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流程范文
一、设立公司的流程
第一步:先预核准自己公司名称(网上核准,详见附件1)
第二步:工商再次确认审核名称是否能用(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准,附件2)
第三步:企业自行准备工商注册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
第四步:把所有注册准备好的材料交由工商部门审核(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核准)
第五步:审核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即可找公司管理人员以及股东在相关材料需要盖章签字的地方签字盖章
第六步:企业自行从安徽政府服务网系统中企业开办服务端口申请相关注册流程,需要把工商注册所准备的相关材料上传到企业开办系统的相关端口。流程走完后即可提交。(网上提报)
第七步:工商部门审核注册流程,确定无问题后即可审核通过。
第八步:由工商部门下发营业执照
二、准备材料
①备案申请书
②法定代表人信息表(要和章程一致)(任命/选举)
③管理人员信息表
④联络员信息表
③财务负责人信息表
⑥出资表
⑦地址承诺书
⑧名称承诺书
⑨股东证件(自然人是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⑩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附件4:设董事会多人有限公司章程,如不设董事会或董事会1人,章程模板有所改变)
附件1:
淮北市“企业一日办结”系统办理指南
1、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主题集成服务,利企服务-企业开办。
2、点击“我要开办企业”,进入办理流程
3、如果您在该系统中未办理过设立登记业务,请点击“企业开办统一办”,进行企业设立登记。如果您已在系统中办理过设立登记业务,则可以通过“企业开办随时办”,办理其他并联事项,例如刻章、银行开户等。
4、选择“设立登记”后,根据实际情况,选则是否需要进行自主核名
1)如果您未曾进行过自主核名,请点击“我没有名称”,办理自主核名业务,为您的企业申请名称;
2)如果您已有企业名称,则可以点击“我已有名称”,选择您已申请通过的企业名称,进行设立登记业务
3)如过您想设立的企业不需要核名,例如分公司,则可以选择“我不需要名称”,直接进行设立登记业务办理
5、点击“我没有名称”,进行自主核名业务办理。点击“新办”,则可进行核名业务。核名通过的名称,或正在录入的名称,将以列表形式在页面上进行展示。对于已核名通过的,您可以直接点击“设立登记”进行该业务。
6、在设立登记流程中,您可以按照具体需求,选择是否办理公安刻章、税务办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业务。其中,若您想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扫描页面下方的二维码,下载税务局APP进行使命认证。如果您当前不想办理这些联办业务,可选择跳过。后期想要办理时,可根据第三步的提示,进行办理。
附件2:
1. 企业名称:XXXX有限公司
2. 企业住所:安徽省淮北市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企业孵化器XXX号房间
3. 注册资本:XXXX万元
4.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xx管理、xx管理、xx工程施工、xx管理、xx销售、xx管理、xx管理服务、xx租赁、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xx销售、xx品销售、xx批发、xx销售、xx销售、xx(不含xx服务)、xx服务、xx出租、xx活动、xx销售、xx销售、xx销售 (仅销售xx食品)、食用xx零售、xx零售、xx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xx服务、xx服务、xx零售、xx经营性服务 。
5. 投资人:淮北市润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占比XXX%;
安徽金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占比XXX%;
安徽龙波投资有限公司出资占比XXX%。
6. 人员信息:
(1)法定代表人:XXX
(2)董事会:XXX,XXX,XXX,XXX,XXX
(3)监事:XXX
(4)财务负责人:XXX
(5)总经理:XXX
7.主营行业:XXXX
附件3: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 |||
名称 |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 |||
住所 |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 |||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资本 | 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 ) | ||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 万元(币种:)折美元:万元 | ||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 营业期限/经营期限 | □长期 □年 |
申领执照 | □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 ||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变更(仅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 |||||||
变更事项 | 原登记内容 | 变更后登记内容 | |||||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 |||||||
□备案(仅备案填写) | |||||||
事 项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营期限 □章程(含修正案) □认缴出资数额 □联络员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
注: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 |||||||
委托权限 |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 |||||||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月日 |
注: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姓 名 | 国别(地区) | ||
职 务 |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 产生方式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住 所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2、“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上述人员的委派方。 |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别(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备注事项同上 |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 名称或姓名 | 国别 (地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认缴出资额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认缴) 时间 | 出资 方式 | 出资 比例 |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________)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
一、登记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二)证明用途
作为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备案登记时,提交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三)设定证明依据
依据《公司法》、《外商投资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已依法取得预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以此为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并办理注册登记。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撤销已获得的行政许可,同时将该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二)受理单位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已经知悉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三)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具体是:
1.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 (省、市)县(市、区) (乡镇、村)(道路名)(门牌号) (小区楼栋号、房间号)。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房屋属性为(住宅/商用房/厂房/其他)。
2.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非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典》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新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执行。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告知承诺书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承诺书”参照使用,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所有类型市场主体,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管理清单(依法不允许经营的地区)的,申请人不得申报为住所(经营场所)。
4.新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字;变更登
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执行。
5.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件4:设董事会多人有限公司章程
淮北市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定的规定,由xxxx、xxxx等xx方共同出资设淮北xx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
第三条 公司名称:淮北xx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序 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住所 |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
1 | xxxx | xx省xx市xxxx | 340600xxxxvvv72 |
2 | xxxx | xx省xx市xxxx | 34000000xxxxvv6 |
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淮北xx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于XX年XX月XX日前缴足。
淮北xx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于XX年XX月XX日前缴足。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或更换、董事、监事;
(三)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成员为5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1人。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3人,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八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 3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淮北市xx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由3人组成,公司设监事会,由x人组成,本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在公司所在地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有xx、xx、共xx人,会议由xx主持,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章程,选举xx、xx、xx同志为公司董事会,选举xx、xx、xx同志为公司监事会。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淮北市xx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决议
本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在公司所在地召开第一次全体董事会议,参加人员有xx、xx、xx,由xx主持,会议一致选举xx同志为公司董事长,聘任xx为总经理。
全体董事签字: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