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简介范文
一、发展历程
2012年,上海口岸外贸货物吞吐量累计达3.6亿吨,同比增长5.9%,上海港继续保持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一大港地位。外高桥港区完成1536万标准箱,连续八年蝉联全国国际船舶吞吐量最高的港区。
2013年3月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海调研期间考察了位于浦东的外高桥保税区,并表示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公里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园区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李克强所指28平方公里即为上海综合保税区范围,其中包括2005年与浙江跨区域合作建设的洋山保税港区、1990年全国第一个封关运作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以及2010年9月启动运营的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试验区成立时,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为核心,辅之以机场保税区和洋山港临港新城,成为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实行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并将大力推动上海市转口、离岸业务的发展。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下达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该总体方案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扎实做好组织实施等主要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在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并逐步实现可自由兑换等金融创新;未来企业法人可在上海自贸区内完成人民币自由兑换,个人则暂不施行;上海自贸区也很可能采取分步骤推进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方式,比如先行推动境内资本的境外投资和境外融资;上海自贸区在中国加环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中也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有望成为中国加入TPP的首个对外开放窗口。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当天国家有关部门及上海市领导为第一批入驻自贸试验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颁发了证照。首批入驻自贸区包括25家企业和11家金融机构,其中11家金融机构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发及上海银行8家中资银行,花旗、星展2家外资银行,和交银金融租赁1家金融租赁公司。
2014年6月28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措施》。31条措施涉及服务业领域14条、制造业领域14条,采矿业领域2条,建筑业领域1条。在服务业扩大开放方面,在去年23条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的基础上,又新增14条开放措施,突出了航运贸易等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在制造业和采矿业扩大开放方面,突出了研发;在建筑业扩大开放方面,体现了基础设施建设对外资的开放。这将有利于自贸试验区抓住国际产业重新布局的机遇,发挥好促进我国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和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的“试验田”作用。
2014年7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定位为综合性立法,集实施性法规、自主性法规、创制性法规的性质于一身,堪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法”。《条例》共9章57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4年9月26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举行了知识产权局成立仪式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研讨会。
2014年9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正式揭牌成立。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和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共同出席揭牌仪式并为分局揭牌。新成立的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为市公安局直属正处级机构,行使相当于地区公安分局的执法权限,并享有市公安局部分行政审批权限。
2014年10月30日,微信平台“上海自贸区销售中心”,正式开启。
2014年11月13日,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上海)揭牌仪式暨201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授权交易会开幕式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举行,这标志着长三角区域第一家国家级的版权贸易基地在自贸区成立。201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授权交易会定于11月13日至15日举行。
2014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文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原油期货交易。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会同国家各相关部委,发布与原油期货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全面做好原油期货上市交易的规则制定、系统完善、仿真交易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原油期货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据悉,中国证监会或将于2015年上半年择机批复原油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上市。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出资设立的面向全球投资者的国际性交易所,于2013年11月6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同年11月22日正式揭牌成立,注册资本50亿元。
2015年1月2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明确,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有关部门结合自身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了一批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五方面的改革事项28项。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方案提出了25项主要任务和措施。
2015年4月22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启动自由贸易账户外币服务功能的通知》,正式宣布上海市开展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的金融机构可按相关要求向区内及境外主体提供本外币一体化的自由贸易账户金融服务,标志着自由贸易账户外币服务功能的正式启动。
2015年5月20日,设立于上海自贸区的亚洲艺术品金融商学院通过上海市教育管理部门审批,获得办学许可,这也是上海自贸区内成立的首个艺术品金融类人才培养机构。
亚洲艺术品金融商学院是由创始人范勇携手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整合纽交所一些上市公司、纽约苏富比公司和苏富比艺术学院等多家资源共同创办。首任院长由此前先后在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及上海社会科学院担任过党委书记的程天权担任。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王连洲为该院发起校董,帮助完善商学院的国际化建设。
2015年10月6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两年来在四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制度创新有序推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初步形成。
沈丹阳说,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具体包括以下9个成效:
一、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二、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
四、贸易功能不断深化。
五、本外币一体化运作的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进一步拓展。
六、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本外币双向资金池等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
七、一批面向国际的金融交易平台已正式运行。
八、人才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
九、自贸试验区与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加快。
自由贸易区响应世界经济发展新形势,正在筹备发起世界自贸区联合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成为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成员,世界自由贸易区联合会将有利于提升世界各自由贸易区的整体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世界范围内建立自由贸易区,促进世界各国对外贸易额的大幅度提升,辐射五大洲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二、交通地理
上海自贸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内,位于上海市东部,长江三角洲东缘。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展区域包括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其中,陆家嘴金融片区,共34.26平方公里,东至济阳路、浦东南路、龙阳路、锦绣路、罗山路,南至中环线,西至黄浦江,北至黄浦江。金桥开发片区,共20.48平方公里,东至外环绿带,南至锦绣东路,西至杨高路,北至巨峰路。张江高科技片区,共37.2平方公里,东至外环线、申江路,南至外环线,西至罗山路,北至龙东大道。
交通优势
(一)高速
通过S2、G1503和S20沟通三区与市内高速路网,方便地连接“长三角”跨省市高速路网。
(二)水路
洋山保税港区与外高桥港区之间已开通水上“穿梭巴士”集装箱驳运系统。规划建设中的内河航运系统可沟通“长三角”内河运输网络。
(三)铁路
芦潮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成投入使用,年吞吐能力达180万标准箱,向外高桥、浦东机场方向延伸。
(四)航空
浦东国际机场距外高桥保税区20公里,距洋山保税港区30公里,与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无缝衔接。
(五)轨交
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连通外高桥保税区,上海轨道交通2号线直通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上海轨道交通16号线直达临港新城。
三、区域格局
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将面积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
(一)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包括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外高桥保税区于1990年设立,是中国第一个保税区,也是目前中国国内经济规模最大、业务功能最丰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于2004年设立,是中国第一个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于2005年底设立,是中国第一个实行“区港一体”封关运作的特殊监管区域;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于2009年设立,实行保税物流区域与机场货运区一体化运作模式。
1.外高桥保税区
是全国第一个保税区,于199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经过20多年的发展,外高桥保税区已成为国内经济规模最大,业务功能最丰富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是全国第一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外高桥保税区做大做强酒类、钟表、汽车、工程机械、机床、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健康产品、化妆品、文化产品十大专业贸易平台,其中文化贸易平台被文化部授予全国首个“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2.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是我国第一个保税物流园区,于200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封关面积1.03平方公里。作为全国首个实施“区港联动”的试点区域,可同时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政策和上海港的港航资源。依托“区区联动”、“进区退税”等政策功能优势,保税物流园区与外高桥保税区相辅相成、联动发展,是现代国际物流发展的重要基地。
3.洋山保税港区
是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于200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12年1月批准扩区,规划总面积14.16平方公里,由小洋山港口区域、陆域部分和连接小洋山岛与陆地的东海大桥组成。洋山保税港区实行“区港一体”监管运作,是上海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核心载体,集聚了包括通信及电子产品、汽车及零部件、高档食品、品牌服装等的分拨配送中心,基本形成了面向欧美的分拨配送基地、大宗商品产业基地、面向国内的进口贸易基地以及航运龙头企业集聚地。
4.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于200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3.59平方公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实行保税物流区域与机场西货运区一体化运作,具有浦东机场亚太航空复合枢纽港优势,是上海临空服务产业发展的先导区。目前已引进包括电子产品、医疗器械、高档消费品等全球知名跨国公司空运分拨中心以及百多个融资租赁项目,UPS、DHL和FedEx三大全球快件公司均入区发展,一批重点功能性项目已启动运作,机场综保区已逐步形成空运亚太分拨中心、融资租赁、快件转运中心、高端消费品保税展销等临空功能服务产业链。
(二)金融片区
陆家嘴金融片区包含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世博前滩地区。陆家嘴金融片区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区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高端服务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现代商贸集聚区。这里将探索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金融制度体系,与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持续推进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和监管制度创新,加快形成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世博前滩地区是上海新一轮发展的重点区域,正在打造总部经济、航运金融、文化体育旅游业、高端服务业集聚区。
(三)开发片区
金桥开发区于1990年成立,经过20多年的持续开发,已经成为上海的先进制造业核心功能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行区和生态工业示范区。这里将以创新政府管理和金融制度、打造贸易便利化营商环境、培育能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不断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和创新能力。
(四)高科技片区
张江高科技片区是上海贯彻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核心基地。这里将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度联动, 提升张江园区创新力,重点在国家科学中心、发展“四新”经济、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金融、人才高地和综合环境优化等重点领域开展探索创新。
四、上海自贸区规模功能
2013年上海综保区将推进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功能、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等十项功能先行先试,即: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运作、融资租赁功能全面发展、以期货保税交割功能促进大宗商品产业集聚、扩大保税船舶登记试点规模、推动机场区港一体化迈出实质性步伐、做大洋山保税港区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全面推进亚太营运商计划、探索“前店后库”联动模式、试点全球维修检测业务、研究建立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大陆境内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是中国经济新的试验田,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贸区的政策与经验强调复制性和推广性。
五、制度建设
(一)投资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和完善负面清单。在2013版负面清单的基础上,2014年6月修订出台2014版负面清单,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减少到139条,调整率达26.8%,进一步提高了开放度和透明度,进一步衔接了国际通行规则,为中美BIT谈判提供参考,得到国内外各方的积极评价。
二是实施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和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制全部改为备案制。同时,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试验区管委会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
三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商部门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等改革,区内新设公司注册资本的申报出资、认缴年限等未出现异常情况。实施了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企业准入由“多个部门多头受理”改为“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质监部门推出了组织机构代码实时赋码。税务部门推出10项“办税一网通”创新措施,实现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
四是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总体方案确定的服务业23项开放措施全面实施,并且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目前已有283个项目落地。今年国务院又批准了新一轮31项扩大开放措施。
(二)监管制度创新
一是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监管制度。海关推出“先进区、后报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23项监管服务创新举措。检验检疫推出“通关无纸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等23项改革措施。海事推出了船舶安全作业监管、高效率船舶登记流程等15项新制度。同时,海关、检验检疫联动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监管试点,并在一线出境、二线入区环节实现通关单无纸化。
二是启动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建立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跨部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今年先建设口岸监管“单一窗口”,6月18日已实现部分功能上线运行。
三是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对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口岸货物进行分类监管,提高通关速度,控制监管风险。目前,海关已制定监管方案和操作规范,确定试点企业。
(三)金融制度创新
在坚持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推出了51条创新举措,在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5个方面形成了“一线放开、二线严格管理的宏观审慎”的金融制度框架和监管模式,为国家金融改革做好“压力测试”。
一是金融创新措施不断推出。“一行三会”积极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的先行先试。人民银行出台了分账核算、外汇管理等7个细则文件。银监会出台了简化准入、风险评估等4个实施细则。证监会、保监会也出台了相关操作办法,进一步推进了金融服务业的开放。
二是金融服务功能不断增强。87家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和一批金融服务企业已入驻区内,启动实施了一批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金融创新业务。同时,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已批准成立。
三是建立完善金融监管和防范风险的机制。“一行三会”驻沪机构和上海市政府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机制,人行上海总部和试验区管委会建立“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和切实加强机构风险管理自我责任。
(四)政府管理创新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形成6项制度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框架,加强对市场主体“宽进”以后的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
一是建立安全审查制度。重点是建立在外资企业准入阶段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的工作机制。目前已经制定形成试验区安全审查办法。
二是建立反垄断审查制度。重点是探索在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参与反垄断审查的制度安排。目前已经制定发布自贸试验区三个领域反垄断的工作办法,形成了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方案。
三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4月30日正式开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托这一平台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子平台建设,完善与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有关的一系列制度。目前,自贸试验区子平台已完成归集查询、异议处理、数据目录管理等功能开发工作,同时探索开展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管理模式。
四是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特定企业还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目前,一批未按期限年报公示的企业,已被纳入首批经营异常名录。
五是健全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在信息共享方面,重点是建设试验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目前,平台已初步实现各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的归集应用和共享,促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在综合执法方面,重点是建立各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包括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建设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联勤联动指挥平台。
六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重点是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目前,自贸试验区《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若干意见》正在征求意见。
针对《总体方案》明确的23项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国家主管部门和上海市已出台14个操作管理配套文件,从投资者条件、企业设立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对扩大开放行业明确具体监管要求,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
(五)法制环境建设
在国家层面,已暂时调整实施了3部法律、17部行政法规、3部国务院文件、3部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内容。上海市人大制定实施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对自贸试验区建设涉及的制度创新内容和具体改革举措,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行了全面规范。
(六)政策试点
为适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一部分规定,允许外商进入盐业高铁石油开发等领域。
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014年9月17日,根据2014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有关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5年1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官网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正式在上海自贸区启动平行进口汽车试点。
2015年1月13日,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通告》。通告指出,在自贸区内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
2015年2月15日,上海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正式开闸,这意味着此前处于灰色地带的平行进口汽车可以阳光化销售。
2013年12月2日,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金融支持具体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2015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上海自贸试验区逐步提高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程度,同时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境外投资试点,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以及支持依法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