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车辆管理,更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力求做到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贵州天合共创实业有限公司。
二、车辆使用
(一)公司车辆的使用、调派、维修保养等日常工作由公司车辆管理部(属后勤综合部)。
(二)车辆使用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说明用车事由,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车管部门批准后调派使用。如有个人或外单位借用公司车辆的,需由总经理批准,车管部方可派车。
(三)驾驶员接到车管部通知后,应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派车单指定的地点准时出车。
(四)使用人办完事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返回公司,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向车辆管理负责人说明原因。
(五)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应将派车单上的各种数据如实填写,便于核算每月车辆费用。
(六)为了不必要的开支及浪费,100KM以上的县级、市级、省级城市办理业务,原则上各部门应派乘火车或其它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除外)。
(七)公司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或公司车管部负责人指定的位置,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八)驾驶员应熟悉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年检、保险等信息要提前向车管部报告。
(九)公司各副总及各部门专用车,审车前请自行先处理完交通违法记录,车管部负责年审和购买保险。
三、车辆用油
(一)车管部负责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成本,确保车辆在经济低耗的情况下安全运行。所有车辆必须填写行车记录,按行驶里程和燃油数据月底统一进行核算。
(二)车辆用油费用,统一实行一车一卡制,车管部驾驶员按照财务流程申请资金。车辆加油驾驶员不得弄虚作假,实报实销。
四、车辆维修
(一)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驾驶员应事先检查,并判断故障原因,向车管部报告,经车管部检查属实后领取派修单,填写报修项目,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特殊情况向车管部负责人汇报后按领导指示处理。
(二)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必须适时监督修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维修任务。
(三)车辆的维修记录应请修理厂如实填写在派修单上,一式两份,一份交修理厂,一份附修理清单带回车管部备案,以对修理厂的修理质量进行监督审核。
(四)公司指定有资质的车辆维修保养厂,对公司所有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
五、驾驶员管理
(一)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
(二)服从公司安排,随时听从派遣。驾驶员要确保自己所驾驶车辆各种证件证照的有效使用。
(三)驾驶员要注意休息,禁止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各公出车辆驾驶员必须如实填写行车记录。
(四)上班时间未被派出的驾驶员,应在办公室休息等候出车,公司分管负责人进行抽检,若驾驶员未在岗的,按旷工处理,有事需要离开,向车管部负责人请假,事后填写补勤单送人事部备案。
(五)驾驶员应做到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车内禁止吸烟。
(六)驾驶员所驾驶车辆如遇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书认定负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付外的不足部分,五万元以下(包含五万元)由驾驶员自己承担,五万元以上超出部分由公司承担;负同等责任的,保险公司赔付外,驾驶员、公司各付二分之一;负次要责任以下的保险公司赔付外,由公司承担。
(七)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均由驾驶员自己处理。有交通违法必须在当月处理完毕。
六、驾驶员考核
驾驶员实行月度安全考核,在月薪的基础上,驾驶员每人每月最高上浮500元作为安全考核工资,不得超过500元。
七、驾驶员奖惩办法
(一)不听从调派,派车后不出车或拖延出车时间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进行辞退。
(二)执行完出车任务后不将车辆返回公司又不向车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的,按旷工处理并罚款200元。
(三)未经批准公车私用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辞退。
(四)车辆加油、维修弄虚作假,采用不正当手段勾结他人从中谋取利益的,经查属实,非正当所得必须全额退还并进行辞退。
(五)车容车貌不整洁的一次罚款50元。
(六)驾驶过程中出现的交通违法不在当月处理完毕的,车管部将进行处理,处理费用从违法者工资中扣除。
八、未尽事宜,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九、本制度经公司组织宣贯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