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范文
选矿厂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事故隐患管理的目的及意义
为了保证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及设备安全,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面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强化安全管理力度,使生产现场的人、机、物、料、环境、管理等诸系统实现最佳安全匹配,从而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考核细则规定了,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安全隐患控制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本考核细则适用于选矿厂隐患控制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管理职责
第四条:选矿厂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考核细则的贯彻、落实、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选矿厂安环科负责本考核细则的具体实施、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选矿厂厂属各车间、科室负责本单位隐患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节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安全管理标准
(一)按照行政第一责任人就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及正职主管、副职分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坚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二)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稳定、创新的关系,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做到无隐患安全生产。
(三)实行事故隐患与领导业绩挂钩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制度。
厂各级领导必须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与指导工作,保障安全责任制层层得到具体贯彻落实。
(四)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三规二制”(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熟练掌握本工种的操作程序与动作标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规范上岗。
(五)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与考核工作。坚持厂级月查、车间周查、班组日查、岗位巡查,季节性以及节假日前专项检查和安全专业人员日常检查等“六查”制度。严格闭环管理,确保检查布置有记录,整改有期限,有反馈,隐患有考核,整改率100%。
(六)坚持高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凡从事高危险作业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制订具体安全措施,签发安全确认单,办理审批手续,相关人员到现场实行全过程监护。
(七)加强对厂区内氧气、乙炔存放点、放射源、药剂储存制备、加药平台、高低压配电室、中控室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做到防护设施安全,制度完善,工作台帐清楚。
(八)加强检修厂及外委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督促和检查检修厂及外委工程队与公司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情况,对施工委派单安全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确认单进行确认,各车间及相关科室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安全措施确认,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安全“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方可通过验收,投入生产使用。
(九)认真做好每周安全学习的管理与检查工作,实行厂、车间领导联点制,做到厂领导每月至少一次,车间领导每周参加一次,有签名,有布置,有讨论,有详细记录,确保安全学习不流于形式。
(十)坚持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杜绝隐瞒事故不报行为。
(十一)建立较完善的事故预测、预防管理体系,努力提高员工对事故隐患的辨识技能,使事故的预测、预防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以达到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目的。
第八条:人的行为安全标准
(一)入厂(上岗)前,必须经过选矿厂安全科及车间的安全教育培训,让新员工较好地掌握厂安全生产概况、危险有害因素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等工作要求,取得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厂上岗。
(二)上岗期间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三)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时,必须严格遵照上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学徒期间或熟练期必须配有师傅带授,期内严禁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按期参加复审和培训,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四)坚持班前班后会制度和“五同时”工作,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布置安全工作,做到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并且安全措施、安全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有详细的记录台帐。
(五)认真做好项目检修前的安全隐患预先评估,对检修项目、内容、环境等因素应进行研究、分析,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措施必须具体、明确,在措施未落实之前禁止作业。对重点检修项目,厂安全管理人员要参与制订安全措施计划,并跟踪检查、监督。
(六)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检修工器具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性能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工器具。
(七)对技术难度较高、环境条件欠佳的作业,安排较年轻且技术骨干进行处理,不宜安排文化程度低、年龄大、身体欠佳的同志,以确保检修安全;在双层或多层交叉及容器内、高处等危险场所检修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签订安全确认单并挂检修作业牌。
(八)对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禁异症的人员不宜高空作业,禁止安排其高空作业,职工在患病期间不宜上岗,对患有矽肺等职业病的职工经有效鉴定证明,调离原岗位,重新安排适宜岗位。
(九)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必须维护好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做好个体防护和安全互保,并严格遵守“三规二制”,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与动作标准,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不冒险蛮干。
(十)参加班组安全学习及上级有关安全活动,较好地了解本厂、车间、班组安全工作动态,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难题,研究、讨论下一步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
(十一)加强安全知识及系统理论的学习,认真总结安全工作经验与教训,不断探索事故隐患发生的规律,为提高对事故的预测预防水平做出贡献。
第九条:设备及环境设施的安全标准
(一)生产现场的排水沟应符合现场作业要求。做到布局规范,保持畅通,地下室、排水沟须设置排污泵并始终保持排污泵完好,排水沟上人行通道,要设有加固的盖板。
(二)长度60m以上的厂房设两个主要楼梯,主要通道楼梯角度小于45°,行人不频繁的楼梯不大于60°,楼梯每个踏步上方2.2m范围内不得有结构物,下行的行人通道净高不应小于2m;厂房有特殊区域达不到时,必须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楼梯必须有防滑措施。
(三)厂房主要操作、行人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一般设备维护通道不应小于1m,通道净高空不小于2m,通道上必须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操作和维护设备的通道坡度达6°~12°时必须设防滑措施,大于12°设踏步,经常有水、油脂等易滑物质的场所必须设防滑措施或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高度超过0.6m的平台必须加设护栏,固定平台安全护栏高度不低于1.05m,主要疏散通道或危险区域的安全护栏高度为1.2m,平台地面上的孔洞必须设置护栏或盖板。平台及楼梯有集中载荷时,必须采取特殊加固或将载荷进行分散的措施。
(五)通道平台宽度不得小于0.8m;特殊区域视情况而定。
(六)各类设备裸露的转动部分,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安全护栏。
(七)厂区内氧气、乙炔存放处、放射源、药剂制备、药剂储存药剂平台、配电室等易燃易爆及高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备有足量的消防器材,并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八)厂房内备品、备件必须按照现场管理标准及定置管理和6S管理标准堆放,生产现场要备有短期使用的备品备件,满足生产需求。
(九)厂房内照明要有足够的亮度,地下室及皮带通廊要连续照明,在光线不足的部位或夜间检修,要配有安全电压临时照明。
(十)各种电器线路、开关,在使用期内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不得有破皮、老化、裸露现象,线路及线路走向按规范布置,做到安全、整齐划一。
(十一)各种设备的安全装置要保持完好,定期检查其性能,如有问题,及时更换。
(十二)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十三)对生产设备加强点检,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标准,各紧固件安全可靠。
(十四)厂房内要有较好的采光及自然通风,需机械通风的,必须安装通风设施,并保证其效果,以达到各项空气指标符合要求。
(十五)产尘点必须设置喷雾、密闭、通风除尘等降尘设施。除尘设备保持完好,经常检查其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隐患控制管理的推行措施
(一)日常性检查即经常性检查:各部门定时或不定时抽查,专(兼)职安技人员日常巡查,各级管理人员经常检查。
(二)定期检查:厂每月一次,安环科及生产车间每周一次,班组每班一次定期检查。
(三)专业性检查: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进行检查,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交通、消防、电气、设备(起重、压力容器)、焊割、防尘、防毒检查等。
(四)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如防洪度汛、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
(五)节假日前检查:节假日前后员工思想波动较大,容易出现麻痹大意现象,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和现场安全设施完好,才能有效的控制事故的发生,检查主要对象是:员工的思想动态、现场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电气系统、危化品等部位的检查。
第十一条:隐患控制管理的整改
(一)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同时下发整改表,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措施等,同时每月汇总存档。
(二)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各生产区必须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落实和整改、反馈。
(三)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厂安全科和有关科室,同时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信息反馈
(一)各班组将检查、整改、控制信息向车间反馈。
(二)各车间、科室将检查、整改、控制信息向安全科反馈,安环科及时向主管厂长反馈。
第十三条:隐患控制管理的考核细则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处罚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外,对车间或班组在绩效考核中进行适当的考核。
(二)管理上的缺陷和作业环境不良,除了对车间进行绩效考核外,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按照责任大小进行100.00-500.00元处罚。
(三)此考核细则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引以为戒的原则。
表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考核标准(经济处罚) | |
1 | 酒后上岗 | 300元/人.次 | |
2 | 班中喝酒 | 500元/人.次 | |
3 | 未戴安全帽、厂房内吸烟、乱扔垃圾 | 200元/人.次 | |
4 | 未规范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 50元/人.次 | |
5 | 气割时未戴眼镜 | 50元/人.次 | |
6 | 电焊时无防护罩保护 | 50元/人.次 | |
7 | 使用磨光机未戴眼镜 | 50元/人.次 | |
8 | 使用錾子未戴眼镜 | 50元/人.次 | |
9 | 使用砂轮机未戴眼镜 | 50元/人.次 | |
10 | 电焊时未戴电焊手套 | 50元/人.次 | |
11 | 尘毒区域作业(设备运行中)未戴防毒口罩 | 50元/人.次 | |
12 | 粗碎、磨矿及粉尘较大的区域内作业未戴防尘口罩 | 50元/人.次 | |
13 | 检修或处理故障未挂安全警示牌 | 100元/项.次 | |
14 | 不规范挂安全警示牌 | 50元/项.次 | |
15 | 不规范使用大锤(前、后2m内站有人时) | 50元/人.次 | |
16 |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 | 200元/人.次 | |
17 | 安全带悬挂不正确 | 100元/人.次 | |
18 | 进入高深漏斗未系安全带 | 100元/人.次 | |
19 | 作业时穿露脚趾凉鞋 | 100元/人.次 | |
20 | 打赤脚、穿拖鞋 | 100元/人.次 | |
21 | 打赤膊、穿背心 | 50元/人.次 | |
22 | 穿裙子、短裤 | 100元/人.次 | |
23 | 穿高跟鞋 | 100元/人.次 | |
24 | 进入护栏内检查出来时不及时关闭护栏门 | 50元/人.次 | |
25 | 操作旋转工具时,戴手套操作 | 100元/人.次 | |
26 |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 100元/人.次 | |
27 | 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阀门等 | 100元/人.次 | |
28 | 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 100元/人.次 | |
29 | 指派未取得操作证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 100元/人.次 | |
30 | 要求工人使用无安全保障的设备及工具 | 100元/人.次 | |
31 | 要求工人进入无安全措施的危险场所 | 100元/人.次 | |
32 | 强令工人拆除设备上的安全设施 | 100元/人.次 | |
33 | 未经审批擅自进行高危险作业 | 100元/人.次 | |
34 | 未做安全准备工作,强令提前作业 | 100元/人.次 | |
35 | 在厂区无证或私自驾驶机动车辆 | 300元/人.次 | |
36 | 厂内机动车拉危险或超重、超大材料未有安全措施 | 100元/人.次 | |
37 | 发现三违现象不制止 | 100元/项.次 | |
38 | 驾驶厂内机动车辆时打手机、看书、吃东西 | 100元/人.次 | |
39 | 在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 | 50元/人.次 | |
40 | 行车吊物运行时无提示铃 | 50元/人.次 | |
41 | 未用专用吊具吊运氧气、乙炔气瓶(禁止使用电磁吸盘、钢绳、链条等吊运各类焊接与切割用气瓶) | 100元/人.次 | |
42 |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 | 100元/人.次 | |
43 | 不使用卸扣吊物(用角钢或其他替代物) | 100元/人.次 | |
44 | 吊运时使用的绳索与物体重量不符 | 100元/项.次 | |
45 | 氧气、乙炔混装 | 100元/人.次 | |
46 | 运输氧气、乙炔超高、超重(汽车装运气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 100元/人.次 | |
47 | 气割时氧气、乙炔瓶间距离小于5米 | 100元/项.次 | |
48 | 氧气、乙炔距离明火、电源等小于10米 | 100元/项.次 | |
49 | 使用梯子作业无人监护 | 100元/人.次 | |
50 | 多人共用一架梯子作业 | 100元/人.次 | |
51 | 未经许可厂房内(外)明火取暖、明火作业 | 100元/人.次 | |
52 | 私带取暖器取暖 | 100元/人.次 | |
53 | 在电机周围烘烤衣物 | 100元/人.次 | |
54 | 取暖器上烘烤物品 | 50元/人.次 | |
55 | 随意焚烧残枝落叶或其他物品 | 50元/人.次 | |
56 | 用电炉给油加温无人监护 | 100元/项.次 | |
57 | 用明火加热配件无人监护 | 100元/项.次 | |
58 | 明火加热配件后未及时熄灭并清理现场 | 100元/项.次 | |
59 | 在危险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烧烤备件 | 100元/项.次 | |
60 | 人离开取暖设施未切断电源 | 50元/人.次 | |
61 | 重点防火区域(如氧气、乙炔库)吸烟或随意动火 | 200-500元/人.次 | |
62 | 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许可使用明火 | 200元/人.次 | |
63 | 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检修或处理故障时吸烟 | 200元/人.次 | |
64 | 皮带运行时穿越、跨越皮带 | 100元/人.次 | |
65 | 高处扔物 | 300元/人.次 | |
66 | 违章指挥或造成事故的 | 200-1000元/人.次 | |
67 | 违章操作或严重违章操作 | 200-500元/人.次 | |
68 | 多层作业无防护措施及监护人,或有防护措施未落实 | 200元/人.次 | |
69 | 检修工器具摆放不规范 | 50元/项.次 | |
70 | 用物件操作手动按钮 | 100元/项.次 | |
71 | 违章敲打工件 | 50元/人.次 | |
72 | 擅未经许私自代岗、班中串岗、离岗(30分钟) | 200元/人.次 | |
73 | 工作现场嬉戏、打闹 | 100元/人.次 | |
74 | 监护作业时擅离职守 | 200元/人.次 | |
75 | 高空、多层作业备件材料摆放不安全 | 200元/人.次 | |
76 | 班中睡岗及违反劳动纪律(按照公司及厂相关规定处罚) | 200元/人.次 | |
77 | 员工发生三违和违反相关规定,班长、主任负有连带责任,按照班长50%、主任30%的比例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人。 | 50-500元/人.次 | |
78 | 未经许可带小孩上班或擅自带亲友进入生产现场 | 100元/项.次 | |
79 | 冬季或违犯公司规定驾驶或乘坐摩托车上、下班 | 200元/人.次 | |
80 | 未经许可私自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内 | 200元/人.次 | |
表2 | 物(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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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设施)的不安全状态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考核标准(绩效考核) | |
1 | 危险区域无警示牌或围栏 | 扣1分/项.次 | |
2 | 平台、楼梯无防护栏或护栏损坏未及时修复 | 扣1分/项.次 | |
3 | 沟、孔、洞缺盖板 | 扣1分/项.次 | |
4 | 设备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 扣1分/项.次 | |
5 | 拆除防护设施无临时安全措施 | 扣2分/项.次 | |
6 | 防护设施有损坏未及时修复 | 扣1分/项.次 | |
7 | 裸露带电导体未设置安全遮拦和警示牌 | 扣1分/项.次 | |
8 | 防护栏杆、盖板、防护罩不符合要求 | 扣1分/项.次 | |
9 | 楼梯脱焊不牢固未及时修复 | 扣1分/项.次 | |
10 | 楼梯无防滑措施或没有警示牌 | 扣1分/架.次 | |
11 | 吊装孔打开无临时安全措施 | 扣1分/项.次 | |
12 | 行车、电动葫芦刹车不符合要求及时反馈、督促相关人员修复。没有督促、反馈 | 扣1分/项.次 | |
13 | 行车无限位开关或失灵及时反馈、督促相关人员修复。没有督促、反馈 | 扣1分/项.次 | |
14 | 行车、电动葫芦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过国家标准 | 扣2分/项.次 | |
15 | 电气开关缺盖及时反馈、督促电工修复。没有督促、反馈 | 扣1分/项.次 | |
16 | 电气开关破损及时反馈、督促电工修复。没有督促、反馈 | 扣1分/项.次 | |
17 | 电气开关、电气设备有水 | 扣1分/项.次 | |
18 | 违章搭线及时反馈、督促电工包扎。没有督促、反馈 | 扣1分/项.次 | |
19 | 线头裸露及时反馈、督促电工包扎。没有督促、反馈 | 扣1分/项.次 | |
20 | 取暖设施不安全、不规范 | 扣1分/项.次 | |
21 | 生产现场光线不足,无照明灯、照明亮度不足,没及时修复 | 扣1分/项.次 | |
22 | 电焊机接地不规范 | 扣1分/项.次 | |
23 | 灭火器缺少或过期 | 扣0.5分/瓶.次 | |
24 | 灭火砂箱砂量不足、不符合标准或未配铲子 | 扣1分/项.次 | |
25 | 氧气、乙炔无防震圈、盖帽 | 扣0.5分/瓶.次 | |
26 | 吊装索具不符合要求吊装物件 | 扣1分/项.次 | |
表3 | 管理上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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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上的缺陷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考核标准(绩效考核) | |
1 | 新入厂或复工、调换工种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没按要求组织安全培训(车间、班组) | 扣2分/项.次 | |
2 | 车间缺周检、班组缺日检 | 扣1分/次 | |
3 | 周检、日检、巡视检查记录不规范、记录不真实 | 扣1分/项.次 | |
4 | 车间周检未形成闭环 | 扣1分/项.次 | |
5 | 设备检修项目无安全措施、没填写安全确认书 | 扣1分/项.次 | |
6 | 班组未开班前会 | 扣1分/次 | |
7 | 班前会记录不规范 | 扣0.5分/项.次 | |
8 | 每周未组织班组安全学习活动 | 扣1分/次 | |
9 | 班组安全活动日缺学人员未及时补学 | 扣1分/项.次 | |
10 | 班组安全学习记录不规范 | 扣0.5分/项.次 | |
11 | 班组安全活动日领导未按规定参加班组安全学习 | 扣1分/人.次 | |
12 | 车间对阶段性安全工作未作布置 | 扣1分/项.次 | |
13 | 安全学习材料和安全文件未及时组织学习落实 | 扣1分/项.次 | |
14 | 安全标准化基础资料未按规定填写 | 扣1分/项.次 | |
15 | 未经审批在危险区域作业 | 扣3分/项.次 | |
16 | 外委施工队未签订安全协议书、未进行安全确认先施工 | 扣2分/项.次 | |
17 | 违反事故报告程序或不执行 | 扣2分/项.次 | |
18 | 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不力 | 扣2分/项.次 | |
19 | 新建、改建工程及技术改装项目实施前无安全措施 | 扣3分/项.次 | |
20 | 新建、改建工程及技术改装项目完工后安全措施不落实或无配套安全管理 | 扣3分/项.次 | |
21 | 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分析、处理、整改 | 扣2分/项.次 | |
22 | 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 | 扣5分/项.次 | |
第十三条、本办法和考核细则与公司相关制度相抵触的地方,以公司相关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健康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