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范本范文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简式文本)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省市 区/县
签订时间:年月 日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采购货物事宜达成合意并订立如下采购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明细(必要时将下列内容另附清单,为合同附件)
序号 | 货物 编码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双方商定本合同总价款为(不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增值税率为:%,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本合同实行“票款同步”原则,卖方应及时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应在收到发票后日内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相应数额的货款。本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的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当做相应调整,该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第二条质量保证、保证期限、质量标准及履约保证
2.1质量保证期限: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2标的物质量应符合标准,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标的物质量问题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修理、更换、退货。
2.3合同期内或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
第三条标的物包装
3.1根据标的物特性,标的物的包装应满足搬运、装卸、运输的包装要求。
3.2包装物由 卖方 提供。
3.3回收: 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运输及交付
4.1运输方式为,运费及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4.2交付时间:【】年【】月【】日前。
第五条支付方式及质保金
5.1本采购项目费用的结算,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卖方应在买方付款前向买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合格,买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2)分期支付(卖方应在买方付款前向买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第一期货款)。
②标的物(货物)备货工作完成后,卖方应提前 日通知买方,并在买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第二期货款)后发货。
③卖方交付的标的物经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验收款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第三期货款)。
④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尾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第四期货款)将作为标的物质保金在标的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未发生质量问题后由买方支付给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买方无须再向卖方支付尾款。
(3)买方依据自身资金状况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卖方应在买方付款前向买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2质保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由买方自应付给卖方的总价款中扣除。在质保期届满,产品无质量问题的,买方应将质保金支付给卖方。
第六条标的物验收
6.1验收标准及方法:买方应在货到后日内按照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买方应向卖方出具货物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买方应向卖方出具货物验收不合格通知书。买方验收后发现标的物(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及/或地方质量标准要求的,应在 日内将检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6.2提出异议期限:卖方收到买方发送的货物验收不合格通知书等通知文件后对验收/检验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6.3如双方对于验收/检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双方均有权提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商检,该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否则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标的物的风险转移
7.1标的物的风险自标的物验收合格时转移至买方。
7.2除合同约定由买方负责运输外,标的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第八条所有权转移
8.1标的物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给买方。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双方或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任何一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自行承担因此扩大的损失。
第十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合同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交付货物,经买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货。
(2)标的物(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及/或地方质量标准要求,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任一方违约的,应该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1.2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的,每逾期1 日,应以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货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五的比率计算并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的,卖方对差额部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买方不能按约定付款的,应以应付而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11.4卖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卖方应当补充供货,补充供货超过交货期限的,按逾期交货处理,因卖方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1.5卖方经买方通知不履行质保责任的,买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或更换,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卖方拒不支付,买方有权在质保金范围内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卖方追偿。
11.6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所出卖的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保密
12.1双方因本合同的签署及/或履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为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营利或非营利为目的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及/或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商业秘密遭受不合法使用、泄密等事由、或有发生之虞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配合对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准据法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因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所发生的所有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送达条款
14.1买卖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合同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买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2)卖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14.2买卖双方前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程序或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14.3买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卖方进行通知;卖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买方进行通知。任一方在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或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14.4买方或卖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仲裁机构或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仲裁机构或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5.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肆(4)份,买卖双方各执贰(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采购合同签字页)
买方(盖章):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年月 日 | 卖方(盖章):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