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文

(作者:dldliger时间:2023-04-21 05:00:50)

第一篇: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委托进口代理协议书

协议编号:

签约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具体内容如下:电器保护装置等

1.1有关产品的规格、牌号、型号、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位等以实际进口合同为准。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甲方的名义代理以下工作:

(1)进口代理;(2)申请一般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3)进口检验检疫申报、报关或委托报关;(4)购付汇。

三、报关、运输及保险:

3.1甲方负责办理报关手续,报关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与乙方直接结算。

3.2.1乙方如委托甲方货送指定地点,乙方需全权委托甲方指定货运代理,并对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认可。

3.2.2乙方凭甲方递交的提货单,自行到指定地点提货,提货、运输等费用自理。

3.3国内或国外运输如需要甲方办理保险,乙方应于与指定外方签定合同日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没有指示办理手续,发生货物损失,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进口来源国及外商客户由乙方指定。

五、费用及结算:

5.1代理费结算:

5.1.1结算标准:乙方需支付甲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收取标准为每单进口发票金额(以cif上海计价)的0.5%,每单进口代理费的最低收费标准为500元人民币。

5.1.2进口产品如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由甲方为乙方申办,费用由甲方承担。

5.1.3由甲方办理在的报关手续,报关费每月随代理费一起结算,报关费为260元/每单(每单:以报关单条形码数量计,报关单如超过一联,为两到四联每单收取报关费520

元)

5.1.4由甲方办理报检手续的,甲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向乙方收取报检费。

5.1.5如进口产品发生清关查验的,甲方向乙方收取海关查验服务费100元/票。

5.1.6结算方式:甲方于次月初向乙方提供上月代理费及代付代收项目结算清单,乙方应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书面提出异议(如超过五个工作日,乙方未作意思表示,则视同乙方确认),并在收到甲方发票日后八个工作日内支付。

5.2杂运费、其他费用结算:

5.2.1经乙方确认的运杂费或上述条款中未列明的其它正常操作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随代理费一并结算。

5.2.2如乙方有异地清关业务,则涉及到的增加费用(含各类服务费),甲乙双方应事先进行协商或在试单完成后增、减有关费用,并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按备忘录的形式确定甲乙双方承担的费用项目和方式。

5.3代理费外汇折算标准:

5.3.1折算标准以海关税单上汇率为准。

5.3.2甲方为乙方购汇前,乙方以usd1.00=rmb7.85外汇折算标准预付,其他币种:以代理费结算月中国人民银行首个工作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如汇率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另行协商)。

5.4对帐方式:

5.4.1甲乙双方应为业务往来款项的对帐主体。如涉及乙方关联方,乙方有义务对核对工作予以协调并要求关联方予以配合;如该关联方拒绝合作,则以甲方提供的财务凭证为准进行结算。

5.4.2甲、乙双方应每月核对往来帐,核对结果应以备忘录形式加以存档备查。

5.5甲乙双方确认,甲方采用邮政快递寄送报关单、增值税发票、关税和增值税税单等至乙方,甲方并在快递单上注明报关单、税单、增值税发票号码或直接写明单证名称及份数(保税区内交接除外)。如快递遗失上述单证,将作为不可抗力免除甲方责任。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可能的方式尽量减少乙方损失。如乙方要求其他方式交接上述单据,须书面指示甲方,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应全程参与和跟踪代理业务和合同执行事宜。

6.2甲方应根据收到的乙方书面申请,及时办理进口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6.3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装箱单等有效单证制作进口合同,乙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进口合同副本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如无异议,经乙方签字、盖章认可。凡经乙方认可的进口合同条款,乙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甲方要求补偿。

6.4甲方应根据收到的有效单据及时履行或委托乙方指定的服务方履行通关工作,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付清有关税、费,该税、费由甲方先行预付(甲方最多预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该费用当月结清,不使用于本合同5.1.6条款), 如甲方逾期支付,则由此引起的滞纳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海关有关规定许可情况下,海关代征增值税税单上应添加乙方名称。如海关对进口商品的归类和申报价值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关税和海关代征增值税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上述情况向海关作出合理解释,并以海关最终确定为准。

6.5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书规定如期付清代理手续费等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可视情况暂时不交付乙方货物或有关凭证,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2个月未支付,甲方可依法行使留置处理权,以所得款项抵扣进口有关费用、利息等,尚不足以抵扣上列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付。

6.6在外汇管理局规定许可下,甲方办理乙方委托甲方进口业务的购、付汇,在银行确认购、付汇资料备齐之后,乙方应将足额购汇款划至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购汇款后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完成购付汇工作,购付汇实际金额以银行水单为准,购付汇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6.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进口单据上的品名、单价、数量、包装、产地、品质等内容是确实的,不存在任何错误、隐瞒的情况,否则违反海关规定所造成的各类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8进口产品如系国家法定检验检疫产品,乙方在未接受检验检疫前不得自行处分货物。如擅自处分货物,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进口产品如需国家规定的专营许可证的,乙方应具有相关经营资格。

6.9乙方保证甲方所代理货物不处在抵押、争议、诉讼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状态,保证甲方免受来自第三方(包括政府部门)的索赔、诉讼、罚没或其他法律措施。由于本条款规定的原因导致甲方遭至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6.10乙方应按本协议书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代理进口手续费,并及时付清进口合同履行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6.11如代理进口产品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乙方应在到货前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办理,并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产地、销售国等资料。

6.12乙方自行提货的,签收提单等货物单证之后,货物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因此造

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3进口货物的卖方由乙方自行确定,一旦该外商违约或有任何欺诈行为,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可依据进口合同进行法律追索,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6.14在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或t/t预付时,乙方应将货款按本协议第5.3.2的约定汇率支付到甲方账号。如果乙方无法预付上述货款,则乙方必须提供甲方认可的有效担保。

6.15乙方不按本协议书及进口合同履行义务,造成对外违约时应偿付甲方代垫的一切费用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6.16乙方在委托甲方办理进口业务购付汇时,需向甲方提供该次购付汇的书面委托书,如收款方与原合同发票抬头不一致,需在书面委托中特别注明,并附外商货款由第三方代为收取的书面声明。

七、本协议书系双方根据中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定,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之间不产生外贸代理进口之外的非经双方确定的其它合同关系。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如确因本代理关系项下需要甲乙双方签定的其他合同等与本协议有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八、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九、甲、乙双方每年完成公司年检后一个月内,应将盖有当年年检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送达对方一份;如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发生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公司名称等变更情况,则一方应在情况发生一周内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将发生变更后的上述基本文件送达另一方。

十、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等办理。

十一、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到期后由双方对合作情况及各条款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不具理由,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7天后终止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终止代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十二、甲乙双方有效的送达地址:

甲方:

乙方:

如果有变动,变动方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代理人签字其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签订地点;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在上海口岸代理进口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具体内容如下;

1. 品名;详见发票;

2. 有关产品的规格、牌号、型号、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价等以实际进口合同为准。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甲方的名义代理一下工作;

(1)进口代理(2)申请一般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3)进口检验检疫申报、报关货委托报关(4)购付汇。

三、费用及结算

1.结算标准;乙方需支付甲方进口代理费,代理费收取标准为每单进口发票金额(以cif上海计价)的%,最低代理为元人民币。

2.结算标准;甲方于次月初向乙方提供上月代理费及代付代收项目结算清单,乙方应在收到后五个工作日哪确认或书面提出异议(如超过五个工作日,则视同乙方确认),并在收到甲方发票后八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购、付汇方式

1. 在外汇管理局规定许可下,甲方办理乙方委托甲方进口业务的购、付汇,在银行确认购、付汇资料齐备后,乙方应将足够额汇款划至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购付汇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委托甲方办理进口业务购付汇时,需向甲方提供该次购付汇的书面委托书,如收款方与原合同发票抬头不一致,需在书面委托书中特别注明。

五、本协议书系双方根据中国外贸代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双方之间不产生外贸代理进口之外的非经双方确定的其它合同关系,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如确因本代理关系项下需要双方签订的其它合同等与本协议由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清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七、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品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商务部、海关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等办理。

八、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后由双方对合作情况及各条款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协议任何一方均由权不具理由,在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7天终止协议。按照协议规定终止代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协议双方仍应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应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第三篇: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协议编号:签约地点:日期:页数:2页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委托乙方代理进口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进口商品

1. 名称: 型号:

2. 数量:台

3. 单价:

4. 关税:

5. 增值税:

6. 总价:

7.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所进口商品的中英文品名,产品资料及产品有关描述,并向

海关检疫有关部门如实正确的申报。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办理所需要的进口许可证、机电审、商检、检疫及其它相关进口文件。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与实际货物不符而引起的补税、罚款、保证金罚没及其它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承担代理进口中发生的有关税收,报关,商检,检疫,港杂等费用。在货物进

口交付乙方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与甲方计算。

3. 按协议规定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和支付进口代理费用(结算方式单独列项).

4. 甲方负责与国外供货商联络装箱、发运即中国海关进口报关事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以进口代理名义受甲方委托对外签署进口合同

四:费用支付约定:

1. 进口代理费按cif货值的1.5%结算,即rmb6324000x1.5%=94860(rmb).-

2. 产生的银行,海关、仓储、报关,商检,港杂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代收代付。

3.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进口货物的货款和税款,总计汇入

乙方账号,乙方在收到甲方进口全额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金额向甲方指定的外商账号汇出或开出信用证。

4. 甲方应不迟于收到进口货物的第三个工作日支付进口代理费,并结清乙方垫付的费

用。

5. 在结清所有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货款金额部分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其它约定:

1. 乙方在进口申报时根据双方签署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或根据甲方或外商提供的贸

易合同单据内容如实申报,甲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海关质疑和经济法律责任。

2. 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同时应对货物原厂包装外观做必要的检查,若发现外观有较明显

的破损或其他问题应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相关货物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3. 进口货物如发生质量,数量和规格等与合同不符以及内部组成不完整时,甲方应直

接跟外商联系让其提供有关证明。

4. 执行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5.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第四篇: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样本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议,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与国外出口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乙方承诺承

担该进口合同下卖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二、以t/t方式付款, 乙方应于提货前5个工作日将货款、银行费用、关税、报关费用、代

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

三、以l/c方式付款,乙方应于开证前一星期内将货款的30%作为保证金支付给甲方。余

款以及代理费应于提货前2个工作日或信用证到期前一周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否则由此时间上产生的滞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信用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乙方余款没有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扣留货物,并且可以做出拍卖货物的决定以填补贸易上余款的空缺。

四、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成交, 由甲方对外付汇, 结汇方式是信用证或t/t,甲方收取进口

发票金额的1.0%作为代理费,如是远期信用证, 30天远期甲方收取乙方发票金额的1.2%; 6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4%; 9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6%计算作为代理费.

五、甲、乙双方约定,货物到港后,甲方负责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办理货物的进口手

续,其间所产生的清关费用、包括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报关杂费、运输费、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甲方代办托运,其运输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运输途中的损失责任。

六、代理货物进口过程中,甲方只负责办理进口相关手续,货物的金额、品质、数量、交

货期限等方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货值、货物的品名、数量等原因造成报关的延滞,其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清关结束后,甲方及时将提单或提货单据转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货。

七、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

议提交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八、甲方有义务在每笔合同履行结束后,将费用支出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并根据

乙方需要传真相关付款凭证。双方对支出款项无异议后,甲方将于提货后一个月后向乙方支付佣金。

九、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从签定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

十、本协议有效期自二oo五年月日至二oo年月日

甲方:乙方:

日期

第五篇:委托代理进口合同范本

委托代理进口合同范本

委托代理进口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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