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条例范文
海南华卫贵州桃仙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条例
(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条例》、《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办法》和中国华卫集团公司编印的《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手册》,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监督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条: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严格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任用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意见制度。
第三条: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廉政建设。各部门要加强以法制教育、党纪政纪教育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政意识,牢固构筑反腐倡廉的思想堤防。
第四条:强化内部监督,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加强资金成本监控,严格执行《会计法》,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取缔“小金库”,严禁设立“帐外帐”,严禁采取虚列成本等手段套取现金,将生产成本转化为消费资金。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严肃招投标纪律,全面推进廉政合同制,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第五条: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发生严违反《廉政准则》和中国华卫集团公司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问题;下一级党员干部不发生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案件;公司不发生重大案件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问题。
第六条:严格严格执行华卫集团关于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不发生用人失察和违反选拔任用程序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第七条: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企业形象和公司双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较大事件。
第八条:不发生瞒案、压案、阻挠、干扰办案工作的问题;不发生对应受到责任追究的党员干部姑息、纵容、庇护的问题。
三、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第九条:公司党委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
付组长: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
成员:总经理、工会主席、审计监察、纪检专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部:审计监察兼主任
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十条:为了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激励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实现,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
1、 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条例》、《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办法》和中国华卫集团《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手册》的情况。
2、 领导班子成员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的情况;
3、 执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4、 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的执行情况;
5、 各部门及党员干部执行《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条例》自评情况;
第十三条:考核程序
1、 各部门依据本办法于每季度未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分,每年写出自查报告报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同审计,纪检有关人员,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作出综合评价。季度考核绩效工资,年底考核综合奖.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审定
依据本工作条例及《考评标准》;各部门每季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底提出自报告,进行综合评分.
第十五条:奖惩
1、 考核办法与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挂钩,党员干部实行年度责任风险抵押(3000元)进行奖罚
2、 经考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部门和个人,退回责任抵押金,并按规定比例的100%给予奖励。
(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内未发生因违法违纪问题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追究;
(2) 部门和个人未发生经济损失或涉案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案件;
(3) 部门和个人未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政治事件或刑事案件;
(4) 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
3、 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责任抵押金全部扣罚,并考核年底综合绩效奖金。
(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追究;
(2) 部门发生经济损失或涉案金5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案件;
(3)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政治事件和刑事案件;
第十六条:各部门自查必须实事求是,在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的考核成绩,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制考核标准(见附表)
第十八条:本工作条例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
(讨论稿)
考核内容 |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一、工作机制及各部门落实情况 | 1、安排部署工作 | 30分 | 1、未安排部署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未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执行工作条例 | |
2、加强检查监督 | 15分 | (1) 未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 (2) 检查情况不真实和未及时上报; (3) 未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 ||
二、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情况 |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发生严重违反《廉政准则》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问题 | 15分 | (1) 三项廉政谈话制度执行不好 (2) 未制止部门违反招投标程序现象 (3) 重大决策失误 | |
2、部门不发生违法和严重违纪问题 | 10分 | (1) 在执行经济合同中发生吃请收拿礼品现象 (2) 违反招投标程序 | ||
3、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行业形象的较大事件。 | 5分 | (1) 部门职工不参与上访 (2) 发生有损企业形象的重大情况。 | ||
4、不发生瞒案、压案、阻挠干部办案工作问题 | 5分 | (1) 出现经济问题不姑息庇护 (2) 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公务 | ||
5、不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 | 5分 | 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情况 | ||
6、本部职工不发生违法和严重违纪 | 10分 | 发生职工违法和触范刑法现象 | ||
三、责任制考核执行情况 | 1、未按季上交评分自查表 | 5分 | 考核具体项目达不到要求得分即为零 | |
2、未达合格者 | 考核绩较工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