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及担保合同范文
借款及担保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1(借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2(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丙方1(担保人):
身份证号:
丙方2(担保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上述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及担保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为自2023 年5月30 至2023 年11 月30日止,共计6 个月。
2、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三、借款用途
借款指定用于矿石经营、流动资金,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2 %。
五、还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当月利息。
六、借款人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向上述账号汇入款项即视为已经实际提供借款
七、出借人指定接受还款账号
开户名:,账号:, 开户行:。
八、担保责任
担保人1与担保人2共同自愿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九、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出借人有权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归还本金或按月支付利息;
(2)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真实,或者拒绝接受出借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及经营情况等的监督。
2、借款人逾期归还或拒绝按本协议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除正常支付本金与约定的利息以外,每逾期一月,应向出借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本合同一式六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各执一份,担保人各执一份。
签署时间: 年 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1(签字或盖章):
乙方2(签字或盖章):
丙方1(签字或盖章):
丙方2(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