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业余兴趣活动小组的通知范文
关于成立业余兴趣活动小组的通知
为弘扬公司“创新、专业、协同”的企业文化,丰富员工的业务生活,增强团队凝聚力,公司拟成立业余兴趣活动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组建多种兴趣小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员工的生活,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工作氛围。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
各小组坚持自我管理的原则。基本任务就是在各自组长的带领下,制定出活动规则和活动计划,定期组织成员开展和参加有关活动,结合实际需求聘请教练进行专业指导,以强健体质、提升活动的层次,促进小组成员专项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成立和参与方式
1.所有人员可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每个兴趣小组成员达到8人以上方可成立,兴趣小组包括:乒乓球、羽毛球、瑜伽。
2.成立兴趣小组坚持自愿报名的原则,每名员工可报名多个兴趣小组。
四、组织构成和日常活动
(一)机构设置:
各小组设组长1名,统筹安排小组活动。
(二)活动时间:
各小组日常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工作时间以外,每周至少一次,周末可以吸收家属参加。
(三)活动办法:
1.每个小组成立后,采取个人自荐、组内推举的方式确定组长,经小组内集体协商后,做出活动计划,同报名统计表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各小组开展活动,应充分利用公司的场地和设备资源,公司资源满足不了的,可充分利用社会其他资源。
3.对可能发生事故的活动项目,各小组组长要制定安全预案。
4.各小组组长要制定本小组活动纪律,以敦促小组成员积极参与活动,对无故或多次不参加小组活动的,要有惩罚措施。
五、活动经费
各小组活动经费由小组成员自筹经费和公司工会补贴经费组成。各小组成立后,根据活动需要可向小组成员预收活动经费,公司工会根据各兴趣小组的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活动经费补贴。如活动具有代表性、广泛参与性可采取特项特批,由公司工会进行审核、批准后,准予报销活动相关费用。
各小组活动经费的支出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内工发〔2018〕6号)的规定,除满足日常组织活动的开销外,还可用于聘请教练、裁判员等工作人员。各小组组长应指派专人管理活动经费,费用明细要定期向小组成员公开。
六、活动情况检查
综合管理部将不定期地了解和检查各小组的活动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至少半年召开一次兴趣小组负责人会议,总结经验,交流体会,推动兴趣小组活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