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实践合同【通用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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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 篇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筑业方面的发展有目共睹,其主要原因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无规矩不成方圆”,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为三大支柱,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及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为辅助的建筑法律基本体系的良好局面。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很多与法律适用相关的问题出现,导致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争议在出现之后,不知如何解决的尴尬局面。本文就在建筑合同纠纷中出现的司法实践的问题展开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关的法律建议。
一、建设合同中出现的适用法律问题
(一)非法转包的合同
相关建筑管理法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将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他单位是合法的,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完全将工程承包给其他单位,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就是不被允许的。有的单位非法将工程转包,只为坐收渔翁之利形成了有关工程承包合同最终无效的局面。对于这些在法律上无效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处理方式,应采取相关法律手段,根据有关规定,对无效合同的财产后果以及责任方进行处理。相关的处理方式大致分为三种,其中,经济处理方式上还包括了赔偿、返还和追缴。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认定为无效之后,由于所涉及的当事人众多,较为复杂,还有财产后果严重这一缘由,在处理这类案件之时,必须要在运用了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注意如下的:第一,要小心谨慎运用“返还”这一原则,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项目是动态的,有时相关的合同虽己无效,但部分甚至全部都己履行完毕,己建工程再重新返还是无法完成的。在这里,除了相关租赁的设备以及提前收取的作为预收的工程款项可以返还之外,其他的项目要对所采用的赔偿方式引起注意。第二,赔偿金额的计算要按照实际原则,赔偿款项的额度应包括实际的与可以得到的利益的减少的数量。建筑过程中,工期效益是承包人最为看重的:施工进度的快慢与质量的优劣是人去完成的,不会成为财产的表现形式,在计算赔偿额度之时,不能把可得利益的损失忽略掉。
(二)在经营范围之外的承包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严格按照审定后的企业等级所规定的范围内承包项目工程,接受后的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也不能再自行进行分包处理。四级以及四级之内的承包工程需要按照所在企业的资质范围之内进行承包。相关建筑个体商户,也必须在核定后的营业范围内进行施工,不能进行扩建以及改变房屋结构。如若合同约定违反了以上规定,则视为该建筑企业不具备承包能力,合同则无效。承包人在经营范围之外的承包,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二、如何处理建设合同纠纷中出现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期间的合同终止纠纷的管理
若承包人违约,使业主被迫终止与承包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时,承包人需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的增加的费用和合同中所列出的其他费用。业主有权暂停与承包人之间的合作,并停止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通过监理工程师查明承包人施工和完成此项工程与修复缺陷应结算的费用,经过确认后,方可生效。若业主违约,使承包人与业主终止了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在终止日期之前完成了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及相关承包人应获得的费用。
(二)施工合同的管理
业主方面,要全权负责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并要敦促设计单位派出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来解决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承包人在接收合同之后,要仔细检查核对后,合同就自然形成有效性,合理性。承包人应全面了解合同内容,业主要严格按照合同的条目进行管理工作。
(三)国家干预,依法管理
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现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程项目管理的重要过程之一,所以在建筑工程纠纷中,有关司法实践问题的讨论是至关重要的,违规者,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行政处分或取消合作意向,终止合同。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职能,实行国家干预,需要对不合理的项目进行依法制裁。应当提出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这一事项的有针对性的司法实践建议。在审理案件之时,国家应加大对建筑合同纠纷此类案件的审理力度。应秉承公平公正地原则,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三、结语
随着房地产事业在我国的。高速发展,法院方面以及各个仲裁机构在建设合同纠纷的案件处理的数量上也越来越多,这说明了我国在建筑合同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关部门应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现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合同纠纷类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此司法裁判者更应公平、及时、公正的审理案件,在法律范围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又促进了建筑事业的良性发展。
实践合同概念释义 篇二
以合同的成立除意思表示一致以外,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可以被划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两种类型。诺成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实践合同,或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分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通常认为,罗马法上将契约分为实物契约、口头契约、文书契约与合意契约四种;其中,实物契约以物的交付作为合意的表达方式,实物契约之债不是产生于协议本身,而是产生于某物已被给付这一事实。罗马法上的此种实物契约就是实践合同的前身。从历史沿革的角度看,实践合同的范围在逐渐减少。近现代民法均采合同自由原则,对于合同的类型不做强制规定,因此,绝大多数合同都是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即告成立,属诺成合同;法律对实践合同通常采取类型封闭的态度,即实践合同通常由法律特别规定。由此可见,在近现代民法上,实践合同已属特殊合同。
最常见的实践合同 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
乙方(实践生):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所在学校: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本着提高自身专业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精神,自愿到甲方单位实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实践要求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本人实际情况,并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相应有效证明(如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等),如乙方提供的身份证等资料有弄虚作假或欺骗甲方之事实,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二、实践期限
1、实践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试用期。
2、如实践期满后,甲方根据乙方实践期内工作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其为正式员工。如实践结束,经双方协商愿意建立劳动关系的,则甲方将优先录用乙方为正式员工。
三、实践岗位及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客观情况并结合乙方的专业知识和个人能力,合理安排乙方在不同或同一实践部门进行实践,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实践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同意甲方和实践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变动乙方的实践岗位。
3、乙方承诺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同意认真、主动、及时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和任务。
4、乙方工作时间按实践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践管理
1、实践期间甲方指定部门主管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实践期满以后,应对乙方的实践表现做出客观评价。
2、如果实践期内,乙方不符合甲方的工作标准,甲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3、在实践期间,若乙方未按规定作业、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伤害事故或任何民事、刑事纠纷或赔偿发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实践期间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规定,如有违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等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有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被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行为的,甲方有权无偿予以辞退;
(5)乙方同意并承诺如乙方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地或因非
工作原因所产生的一切人身事故、伤害或其他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实践报酬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实践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月。如实践部门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乙方同意按换岗后的工资标准执行。
六、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实践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保密约定
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国家秘密和保守甲方的经营技术、生产、财物、人事、业务等商业秘密。
八、知识产权
在实践期间,乙方利用甲方生产设备或物质条件所开发的项目成果所有权属于甲方。
九、协议终止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可提前终止。
2、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3、实践期间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四款约定情形的,除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外,甲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做出警告、通报等处理。
4、实践期间乙方在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与甲方解除协议。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调整或变更乙方的实践岗位。
1、因乙方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
2、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不适宜在原实践岗位继续工作。
3、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客观情况变化,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在原实践岗位工作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的员工手册等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不可分割、不可分开解释、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2、乙方若为在校生,承诺其已告知所在学校并已征得学校同意。如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给所在学校或乙方本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合同 篇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大学生村干部”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到村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到村所任职务:
住址: 户口所在地:
大学生村干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根据 市、县选派大学生村干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聘用岗位和工作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开考试、考核,聘用乙方为“大学生村干部”,在 村担任职务,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从事农村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制度建设、新村建设、治安民调、信访稳定、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在合同期间保证乙方享有劳动、工作、学习、参加管理的权利,创造有利于乙方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管理知识、劳动安全、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培训。
3、甲方须根据国有关规定对女同志实行特殊保护。
4、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法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 工作内容
乙方要认真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素质。
2、理清经济发展思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强力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 待遇保障
甲方按照 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作报酬及社会保障。
第六条 工作纪律
1、甲方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 市 县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辞退。
4、乙方应努力学习本职业务,积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合同变更、终止与解除的条件
(一)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聘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需要续聘合同的,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协商同意,续聘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工作,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规定、规章制度及市、县大学生村干部管理规定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20个工作日不参与村里工作的,或者一年内连续缺勤30个工作日的;
5、因工作严重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治疗期外仍不能继续胜任本职工作的;
7、请事假一年内超过两个月的;
8、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9、因个人品行、言行不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其他与大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群众中丧失威信的;
10、参与农村家庭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
1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经甲方诫勉谈话后6个月内无明显改进的;
12、参军或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1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14、合同期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的。
(四)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聘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有关关系调转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人事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合同如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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