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润滑暂行管理规定范文
设备润滑暂行管理规定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甲醇厂设备润滑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甲醇厂所属各装置。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 公司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二) 物资验收管理办法
(三) 公司设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四) 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办法
2 分则
2.1 分类与释义
(一)润滑
通过在运动部件之间添加润滑剂以减少或降低摩擦阻力从而达到延缓磨损的一种技术措施。
(二) 润滑剂
又称润滑介质或润滑剂,是加到两相接触物体的摩擦面上,用于降低摩擦和减少磨损的具有润滑性能的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如润滑油)、半固体(如润滑脂)、固体、油雾等形式。
(三)润滑油
润滑剂的一种,在静止状态下为可流动的液态。
(四)润滑脂
润滑剂的一种,在静止状态下为固态或黏稠的半固态,其成分是根据用途不同选用不同皂基混入适量润滑油构成。
(五)液压油
利用液体压力能的液压系统使用的液压介质,在液压系统中起着能量传递、抗磨、系统润滑、防腐、防锈、冷却等作用。
(六)润滑的“二洁”
保持润滑工具的清洁:保持设备润滑部位及加油孔的清洁。
(七)润滑的“三级过滤”润滑剂从采购到使用一般都要经过几次容器的倒换存储移动。每倒换一次容器,都应进行一次过滤,以杜绝杂质的二次污染。
润滑的三级过滤包括:
一级过滤:转桶过滤--润滑剂进润滑库中转小桶;
二级过滤:发放过滤--润滑剂从润滑库中转小桶到加油工具;
三级过滤:加油过滤--润滑剂从加油工具进入润滑点。
(八)润滑的“六定”
定点:确定每台设备需要润滑的部位,实施定点给油;
定质:确定每个润滑部位最适宜的润滑剂,不能错用,不能混用;润清器具保持清洁干净;
定量:确定每个润滑点每次的最佳加油或加脂量;
定期:确定每个润滑点的加油(脂)、换油(脂)周期,对主要设备且储油量大的油箱,应定期抽样化验,视油质状况确定清洗换油、循环过滤及抽验周期;
定人:确定每个润滑点的润滑责任人,明确操作工、维修工、润滑工对设备日常加油和清洗换油的分工;
定法:确定每个润滑点的加油方法。如:手注、滴油、油杯、油链、油轮、油绳、油垫、油池、机械强制、集中润清等方法。
2.2组织职责与分工
(一)机动部
1.负责本管理办法制定、修订;
2.负责对各生产装置设备润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
1.负责参与编制、评审本单位设备润滑基准书;
(三)各装置区域
1.负责参与编制、评审本单位设备润滑基准书;
2.负责本装置润滑剂申报、领用、贮存、发放、使用、定期取样、废润滑剂回收保管等工作;
3.负费本装置设备润滑实施、记录、润滑效果验证与分析;
4.负责组织本装置润滑剂的化验、分析以及废润滑剂鉴定工作;
5.负责组织本装置操作人员/兼职润滑员润滑技术培训;
6.负责定期集中收集本装置废润滑剂;
7.负责本装置润滑统计分析、资料归档保存。
(四)设备室
1.负责编制、评审本单位设备润滑基准书;
2.负责甲醇厂润滑剂申报、领用、贮存、发放;
3.负责组织甲醇厂润滑剂的化验、分析以及废润滑剂鉴定工作;
4.负责组织甲醇厂设备润滑技术培训;
5.负责甲醇厂润滑统计分析、资料归档保存。
(五)电气室
1.负责编制、评审甲醇厂电气设备润滑基准书;
2.负责甲醇厂电气设备润滑剂申报、领用、贮存、发放;
3.负费甲醇厂电气设备润滑实施、记录、润滑效果验证与分析;
4.负责组织甲醇厂电气设备润滑技术培训;
5.负责甲醇厂电气设备润滑统计分析、资料归档保存。
(六)安环部
1.负责联系具备废润滑剂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对废润滑剂进行处理。
2.3 管理内容或要求
(一)设备润滑基准书的编制
1.生产设备应建立健全《设备润滑基准书》,对新型或者技改设备,应在验收后编制《设备润滑基准书》,设备润滑基准书应符合“六定”的要求。
2.编制完成的设备润滑基准书提交至设备技术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二)润滑剂的申购和领用
1.基于设备润滑基准书提出润滑剂需求计划,具体按照《备品备件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2.润滑剂到货验收具体按照《甲醇厂设备类物资验收及质量控制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3.润滑剂出入库、领用和发放,具体按照《备品备件管理》要求执行。
(三)润滑剂的储存管理
1.根据用油设备的数量及布局、用油量、润滑剂品种等情况,设置润滑储存区域(润滑间),并指定人员管理。润滑间储油量一般应有七天以上的润滑剂储备量,润滑剂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2.润滑间中,润滑剂应存放于密闭良好的容器内,按类定置存放,每种润滑剂应有标识牌,标明润滑剂的名称、牌号、厂家及有效日期。
3.润滑储存区域中,不准摆放煤油、柴油、清洗剂等易燃物品和杂物。
(四)润滑实施与记录
1.各装置区域应对润滑人员进行润滑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保留相应培训记录。润滑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各装置区域按照《设备润滑基准书》的要求实施润滑,并依据设备部位润淆周期,做好润滑补油、换油记录。
3.各装置区域应在设备润滑时实施“三级”过滤,具体要求如下:
(1)油浴润淆方式的“一级过滤”为领油大桶到中转小桶、“二级过滤”为中转小桶到油壶、“三级过滤”为油壶到润滑部位;
(2)采用循环、集中等用油量较大润滑方式的设备,除油脂外,必须从领油大桶经滤油设备后加入油箱;
(3)滤网应符合如下规定:透平油、冷冻机油、压缩机油、车用油及其它粘度相近的润滑剂一级滤网80目、二级滤网100目、三级滤网120目;气缸油、齿轮油、全系统损耗油及其它粘,度相近的润滑剂- ~级滤网60目、二级滤网80目、三级滤网100目;
(4) “三级”过滤的滤网不得混用、代用,使用前确认滤?网清洁。
4.各装置部室应按《设备润滑基准书》的要求定期检查设备油位、油温、油压、注油量,润滑部位温度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如有自动润滑装置,应处于良好状态:设备润滑相关零部件齐全完好,油路管道畅通,不泄源。
5.各装置区域在设备需要更换润滑剂时,应先将原润清剂清除干净,用新润滑剂清洗油箱,然后再加入新润滑剂。加注润滑剂前需对注油点进行清理,避免灰尘、油污附着。
6.对于关键设备(A类)主要部位的润滑剂,所属装置区域应视情取样组织专业机构送检分析,并形成检验报告或记录。
7.检测结果应通知润滑剂使用部门,并提交至设备技术主管部门存档。
8.检测报告显示润滑剂相关指标不合格时,各装置区域应根据报告结论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五)润滑工具管理
1.各装置区域应按照润滑剂的品种、规格成套配备统一规格的润滑工具。
2.各装置区域应保持润滑工具清洁干净,定期进行清洗:中转小桶每月清洗一次,其余润滑工具至少每两周清洗一次。润滑工具使用或清洗后,应定置存放。
3.各装置区域应保持各类润滑工具标识清晰、专油专用,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六)润滑剂选择与处理方法
1.各装置区域在选用润滑剂时,应参照设备出厂说明书,或者根据设备负载大小、速度高低、工作温度、精度间隙、运动状态和润滑装置等因素综合选择合适的润滑剂。
2.各装置区域应視情対在用洞滑剂迸行分析,分析的质量标准参见有关国家标准。凡有超示者,需在5曰内更換新油。
3.如无法购买原規定使用的洞滑剂,各装置区域可寻求合适的润滑剂迸行替代,但須提交洞滑剂変更的原因、替換潤滑剂的型号及性能対比,经设备技术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严禁随意代用。代用应満足实际工况的要求并符合以下原則:
(1)尽量用同一类润滑剂或性能相近的润滑剂代用;
(2)粘度要相当,代用润滑剂的粘度不能超辻原用润滑剂的15%。应优先考虑粘度稍大的润滑剂迸行代用;
(3) 质量以高代低;
(4)选用代用油时还应注意考虑设备的坏境与エ作温度;
(七)润滑剂汚染控制
1.润滑剂容器应标明所装润滑剂名称和牌号。做到対号入座防止混裝导致汚染。
2.要注意检查设备密封部位,対密封不好的部位,要及吋处理或更換。
3.加注或更换润滑剂必须严防各种杂质混入油内,作业前后要认真清洁加油工具、用具、加油口及油箱盖,加油全过程要采取可靠的防尘、防水措施。
4.发现润滑剂变色、乳化、起泡现象,少量的润滑剂应及时清洗、更换,量比较大的必须及时化验,并判断润滑剂变质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5.对于过滤能力不足的液压系统,采用新增或改造循环过滤系统的方法,并在循环回路中选用精度较高的过滤器。
6.发现润滑油被污染,要及时清洗、更换滤芯等元件,在特殊情况下,如整个系统受到大的污染,还要重新清洗油箱及管道。清洗或更换滤芯,可防止滤芯的堵塞,恢复其过滤能力。
7.严格控制润滑剂的工作温度不超过60℃。
8.正常使用的滤芯应每年更换一次,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堵塞报警后立即予以更换。
(八)废品油回收
1.各分子公司回收的废润滑剂应严格按下列要求处理:废润滑剂应存放于指定场所,指定专人实施管理;不同种类的废润滑剂应分别回收保管(包括:废洗油、混杂油、专用油及精密设备的特种油等)。
2.各分子公司应定期将回收的废润滑剂交相关部门集中收集,由安环部集中处理。
(九)润滑持续改进
1.各分子公司应根据在用润滑剂送检分析报告不断优化润滑剂选型和润滑周期,更新设备润滑基准书。
2.各分子公司应要求润滑管理人员统计本单位的润滑剂耗用量,分析润滑剂的耗用情况和润滑剂的状态,编制设备运行分析报告中的润滑管理部分内容,经本单位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核。
3.审核意见和要求,作为设备润滑管理相关文件、现场润滑改进、设备润滑基准书等的修订依据。
4.设备润滑统计分析资料由设备室归档保存。
3 考核与奖惩
1.各装置区域在润滑油品的申报时应做到提前两个月上报,申报时需注明型号、数量、包装形式、生产厂家等关键参数,不得出现误报和漏报。各装置区域在润滑油品申报时未做到提前两个月上报的扣罚车间200-500元/次;申报时型号、数量、包装形式、生产厂家等关键参数信息不全的、误报和漏报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项。
2.润滑油品到货后,设备室技术人员严格执行验货程序。润滑油品到货后,设备室技术人员未严格执行验货程序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从重处理。
3.装置巡检工在巡检时需检查过滤器滤网压差、油位、油压、油温和颜色等情况。在巡检时对润滑情况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检查的,扣罚责任装置200-50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4.机泵检修后的第一次加油由维保检修人员实施,检修人员进行现场确认,要做到无油不启动、油位低不开车。机泵无油、油位低或油位高启动设备,扣罚责任人200元/次,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5.大型机组的润滑管理包机到人,装置区域组织定期对大机组润滑油(脂)进行分析,分析时严格执行特殊规定。未定期对大机组润滑油(脂)进行分析,严格执行特殊规定,扣罚装置区域200元/台,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6.在各区域设立润滑油器具防尘柜,设立三级过滤区,润滑油品应按类别、品种、牌号贮存,每个油桶要标明品名、牌号、进库日期、油桶保持清洁,油桶换装时必须清洗,经严格检查后,方可使用;润滑用具须做到专油专用,定期清洗,并纳入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更换油品厂家和标号,严禁混用。润滑柜达不到要求扣罚装置区域100元/处;润滑用具的使用未按要求使用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7.润滑油在使用时应严格贯彻执行润滑“六定、三过滤”、“一沉淀”的原则和生产装置润滑管理制度中关于润滑油使用的各项要求,并定期组织检查、抽查,并对主、关键设备润滑实行“六定”指示图表。未严格贯彻执行润滑“六定、三过滤”、“一沉淀”和生产装置润滑管理制度中关于润滑油使用的各项要求的,扣罚责任人100元/次、扣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8.严格按照加换油周期更换润滑油。未按照加换油周期更换润滑油的,扣罚责任人100-300元/次,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9.班组应在每次加换油后做好设备润滑记录。班组应在每次加换油后未做好设备润滑记录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台。
10.现场润滑点和润滑油品必须在润滑基准书中体现,新增设备和拆除设备必须及时在润滑基准书中更新。未按照要求执行的扣罚分管设备技术员200元/次。
11.生产装置废润滑油应分类回收,回收废油不得随意摆放和使用,经设备室审批和处理化验合格后,方可降级使用。回收的废油未经设备室处审核批准,也未进行处理化验合格就再次使用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12.各车间、部门应建立和及时更新油品消耗台帐,并准确、及时上报。未建立和及时更新油品消耗台帐,或未准确、及时上报的每次扣罚100元/次。
13.未按公司及生产装置的润滑保养制度执行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
14.严格执行生产装置设备润滑的“六定”和“三级过滤”工作,包括齿轮式的联轴器,要定期更换油(脂)。未严格执行新冶能化生产装置设备润滑的“六定”和“三级过滤”工作的扣罚部门200元/次。
15.严格执行润滑油“三级过滤”制度。未执行“三级过滤”制度扣所属装置3分。
16.大型机组油箱润滑油按规定进行常规化验,用油单位对化验报告单进行存档管理。 未按规定进行化验扣所属装置1分,化验单存档不全扣所属装置1分。
17.设备润滑油无明显泄漏,润滑油油杯、看窗无损坏,液面保持在油看窗或油杯的1/2—2/3处。油杯、看窗损坏,不及时处理扣1分,液位不在规定范围内扣所属装置1分/台。
18.检查到位,能及时发现设备润滑油乳化、变质、带水等情况。未及时发现润滑油乳化、变质、带水扣所属装置2分/台。
19.润滑油储存、过滤、加油等器皿摆放整齐,加油壶、桶不得放在设备附近。工器具位置摆放不正确扣所属装置1分。
20.应能保持润滑工具清洁干净,定期进行清洗,中转小桶每月清洗一次,其余润滑工具至少每两周清洗一次,润滑工具使用或清洗后,应定置存放,应保持各类润滑工具标识清晰、专油专用,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 附则
4.1本制度(管理规定、办法)由机动部负责起草、解释、修订。
4.2本制度(管理规定、办法)自2019年9月*日起执行,试行期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