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租赁合同范文
大棚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大棚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大棚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出租地位于 ,大棚面积为:@@平米/个,共租赁@@个,总租赁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大棚用途
乙方租赁该大棚用于@@@生产相关活动,不得从事合同约定外的经营以及非法经营或违法活动等法律禁止之行为。若要改变大棚用途,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租赁合同为年。
第四条租金
每个大棚租金为/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于每年 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甲方对大棚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大棚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1、大棚使用过程中,由于大棚建设质量维修问题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非因建设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大棚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3、乙方应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保持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遵守甲方关于安全的规章制度。
4、乙方对出租大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发生在出租大棚的各类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6、乙方应加强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经常进行检查。
7、乙方不得在大棚内存放有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等危害性物质;不得使用明火作业;不得进行有其他安全隐患的行为。
8、乙方要保证各消防通道的通畅,不得损坏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安全器材。
第八条装修和改变大棚结构
1、装修设计方案需经甲方通过并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
2、乙方不得随意损坏大棚设施,乙方若因办公需求,需改变大棚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大棚结构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3、乙方若需在租赁大棚外(限于租赁范围)设立广告、引导等标志、展示品等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关于大棚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大棚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网、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根据生产经营自行缴纳。
2、保证金¥100000 元,签订合同15日内缴纳,合同期满后如无欠缴费用,甲方应予以退还。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大棚有关的费用,或政府有关部门对上述费用的收费指导价进行调整,超出上述价格的部分,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出租大棚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可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大棚所有权,但大棚所有权发生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本合同对转让后的大棚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乙方若需将租赁大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转租、转借该租赁大棚。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在合同终止后【10】个自然日内将大棚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续签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费。
第十二条大棚出售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出卖大棚,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2、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甲方在转让大棚时应向受让方讲明大棚租赁情况,以免因大棚的转让而影响乙方的使用。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协商一致终止: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2、乙方违约终止:租赁期间,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
3、不可抗力、公共利益终止:如因公共利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本租赁协议如需备案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租赁大棚所在地的大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无论守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违约方都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乙方有本条第6项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本合同项下6个月租金。
3、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未到期租金不予退还。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租金的,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期租金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5、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未及时返还租赁大棚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当期之日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实际拖延天数的租金。拖延满30天的,除应按照租赁协议交纳租金外还应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本合同项下3个月租金。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大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a、擅自将承租的大棚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b、擅自拆改承租大棚结构或改变承租大棚用途,损坏大棚结构及设备的;
c、欠租金累计达3个月;
d、无正当理由闲置达2个月;
e、利用承租大棚进行违法活动;
f、故意损坏承租大棚,经甲方警告后不进行恢复、修缮的,或修缮达不到建筑原质量的。
7、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调查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将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从任一笔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六条
1、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乙方保证上述联系方式真实有效。无论是否发生纠纷,乙方保证甲方及包括但不限于法院等任何第三方按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邮寄的文件、物品能有效送达乙方,若出现拒收、代收、被退回等情形,均视为乙方已有效签收。乙方变更上述联系地址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大棚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之日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为自然人的,则由该自然人签字)予以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大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