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相关主体保证 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范文
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相关主体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独立财务顾问及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等主体(以下统称承诺人),均已知悉《承诺人廉洁自律规范须知》相关要求,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廉洁自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审核工作,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委委员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承诺人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