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律师范文
第一篇:购房合同怎么签律师教您12招
购房合同怎么签律师教您12招
【招数1】
变更信息专递送达
要求开发商变更任何信息,都要以书面方式通知购房者,即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送达。既可保证变更的信息通知到购房者,也便于保留相关证据。
【招数2】
办不下贷款.解合同
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如果办不下来贷款,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定金和已付房款,以避免购房者资金被套或受损。
【招数3】
产权证办理日期具体到日
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下来的日期,一定要具体到年月日。同时还要约定产权证不能如期办理的违约责任。
【招数4】
停车费区分管理费
若是购买了带产权的车位,那么在交纳费用时,只需交纳相当于物业管理费性质的管理费用,这一点要在合同中明确。
【招数5】
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提前定
对出现质量问题后的解决方案要明确约定。还可以约定房屋及附属设备的保质期。
【招数6】
附张公摊平面图
一般情况下,塔楼的公摊率为18%至26%,板楼的公摊率为14%至16%。交房时面积误差在±3%以上可以退房。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让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和套内面积分别明确地写出来,并且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附一张整栋楼或项目的公摊平面图。同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招数7】
原件在公司是借口
售楼方常常会以一句“原件在公司”为由,婉拒购房者要求查看五证原件的要求。其实通过复印件上的证号,可以上网查出其真伪。
另外,可在购房合同中加上“出售人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因真实性导致退房,出售人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即可。
【招数8】
房屋位置图不能少
在合同中,要将楼号标示清楚,而且要将整栋楼的楼图及购房者所购套房在楼中的位置标明,将这些图附在合同后面,并要求开发商盖章。
【招数9】
正式合同须卖方先签字
坚持卖方先签字,买方后签字,且不要在合同中留有空白(即空白处用横线划去)。合同上由双方加盖骑缝章、过页章、个人买主过页签字。
【招数10】
约定转民用电日期
交房时,水、电、气等都应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但交房时所用的电往往是临时用电,应在合同中约定临时用电转为民用电的日期。
【招数11】
精装修杜绝“高档”
对于精装修的楼盘,一定要在合同中对装修所用的材料、品牌、标准、施工工艺、颜色、价位等写清楚,不能用“豪华”、“进口”、“高档”等这样含混的字眼。
【招数12】
小心不可抗力的说法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
在此,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是如何约定的。
若出现“非出卖人的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等免责条款,购房人不应接受。
【6个认识误区】
误区1:签正式合同前先签认购书
认购书不是必签不可的,提醒潜在购房者一定要慎签认购书。建议购房者看好房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误区2:签合同必用新版合同范本
3月15日起,本市开始推行新版的购房合同范本。此范本是推荐范本,不是强制实行的范本。目前,只要开发商的合同经过有关部门备案,就可使用。
误区3:买的房与样板间一样
许多没有建在楼盘内的样板间,其实际尺寸一般都要大一些,而且大多数样板间内都没有安装暖气,看起来较宽敞。实际上,样板间往往与日后的现房并不完全吻合。
误区4:按揭房拿不到房产证
许多按揭买房的业主认为,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是拿不到产权证的。其实,付首付款、按月还贷的业主和一次付清房款的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应该是一样的,按揭买房的业主的房屋只是要办理抵押手续,银行和开发商都无权扣押业主产权证。
误区5:区分概念合同中约定层高
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之和才是所买房屋的建筑面积;层高不等于房间的净高。层高是指地板中心线到顶板中心线的距离,净高是指地面到顶板的距离,而层高是很难测量的,净高却很容易测量,所以在合同中约定净高对买方有利。
误区6:维修基金、契税都交开发商
许多购房者在收房时,都被开发商要求先交纳维修基金、供暖费、契税等费用之后才给钥匙,
其实这几项费用都是由开发商代收的,购房者可以不选择将这些费用交给开发商。维修基金可交给物业,供暖费可交供暖单位,而契税可交地税部门。开发商不能以没交齐这几项费用为借口不给钥匙。
第二篇:律师教你如何看购房合同
律师教你如何看购房合同
【文章导读】要买房了,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情况?对于购房,网友们都在关心哪些问题呢?你是否也有着诸如此类的担忧呢?为此,将由专业律师教你如何看购房合同,同时,对网友提问一并作出详细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键词】买房 购房合同 律师 购房违约金 购房定金
【律师提醒】
第一,在你定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同的一些准备工作。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销售许可证的原件,还可以通过上网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号,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
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他的资格进行审核,比如说执照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
第三,要携带相关的一些证件,如携带身份证,如果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有户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话,需要有身份证和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有营业照的复印件等等。
第四,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律师答疑】
1、网友:对于契税交付时间有两种说法,一种是交房入住的时候,还有一种说法是办理产权时,哪一种说法更正确?
律师:应该是办理产权证之前交纳相应的税费和维修基金,但是从目前的操作情况来看,开发商会要求,因为如果说您入住之后,一家一户去收,可能开发商认为比较麻烦,再有特别是有按揭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如果不交费用,产权证办不下来,开发商会承担担保责任,会有很大的麻烦,所以会要求你在入住之前交。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开发商要求你交是有一定道理的,避免入住之后产生一些麻烦,使产权证不能在正常的时间办下来,给开发商或者贷款银行造成一些损失,或者是带来一些麻烦。那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或者说分期付款的客户,在入住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你交契税或者维修基金的话,是可以拒交的。
2、网友:在买房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车位费?
律师:车位的管理费是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可以要求第一年车位费的价格。车位出租的费用,如果物业公司对开发商之前承诺的价格进行调整,也要经过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所以可以在合同中写明第一年的车位出租费用。
3、网友:现在二手房的买卖合同是不是也是国家支持的合同,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二手房在各区房地产中心也是有一个范本,跟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样的,具体因为二手房第一有自己的优势,是先看房,可以看到,不会象购买期房一样,有装修或者小区的标准等,但是二手房也有自己的潜在风险,比如说产权性质、付款方式、房屋价格的评估。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范本是一个很好的可以参考的文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跟卖方协商,如果你选择一次性付款不选择贷款的情况下,可以跟卖主协商,一部分的房款在拿到产权证之后付清。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会对房屋的价值和风险进行评估,可能对您的保障更全面。
4、网友:在买房的时候,按揭的年限未到,想提前还款,现在银行有这样的规定吗?听说银行要收违约金?
律师:从国内的商业银行,您可以随时要求提前还款,还款的金额是一次性全还清,也可以是部分还款,如果是部分还款,必须是整万数,但是零数一般情
况下,银行是不接受的。如果你已经按揭买了房子,而且按揭款比较批了,大可不用担心,今后银行即使出了这样的规定,对你也没有影响,因为你是在这之前贷款合同已经生效了,但是在这之后,可能要交一定的违约金,按照这个规定进行执行。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按揭贷款利率还是相对比较低的,一般的情况下,我建议我的客户,如果你手里的钱,如果不去办理提前还款,只能买一些国债的话,那我建议你还是提前还款,但是如果是个人投资于一些房产或者股票,我建议还是做投资,因为银行的按揭,一个利率比较低,而且压力也比较小。而且提前还款,因为你已经还给银行的利息,银行是不会还给你的,所以提前还款还是比较亏的。
5、网友:如果开发商交房的时候,没有达到楼书中所说的标准,购房者如何索赔?
律师:我建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把楼书中有的一些条款,尽量签在合同里,因为合同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如果达不到规定,你将来要求赔偿会比较容易操作。对于楼书或者广告,在合同里没有,将来如果达到标准,将来索赔会比较困难,如果去举报,工商部门也会处理,但是个人要想得到赔偿,操作起来可能也会比较困难,对于楼书中的一些说明,比如说会所、绿化等,能够写到合同中,要尽量的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尽量进行明确的承诺。
6、网友:对于比较热销的楼盘,开发商坚决不跟你签补充协议,唯一的选择就是放弃购买,这时应该怎么办?
律师:商品房的买卖是一种商业行为,那么合同除了建设部标准的合同条款之外,其他的补充条款是买卖双方协商的结果,在楼盘热销的情况下,开发商有可能拒绝跟你谈补充条款。我认为这个补充条款能跟开发商谈就谈,签不下来也没有其他的办法。但是有一点,现在我可以告诉你,如果开发商告诉你,你要求跟开发商签补充条款,开发商不签,同时开发商要求你,如果不签正式合同退房的话,你交的定金不管是一万二万,都不退还你,这个是不合法的。如果是补充协议不签而造成退房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把定金还给你。
第三篇:律师解读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到手更需谨慎
购房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到手更需谨慎
前面我们谈了购房者付款的有关问题,与之对应的是开发商的交房责任。示范合同的第八条和第九条就是专门规定交房的条款,其中第八条规定的是交房期限,
第九条规定的是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本文将就两条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讲解。此外,第十四条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规定,也与交房有关,在此一并予以说明。
交房条件
开发商将商品房交付购房者时,应当是合格的。如何判断房屋是否合格,作为一般购房者不具备这种能力,需要由专业机构来认定。各地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条件的规定不尽相同,合同中的交付使用条件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及名称来约定,示范合同第八条所列1-4就是一些地方的具体规定。从北京来看,一般是以开发商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因此需要在第八条5的空白行中填写。
在我所接触的合同中,只见过一例不以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是代之以四方验收作为交付条件。从购房者角度考虑,本人认为还是以开发商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为好,原因在于:其一,备案表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法律文书,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且注明了备案的时间,便于购房者判断开发商的交房时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其二,房屋交付使用除了四方验收合格外,还须取得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认可,只有取得了上述部门签发的认可使用文件,才能交付使用,也才能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北京已经出现了个别楼盘无法取得竣工备案表的情况。
延期交房事由
对于期房而言,房屋交付的时间往往在合同签订一定时间之后,短则几月,长则几年,而此期间会有不可知的因素会影响交房时间。示范合同第八条后半部分就是有关开发商延期交房事由款项,开发商开始在该款项上做文章,比如规定“特别恶劣的天气”、“为配合国家及北京市政策”等原因而导致交房延期亦作为免责事由。作为购房者,在签订该款项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尽量限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免责事由。免责事由过多,使得开发商有很多漏洞可钻,随意找一个理由就可以冠冕堂皇地逾期交房。一般而言,除了第八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不能再增加其他事由。
第二,对免责事由进行明确界定。由于免责事由尚未发生且在签合同时无法预料,因此往往使用很原则的词(如不可抗力)来进行表述,这类词语的一个特点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到规定事由发生时,对于规定事由是否为合同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双方往往会发生争议。比如,就“非典”是否为不可抗力就有不同的观点。因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在合同中对免责事由予以明确的界定,比如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第三,规定开发商的通知义务。如合同中规定了延期交房的免责事由,购房者应要求在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的通知义务,即在免责事由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约定,不宜过长)内,开发商应将免责事由通知购房者,以便购房者核实。
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
示范合同第十四条是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达到使用条件的时间以及在规定日期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处理办法。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与房屋建设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是指与房屋建设相配套的教育、商业、饮食、娱乐等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状况是购房人选择商品房的重要考虑因素,很多纠纷也是因此而起。作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规定须达到使用条件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种类和时间。一般须规定的项目有水、电、气、热、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网、车位。对于不同的项目,时间要求有所不同。如水、电应在入住时达到使用条件,热力可在采暖季到来前达到使用条件。同时,对于不同的楼盘,时间要求也应有所区别,如精装修房屋,在入住时绝大部分基础设施应达到使用条件。
2.未按规定时间达到使用条件的处理。建议购房者在合同中规定:“如在规定时间未达到使用条件,视同逾期交房,按合同第九条逾期交房的规则进行处理。”这样规定比较简洁,又较容易操作,同时对开发商有一定的约束力。
第四篇:洛阳房产律师袁朝阳:如何与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
洛阳房产律师袁朝阳/ 如何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森合
1、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2、在合同中,要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是按揭付款还是按照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还要注明每期款的缴款时间;交房日期。
3、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4、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5、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6、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7、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8、注意开发商填好的补充条款,现在的买卖合同,一般都有开发商加入的大量补充条款,往往都是对开发商有利的。购房者如有异议,可以选择更改,更改不成,双方又无法妥协,倒不如不签。
9、在签订合同前,对于楼梯等配套设施、装修程度以及防水处理问题要问清楚,然后将开发商的承诺写入合同。实践中,有些楼盘的阁楼与成品房的交房标准有较大差距,还有一些楼盘顶层与阁楼之间的楼梯需要购房者自行购买或另外付款,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中把这些问题约定清楚。
10、建议您签订合同时,能请教相关的律师指导,以确保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洛阳律师 洛阳房产律师 洛阳房地产律师袁朝阳电话1513637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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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购房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范本
我们以标准购房合同为范本,将其中需要重点注意、容易产生争议的部分作了详尽的注解,希望对您签订购房合同有所帮助。
合同中有蓝色下划线部分可点击察看详解
合同中有红色下划线部分为核心内容,请务必详查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以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货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 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