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范文
第一篇: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题注】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___市_
__区___路___号___小区___幢___室住宅,在其结构、部
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___平
方米。
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通过___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四、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
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层3年;
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
外)1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半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
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
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
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
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
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
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略)。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
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
法人代表:
日 期:
公司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物业管理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题注】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___市_
__区___路___号___小区___幢___室住宅,在其结构、部
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___平
方米。
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通过___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四、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
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层3年;
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
外)1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半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
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
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
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
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
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
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略)。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
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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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第二篇: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参考《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掌握更多保证书的写作: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小区___幢___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___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通过___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四、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层3年;
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外)1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半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略)。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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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题注】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___市_
__区___路___号___小区___幢___室住宅,在其结构、部
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___平
方米。
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通过___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四、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
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层3年;
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
外)1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半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
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
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
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
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
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
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略)。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
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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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注】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___市_
__区___路___号___小区___幢___室住宅,在其结构、部
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___平
方米。
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通过___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四、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
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层3年;
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
外)1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半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
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
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
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
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
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
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略)。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
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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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第四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
明书》的通知
福州、厦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建设局,泉州、漳州市房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内容及格式,更加全面地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等要求,我厅对原省建委颁发的“两书”内容进行修改充实,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应发放“两书”各一式两份,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住宅购买人各留存一份。
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由省建设厅监制,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印制,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需求数量直接向省房地产业协会订制,2014年2月1日前应申报首批订制数量。联系人:黄忠武,电话:0591-87543735。
三、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认真检查监督“两书”的实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第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14年4月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应全面使用修改后的“两书”。原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闽建房〔1998〕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样本) 2.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福建省建设厅监制
2014版
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 小区 幢 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维修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住宅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三、本住宅于 年 月 日经竣工验收核验,质量等级为 。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基础、结构主体和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为本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15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或大面积起砂、墙面和顶棚抹灰脱落,为 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年;
7、卫生洁具 年;
8、灯具、电器开关 月。
上述第3-8项保修期限按本保证书第五条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本住宅交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可以延长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三)《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二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本公司向住户交付本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对住宅质量仍有争议的,可向本住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申请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件)。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前期物业管理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福建省建设厅监制
2014版
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惠购本公司开发的位于 市(县) 区(镇) 路(街) 号 小区 幢 室商品住宅。本住宅基本参数如下: 结构类型 ①框架②砖混③剪力墙④ 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平方米 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客厅、卧室: 牛顿/平方米 厨房、卫生间: 牛顿/平方米 阳台: 牛顿/平方米 注:1千克=9.8牛顿用户电表负荷 安培;最大负荷 瓦 为使住宅能安全、长期地为您服务,请您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用户入住后不得随意改变住宅使用功能。
2、住宅室内地面、承重墙面、顶棚可进行表面装修,但室内地面不得凿除原砼保护面层。
3、楼板使用荷载(含设计未考虑在其上装修增加的天花板荷载)不得超过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4、严禁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管、煤气管道、管道井、房屋防水隔热层等,进户门和外窗位置不得随意改动。
5、阳台不得随意封闭,不得集中或超负荷堆放物品。
6、住户自行增加的木作部件和木制品,应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7、空调安装位置应统一,使用空调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8、防盗网安装位置不得超出外墙面,应按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统一格式。
9、附图:
住宅建筑平面示意图 住宅水、电线路布置示意图
10、其他需注意事项(见附件)
开发公司(公章):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住宅建筑平面示意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住宅水、电线路布置示意图 附件:
第五篇:福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质量保证书
福建省建设厅监制
2014版
-1-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
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街)号小区幢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维修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住宅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三、本住宅于年月日经竣工验收核验,质量等级为。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基础、结构主体和设备的白蚁预防包治,为本住宅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15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或大面积起砂、墙面和顶棚抹灰脱落, - 2 -
为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年;
7、卫生洁具年;
8、灯具、电器开关月。
上述第3-8项保修期限按本保证书第五条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自本住宅交付住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可以延长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
五、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和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条款: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3-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三)《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二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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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洁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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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本公司向住户交付本住宅时,已办理交房验收手续,并由住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住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七、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对住宅质量仍有争议的,可向本住宅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申请鉴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件)。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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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前期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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