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1年机关干部员工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1年机关干部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联社经营转型,全面提升机关部室经营管理水平和员工履职能力,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机关部室的总部指挥作用,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实施,以及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圆满完成,从根本上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结合**联社机关部室工作职能和基层信用社竞标摘牌绩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联社机关部室日常经营管理和经营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对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联社机关部室全体员工(非现场远程监督中心、授信审查中心、信贷作业监督中心、资金营运中心、反洗钱中心、清算中心、事后监督中心、不良资产管理中心及借调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部室人员绩效工资兑付及履职评价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联社成立联社部室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考核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负债科技部、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运营管理部、综合办公室、监察保卫部、审计部、计划财务部
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部经理担任。计划财务部负责考核方案的起草拟订、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审计部负责任务完成和考核结果真实性的检查监督;负债科技部负责营销贡献考核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绩效工资的核算兑付;运营管理部负责授权中心、事后监督中心业务量计价考核统计工作。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做好本部门相关指标的考核自评工作。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六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考核的激励性和导向性。设立营销贡献、基础管理、岗位履职三个考核目标。
(一)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个人营销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量考核;对职能部门的管理目标和个人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实行定性考核。
(二)坚持营销贡献目标考核、基础管理目标考核与部门岗位职责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既要落实基础管理目标和本部门职责目标,也要落实营销贡献目标和重大活动安排。
(三)坚持按业绩和贡献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严格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能者多酬。
第四章考核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对联社机关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个人营销贡献指标权重50%,岗位履职指标权重50%,基础管理指标为扣分项。
综合考核得分=营销贡献考核得分+基础管理考核得分+岗位履职扣分+奖惩加减分。
第八条综合考核得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决定,考核流程如下:
(一)月后5日前,各部门对上月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负债科技部计算个人营销贡献得分),考核表呈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考评办公室。
(二)月后10日前,考评办公室将各部门考核表汇总审核后,出具考核预评结果,呈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按月预兑付绩效工资。
(三)年后12日前,考评办公室根据各月的考核,汇总、审核、确认后出具年度考核预评结果和汇报材料,呈报考核会议审议,根据审议结果确定全年部门综合考核得分。
(四)相关部门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兑付年度绩效工资,多退少补。
(五)设置容忍分值,部门月考核容忍分值为70分。如当月考核得分未达到70分的部门,其经理、副经理的绩效考核系数下调10%。
(六)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值70分以下的部门,取消评先资格,部门负责人年度履职评价不能评为“良好”以上;个人绩效考核任务完成的好坏,综合办公室将在下一年干部使用上作为重要参考依据,部门经理根据本部门员工日常工作表现,有权建议联社综合办公室对工作不称职的员工进行调整。
第五章考核计分标准
第九条绩效工资及系数考核
机关经理(经理待遇)固定系数2.0,副经理(副经理待遇)固定系数1.5,中心负责人固定系数1.5,员工固定系数1.0。
机关人员根据每人各月得分情况兑付绩效工资。
第十条营销贡献目标考核
本项考核基础分50分,根据联社下达的营销任务完成比例情况计算考核得分。其中存款、贷款施行捆绑模式,营销存款或贷款均可纳入指标当中。
所有数据以报表为准,所有营销存款均需录入营销人员柜员号,未录入柜员号不计入考核范围。
存、贷款余额考核
2020年末存款基数考核,基础分50分。
指标计算得分=当月完成额/增量计划×100%×50分
完成额及计划额按月累加。
第十一条基础管理指标
机关所有部门人员参与本项考核,考核基础分50分,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员工个人行为(10分)。机关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规范个人行为举止,做到着装上岗,办公环境整洁,按要求参加机关学习、培训和会议。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良行为、未着装上岗、办公环境不整洁、不遵守工作纪律、未按要求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和各项活动的,发现一次扣员工和部门经理各1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考核)
(二)服务基层工作(20分)。各部门应认真履行服务基层社的各项职能,提高服务效率,及时解决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基层社反映办事拖拉、服务效率低的部门,经核实后,每次扣相关员工和部门经理1分。(由监察保卫部负责考核)
(三)案件防控考核工作(20分)。全面落实本部门和本条线案防责任和措施。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现一次扣部门经理2分,部门扣2分。本部门和本条线发生重大案件和责任事故的,经过认定的相关责任人员按处理结果扣发相应的绩效考核薪酬,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风险合规部负责考核)
第十二条岗位履职考核
(一)基础履职。根据被考核部门岗位职责设定考核对象,考核为扣分项。
对违反规定或导致联社被省联社或监管部门扣分的,县联社给以相关责任人一次扣5分,部门考核一次扣5分,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机关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在工作期间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一次扣10分。
本部门或相关人员被联社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分,被市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扣5分,被省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扣10分。
(二)管理履职。此项仅考核业务部室,本条线全辖整体指标任务完成度60%以下(不含),正副职系数下调10%。
第十三条联社班子成员考核
(一)年度联社发生重大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对联社班子及班子成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薪制和一切奖励。薪酬按机关平均得分的绩效点标准的倍数(正职3.5倍,副职2.8倍)兑付。
(二)月考核兑现标准。按得分(机关部室得分+指标任务完成得分)比例兑付。
(三)单项奖励另行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加分项目
(一)部门或相关人员在联社评优评先及业务评比中受到表彰的分别加5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受到省级表彰的分别加15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20分。
(二)部门或相关人员经验交流材料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加5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加10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加20分。
(三)部门或相关人员业务创新被联社每采纳一项分别加5分,被市级部门每采纳一项分别加10分,被省级部门每采纳一项分别加20分。
(四)其它加分项由联社机关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一事一议。
第六章专项奖励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机关员工根据2021年新增日均存款总额排名(即需在保持2020日均余额基础上,超额部分参与排名,但不影响任务完成度),前10名,在2022年度给予上调一年系数奖励,上调标准在0.1—1之间(即第10名上调0.1个绩效系数点,第九名上调0.2个绩效系数点,依次类推第一名上调1个绩效系数点)。
年度终了,机关正副职,根据2021年日均存款总额排名(条件同机关员工考核),前5名,在2022年度给予上调一年系数奖励,上调标准0.1—0.5之间(即第5名上调0.1个绩效系数点,第4名上调0.2个绩效系数点,依次类推第1名上调0.5个系数点)。按照2021年度本人实际绩效标准兑付。
第十六条年度终了,对受到省联社通报表扬(以文件形式)或目标任务排名在全省前10位的相关部门和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具体标准由联社机关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七章考核纪律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纪律
(一)各部门要建立内部考核台账,及时登记。部门内部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每项工作要明确时限和质量、明确扣分依据和标准。对本部门和员工的考核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相互照顾,严禁吃“大锅饭”、搞平均分配。要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机关员工责任意识、效能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为基层社作好表率作用。
(二)各部门及责任人在考核签字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搞相互平衡,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每月,由考核办对各部门的考核工作进行,统计审核监督。对查实的考核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现象,联社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联社机关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如遇政策因素和上级指标调整,联社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作适当调整或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0年下半年机关干部员工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