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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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制度 篇一
(一)为加强煤矿要害场所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关工作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后进入机房、硐室。
(三)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场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图,熟知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五)要害场所值班人员严格现场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有专门人员巡回检查。
(七)煤矿的配电房、通风机房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管理,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有停送电标志。
(九)要害场所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叉车充电管理制度 篇二
一、概述
为了规范操作,保证作业的安全,延长电池和充电器的使用时间。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内电动叉车司机的充电作业过程。
职责和权限:叉车担当负责对叉车充电器进行安全充电操作
三、作业步骤:
1、 充电准备
缓慢的将叉车停到指定的充电位,叉车必须处于空载状态,然后放下门架、保证货叉贴地,马达熄火、拉上手刹、拔下钥匙。
2、 防护及充电前检查
带上手套,打开座舱盖,检查电缆外皮是否有破损、充电枪接口及电车端口触头是否光滑无焦黑、有无水、杂质、铁屑等,避免接触不良。
3、 检查温度和液位
电动叉车开始充电前检查电池温度,应低于30℃,电解液液面不低于隔板(如低于隔板,用蒸馏水加注到挡板,至少每周一次)。
4、 充电操作
把叉车电池和马达的电缆拔出,把充电机接口和叉车电池接合好,确认无松动接触良好。接通充电机电源,充电机进入自检状态,,8秒延时之后自动启动,LED指示灯”ON”灯亮起,LCD显示面板显示当前充电电流。按下“INFO”按钮可以显示另外的实时信息:蓄电池电压、充电安时数、充电时间。注意充电期间:电池温度不得超过 45℃,如超出,停止充电,让电池冷却下来,然后以较低电流重新开始充电。
5、 充电结束:
蓄电池充满后,充电机会自动停止充电,LED指示灯“100%”灯亮。按下“停止(STOP)”按钮,先将充电器接口和电池接口断开,,接通叉车电源。然后把充电机插头中从电源插座拔掉,盖好充电枪接口和电车端口保护盖,挂好充电枪头。
四、充电安全事项
1、充电器应该通风良好,周围2.5米内禁止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避免雨水、潮湿及危险环境下充电;禁止使用本充电器对其他叉车或电池进行充电,连接不当会有爆炸的危险。充电机和被充电电池至少距离1米。
2、充电前如发现电源线、充电枪破损及外力导致变形时,充电枪接口及电车端口触头有焦黑、有水、杂质、铁屑等立即停止作业并联系专门维修人员修理。
3、启动充电机之前,要先检查充电枪接口及电车端口是否牢固,充电线颜色和连接是否正确;严禁用手触摸充电枪接口及无绝缘的金属触头部门。
4、开启充电机后,要观察冷却风扇是否正确转动,如不正常立即停止并联系专门维修人员修理。开启后如果故障灯亮起,也必须停止使用并联络专门维修人员修理。
5、充电过程中禁止直接拔插电源线或充电枪,如果一定要中断充电过程,必须先按下“STOP”键后,拔下充电机和蓄电池的插头。建议的做法是每个工作日后对电池进行再充电,80%放电的蓄电池,充满时间大约7-10小时。过充电有爆炸的危险!
6、在任何情况下,充电过程中的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否则应该设法降温,如采取减少充电电流、人工降温或暂停充电等措施,待温度下降后再继续充电。严禁将金属工具搁置在蓄电池上,蓄电池上不允许有多余的杂物。
7、如遇火警,先关闭总电源,并正确使用干粉灭火器。禁止使用水、泡沫等灭火,防止触电事故。
8、 避免皮肤和酸液接触,一旦接触用大量肥皂水清洗或就医。
9、 手动均衡一般在电力下降时使用,频次一般一周一次。
五、 简易故障排除:
当发生故障按照下表进行故障排除,严禁非专业人员打开充电机内部维修,如故障无法排除,停止使用,做好禁用标识,并联络专业人员维修处理(联络采购担当→厂家售后)
电瓶更换及充电管理规定 篇三
电瓶更换及充电管理规定
1、叉车/电瓶责任人
1.1 林德1号叉车 对应叉车司机
对应叉车司机 1.2 林德2号叉车对应叉车司机 1.3 林德3号叉车 对应叉车司机 1.4 林德4号叉车 对应叉车司机 1.5 林德5号叉车 金守迪、孟庆权 丁中礼 孙福祥 柳全国 王小刚 对应电瓶编号 1、2号电瓶 对应电瓶编号 对应电瓶编号 对应电瓶编号 对应电瓶编号 3、4号电瓶 5、6号电瓶 7、8号电瓶 9、10号电瓶
2、具体规程
2.1叉车司机需明确自己所开叉车的电瓶编号,负责更换相应电瓶并充电。如果对应电瓶处于充电状态,叉车司机须告知叉车班长相关信息,由叉车班长决定电瓶使用;
2.2叉车司机更换电瓶后无论充电与否,应及时更改充电标识牌,凡因标识牌信息错误致使电瓶过充或未充而延误成品发运和下线、包材入库和配送、化学品入库和配送甚至叉车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失误操作的叉车司机承担;
2.3如未得到叉车班长许可,叉车司机不可以对电量在4格以上电瓶进行充电、不可以对未充满电的电瓶断电,凡因不合理充电/断电导致电瓶使用寿命不足甚至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叉车司机承担 ;
2.4如未得到叉车班长许可,叉车司机不可以对叉车直接充电,否则因叉车不能使用致使其他电瓶叉车不能更换电瓶或延误成品发运和下线、包材入库和配送、化学品入库和配送甚至叉车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失误操作的叉车司机承担;
2.5白班叉车司机17:00前结束作业,如果电瓶电量剩余3格,叉车司机下班前应更换电瓶并充电;
2.6白班叉车司机17:00前不能结束作业,如果作业结束后电瓶电量剩余3格,叉车司机需在下一工作日7:50前更换电瓶并充电;
2.7如果白班叉车司机作业过程中电瓶电量剩余4格时,叉车司机需告知叉车班长,由叉车班长与仓库保管员协商叉车临时使用事宜。叉车司机应配合电瓶更换工作,保证电瓶更换及时、有效;
2.8如果夜班叉车司机作业过程中电瓶电量剩余3格时,叉车司机可更换另一台叉车使用,待作业结束后更换电瓶并充电;
2.9如果有备用叉车的情况下,叉车司机可直接更换叉车,在作业结束或休息时更换叉车电瓶。凡因叉车司机未及时更换电瓶而延误成品发运和下线、包材入库和配送、化学品入库和配送,未对换下电瓶进行充电而导致叉车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叉车司机承担;
2.10叉车班长在叉车作业前或视察现场时应了解叉车当前电量,预估当前电量可使用时间,为电瓶更换做好准备(休息时除外);
2.11叉车班长应监督和检查电瓶更换及充电情况。若叉车班长在场情况下承诺本人进行充电但未充电而导致叉车不能使用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叉车班长承担;
2.12叉车司机避免单独更换电瓶,确需更换应告知叉车班长,否则由于叉车司机操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叉车司机承担(电瓶更换时的风险点:1.手动刹车组未复位的情况下放下座盖,致使手动刹车组损坏;2.吊装电瓶时货叉未后倾,致使电瓶滑落摔坏;3.更换电瓶前未检查吊具/吊带完好性,因吊具/吊带损坏导致电瓶摔坏;4.电瓶吊装时未上下垂直,平行进出导致电瓶磕碰到叉车其他部位而损坏);
叉车司机签字:
矿灯管理制度 篇四
一、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严格遵守矿灯的收发时间及各项制度,掌握矿灯的数量和按规定进行充放电工作。
二、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得打闹睡觉,当班任务当班完成。
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程作业,收发灯要严格执行“三对号”无手续不得发灯。
四、充电过程中,要对矿灯和灯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修理”,注意电压和电流表指示或其他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出现红灯必须进行充电鉴定,修理或更换充电保护板及电池,确保矿灯完好。
六、女工哺乳期或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应向班组长请假,不许闲人进入灯房。
七、对在接班后两小时未交回矿灯的人员,灯房必须把未交灯人员名单报告工区(矿)调度室。
八、坚持文明上岗,服务态度端正,搞好设备的整洁和环境卫生,准备好保养好维护矿灯所需的根据、材料、配件及安全用具。
九、按时填写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制度
一、严格遵守班前会制度,必须坚持班前20分钟开班前会。提前10分钟开始接班,要在正点交接完毕。
二、交接班要做到口对口,检查后签字交接班。
1、交接班要交清以下情况:
(1)交清充电情况、灯数;
(2)交清本班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
(3)交清工具和记录本;
2、接班要检查充电灯数及充电架情况,发出灯数,要注意三相符,检查根据是否够数或损坏,各种记录填写是否齐全。
3、有下列问题不予交接班:
(1)发现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的情况,应拒绝交接班,并向领导汇报。
(2)到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要向领导汇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交接双方要经口对口检查后,确认无问题,双方在交接簿上签名,下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各班互创条件,搞好灯房管理。
操作规程
一、矿灯检修
矿灯到矿后,要先对每一盏矿灯进行检查,矿灯必须外观光洁无缺陷,所有零件均定位安装,牢固可靠,转动件应能灵活转动,接触良好,无轴向串动。
二、充电
未经使用或经过大修后的矿灯,必须先经过充电。
1、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在整个充电过程中,电压维持不变。
2、充电时必须保证每层的充电电压为5.50±0.10V,充电电流不大于0.8A。
3、充电时间不少于10小时。
4、每各一小时调整一次充电电压。
5、充电时必须关闭光源,不得开灯充电。
6、在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如有个别电池充电电流特别小或无电流,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充电保护电路板及电池。
7、充电时间不足12小时的矿灯,不准发出,用备用灯替补。
8、长时间搁置不用的矿灯每月应进行一次补充电。
9、交回的矿灯不得长时间搁置,必须及时充电,保证矿灯的充电时间。
10、矿灯在正常使用中应避免短路。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领用发放
1、领灯人员必须在指定窗口凭证、牌(条),后发灯,无证、牌(条)一律不发灯。
2、灯房值班人员要掌握收发灯时间,做好收发灯的准备工作。
3、灯房值班人员要认真掌握,严格执行“三固定”“三对号”“八不发”制度。
4、灯房值班人员发灯时要叫号,以免发生错拿和丢失。
5、灯房值班人员要准确掌握本班收发数量,做到灯、牌相符。
6、灯房值班人员对收回的矿灯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电线有无破损,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变形。
(3)有无红灯、灭灯。
7、发现有人故意损坏矿灯,对用灯人员要按《矿灯损坏赔偿制度》赔偿。
8、用灯人员领到矿灯后,要认真检查并核对灯号,灯号与灯牌不符时要及时要求更换。
二、考勤制度
1、灯房值班人员每班按实际发放数量认真填写矿灯考勤记录簿。
2、灯房值班人员对每盏矿灯要按班次考勤,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矿灯是煤矿工人工作的眼睛,矿灯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每个工人的幸福欢乐。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矿灯,特制定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井下在册职工持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指点地点灯房办理领灯证供入井领灯用。如领灯证丢失及时向灯房什么作废,并办理补牌手续,如不及时申明作废致使矿灯丢失者,由本热负责按丢失矿灯处理。
二、丢失领灯证者持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交补领灯证工本费给予补发,未补领灯证者,调度室临时借灯证只准借灯一次,再不办理借灯手续,不予发灯。
三、凡是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下井时,实行临时街灯制,如有遗失应及时申明作废,如未及时申明作废造成矿灯被冒领时,由临时借灯证负责人按价赔偿。
四、因公损坏矿灯时有两名旁证者,持所在单位证明经矿领导批准后免于赔偿。
五、由于个人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矿灯零部件损坏,一律按价进行赔偿。
六、反发现由于个人随意打开灯锁及闭锁螺钉和各部件者,一律按故意损坏矿灯论处。
七、反无正当理由丢失或损坏矿灯(包括灯房工作人员)者,按价赔偿。
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一、日常检查和维修
1、每班没小时对每盏矿灯的充电情况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发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不完好的。矿灯不准发出。
3、发灯前检查电池的充电情况,充电不足的矿灯不准发出。
4、每天每人定时检查矿灯。
5、每班对充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充电架上的电压表进行一次校对。
二、完好检查
由班长组织每月检查两次,队长每月检查一次,并与京津冀责任制考核挂钩。
三、正常运行的矿灯使用寿命为500次循环,到期矿灯必须及时更换。
四、对正常运行的充电架设备,在保证日常维护和检查的同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修,一年一次大修。
矿灯管理办法
矿灯是煤矿工人井下作业时的眼睛,抓好矿灯维修质量,保证矿灯每盏完好,对煤矿安全生产意义重大,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每个灯房都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责任分工,严格考核。
二、建立微机管理制度,每个灯房都要配备计算机,每盏矿灯的资料都要输入计算机管理。
三、矿灯的维护、检修一定要负荷完好标准的要求,确保矿灯的玩好率为95%以上,失爆率为零。
四、每班每个窗口的矿灯都要有记录,实行牌版管理,不能把不完好的矿灯发给矿工。
五、充电后的矿灯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的额定容量,每盏灯的点灯时间不得低于11小时。
六、每月要定期对灯房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七、每月矿对灯房的检查不少于一次,而且有检查记录表和问题表,存档备查。
八、公司机电动力部不定期对各矿灯房进行检查,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矿灯房进行一次同工种检查,并排出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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