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述责述廉报告(2篇)范文
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述责述廉报告(1)
中共霍山县委:
根据霍办明电〔2018〕10号的要求,本人现对2017年的工作进行述责述廉。现报告如下: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强有力的领导下,本人带领供销社一班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党组一班人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把各项要求和规定铭记心中、落到实处,努力为供销社事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县供销社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本人担任小组长,领导并制定了系统内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我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认真贯彻执行“两个责任”。党组每个季度都召开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会,认真学《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与会人员要边学边记,消化吸收,把纪律和规矩始终挺在前面,必须认真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每个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按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通过不断的学习,本人和机关全体党员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
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县供销社党组认真严格地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出台的《关于新的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重要内容。在年初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年中有督查,年末有总结,与单位的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对下属各企业、基层党组织也适时地开展廉政督查;二是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四风”问题,加大自我剖析的力度,找原因、抓整改,使“四风”问题在系统内得到了很好的遏制;三是认真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讲看齐、见行动”和“讲重作”等警示教育活动。制定活动方案,以方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通过这些活动,使党内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更加常态化、正常化,党员的党性再一次得到锤炼。班子成员之间的善意相互提醒、提示,对预防腐败、协调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四是完善制度,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为了使权力在运行中得到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本人要求单位围绕人、财、物方面,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力求使权力在运行中接受必要监督,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如对“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强化了控制手段,经费开支比上年有明显下降。强化系统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地控制了下属企业不合理费用支出等。
三、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县供销社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一把手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牵头制定了本单位的工作制度。每季召开一次专题学习会,并开展一次责任制的督查检查。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改工作会议,研究完善有关工作。建立了本单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时,主要负责人在今年对党组的其他成员和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两次廉政约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7月份又与县廉政教育基地联系,带领机关所有党员干部和基层支部负责人到廉政教育基地进行廉政警示教育。积极安排上级布署的“四项”治理工作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工作,推进本单位的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创建为“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单位,深化本单位的惩防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在社机关推行“腐败不在我身边出现,谋私不在我岗位发生”的廉洁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努力,使上级的决策部署在本部门得到了有效的推动和执行,本人及每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全面执行廉洁纪律
县供销社党组始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市委市政府“二十条”、县委县政府“二十条”规定,并将这些规定延伸到所属企业,并与企业签订了责任书,把这些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强化自我约束能力,加强作风建设,树牢公仆意识,牢记“两个务必”,坚持以上率下,在制度的执行中不允许有例外,更不允许有特殊党员。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自身要带头做表率,同时要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能打着自己的旗号,做违规违纪的事情。同时,本人认真按照要求,向组织如实报告有关事项,不隐瞒、不敷衍。认真遵守党规党纪,带头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爱。牢固树立以清廉为荣、以贪腐为耻的道德观念,时刻警示自己要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要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恳恳干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年来,本人在工作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廉洁自律上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警钟长鸣、循规蹈矩,从不敢有丝毫懈怠。但是,肯定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本人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勤奋学习,严格要求,践行“三严三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发挥好带头作用,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争当让人民群众满意和组织放心的好干部。
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述责述廉报告(2)
我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整体部署,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学习,认真履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履行“一岗双责”
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自己重要的岗位职责来认真履行,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下真功夫去认真抓好。一是注重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乐山市纪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自身理论修养。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把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坚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严格部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业务工作放在同等地位,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强化监督管理,力求把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三是认真执行。多次组织召开分管股室人员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及时传达、专题研究上级工作情况,并结合典型突出的腐败案件,对事例进行研究反思和教训汲取,做到多谈心、多警示、多教育,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严格要求自己,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直接管辖范围内未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二、严守纪律,落实作风建设
常态化贯彻落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带头深入转作风、抓整改、见实效,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一是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始终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坚定。始终以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以律己,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用党章和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切实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二是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副职的作用,积极发表意见、多出工作点子;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时,广泛听取意见,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三是严格执行廉洁纪律。分清公款、私款,不以任何名义报销个人费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扬勤俭节约优良作风,坚决摒弃大手大脚、奢侈浪费等不良思想。四是严格执行群众纪律。通过走访基层群众,深入基层一线,加深与群众的感情,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保持与群众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五是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担当、勤勉工作,带头贯彻和落实上级党政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六是严格执行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生活中应遵守的行为规则和修身律己的“红线”;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做到防微杜渐,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三、强化自律,保证廉洁从政
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精神和乐山市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做到“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个人不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纪律上,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个不许”等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生活上,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通讯工具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坚持勤俭节约,不搞攀比。工作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管住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常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提出严格要求,不搞特殊化,不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抵制奢靡之风、享乐主义,积极与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并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管好分管股室工作人员。
一年来,本人在工作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廉洁自律上,从不敢有丝毫懈怠。今后我将全力以赴、开拓进取、主动作为,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做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争当让人民群众满意和组织放心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