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结算合同范文
超市商品结算合同
甲方(供应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乙方(零售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本合同签订地点: 省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代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供应时,以双方确认的《代销商品确认单》为准;如遇价格调整,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 日通知对方,经对方确认后方可调价。
2、甲方应当按《代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价格信息]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向以下商场供货的同类商品(代销、同等合作条件下)的销售价格:。
四、[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协商解决。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六、[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湖北省钟祥市;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七、[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 %,或在《代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6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5、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将乙方未售完的商品 天内负责收回,逾期不收回,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商品损耗]
单日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代销金额的 %。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商品损失的(超出双方约定损耗部分),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九、[乙方提供的服务]
1、为保障双方长期交易的便利,节约双方的交易成本,乙方对甲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为:
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
2、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基于卖场标准化以及统一形象方面提供的服务,并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卖场标准化工作。
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特别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4、乙方的代销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示给甲方,在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商品促销]
1、乙方制定《促销服务协议》,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明示。
2、双方约定的促销目的、方式、时间、特定的销售位置、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费用支付办法、返利标准等具体事宜均在《促销服务协议》中列明。
3、乙方将在下列节日 □ 元旦、□ 春节、□ 五一节、□ 国庆节、□ 中秋节、□ 店庆日和进行商场整体促销活动,甲方同意参加上述活动。
乙方除上述日期外的促销活动,甲方可有选择地参加。
4、乙方同意甲方派驻促销员。该促销员属于甲方雇员,主要从事与甲方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由甲方负责其薪资、培训等费用。该促销员在商场的行为规范服从乙方的统一管理。甲方应保证每月按时支付该促销员的薪资,如不能按时支付,将由乙方代为支付,甲方同意乙方代付后,可在甲方的货款中给予抵扣。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甲方促销员提供与其工作无关的劳务,乙方将向该促销员支付与乙方员工同等的劳务费。
十一、[对帐]
1、对帐方式为: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1次,对帐日期为每月10日,对帐日1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3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十二、[结算]
甲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现金□ 银行转帐
乙方开户行:
帐号:
代销结算周期为:甲方每10日支付一次实际销售货款的百分之二十一给乙方,每6个月甲乙双方结清一次,甲方需在乙方结清时将实际销售利润剩余部分全额支付给乙方。
结算时,乙方应出示双方约定的销售清单(□ 书面□ 网上)。付款期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
。
十三、[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4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因甲方提出且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提出且解除合同的,对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除实际完成的以外,其它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或元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天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
十四、[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代销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十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五、[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