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买卖合同(精选7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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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供方保证所供应产品符合双方约定或相关国家标准,以高标准为先;供方所供标的物必须满足需方的质量要求及使用要求。
2、产品应附有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按实行质量三包。保质期为 1年 。
3、供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性能。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由需方组织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 30 天。
四、本合同所定标的物因验收不合格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负责无条件更换或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公司厂区物资供应部 / □ 上海市(□火车站/□汽车站),由需方自行负责提取,或甲方指定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由供方决定运输方式,交货前的所有的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风险由供方承担。(可以快递)
七、标的物所有权自需方收到标的物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时转移;标的物风险随所有权一并转移。
八、付款方式: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约定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商业汇票的方法付清费用,供方应向需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
九、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使用传真方式签订的,生效期以首先签字盖章的一方收到对方签字盖章的传真合同为准。
十、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十一、价格变动因素:双方遵照合同约定执行的,概不考虑物价变动因素。如供方有迟延交付货物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价格上涨的执行原价,价格下降的执行下降后的价格。如需方有迟延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价格上涨的执行上涨后的价格,价格下降的执行原价。(此条仅作参考选用)
十二、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连续履行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应赔偿守约方合同价金的 3 倍作为违约金。
十三、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的,向合同签订地(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 2 份,需方执 1 份,供方执 1 份。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需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机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供货时附出厂说明书、合格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三、交货:
1、交货日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 个工作日。
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货费用。3、交货地点: 。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 年。
2、乙方提供 年免费维修,如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
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
3、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4、产品的风险自发货之日起转移至买方,但产品的所有权自买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在买方付钱所有款项之前,本合同所述的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
五、设备的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包装上注明货物品种及数量。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与设备一起发送。
3、设备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发货,乙方通知甲方准备接货。六、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
1、甲方对乙方所交设备依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由甲乙双方现场安装调试,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由甲方负责人签收书面验收合格单并加盖甲方公章(验收合格单具体格式由乙方提供),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签收。七、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预付款。
2、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经甲方指定人员初步检验,甲方在检验符合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数量、规格、型号后 个工作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甲方签订验收合格单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八、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调试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除应承担本协议第八条的违约责任外,还自愿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法院诉讼费等。
九、禁止商业贿赂和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
1、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友情提醒:请逐页签字或盖骑缝章
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话: 电话:传真:传真: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HBSY-QCGYC-2011-MM-
买 卖 合 同
(机电设备类)
合同名称:购买工作站采购合同
(物探研究院11451200)
买方: 华北石油管理局器材供应处 卖方:华北石油通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工行华油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北石油分行
账号:***6977 账号:***050509494
联系电话: 0317-2722874 联系电话: 0317-2700470
订立地点: 河北省任丘市(县)
订立日期: 2011年 月 日
买方(甲方):法定地址: 河北省任丘市会战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何桂鑫 联系人: 黄卫兵
卖方(乙方):法定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蒋 辉 联系人: 孙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详细描述)
1.1 品名: 工作站
1.2 规格型号: T7500 至强x5675 3.06GHz
1.3 产地: 北京
1.4 制造商: “DELL”品牌
2 数量
2.1 数量: 5台
2.2 供货内容:(见合同附表) 。
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GB/T9813-2000
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详见GB/T9813-2000)。
4 价款和支付
4.1 合同价款:
小写: ¥865215.00元
大写: 捌拾陆万伍仟贰佰壹拾伍元整
4.2合同价款包含: 17%增值税、运费等分项价款
4.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经指导安装、调试和运行验收合格并买方出具
验收报告后,按买方财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合同金额的100%的货款。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卖方送货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2011年12月31日前到货
5.3 交付地点: 华北油田公司物探研究院指定地点。
5.4 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6 包装
6.1 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符合《产品包装标识标注规定》及相关规定。
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产品包装符合《产品包装标识标注规定》
6.3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7 运输
7.1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发货地点:任丘到达地点:华北油田公司物探研究院指定地点
收货人: 王庆斌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标的额中
7.3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8 验收与安装调试
8.1 验收
8.1.1买方应在货到后 15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8 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8.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8.1.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 对设备进行相应的调整、维修或更换,以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因卖方其它过失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8.2 安装调试
8.2.1卖方应在验收后 // 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2.2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 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8.2.3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8.3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8.4 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 河北省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离合同履行地最近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以该检定意见为准。
9 质量保证
9.1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8.2.3约定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
9.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
9.3 卖方同意将货款总额的 // 即:人民币 // 元(大写)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按买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9.4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 保密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术服务及培训
12 合同变更和解除
12.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2.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2.2.2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 5 日内仍未交货;
12.2.3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4 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 违约责任
13.1 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1%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3.2 买方因自己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未付货款金额//的违约金。
13.3 如发生12.2.3情形,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 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全部损失责任。
13.4 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5 卖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篇4: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机电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机电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供货时附出厂说明书、合格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 2 年。。
2、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3、产品的风险自发货之日起转移至买方,但产品的所有权自买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在买方付钱所有款项之前,本合同所述的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 四、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除应承担本协议第八条的违约责任外,还自愿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法院诉讼费等。 五、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日 年月 日
篇5: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价格 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代表人
邮政编码 代表人 电报 电话
电报 电话 结算银行及帐号
结算银行及帐号 质量标准: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交货方式 出卖人 到站 整车: 零担
交(提)货地点 买受人 结算方式
违约责任
选择供
货厂家
记录: 争议解决方式
鉴(公)证 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另附,本合同附件 份 此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鉴(公)证机关 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甲方签约: 乙方签约:
律师365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文档来源:律师365(/)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篇6: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机电设备类)文本起草及填写说明
一、合同文本起草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合同示范文本,征求股份公司各地区分公司专业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的意见,结合石油化工行业生产经营实际特点,突出各地区公司在签订机电设备采购合同中经常遇到的各类问题,制定本合同文本。该文本主要适用于各石油化工分公司签订机电设备类的买卖合同。 二、合同填写说明:
1、合同出卖人、买受人的名称和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填写要与工商登记一致。
2、填写第1条、第2条、第3条要具体明确。如果货物的具体内容较多,可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明细作为附件,供货内容附件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材质、单价、数量等与设备有关的详细资料。质量标准可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填写,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填写。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3、第4条,价格大写条款要求按照银行要求数字填写(如:叁仟贰佰伍拾万元)。价款构成一般包括设备制造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指导及培训费、运费等分项价款。货款支付方式目前主要采取一次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要根据双方商定的具体情况填写,在明确支付方式的基础上,确定付款时间及相应的付款金额。
4、第5条,目前采用的交付方式主要有三种:买受人自提、出卖人代办托运、出卖人送货。可视具体情况填写。卖方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供货清单、省(市)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原产地证明等。
5、第6条,包装应根据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包装。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双方商定或者填“通用标准”。因机电产品的特性,对于货物包装应有比较详细的约定,如包装物的外形、包装物上
应标明的标识,备品备件的识别等。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方负责的以外,应由卖方负责供应。
6、第7条,目前的运输方式主要有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等,根据不同的标的物应选择不同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7、第11条,技术服务及培训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合同附件,对安装调试过程中卖方负责的技术指导范围及对人员培训的内容、人数、地点及培训的费用、培训人员的待遇都应作详细的说明。
8、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之间选择一种。选择仲裁方式,要写明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建议选择买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如买方所在地为北京市,则相应的仲裁机构就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如选择诉讼方式,则有五个地点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出卖人所在地、买受人所在地,建议写“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如有其它特殊约定可在第16条中明确,但约定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编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与
买 卖 合 同
(机电设备类)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
公司 日
买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详细描述) 1.1 品名:1.2 规格型号:1.3 产地:1.4 制造商:2 数量
2.1 数量:2.2 供货内容:(见附件) 。 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详见技术附件)。 4 价款和支付
本着平等互利、
4.1 合同价款:
小写: 大写:
4.2合同价款构成:
4.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5 交付
5.1 交付方式:5.2 交付时间和内容:5.3 交付地点:
5.4 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6 包装
6.1 包装标准:
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6.3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7 运输
7.1 运输方式:发货地点:到达地点:收货人: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篇7: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诚实、信用、互利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买卖 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等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全部费用。
(二)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若设备、材料、人工等价格和政府有关税费标准发生变化时,甲方不得请求调整合同单价或主张索赔,也不减少或免除甲方应承担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
(三)本合同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合同总价不一致时,则以合同谈判的最终单价为准并修正合同总价。
第二条 质量
(一)整体质量、性能应当达到:
(二)以下部件的质量、性能标准或参数为:
1.部件 : 。质量标准或参数:
2.部件 : 。质量标准或参数:
(三)特殊要求:
鉴于本合同标的为用于 工程的 设备,故甲方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外,尚须满足乙方 工程施工生产的要求。
第三条 安装调试、服务与维修响应
(一)安装调试:
(二)培训、指导服务:
(三)维修响应:若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经甲方两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甲方未能按时交货,乙方有权退货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甲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须指派专人(姓名: 身份证号: )负责与乙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第四条 包装
(一)包装要求: 。
(若产品属于供至国外项目,且须甲方包装时,则包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有关规定进行产品包装,木料包装尚应有“IPPC”标记或提交CIQ熏蒸证明)
(二)甲方所交付的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情况下安全运抵设备安装现场。
(三)甲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四)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五)凡由于甲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甲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六)包装物回收: 。
第五条 风险及所有权转移
(一)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中的货物交付是指甲方将乙方所采购的货物运至乙方指定地点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货物视作已经交付
(二)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货物的单证和资料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并且即使货物已经移交乙方仍应由甲方承担。
(三)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货物风险的转移,不影响违约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的主张。
(五)货物交付后所有权即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运输、交付时间、地点、收货人
(一)本合同所售设备由 负责运输,运输费用 承担。
(二)运输方式为: 。
(三)交付时间: 。
(四)交付地点: 。
(五)收货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
(六)甲方运至交付地点后,由 方负责卸车。双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办理验收及交付手续,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七条 验收
(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甲、乙方双方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甲方责任后,由甲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双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如检验时,甲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乙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二)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甲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非甲方原因也非乙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甲方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费用由甲方自负;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乙方自负。
(三)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进行商检。 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 质量保证
(一)保证期限:自本合同设备经双方初步验收签认之日起 年。如甲方未一并提交相关证照等附随资料,则保证期限自乙方提交全部相关证照等附随资料之日起计算。
(二)在保证期内,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甲方责任,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如甲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3日内派员到乙方处查明产品缺陷原因,确定属甲方责任的,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直至无偿退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则即认为甲方负有产品责任,应立即对乙方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直至无偿退货并可视为未按时交货而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收到乙方索赔文件之日起 3 日。
(三)质量保证金:乙方保留合同价款的 %的质量保证金,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甲方。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
(一)价款的结算依据: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
若乙方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给甲方的货款视同以现金支付,甲方不得拒收或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承兑汇票的贴息费用。
(三)价款的支付时间:
第十条 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通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邮、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二)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三)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能按约定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的型号、规格、性能、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乙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或者由乙方选择退货,且甲方要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各种损失,包括按本合同约定时限可以施工的误工损失等。
3.甲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甲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
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若甲方逾期交货的,则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千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给乙方,并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5.甲方提前交付货物、多交货物,如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甲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尚应承担乙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若乙方购买产品用于施工的工程进度款没有被支付时,甲方承诺可以延长付款时间至乙方的工程款得到支付之时,且乙方不承担相应利息和违约责任。
2.若甲乙双方没有在本合同中约定该产品是用于某具体工程时,则乙方逾期付款的,应以尚欠货款为计息依据,以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 %计息,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承诺所供产品未侵犯任何国家或企业、个人的知识产权,并保障乙方免予承受因侵犯任何知识产权而遭受的诉讼、仲裁、索赔或其它经济损失,否则,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附加条款
(一) (二) (三)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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