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指南范文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指南
为指导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中有关光纤到户的审查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制定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指南。本要点供光纤到户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一、主要审查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主要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2、设计是否影响使用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二、审查指南表格
(一)光纤到户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相关条文
序号 | 审查要点 | 审查内容 | 审查方法 |
1 | 建 设 方 式 |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1.0.4 | 施工图应采用光纤到户进行设计,入户通信线缆应为光缆 |
2-1 | 多家 平等 接入 |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1.0.3 | 施工图应体现住宅区概貌,楼栋分布、设备间、电信间、楼层或楼道配线箱的位置等。其中设备间、电信间的位置应选择在住宅区内管道的汇聚处,标明住宅区规划红线范围,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衔接人手孔位置、用户接入点位置,并明确共用配线设备,用户侧、交换局侧的配线设备,以及共用配线设备中的用户侧和交换局侧的配线模块 |
序号 | 审查要点 | 审查内容 | 审查方法 |
2-2 | 多 家 平 等 接 入 | 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容量、用户接入点处预留的配选设备安装空间、电信间及设备间面积,应满足至少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3.2.2 | 管道容量及管径选择,应至少满足三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接入需求:用户接入点在电信间时,电信间至建筑物引入人(手)孔至少3孔 |
2-3 | 设备间、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以及配线箱的占用空间,应根据配线设备类型、数量、容量、尺寸进行计算,且不小于表1-1~1-3的要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3.2.10 | 电信间和设备间机房面积不得小于10平米,具体数值查表得出 | |
2-4 | 用户接入点至每一户家居配线箱的光缆数量,应根据地域情况、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及配置等级确定,其配置应符合表2的规定。——《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3.2.6 | 施工图应明确用户接入点的位置和光缆配置等级 | |
3 | 同步 建设 | 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1.0.7 | 施工图应包含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并明确用户接入点的设置位置和设置方式 |
(二)光纤到户相关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光纤到户标准相关条文
序号 | 审查要点 | 审查内容 | 审查方法 |
4-1 | 设 施 安 装 规 范 | 用户接入点至楼层配线箱之间的用户光缆应采用G.652D光纤。——《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7.1.1-1 | 施工图应明确用户接入点至楼层配线箱之间的用户光缆采用G.652D光纤 |
4-2 | 楼层配线箱至家居配线箱之间的用户光缆应采用G.657A光纤。——《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7.1.1-2 | 施工图应明确楼层配线箱至家居配线箱之间的用户光缆采用G.657A光纤 | |
4-3 | 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400m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300mm,进入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手孔基础顶部不宜小于200mm。——《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4.1.8;《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 6.0.2 | 人孔内管道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
4-4 | 通信管道手孔程式应根据所在管段的用途及容量合理选择,通信管道手孔程式可按表3的规定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4.1.16 | 通信管道手孔程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序号 | 审查要点 | 审查内容 | 审查方法 | ||
5-1 | 设 施 安 全 | 地下通信管道的埋深应根据场地条件、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状况、与其他管道交叉、地下水位高低、冰冻层厚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住宅区内管道最小埋深宜符合表4的规定;(2)在经过市政道路时,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5的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4.1.7;《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 6.0.1 | 住宅区内管道要体现具体路由、人手孔的设置位置、与引上管路衔接位置的保护方法、管道材质长度、管道断面、管道埋深。最小埋深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施 | ||
5-2 | 跨越街坊、院内通路等应采用钢绞线吊挂,其缆线最低点距地面必须符合表6的规定。——《宽带光纤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 5206-2014 7.7.4-2 | 施工图应标注钢绞线吊挂缆线的离地距离,且应符合规范要求 | |||
5-3 | 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的规定。墙壁光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表8的规定。——《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 3.0.3;《宽带光纤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 5206-20147.7.4-3 | 施工图中水、电、燃气等管线不得在通信人(手)孔内穿过,且与通信管道间距应符合规定 | |||
序号 | 审查要点 | 审查内容 | 审查方法 | ||
5-4 | 设 施 安 全 | 人(手)孔的盖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纤维材料预制,厚度不宜小于100mm。——《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4.1.18-3 | 施工图应规定人(手)孔的盖板厚度,厚度值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
5-5 | 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做伸缩预留。——《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3.4.2 | 光缆应按规范在相应部位做预留 | |||
5-6 | 导管弯曲敷设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连续弯曲两次时,应加装过路箱(盒)。——《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5.1.4-2 | 光缆弯曲敷设时,应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 |||
6-1 | 抗 震 设 防 | 电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设备应与楼板可靠联结;6~9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5.1.3、2.1.7 | 施工图应根据本地区地震烈度对光纤到户通信设备进行抗震加固设计 | ||
6-2 |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的机房,铁架安装应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电信机房铁件安装设计规范》YD/T 5026-2005 2.1.7 | 施工图应根据本地区地震烈度对走线架进行抗震加固设计 | |||
6-3 | 8度和9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必须用钢抗震架(柜)安装,钢抗震架(柜)底部应与地面加固。——《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 5059-2005 6.1.2 | 施工图设计安装蓄电池时,应根据本地区地震烈度对蓄电池架进行抗震加固设计 | |||
序号 | 审查要点 | 审查内容 | 审查方法 | ||
7-1 | 防 雷 接 地 | 通信建筑的接地系统应采用联合接地方式进行设计。——《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0 13.0.8 | 电信间、设备间等接地方式应采用联合接地 | ||
7-2 | 接地线布放时应尽量短直,多余的线缆应截断,严禁盘绕。——《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2005 3.6.7 | 施工图中接地线应以最短方式接地 | |||
7-3 | 严禁在接地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 5098-2005 3.6.6 | 接地线中间不应加设开关、熔断器等设备 | |||
7-4 | 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必须做防雷接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 8.3.5 | 配线设备内应对光缆加强芯等金属构件进行防雷接地设计 | |||
7-5 | 在接入网点或小型通信局(站)内,光缆金属加强芯和金属护层应在分线盒内可靠接地,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就近引到局(站)内总接地排上;在通信大楼内的光缆金属加强芯和金属护层应在ODF架内与接地排连接,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就近引到OLT所在楼层接地排上;当离接地排较远时,可就近从OLT机房内楼柱主钢筋引出接地端子作为光缆接地点。——《宽带光纤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 5206-2014 9.6.14-4 | 在不同的安装设施内,光缆应进行相应的防雷接地,且接地线应采用缆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线 | |||
序号 | 审查要点 | 审查内容 | 审查方法 | ||
8 | 光纤 性能 抽检 | 光纤链路抽检,抽样比例不应低于10%,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家居配线箱光纤链路长度不大于300m时,分别采用1310nm及1550nm波长进行测试的光纤链路全程衰减不应超过0.4dB。大于300m时,应按光纤链路全程衰减限值公式计算。——《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8.0.1 | 设计文件应明确光纤链路全程衰减抽检比例及衰减指标,且衰减指标限值符合规定 |
附件:
表1-1设备间面积
场地 分类 类型 | 设备间 | 备注 | |||
面积(m2) | 尺寸(m) | ||||
住 宅 区 | 组团 | 1个配线区 (300户) | 10 | 4×2.5 | 可安装4个机柜(宽600mm×深600mm),按列设置① |
15 | 5×3 | 可安装4个机柜(宽800mm×深800mm),按列设置① | |||
3个配线区 (301户~700户) | 10 | 4×2.5 | 可安装3个机柜(宽600mm×深600mm),按列设置②。为3个配线区的光缆汇聚 | ||
小区 | 7个配线区 (701户~2000户) | 10 | 4×2.5 | 可安装3个机柜(宽600mm×深600mm),按列设置②。为7个配线区的光缆汇聚 | |
14个配线区 (2001户~4000户) | 10 | 4×2.5 | 可安装3个机柜(宽600mm×深600mm),按列设置②。为14个配线区的光缆汇聚 |
注:1.设备间直接作为用户接入点,4个机柜分配给电信业务经营者及住宅建设方使用;
2.多个配线区的配线光缆汇聚于设备间,3个机柜分配给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
表1-2电信间面积
1个配线区住户数 | 面积(m2) | 尺寸(m) | 备注 |
300户 | 10 | 4×2.5 | 可安装4个机柜(宽600mm×深600mm),按列设置 |
15 | 5×3 | 可安装4个机柜(宽800mm×深800mm),按列设置 |
注:4个机柜分配给电信业务经营者及住宅建设方使用。
表1-3配线箱占用空间
项目 | 占用空间尺寸(高×宽×深)(mm) | 备注 |
配线箱(72芯) | 450×450×200 | 设于单元或楼层 |
配线箱(144芯) | 750×550×300 | 设于单元或楼层 |
家居配线箱 | 450×350×150 | 设于住户内 |
表2光缆配置
配置 | 光纤(芯) | 光缆(条) |
高配置 | 2 | 1 |
低配置 | 1 | 1 |
表3通信管道手孔程式
管道段落 | 管道容量 | 手孔程式选用规格(mm) | 用途 | |||
长 | 宽 | 高 | ||||
通信管道 | 3孔及3孔以下 | 1120 | 700 | 1000 | 用于线缆分支与接续 | |
3孔及3孔以下 | 700 | 500 | 800 | 用于线缆过线 | ||
引入管道 | 至设备间 | 6孔及6孔以下 | 1120 | 700 | 注 | 用于线缆接续及管道分支 |
至光缆交接箱 | 3孔及3孔以下 | 700 | 500 | 800 | ||
至高层住宅电信间 | 1120 | 700 | 注 | 用于线缆过线和引入 | ||
至低层、多层、中高层住宅电信间 | 1120 | 700 | 注 | |||
衔接手孔 | 与公用通信网 管道相通的手孔 | 1120 | 700 | 1000 | 用于衔接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管道 |
注:可根据引入管的埋深调节手孔的净深于高度。
表4管道最小埋深(m)
管道位置 管材规格 | 绿化带 | 人行道 | 车行道 |
塑料管 | 0.5 | 0.7 | 0.8 |
钢管 | 0.3 | 0.5 | 0.6 |
注:1、塑料管的最小埋深达不到本表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施:
2、管道最小埋深指管道的顶面至路面的距离。
表5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表
类别 | 人行道下 | 车行道下 |
水泥管、塑料管 | 0.7 | 0.8 |
钢管 | 0.5 | 0.6 |
表6墙壁光缆跨越街坊、院内通路线缆最低点距地面距离
名称 | 与线路交越时垂直净距 |
市区街道 | 5.5m |
胡同(里弄) | 5.0m |
铁路 | 7.5m |
公路 | 5.5m |
土路 | 5.0m |
表7通信管道、通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表
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 | 平行净距(m) | 交叉净距(m) | |
已有建筑物 | 2.0 | - | |
规划建筑物红线 | 1.5 | - | |
给水管 | d≤300mm | 0.5 | 0.15 |
300mm<d≤500mm | 1.0 | ||
d>500mm | 1.5 | ||
污水、排水管 | 1.0 | 0.15 | |
热力管 | 1.0 | 0.25 | |
燃气管 | 压力≤300kPa(压力≤3kg/cm2) | 1.0 | 0.3 |
300kPa<压力≤800kPa (3kg/cm2压力≤8kg/cm2) | 2.0 | ||
电力电缆 | 35kV以下 | 0.5 | 0.5 |
通信电缆(或通信管道) | 0.5 | 0.25 | |
通信电杆、照明杆 | 0.5 | - | |
绿化 | 乔木 | 1.5 | - |
灌木 | 1.0 | - | |
道路边石边缘 | 1.0 | - | |
沟渠(基础底) | - | 0.5 |
注:1.主干排水管后铺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交叉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处理。包封长度自排水管道两侧各长2m。
4.在交越处2m范围内,燃气管不应作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应作包封处理。
5.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交叉净距可减至0.15m。
表8墙壁光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表
管线种类 | 平行净距(mm) | 垂直交叉净距(mm) |
电力线 | 200 | 100 |
避雷引下线 | 1000 | 300 |
保护地线 | 50 | 20 |
给水线 | 150 | 20 |
压缩空气管 | 150 | 20 |
热力管(不包封) | 500 | 500 |
热力管(包封) | 300 | 300 |
燃气管 | 300 | 20 |
其他通信线路 | 15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