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融资合同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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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融资合同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为融资事宜,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及诚信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其融资事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甲方不得委托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代理甲方的融资事宜。甲方计划本次融资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实际融资额以银行或投资方最终投放的融资额为准。
二、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为本次融资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及抵押物真实、合法、有效,否则承担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佣金。佣金为实际融资额的3%,甲方应在资金到账之日起3日内支付。若融资额分批到账,甲方应按每一批次实际到账的融资额支付佣金,支付期限为该批次融资额到账之日起3日内。如甲方延期支付佣金,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20%的违约金。
四、甲方承担在办理融资过程中所需要的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费用。
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经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融资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融资顾问。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及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该项目的说明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章证明。
2.在该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须尽可能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甲方在接到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资料时,须及时给乙方发送一份具有甲方有效签章的确认函。在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能自行与乙方推荐的合作投资商洽谈合作事宜。
4.融资成功后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甲方须在第一笔融资资金到帐七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融资服务费。
5.从协议签署当天起十个月内,未经过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合作商签定任何协议,否则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全额或部分融资服务费(不少于50%)。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商。
2.乙方协助甲方撰写相关商业计划书。
3.乙方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商业情报。
四、融资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融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在第一笔融资资金到帐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
2.其它未尽事宜及不可预料因素制约本协议时,甲乙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增加条款可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融资合同篇3
编号: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
1.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综合性租赁公司。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的资质。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人”),一家按照我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企业。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工商登记号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为了开展租赁业务,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委托受托人代理相关事项。
2.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供融资租赁代理服务并协助划转租金。受托人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手续费。
3.承租人为取得租赁物,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1.1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融资租赁”:系指委托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按照本合同确定的用途、金额、期限、租金等,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以委托人的名义购进租赁物件,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承租人出租,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协助划转租金的经营活动。
“工作日”:系指受托人营业的日期(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和中国国家法定假日)。
“本合同有效期间”:系指本合同经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义务履行完毕为止,除非本合同提前解除。
“手续费”: 系指本合同第八条所述的手续费。
1.2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
(a)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b)对某一条、款、项、当事方、附件的提及系指本合同的该条、款、项、当事方、附件;
(c)对一份文件的提及包括对该份文件的修改、变更或补充,但不包括违反本合同约定作出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
(d)对任何文件当事方的提及也包括该方的继任者和被允许的受让人。
第二条 融资租赁方式
2.1除影响受托人手续费的收取、增加受托人的义务或加重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难度和负担以及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情况外,委托人、承租人有权变更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受托人,该变更自变更通知到达受托人时生效。该变更通知亦应作为本合同附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先决条件
在融资租赁业务实际开展之前,必须符合下述先决条件:
3.1委托人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a)委托人已经履行完毕所有签署本合同及提供融资租赁资金所必须的内部及外部认可程序,并向受托人提交了受托人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
(b)委托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并且存入了可以使得本合同得以履行的足够的人民币资金。
3.2承租人的先决条件:
(a)承租人已在受托人处开立了资金帐户,该资金帐户应主要用于本合同的履行,例如租金的存入;
(b)承租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公司最近一次的财务报表影印件,并提供内容与格式均令委托人认可的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同意签署本合同的有效董事会决议及其他委托人需要审核的文件,承租人保证该等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委托人已经事先审查了承租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文件,并确认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委托人确认其在每一次签署委托指令之前已尽责地进行了审查,并充分了解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状况。
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审查结果作为本业务开展的依据,不另作实质性调研和审查,不承担核实的工作和责任。
第四条 融资租赁
4.1委托人支付租赁物价款购进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租赁物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和供应商,并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3委托人同意承租人的选择和要求,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的确认函,注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和要求已经我公司认可”;委托人承担根据承租人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承租人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委托人发出付款通知,以使委托人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4.4承租人确认委托人购买的标的物即承租人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承租人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4.5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及其附属物及其相关全部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委托人;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或增加所有权负担的行为。
4.6对租赁物的品质、规格及其他在购买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发生的争议,均由承租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向供应商提起求偿,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申请仲裁等,其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4.7租赁物在本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的外观、性能、品质等,不得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租赁物上标注所有权标志,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完好情况,承租人予以全力配合。
4.8承租人股东的任何指令、承租人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承租人法人地位的变更及其它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不改变委托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4.9在任何涉及对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的说明时,承租人必须声明、说明或解释本设备的所有权情况。
4.10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权费(应该说清楚一点)(应由承租人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委托人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委托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委托人转移至承租人。
4.11委托指令提交受托人后,如委托人和承租人经协商一致,决定撤销或修改委托指令,需以双方名义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已收取的手续费无须退回,并由委托人和承租人中导致指令变更或撤销的一方承担。如指令变更或撤销是由委托人和承租人双方原因导致的,手续费由双方分担。
4.12受托人按照委托指令载明的划转日期(必须为工作日),将融资租赁资金直接由委托人资金帐户划转至委托人与承租人共同指定的帐户。
4.13委托人与承租人确认在共同提交委托指令时双方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件,并不存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各种违约情况。
4.14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承租人通过共同向受托人提交委托指令进行融资租赁的金额(即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租金
5.1本合同项下的融资租赁的租金由委托人和承租人进行协商确定,详见收租表。
5.2租金支付见收租表。租金支付日以租金到达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帐户日为准。
5.3承租人应当将应付租金交存于其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受托人为委托人代扣代缴应当由委托人承担的营业税和其他任何可能产生的税费,同时把剩余的资金划转至委托人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委托人承诺:基于本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委托人承担。
5.4租金支付经委托人和承租人商定按______支付,承租人如果连续____________不支付租金,委托人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处置。
第六条保证金
6.1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的金额和期限,于融资租赁起始日一次性向委托人支付融资租赁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的融资租赁保证金,计______万元。
6.2租赁保证金由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签定日起3日内划入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的资金帐户。
6.3承租人不履行合同出现违约时,委托人有权处置保证金;合同执行顺利的,经协商,保证金可冲抵最后几期租金。
6.4保证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七条 租金的偿还
7.1如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时,则委托人有权对逾期租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加收罚息。
7.2受托人按照约定将融资租赁租金或罚息划转至委托人的资金帐户后将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受托人的要求,立刻向受托人出具书面确认函件。
第八条 手续费
8.1各方商定,融资租赁受托人手续费按照本合同标的总额______万元的______%收取,共计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第九条 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
9.1在本合同项下,受托人负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协助委托人划转租金的义务。
9.2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受托人不再承担相应的受托责任(重新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的除外)。
第十条 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
10.1承租人如需提前结付租金,致使合同提前终止,要在相应 的计划还款日前10日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10.2承租人提前结付租金的,除支付租赁租金以外,要向委托人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提前结付租金补偿金。承租人已支付的手续费不予扣除,受托人已取得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优先受偿
如在本合同签订前,承租人曾向委托人或受托人借款,在本合同签订时,借款双方应向第三方书面披露该情况。在同等情况下,承租人应当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如借款双方未向第三方披露该情况,并违反本款关于优先偿还到期日在先的合同的约定,借款双方应赔偿由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提前终止
12.1如出现以下情况,委托人有权通知承租人融资租赁立即提前到期,承租人应立即向委托人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融资租赁租金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a)承租人被迫或主动停业;
(b)承租人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导致财务亏损;
(c)使用融资租赁的项目计划被取消或无法实施;
(d)承租人发生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e)承租人出现分立、合并、清算、改组、撤销、被宣告破产、被解散等情形,未得到委托人同意。
(f)承租人与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商业合同危及本合同正常执行的;
(g)本合同所附的有关担保合同的担保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资料及手续含有虚假成份,担保人被迫或主动停业等;(本款仅在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使用)
(h)委托人认为的其他危及或可能危及租赁安全的其他情形;
(i)承租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
(j)承租人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12.2委托人向承租人发出的要求提前还款的通知应当同时提交一份给受托人。承租人应当在委托人指定的时间内将融资租赁全部租金存放于承租人的资金帐户并通知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划转至委托人帐户。
第十三条 陈述与保证
13.1 承租人在此声明如下:
(a)承租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承租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承租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承租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承租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承租人为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而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承租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委托人不提供本合同项下融资租赁的下列事件:
与承租人或与承租人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法违纪或被索赔事件;
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承租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其他可能影响承租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承租人在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13.2 承租人在此保证如下:
(a)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b)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和有关费用;
(c)按委托人的要求每季度提供一次最新财务报表;每年第一季度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年度财务报表;按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经营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d)接受委托人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e)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承租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资合作合同;撤销、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为股份制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股份公司或投资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f)承租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保证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保证不以其他有可能危急其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
(g)承租人保证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立即通知委托人:
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受托人的任何部门或分支机构、控股机构、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承租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股本结
构的变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承租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承租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承租人将有可能发生的清算、破产、注销、解散等事项。
13.3承租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承租人重复作出。承租人同时承认,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4委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拥有良好声誉,其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并能以其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所述的委托租赁活动;
(b)委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均已合法地办理完毕并充分有效;
(c)委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5委托人的保证如下
(a)融资租赁资金系委托人合法所有;
(b)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委托租赁本金和租金时,自行决定对承租人提起诉讼或通过其他途径追索。
13.6委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委托人重复作出。委托人同时承认,受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13.7 受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a)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拥有良好声誉,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b)受托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受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受托人有约束力的法规和合同。
(c)受托人为本合同项下租赁而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都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3.8 受托人的保证如下:
(a)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受托业务,不将受托事项转委托;
(b)按照本合同约定划转融资租赁的资金和承租人支付的租赁租金;
(c)保证将承租人支付到其在受托人处账户的租金扣税后划入委托人指定帐户,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不将任何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挪做它用或主动代委托人清偿债务;
(d)在发生承租人不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协助委托人通过法律及其他途径进行追索;
(e)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受托人丧失了履行本合同的资格或条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并会同委托人和承租人妥善处理本合同项下资金,充分保护委托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f)如受托人发生组织形式的变化,包括分立、合并、重组、兼并,受托人将及时通知委托人和承租人,在变更过程中明示本合同并由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受托人的义务。
13.9受托人在本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在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受托人重复作出。受托人同时承认,委托人、承租人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上的。
第十四条 违约
14.1 发生以下情况时即构成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申请资料及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各项文件)有虚假成份;
(b)承租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
(c)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委托租赁租金、各种罚息、提前还款租金补偿金、费用以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d)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
(e)承租人在与受托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下发生了违约事件,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可能影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仅在本合同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适用);
(f)承租人丧失商业信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g)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14.2出现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违约事件,委托人应当在知道后的5日内决定是否分别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后果:
(a)要求承租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托租赁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偿还全部委托租赁本息的,委托人将按照本合同第7.1的约定计算加收承租人的罚息;
(c)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
14.3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
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委托人未能在受托人处的资金帐户中留存足够的租赁资金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
(c)委托人的资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导致受托人无法正常执行租赁合同的;
(d)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的。
(e)委托人违反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约定的。
14.4 发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违约事件,承租人及受托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上述违约事件;
(b)书面通知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c)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及要求委托人赔偿。
14.5受托人因委托人或承租人违约而遭受损失的,其向委托人或承租人求偿的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受托人已经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且不得用来折抵损失。
14.6 发生以下情形时即构成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a)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条中所作的保证和声明;
(b) 委托人存在受托人的资金帐户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使用的;
(c) 承租人存入受托人的帐户中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资金因受托人过错被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冻结而无法向委托人划转的;
(d) 受托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其他约定的。
14.7 发生本合同第14.6中违约事件,受托人应赔偿因过错给委托人、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五条 费用
15.1因承租人没有按期偿还融资租赁租金或其他应付费用,导致委托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作为债权人参加承租人破产、清算、重组等法律程序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或委托人预先支付的受托人因协助委托人追索或协助委托人参加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达、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委托人均有权向承租人追索。
15.2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缴融资租赁业务所发生的营业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担保
本合同□采用担保□不采取担保(本条仅在各方选择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方适用)。
在采取担保的情形下:本合同采取如下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16.1承租人应当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担保。如采取抵押或质押方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采取保证方式,应为连带责任保证,由保证人向委托人另行出具担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签署保证合同。
16.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内,如遇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时,委托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更换经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或提供其他经委托人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和法律程序的参加
17.1如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之间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三方约定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此事。
17.2若承租人发生不按期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受托人在知晓该等情形后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自行知晓该等情形或收到受托人通知后有权自行决定向承租人提起诉讼,受托人亦有义务在委托人的要求下,协助委托人提供诉讼所必要的文件。
17.3对于承租人针对委托人发生的其他违约情形,按照本条17.2的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
18.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18.2本合同当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
19.1未经委托人和受托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9.2在受托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委托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不得有任何免除。
第二十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20.1本合同经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书面同意后可以修改、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2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司法实践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失去强制执行性,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届时各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成为非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性的有关条款。
20.3如遇地震、台风、瘟疫、战争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的,当事人各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通知
21.1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按下列地址送达对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另外两方。
21.3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通知可以通过电传、传真、电报、信函等方式发送,以电传、传真、电报等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有效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以信函方式发送通知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
22.1本合同在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2.2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三方各执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已经对本合同进行了充分的阅读和理解,且愿意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为表达三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特进行如下签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融资合同篇4
立合同人:
委托方(简称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融资单位(以下简称目标公司: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和融资单位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充分协商,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旗下______公司(即目标公司)______金矿项目融资居间服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
1.甲方因拟为目标公司招商融资事宜,特别授权委托乙方作为目标公司项目资金引进和融资管理顾问,全权负责目标公司招商融资的居间服务和顾问工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______)。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授权委托,全面负责招商融资事项的居间联系和接洽投资第三方,并向甲方及时报告招商融资项目的相关事宜,全力促成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签订相关融资协议(以具体合作方式而定,以下简称融资协议)。
2.甲方对乙方特别授权的全部内容均为不可撤销的授权。
第二条居间期限
1.居间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
2.居间期限届满后,由合同各方视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是否延续。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对乙方作为居间人的活动不得非法干涉。应投资第三方的合理要求,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投资第三方所要知晓的相关资料信息,并确保全部信息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甲方承诺:在甲方与投资第三方签订融资协议之前,不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独自与投资第三方私下接触。在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不得就目标公司招商融资事宜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办理。
3.在投资第三方审查目标公司的相关证照手续并实地勘察后,有意与甲方及目标公司合作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和投资第三方,全力促成该融资协议的订立。
4.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另行签订融资协议,并全面履行和投资第三方所签订的融资协议。甲方或目标公司因履行融资协议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5.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报酬总额和支付方式,负有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甲方不得以甲方和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纠纷而拒绝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
6.甲方应当履行对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和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为甲方提供与投资第三方合作的相关撮合服务,尽到作为居间人的谨慎和诚实义务。
2.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积极寻找投资第三方,向甲方提供投资第三方真实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并根据需要安排甲方和投资第三方就该项目招商融资诸事宜进行三方公开接触。
3.在甲方、乙方与投资第三方公开接触后,乙方仍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勤谨义务,全面参与和配合甲方与投资第三方就项目融资诸事宜的磋商谈判等事务,全力促成该项目融资协议的订立。待投资第三方确定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签订《融资协议》。
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投资第三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之间因招商融资合作事宜发生纠纷时,由其双方自行解决。
5.乙方促成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就融资协议签订完毕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乙方作为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6.乙方应严格保守因居间行为所知晓的甲方、目标公司和投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亦经甲方、目标公司和投资第三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他人披露。
第五条居间报酬费用
1.居间报酬计算标准
(1)合同各方一致同意以目标公司合作融资总额的______%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甲方和目标公司同意为此合同项下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报酬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融资总额是指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达成融资协议中所约定的全部具有价值或利益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货币资金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价值折算的全部金额总和。
(3)如融资总额中存在非货币价值的情形,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予以量化评估。甲方和目标公司对此评估工作负有相应的协助义务。若甲方和目标公司未尽到协助义务而导致无法评估时,视为甲方和目标公司放弃作出评估,则乙方有权就此非货币价值融资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最低不少于_____万元的居间报酬。
2.甲方应当与投资第三方在签订的融资协议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自融资协议签署日起_____日内,融资各方应与_____(投资方、融资方)所在地的_____银行签署一份四方合同(即包括投资方、融资方、居间方、银行四方,以下简称四方合同),以融资方的名义在该银行开设一个独立的银行帐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该合同应约定:该帐户为投资方、融资方、居间方三方共同监管的、专门用于存放本协议项下融资款项的账户;三方各指定一名授权代表,共同作为联合授权签字人;联合授权签字人应在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等手续,该监管账户之任何款项的支付,必须由联合授权签字人共同签署方可办理;未经三方的一致同意,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不得为任何一方办理该账户联合授权签字人的印鉴变更或撤销手续;监管账户应于四方合同签署之日开立。
3.在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签订该融资协议,并在按融资协议所约定的.首批融资款项到达监管帐户的同时,甲方负责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居间报酬。若融资总额中存在非货币价值的情形时,则监管帐户中应当预留一定的资金,在对于非货币价值量化评估后一次性全额向乙方支付对应的居间报酬。
4.乙方在收到居间报酬后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的财务收据。甲方在支付乙方全部报酬时,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先行扣除该报酬税款。
5.对前期财务审计、法律、评估、可行性方案的咨询服务,根据服务项目,费用另议。
6.无论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之间最终能否订立融资协议,乙方都自行承担乙方在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诚实信用条款
1.若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约定由投资第三方先期投入部分资金或非货币价值,则在投资第三方作出此项工作后,甲方或目标公司不得再与该投资第三方外的他人订立融资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最低不少于______万元的居间报酬。
2.如果甲方自身或以除目标公司外的相关企业或其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乙方选定的投资第三方订立融资协议,乙方同样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3.在甲方、乙方与投资第三方公开接触后,无论何时何因,只要甲方或目标公司与乙方选定的投资第三方最终订立了融资协议,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
4.在甲方或其关联的企业及个人最终与乙方选定的投资第三方订立了融资协议,本条(第6条)及本合同相关约定永远有效,即使出现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等情形。若甲方或目标公司与投资第三方外并和投资第三方无关联的企业或个人订立融资协议,则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办理所涉招商融资事项的,应以其融资合作价值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2.甲方及其关系方(包括但不仅限于除目标公司外的相关企业或其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等)私下自行与投资方合作该招商融资项目时,需经过乙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投资方)是否是居同方客户”,若是,甲方应当以其招商融资合作价值总额的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全。
3.融资协议签订后,投资第三方发现甲方隐瞒事实情况,致使招商融资项目无法继续合作,与甲方产生法律纠纷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关。在此情形下,甲方无权因此要求乙方退还其已经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报酬,对于尚未支付的居间报酬,甲方仍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如拖延支付,则甲方还应当以融资协议所显示的招商融资合作价值总额的_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4.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投资第三方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5.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第八条通知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共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3.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等因解决争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均属于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本合同相关其他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应与投资第三方约定在签订融资协议时,同时由乙方执壹份该融资协议。甲方与投资第三方因履行所签融资协议而产生除影响乙方按本合同应得权利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
4.本合同自当事各方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壹式_____份,各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签署。
(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目标公司(盖章):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融资合同篇5
编号: 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 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品名、规格、数量: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租赁期自提单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据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 %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 %,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 %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委托融资合同篇6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您已经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法律常识。
2.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知悉其含义。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5.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本合同,字迹清晰,请勿涂改。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可向辽宁名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向 申请
□融资授信 □人民币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大写) ,(小写) ,特委托乙方为其融资债务提供(大写) ,(小写)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乙方经审评,同意为甲方就上述融资债务提供担保。融资金额、期限 、利率、用途以甲方与融资银行签定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为准。担保方式、期间和范围以乙方与融资银行协商后签定的担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准。
甲方和乙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费用
1.1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用按照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金额的 %(年费率)的担保费率计算,担保费总计(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
主债务金额是指□贷款本金□贷款本金扣除甲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
□贷款本金扣除乙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贷款本金扣除甲、乙方双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扣除甲、乙双方向融资银行交存的保证金之后的余额□(其它) ,即(大写) ,(小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担保费交付乙方。
1.3经乙方同意,甲方也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分 期支付担保费用:
1.3.1第一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2第二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3第三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3.4第四期:支付时间 年 月 日,支付金额
1.4融资到期后,如甲方未向融资银行履行偿还/支付融资本息的义务,应按照万分之十(日费率)的标准另行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甲方承担该项担保费用的期间为自融资到期之日起,至乙方向融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之日止。
1.5因签订本合同和本合同项下相关合同所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邮递费、文件复印费、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和律师费等应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合同的生效
2.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不一致的,自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附加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界至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相关合同的签订
3.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融资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或向融资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并按照融资金额 10 %的比例向融资银行交存保证金。但此款约定应受本合同第六条第6.2款的限制。
3.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融资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在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以适当延长本款约定的签约时间。
3.3为保障乙方在向融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甲方或甲方提供的第三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抵押□质押□保证□保证金反担保合同,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4.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如是企业分支机构,须具有其法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从事与本合同相关的民事行为的证明。
4.2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的行为是经有权决定的机构或人员决定和授权的,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4.3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财务资料、生产经营资料和签订相关合同所需要的各项证明文件,并保证各类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4甲方保证目前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进行的足以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之民事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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