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关于本《工程施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参与投标的工程由甲方中标。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本协议加以确定,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 工程量
1、甲方将该合同工程交于乙方施工。乙方承担本工程项目的主体施工,并负责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材料的采购。
2、施工段落或桩号:本工程起止桩号为:详见图纸。
3、详细施工内容:详见中标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
4、工程数量及单价:
(1)工程数量及单价:详见中标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
(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数量仅为名义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
(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单价为相应工程施工完工的综合单价,含: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试验、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除外)、合同明示的或暗示的风险、利润以及各种税费。
(4)工程造价:中标价(小写)元。(大写:),具体金额以审计结算款为准。
第三条 安全生产要求
在安全生产方面,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法规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交通事故及民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施工质量要求
4.1质量满足本协议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相关的要求;
4.2交验工程的质量合格率达到100%,通过监理或业主的验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及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五条 工期和施工进度要求
工期为业主规定的施工工期。施工准备工作进度和施工进度须满足合同的要求,或满足业主或监理下达的进度计划。
第六条 文明施工要求
在文明施工方面,满足合同或业主及监理的要求、满足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内部管理
7.1 项目经理部建设与管理
乙方负责建设项目经理部生活、办公等设施。负责项目经理部各自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7.2 人员资格
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的资格,须符合合同的有关要求。
7.3 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管理及账户的设立、管理,资金支付
项目经理部成立后,甲方按规定刻制项目部公章,由甲方保存并使用。这些印章仅限用于与本工程实施有关的活动。甲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开设工程专项银行账户,由甲方专人管理。甲方按收取的工程款总额及乙方的用款申请及时进行工程款支付。
7.4、因工程施工需要,乙方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由乙方负责,因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5、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业务费用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
(2)甲方协助乙方签订施工合同,提供工程所需的资质、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指导和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向乙方提供合同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甲方不得克扣、截留乙方的工程款。
8.2 乙方责任
(1)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并在合同、进度、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财务、人员、材料、机械、安保等方面施行全面而有效的管理。
(2)派遣满足工程实施所需的、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各类人员。
(3)投入满足自身工程实施所需的流动资金。
(4)解决自身工程实施所需的临时用地的征用与复原、临时设施(如水、电、路、桥等)与驻地的建设以及由这些事项所引发的拆迁补偿等问题。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或监理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指令、督导,为业主和监理提供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条件。
(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与业主、监理、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进行必要的工作交往,搞好关系。
(7)工程测、试、检资料、计量变更资料按承担的任务各自进行整理,最后由经理部负责汇总、上报监理和业主。
(8)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9)乙方必须最大程度的维护好甲方的名誉。
第九条 甲方管理费
9.1乙方按业主和甲方的要求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甲方按工程最终定案总造价下浮3 %后由乙方总费用包干完成。发生的一切费税由乙方承担。
9.2甲方的相关费用在收取业主支付的工程款中同步扣除。
9.3甲方在业主拨付的工程款中扣合同价的10%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在业主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经营
甲方拨付的工程款由乙方包干使用;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乙方工程款中。乙方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方式从事工程实施经营。
第十一条 结算与支付
11.1工程变更、价格调整
(1)乙方工程范围内的变更费用、价格调整和索赔扣除甲方管理费用归乙方所有。
(2)本工程调价按业主的相关文件执行。
11.2 实际结算的工程数量与金额
合同工程的数量及单价见本协议的附件《工程量清单》(业主合同清单附件),该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名义工程数量,甲方与业主实际结算的金额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以业主批准的为准) 计算,即:实际结算金额 = 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11.3 计量与支付的申报
计量、工程资料、变更资料由乙方分别办理,由项目经理部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计量与支付申报程序,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与支付申报。
11.4 工程款支付时间
在业主支付工程款到达项目部账户之日起7日内,乙方向甲方财务提供合法票据,甲方将工程款中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克扣乙方工程款。同时甲方按收取的工程款总额及乙方用款申请的原则及时进行工程款支付。
第十二条 业主或监理给予奖惩
乙方独立承担业主或监理的奖罚金额。
第十三条 业主和监理以外的处罚
因乙方原因导致经理部受到来自业主和监理以外的经济处罚,该类处罚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停工损失
在工程实施期间,因停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形象建设要求
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必须的形象建设。
第十六条安全责任
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直接承担,或由甲方承担责任,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为保证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甲方在业主拨付的工程款中留存安全事故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在业主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十七条 劳务纠纷
本工程一切施工员为乙方人员,乙方与雇佣人员发生劳务纠纷依法由乙方承担处理,为了不出现雇佣人员工资拖欠或因劳务产生的其他纠纷,甲方在业主拨付的工程款中留存劳务保证金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按照法律的规定。
18.2 保险理赔款的取得
由于自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造成本合同段受到损害的,取得保险公司赔付的,乙方取得保险理赔款。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
对本协议可能遗漏的涉及双方合作的任何事项,双方可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通过协商,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解决。
第二十条 争执的解决
若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争执,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协议书附件
21.1 附件内容
(1)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21.2附件的效力
附件与本协议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保密
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三条 协议书的生效和数量
本协议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印鉴,并加盖骑缝章。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完毕之日生效。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协议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双方签章除外),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