姓隔离、内婚制、种姓歧视等依然非常严重。甚至伊斯兰教本身也染上了种姓制度的色彩,在印度的许多清真寺中,穆斯林都按照自己的种姓分开礼拜,各个种姓“井水不犯河水”,这种把信徒分为三六九等的做法在整个伊斯兰世界中也是非常罕见的。具有强大同化力的伊斯兰文化和具有强大包容性的印度文化互相碰撞、渗透,变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种姓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质疑,但其根基并未动摇,最终适应了外来的伊斯兰教。
在漫长的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印度自给自足的农村自然经济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印度的经济在整体上仍然是落后的,在政治上也是不统一的,种姓制度依然在下层占据统治地位。许多有识之士也并没有全盘否定种姓制度,而是认识到了种姓制度对印度民族和文化的重要性。“圣雄”甘地就曾经说过:“我之所以是印度教徒,是因为我信仰种姓达摩。”1947年印度独立,印度宪法明确规定印度是“世俗主义的”共和国,印度教不是印度的国教,种姓制度(包括贱民制度)被明文废止。经过长期的经济和文化发展,目前在印度的大
城市已经基本看不到明显的种姓歧视现象;但在较为落后的广大农村,种姓制度的经济基础——自然经济还没有完全解体,印度教传统文化的影响仍然很深,种姓制度的残余十分严重。可以想象,只要印度的广大农村经济文化没有彻底改观,只要印度的自然经济没有完全让位于商品经济,只要印度没有真正完成现代化进程,印度教种姓制度就不可能消亡,就将继续发挥影响。
二、 种姓制度既是枷锁又是磐石
在漫长的历史上,印度经常遭到外来民族的入侵,在雅利安征服者建立种姓制度后,希腊人、塞种人、安息人、大月氏人、白匈奴人、阿拉伯人、突厥人、蒙古人都先后征服过印度的一部甚至大部。印度之所以如此频繁地遭到入侵,与种姓制度不无关系;然而印度能在屡次被入侵、被征服后仍然保存自己的社会文化体系,也离不开种姓制度的功劳。种姓制度像一副枷锁,限制着印度政治经济的统一,使印度人在外敌面前无法形成凝聚力,从而一再被外族统治;但种姓制度(及其所代表的印度教文化)又是印度文化体系的一块坚固的磐石,它维护着印度民族和印度文化的存续。
在印度历史上,凡是统一帝国大都是短暂的(穆斯林的莫卧儿帝国已经是延续最长的了),其统一范围也十分有限,这固然与印度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有关,但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种姓制度加强了地方离心力,不利于统一。瓦尔那制度首先把人们为四个大的等级,阇提制度又把人们分为成白上千和狭小的职业集团,在各个小集团之间缺乏交流,也缺乏凝聚力。以德里苏丹国的建立为例,当突厥人带着伊斯兰教信仰入侵北印度时,他们面对的是战乱频繁的诸多小国,以及缺乏统一组织的民众,因此很容易就达到了各个击破的目的。在最正统的种姓体系下,只有占人口极少数的刹帝利才可以当兵,占人口多数、一贯吃苦耐劳的吠舍、首陀罗和贱民反而都没有资格当兵,这无疑是在外敌面前解除自己的武装。在高层,婆罗门和刹帝利之间及其内部本来就经常争权夺利,消耗了其力量;吠舍被排斥于统治阶级之外,缺乏反抗外敌的能力和热情;长期被压迫的首陀罗和贱民更不可能有意愿拿起武器与外敌作战。这样,只要印度教上层王公贵族被打垮,诸印度教国家就像纸糊的墙一样倒下了。但任何一个外族征服者很快就会发现,想要征服印度教国家非常简单,但想要征服印度教文化就难上加难了。印度教的力量不在于上层的政权机器,而恰恰在于基层组织和群众基础。印度的整个经济基础都是建立在种姓制度上的,基层行政体系也是以种姓为框架,如果没有种姓,政府的命令根本无法传达到如此广大的地域,也无法收税。种姓制度之于印度人,就好比教区制度之于欧洲人、宗族制度之于中国人一样,是社会关系的最基本框架,外族人需得先融入这个框架,然后才可能对印度实行统治。然而外族人融入种姓制度的框架并不是那么简单,这意味着承认婆罗门教-印度教的全套文化体系,将本族上层变成刹帝利,下层变成吠舍或首陀罗——也就是完成了一次形式上和精神上的民族融合。从此以后,外族征服者就被纳入了印度民族的体系,他们一样信奉印度教,一样实行印度的习俗,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不这样就无法生存、统治。
在站稳脚跟后,外族统治者很快就会发现,其实种姓制度自有它的妙处——首先,它从精神上和肉体上给予下层人民双重束缚,使其既不想反抗,又无力反抗;其次,它也阻止了印度人团结起来一致对外,使他们始终处在四分五裂之中,易于被控制。美中不足的是,外族统治者往往会被视为“不纯的刹帝利”,受到其他婆罗门和刹帝利的鄙视。不过他们也可以用贿赂婆罗门编造家谱的方法来证明自己与其他刹帝利一样纯净,这也促进了他们与本土贵族的融合。这样,过不了几个世代,征服者就会在宗教上、文化上、习俗上乃至血统上都与本地人融合为一体,甚至后世的历史学家也无法判断他们的祖(请继续关注好 范文网wwW.HAOwORd.COm)先究竟是外来人呢,还是本地人的一支?而外来民族的下层也与本地的吠舍、首陀罗乃至贱民融合为一。
这就是印度教文化能够长期保持包容力的秘诀。
到了德里苏丹国和莫卧儿帝国时期,情况又有不同。此时的穆斯林入侵者拥有了自己的
宗教——比印度教更“高级”的伊斯兰教,这种宗教不仅有强大的哲学理论,还有完备的教法学、行政学理论和经验,使他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和印度原有的体制抗衡。穆斯林征服者不是没有想过消灭印度教,但只要他们触及印度人民的信仰基础,各个种姓就都会拿起武器还反抗,因为这不是一个政权的危机,而是整个民族、整个文化的危机。穆斯林征服者最终意识到,除非他们能彻底铲除印度旧有的基层结构,按照伊斯兰教的方式重新建立一种社会模式,否则消灭印度教就是不现实的。他们最终与印度教达成了妥协,在歧视印度教的同时宽容印度教的存在,并且依靠印度教和种姓制度作为它们统治的根基,自己则满足于只控制上层建筑。但这也在印度上层和基层之间制造了越来越深的隔膜,使得基层的离心倾向越来越明显,这样的统一无疑是不稳固的。
事实上,德里苏丹国时期充斥着叛乱、起义和政变,莫卧儿帝国也很不太平,印度教徒、锡克教徒乃至伊斯兰教徒的起义层出不穷,最终导致帝国的崩溃。如果印度能够保持长期的和平稳定,伊斯兰教或许真的能够在漫长的岁月里慢慢改变印度的下层社会结构,使《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教法和印度原有的文化融为一体,从而完成整个印度的伊斯兰化。遗憾的是,大部分穆斯林统治者并没有采取缓和矛盾、促进文化融合的策略(阿克巴等少数君主除外),而是力图维护“伊斯兰教的纯洁性”,对印度教采取敌视、限制的态度,这样就动摇了自身的统治基础,也使印度教下层民众不容易接受伊斯兰教。可以想象,即使印度真的全盘伊斯兰化,种姓制度也不会消亡,而是会以另一种方式在伊斯兰教内部存在下去。印度教改宗的穆斯林不都保持着自己原来的种姓吗?毕竟改造利用原有的社会体系,要比从头建立一个新的社会体系容易的多。
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种姓制度“枷锁”和“磐石”的双重作用更加显露无遗:它使印度民族无法一致对外,而是分为许多王公、许多亚种姓、许多小集团,即使在征服者已在家门口的时候仍然争执不休;但它也唤起了整个印度的民族意识和民族归属感,因此当甘地为印度争取民族独立的时候,他强调自己“信仰种姓达摩”,种姓制度成为了划分印度人和殖民者的一个重要文化特征。印度有60%以上的人口是低种姓,他们平时也饱受高种姓的歧视和凌辱,但在共同的敌人——西方殖民者面前,种姓制度恰恰成为了他们与高种姓一致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也是最能够将整个印度民族联系、团结起来的社会因素,它在印度人民争取独立的进程中功不可没。但是印度的有识之士也深刻认识到,一个崭新的时代已经来临,古老的印度需要有新的价值观、新的社会模式来达到新的胜利。持续3000年的种姓制度已经接近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印度人民先是在法律上、然后在行动中慢慢消除它的残余影响,寻求新时代的价值观。我们有理由相信,印度这个伟大的民族可以找到自己的发展道路,创造更加辉煌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