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精选多篇)范文
第一篇:“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男方:,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女方:,女,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男方与女方于2014年认识,于2014年8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日生育一女儿,名。现因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婚生女随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全部负责。暂定男方现阶段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元,在每个月15号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于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为)。如遇物价上涨或教育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抚养费需要增加时,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至女儿独立生活止。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五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五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共同所有位于的房屋一套,现约定该
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因该房屋系按揭购买,余下的按揭款由支付,相关证件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在按揭款支付完毕后半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一切变更手续,相关过户税费由女方负责。
2、汽车。双方共有车一辆,现约定归女方所有,男方无所有权和使用权。
3、存款。双方名下各自所有银行存款,均保持不变,归各自所有。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另一方均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法律责任。
1、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上述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履行的,应按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按应付金额的%(每日)付违约金给对方。
六、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月日
第二篇:2014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归女方所有;男方银行存款××元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女方:×××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
男方:,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女方:,女,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
男方与女方于2014年认识,于2014年8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日生育一女儿,名。现因男女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婚生女随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教育费、医疗费等)由男方全部负责。暂定男方现阶段每个月支付抚养费元,在每个月15号前将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者存于女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号为)。如遇物价上涨或教育费用增加等原因导致抚养费需要增加时,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抚养费支付至女儿独立生活止。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儿。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五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五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双方共同所有位于的房屋一套,现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2、存款。名下所有银行存款,均归女方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务,均为男方承担。
五、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年月
日
第四篇:男子为买房假离婚净身出户 妻子假戏真做索赔90万
原标题:丈夫称妻子反悔假戏真做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吕先生声称自己和严女士是夫妻,两人为购买二套房产,回避高额税费,便协议假离婚。不料,吕先生净身出户后,妻子却假戏真做,还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购房款90万元。近日,西城法院已受理该案。
严女士在起诉书中称,吕先生于2014年7月向严女士借款90万元用于购房,后严女士多次催告,吕先生拒不还款,故诉至西城法院请求判令吕先生偿还借款90万元。
吕先生辩称,其与严女士原为夫妻,两人为了在北京买第二套住房时,能少缴税才签署离婚协议。由于当时是假离婚,两人商议后决定,吕先生净身出户,由严女士借给吕先生90万元用于购买住房。
据吕先生介绍,第二套住房购买后不久,妻子突然反悔,将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要求他返还90万元购房款。吕先生认为妻子存在严重的欺骗行为,而且自己净身出户,无任何钱款,已被迫背井离乡去外地打工,因此不同意偿还购房款。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第五篇:女方净身出户这不公平离婚时应按房产10%~30%补偿
女方净身出户这不公平离婚时应按房产10%~30%补偿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谁首付,房子归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在网友间引发了一波波的口水战。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晨朗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秀芳认为,“司解(三)”中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的新界定,成为恐婚、惧婚、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因素。对于“谁首付,房子归谁”的规定,她昨天提交了一份建议称,考虑到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干家务以及教育子女的付出、贡献多于男方的因素,离婚时应给予女方房产10%-30%的补偿。
男方房产升值,女方嫁妆贬值建议将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孳息认定为共同财产“生得好不如嫁得好,嫁得好不如房产有名好”,这成为不少年轻人的口头禅。孙秀芳认为,一方面,新司法解释已逐步被百姓接受认可,另一方面,对传统婚恋观带来一定冲击。她认为,司法解释三强调的是“出资”“登记”等个人财产,削弱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问题成为家庭纠纷的“导火线”,可能导致亲人之间互相算计的局面。
中国传统和习俗是从夫居,男女结婚,基本上都是男方负责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嫁妆。尤其在农村,妇女离婚后,只能净身出户。”孙秀芳认为,装修和嫁妆随着时间流逝会灭失,而房产在不断升值,最后保值和升值的只剩下男方的房产。而女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付出了大量的无酬谢家务劳动,这部分价值无法计量,这些造成了女性在家庭财产分配中无法获得公平的份额,“这会导致男方离婚成本降低”。孙秀芳建议遵循婚姻法确定的婚后所得共有制的基本原则,明确将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解释三中,应充分考虑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家务劳动及子女教育等多于男方付出的成分。”具体来说,孙秀芳建议,根据贡献多少,离婚时给予房产10%-30%的补偿;充分考虑家庭伦理因素,对于有重大过错的一方,给予另一方房产10%-30%的补偿。充分考虑中国传统习惯,在房产价值界定上,建议采取“房屋价值=购房款+装修+家具”的计算方式来测算。
防伪造买卖合同
(转载需注明来源:WWW.haOWoRd.COM)建议调整为“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新司解在现实操作中也面临一些困惑。孙秀芳举例说,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孙秀芳提出疑问,如果出现子女准备离婚时父母伪造借条、伪造买卖合同等不诚信情形,该如何处理?对此,她建议将“一方父母出资”调整为“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而出资的性质,应依据父母与子女的真实意思并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