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源商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货源商考核管理办法
为确保****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项目可以顺利推进,实现业务相关商品物资保质、保量的准时交付;同时在业务推进过程中,规范与货源商的业务对接流程,最终筛选,并留存下优质稳定的货源商伙伴,特制定《货源商管理方案》。
一、管理办法
依据本管理方案制订标准,以评分加罚款双项考核方式,项目以月度为评分周期,按分值(总分100分)进行货源商等级划分,对优质货源商进行奖励,对劣质货源商要求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供应资格;以日为单位对当日出现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及罚款记录,以月度为单位在押金款项中扣除上月罚款。
二、考核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项目中,签约合作的货源商。
三、等级评定
(一)A类货源商:80分-100分。深化合作,给予扶持和奖励。
(二)B类货源商:60分-79分。给出改进意见,帮助提高货源商等级。
(三)C类货源商:40分-59分。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做出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
(四)D类货源商:40分以下。暂停合作,所有商品下架一个月,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是否取消合作。
四、考核细则
(一)产品品质问题
1.一般质量问题:不新鲜、货不对版、以次充好、品相低于副食品质量与验收标准、进口标品剩余保质期低于1/2的保质期,国产标品剩余保质期低于2/3的保质期,食品加工处理标准、产品等级不符、有轻微异味、质检不达标。
(1)配送中心发车前
①配送中心发现问题经与货源商沟通,货源商及时进行换货,未影响正常配送的情况,罚款100元,每次每个单品各扣2分。
②配送中心发现问题经与货源商沟通,规定时间无法及时换货,由配送中心或其他货源商协助进行补货,罚款500元,每次每个单品各扣5分。配送中心或其他货源商协助补货,责任货源商须补齐商品价差。
(2)伙食单位收货发生
①伙食单位收货发生,经与货源商沟通,在伙食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补送,未影响伙食单位正常就餐。对货源商罚款500元,每次每个单品各扣5分。
②伙食单位收货发生,经与货源商沟通,未在伙食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补送影响伙食单位正常就餐。对货源商罚款1000元,每次每个单品各扣10分。配送中心或其他货源商协助补货,责任货源商须补齐商品价差。
2.重大质量问题:因食物中出现异物(如钉子、针头等)、严重的虫鼠事故、商品腐烂、未按伙食单位食品保质期要求交付、标品超过有效期等可能造成伙食单位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
(1)配送中心发车前
①配送中心发现问题经与货源商沟通,货源商及时进行换货,未影响正常配送的情况,罚款500元,每次每个单品各扣5分。
②配送中心发现问题经与货源商沟通,无法及时换货,由配送中心或其他货源商协助进行的补货,罚款1000元,每次每个单品各扣10分。配送中心或其他货源商协助补货,责任货源商须补齐商品价差。
(2)伙食单位收货发生
若伙食单位收货时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经查实,每个单品各扣20分。对责任货源商处最低5000元罚款。配送中心或其他货源商协助补货,责任货源商须补齐商品价差。
(二)产品分量不足
1.配送中心发车前
(1)品类不符,单品数量不足,标品产品少货比例小于5%。
①配送中心发现问题,货源商及时进行补货,未影响正常配送的情况,进行口头警告。
②配送中心发现问题,经与货源商沟通,无法及时补货,由配送中心或其他货源商协助进行的补货,每次每个单品各扣5分。配送中心或其他货源商协助补货,责任货源商须补齐商品价差。
(2)品类不符,单品数量不足,少货比例占5%~15%。
(1)在截单前主动反馈,每次每个单品各扣2分。
(2)配送中心发车前:
①配送中心发现问题,货源商及时进行补货,未影响正常配送的情况,口头警告,罚款100元。
②配送中心发现问题,无法及时补货,由配送中心或其他货源商协助进行的补货,罚款100元,每次每个单品各扣5分。配送中心或其他货源商协助补货,责任货源商须补齐商品价差。
2.伙食单位收货发生缺货问题,因货源商责任导致的,货源商在伙食单位要求时间内补货直送伙食单位的,对货源商罚款100元;如未按伙食单位要求及时补货的,则对货源商罚款500元。
(三)产品缺货错货
产品缺货错货:伙食单位订单不能到货的单品,包括发货错误等,缺错货比例大于15%或整品类缺的问题。
1.配送中心发车前
(1)配送中心发现问题,货源商及时进行补货,未影响正常配送的情况,罚款100元,每次每个单品各扣5分。
(2)配送中心发现问题,经与货源商沟通,无法及时补货,罚款500元,每次每个单品各扣10分。配送中心或其他货源商协助补货,责任货源商须补齐商品价差。
2.伙食单位收货发生缺错货问题,因货源商责任导致的,在伙食单位规定时间内,货源商补货送达伙食单位的,对货源商罚款100元;如未在伙食单位规定时间内及时补货的,罚款500元。
(四)操作不规范
操作不规范:标签不符以及商品码放不标准,食品温度不标准等问题。
1.配送中心发车前
(1)货源商及时进行更正补救,未影响配送中心正常配送时间的情况,每次每个单品各扣2分;
(2)货源商无法及时更正,导致配送中心发货时间延后,无法按时配送至伙食单位处的情况,罚款500元,每次每个单品各扣10分。配送中心或其他货源商协助补货,责任货源商须补齐商品价差。
2.伙食单位收货发生此类问题,因货源商责任导致的,罚款500元,每次每个单品各扣10分。
(五)到货不准时
到货不准时:货源商未能按时到达配送中心,以及未能配置足够、合适的卸货人员造成卸货延误等。
货源商交货时间超出配送中心规定要求,且没有提前报备的,如未影响配送中心分拣及发货。扣2分。货源商交货时间晚于集配中心出车时间的,扣10分。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除罚款外,承担相应责任,承担合同解除后果。配送中心或其他货源商协助补货,责任货源商须补齐商品价差。
(六)供应能力不足
货源商供应的商品,其品种及数量供应能力不能达到标书要求的90%(不含反季节蔬菜),一个月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2分,第三次扣5分并罚款500元。
(七)卫生条件
货源商交货时,交货环境(车辆、包装、设备、人员的卫生条件)不符合相关规范制度的。一个月内第一次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扣2分;第三次及以上每次扣5分并罚款200元。
(八)资质单据
货源商交货时,交货资质单据(送货单、结算单、退货单;质检报告、检疫证明、相关商品核酸检测证明;货源商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相关操作人员核酸检测证明等)不符合相关规范制度的。一个月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2分,第三次及以上每次扣5分并罚款200元。(详见:附件1-《食品检测报告提供标准》)。
五、暂停供应及退出标准
(一)违反商业道德的:
1.有违反合同保密条款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
2.提供虚假发票的;
3.贿赂相关工作人员的;
4.未经同意将订单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允许其他公司或个人以本公司(本人)名义接单的;
5.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1.恶意串通其他货源商扰乱平台价格,哄抬物价的;
2.在社会或网络上违反部队保密规定,泄露军事秘密的;
3.经查明因货源商供应的副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的。
退出的货源商在1年之内不再参与该项目,1年后如需再次参考,按新货源商遴选流程和相关规定执行。违反商业道德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货源商将录入“黑名单”货源商,不再参与该项目。
六、货源商激励机制
1.货源商参与到协助补货工作中的行为,可以予以考核加分。每参与并完成一次协助补货工作加1分。
2.货源商到货时间当月100%达标的,次月加5分。
3.货源商服务质量月好评高于95%的,次月加5分。
4.重大保障任务或应急迎战时期,配合积极,供应及时,保质保量,次月加10分。
七、考核结果通知
按本《货源商管理方案》相关条款,配送中心每日对货源商进行考核,针对异常订单信息,对责任货源商进行处罚记录。当日处罚记录结果,次日内,以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货源商。
货源商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重新评审。
配送中心负责记录核实,并按月度汇总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知会到货源商。同时根据货源商等级评定结果,做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