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合同(精选多篇)范文
第一篇:航嘉区域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 power your dream
航嘉核心二级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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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your dream 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航嘉核心二级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坂田坂雪大道航嘉工业园
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商):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二级经销商):
地址: 省 市 电脑城 楼 号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年月日
本合同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有效期内,共同 遵守以下条款:
一、合同适用范围:
1、甲方为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甲方各个区域总代理商,丙方为销售甲方产品的乙 方所属经销商。
2、本合同适用于到场参加 2014 年 4 月在深圳召开二级经销商大会的经销商;因故不能与会的二级 经销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方可享受核心二级经销商支持政策。
二、合作方式
1、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甲方针对二级渠道开发的所有专供产品政策。
2、丙方在代理商系统中享受二级经销商政策通知、物料申请、商务管理等支持。
3、丙方有权利参与甲方和乙方针对丙方开展的各种奖励活动、促销活动。
4、丙方享有航嘉新产品优先代理权,主要包括:固态硬盘、移动电源、电源转换器、led 灯及其它 消费类电子产品。
5、丙方从代理商系统提交的有效产品订单由乙方负责配送。
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丙方开展相应的营销推广支持,包括产品铺样、专柜及门头建设、品牌形 象维护等,确保市场政策有效执行。
7、丙方所有订单必须通过甲方的代理商系统进行提报,代理商系统销售数据作为对丙方考核的唯一 依据。
8、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向丙方索要合同有效时间段内的销售对账单。
9、甲乙丙三方本着诚信经营、友好互助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对相关数据、信息等不定期审查,一 旦发现欺骗、虚假等不正当行为立即停止所有政策支持并按照已享受的支持金额进行等额处罚。
三、合同的有效期和终止
1、本协议自甲方、丙方签约之日起奖励相关部分即刻生效,乙方签约与否不影响二级经销商的评估、 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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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your dream 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2、本合同有效期适用于 2014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
3、如乙方或者丙方违反本协议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改正,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直至解除本协 议,并要求乙方或者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丙方违约责任:丙方有如下列行为者,将不再享受本合同第三条中的政策支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及不实销售数据的。
2、从乙方代理区域之外的地区恶意串货并销售的。
3、向非代理区域恶意串货的。
4、不遵守乙方制定的价格政策,破坏市场销售秩序、恶性竞争的。
5、销售假冒或者非原装航嘉产品的。
6、有破坏甲方良好品牌形象行为的。
7、其他违反甲方营销政策行为的。
五、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有下列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署的代理协议。甲方同时保留依据其 他相关条例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提供虚假及不实的销售数据的。
2、向非代理区域的航嘉核心经销商窜货的。
3、不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破坏市场销售秩序、恶性竞争。
4、销售假冒或非原装航嘉产品的。
5、其它违反甲方营销政策的行为。
六、其他
1、如乙方或丙方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须在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书面同意后进行,且在三方代表书 面签署后始生效。
2、任何一方对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权利的不主张并不代表其对此权利的放弃。
3、本协议一式四份,经三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保留两份,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月度预计销量
月 份
电源(台)
机箱(台)
备 注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甲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电话:
签署日期:
乙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电话:
签署日期:
丙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电话: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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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your dream深圳市航嘉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 圳 市 坂 田 坂 雪 大 道 航 嘉 工 业 园 电话:0755-89606666
传真:0755-89606333
邮编:518129
网址:www.huntkey.comwww.belso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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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产品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产品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来源:作者:
甲方:
乙方: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 成为甲方健达强力风痛贴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代理价、首次货量等:
品名 规 格 零售价 代理价 首次货量
三、甲方的责权:
1. 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 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 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 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三天内不提货,或三个月内没有二次提货者,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自然取消。
5. 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代理商利益,甲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市场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
四、乙方的责权:
1.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责成乙方补偿被冲货方的所有损失(冲货量零售价的三倍)。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代理权。
五、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六、奖励政策: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首批提货量为件;年任务量件;能完成年任务量者,再奖励5%货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乙方需货量较大(一次性提货 200件以上),
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八、招商政策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自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
甲方: 乙方:(签名)
签字: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约时间:2014年月日
第三篇:区域代理合同
区 域 代 理 合 同 书
甲方: 合同签署地:
乙方:合同编号:
为大力推广山东三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销售,甲方诚征各地代理商,乙方要求建立所在地的经
销权,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山东三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列产品在 安徽省 地区的销售。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产品推广活动,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信息,市场经营信息及推广指导。
3、乙方享有甲方授权代理的产品(包括产品商标和名称的使用)在授权区域代理权和经销权,在合同
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在所属辖区内积极开展销售活动,并告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
取消乙方代理权。
4、乙方可以自行制定当地的价格标准进行销售, 但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维护其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稳
定,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代理权,如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5、严禁对消费者做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夸大或降低产品的功能及作用,严禁使用虚假广告进行宣传。
6、乙方对甲方产品经营情况、市场情报有保密义务;对市场销售情况、用户需求信息等有通报义务。
7、乙方不得再将产品代理权售予、让予或以其他方式使该地区内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
8、甲方不得委托该地区内乙方以外的其他个人、公司或其他主体作为其代理或经销商,甲方收到该地区
内任何客户有关该产品的询购,均应交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承诺并保证作为 产品的生产基地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2、优惠提供样品和有限的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广告资料。
3、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乙方(省级代理以下除外)。
4、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5、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6、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
费更换。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2、乙方应根据需要,在“地区”内发展区域性代理商和分销商,签订合同和管理将由乙方独立负责。
3、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全面了解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4、供给甲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5、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第四条、价格、条件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同样有效执行,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3、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的折扣。
4、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甲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甲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声明:
双方关系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协议只属乙方具有甲方的产品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月______日。如遇下列情况和条件,本协议应终止:
1、如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的实质行为,另一方得以书面通知该方,叙述此种违约行为,并说明除非该方对此种违约行为按本节规定加以纠正,否则另一方将按照本节规定终止本协议。如该通知发出后三十天内仍未得到纠正,则本协议根据这一事实在上述三十天期终时即时终止。
2、如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产申请或其他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清理,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对该方指定了产业管理人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即终止本协议。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三十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
另一方可在任何时侯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保证
1、标准,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产品”均符合“地区”内的标准。可以出售,并适合销售目的。甲方并保证“产品”在原料和制造工艺方面均符合质量标准。
2、免受损失,凡因“产品”被指称质量低劣,或因侵犯专利、商标,或因在“地区”内销售或使用“产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类似的责任事由,甲方应保护乙方,使之不受损失。
3、质量,如乙方发现任何“产品”质量低劣,并将此事实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调换或对乙方给予补偿,其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一般条款
1、不可抗力,本协议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任何延误或无法履行本协议及(或)各个单独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条款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此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海啸、地震、以外事故或机械故障、天灾、战争、封锁、禁运、劫持、战争威胁、战争性情况、扣押、暴动、动员、暴乱、非暴力骚乱、革命、制裁、抢劫、罢工、劳动纠纷、工业干扰、动力供应不足、缺乏正常运输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关闭、国有化、禁止进口或出口、拒发政府命令、敌对行动或其他类似或不类似上述原因而非该方或双方所能控制的。如由于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失去根据本协议应得的利益时,双方应重新审查本协议的条款以便恢复任何一方或双方根据本协议原已取得的同样的相应的地位。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书面的通知,应由受影响一方以合理速度送达另一方。
2、转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内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转让在未征得对方事前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应属无效。
3、商业机密,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期满后九十日内,对不论与另一方有否竞争的任何个人、行号或公司泄漏有关另一方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报。
4、通知,根据本协议规定所发出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按上文载明的地址或本协议任何一方可能按本节规定通知送达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种通知应视为在付邮日后七个营业日送达。而此种通知正式付邮的证件,应视为送达此种通知的充分证明。
5、法律,适用法律和贸易条款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应以中国法律为准。
6、仲裁,所有其他一切来自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或关于违背本协议的争执或异议,在双方通过善意协商未能达成和解时,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应视为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7、可分割性,本协议内各条款应视为可以分割,本协议内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8、保留权利,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侯不坚持另一方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不应视为放弃此项条款或放弃以后坚持另一方执行此项条款的权利。
9、其他约定本协议包括双方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和谅解,并取代双方以前关于本协议主题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的任何性质的讨论所达成的一切协议和谅解,除本协议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他有关本协议主题
的任何条件、定义、保证或声明,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10、关于本协议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换或变更,以书面为之,并明确与本协议有关、由协议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
为证明起见,本协议作成一两份,本协议起自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年月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年月日
第四篇:产品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品牌名市(县)级代理合同
xxx时装有限公司产品区域代理
合 同 书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地址: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连奴(a/e)品牌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甲方承诺经xxxx时装有限公司许可,授权乙方在xx地区销售连奴品牌系列产品,且为该区域内唯一授权经销商。
1.2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3在授权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所约定区域内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为经销商。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
1.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货款当天向乙方指定地点组织发货,若甲方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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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托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合同载明的授权区域内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供货。
1.4因制造商或甲方的责任造成的产品质量及包装问题,甲方无条件更换产品,且自乙方退回货物后三日内调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5乙方超出授权区域销售产品三次以上且经查实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方的代理权。
1.6甲方承诺根据乙方经营需要,为乙方随时换货,且允许跨季节换货,换货率达100%,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7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于乙方所在卖场向甲方转帐货款后三日内向乙方所在销售卖场开具正规发票。
1.8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所在卖场转帐货款后三日内按乙方指定帐户转入乙方应得销售款。
1.9甲方应随时向乙方提供授权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信息和其他授权区域内的整体销售状况。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在本合同所约定区域内销售授权代理的系列产品,不得跨区域销售。
2.2乙方收到货物后,应认真组织验货,如有质量和包装问题,应于三日内向甲方采取电话或书面方式予以说明,经甲方确认后进行更换。
2.3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所经营店面进行统一装修和装饰,以确保甲方所经营品牌的整体(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首页wwW.hAoWOrd.cOm)商业形象。店面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材料的选择及装修人员的选择可由乙方自行决定。若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装饰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得明显高于市场参考价。
2.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销售情况及时向甲方予以反馈。
2.6乙方在授权代理区域内,若发现有其他区域代理商提供的产品,
应在查明货物型号后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经甲方查实后,甲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以该批货物销售利润为限。
2.7乙方在授权代理区域内,若发现有假冒仿制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乙方应在查明货物来源后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经甲方查实后,甲方应予以相应的奖励,奖励额以每次5000元为限。
第三条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予以结算。
2、甲方承诺乙方货款进入甲方指定帐户后日内货到乙方指定收货地点,每逾期一日到货的,甲方支付货款总额0.5%的违约金。
3、甲方可为乙方代开普通发票。
第四条提货价及销售价
1、乙方可按照本合同所授权产品生产商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的 折从甲方处提货。
2、乙方应当按照生产商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进行市场销售,不得随意提价或打折。
3、乙方可在不随意提价和打折的基础上自行制定促销活动方案,活动内容需经甲方同意。
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第五条授权区域内二级代理商的拓展
1、二级代理商的授权
1.1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合同授权区域内自行拓展二级代理商。
1.2乙方拓展二级代理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需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且该要求应明确告知二级代理商。
2、二级代理商的供货及价格控制
2.1二级代理商的货物应通过乙方提供,甲方应提供便利。
2.1乙方若发现甲方直接向二级代理商提供货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二级代理商的销售代理权,且乙方有权根据乙方提货价对甲方所供货物产生的利润额进行核算,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该利润额向乙方赔偿。
2.3二级代理商的提货价格由乙方同二级代理商自行协商,甲方不得干预,且甲方应对乙方在甲方处提货价格予以保密。
第六条产品宣传展示
1、甲方应不定期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宣传材料(杂志、宣传单(画)、海报等)。
2、乙方应随时根据甲方要求在销售店面内进行产品的展示和摆放宣传材料。
3、乙方有权根据销售需要在授权区域内进行产品的广告宣传,甲方应在乙方广告投入的基础上对乙方进行广告费用补贴,以有效地推广甲方产品,补贴标准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2、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3、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若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5、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造成依本合同第五条所产生的二级代理商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其他约定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努力维护好甲方授权代理品牌的商业形象和信誉。
2、甲方应在乙方诚实履约的前提下,努力为乙方提供便利,以促进本合同授权品牌的市场推广和乙方的经营销售。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授权区域内有优先签约权。
第十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执,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篇:区域代理合同
区域代理合同
编号:2014
甲方: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波司登体育用品品牌产品合作销售事宜达成如下的协议:
一、 经营区域
甲乙双方确认:
1. 乙方为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品牌系列产品在市的总经销商,其销售区域包括本市及周边范围内的县级城市及城镇。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上述约定区域之外销售甲方产品。
二、 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有效期为年。
三、 乙方级别、开店数及回款要求
1. 乙方级别:
甲方根据乙方承诺在合同的第一个年度内所能完成销售及开店指标,确定乙方为级经销商。
2. 乙方开店数:
(1) 乙方承诺在合同的第一个年度内开设家波司登体育用品品牌专卖店(或店中店)。自合同签定后的六个月内乙方应开设家一级店,家二级店;自合同签定后的十二个月内乙方应开设家一级店,家二级店。
(2) 甲方所指的一级店为:省会或地级市的一类商圈以内80㎡以上繁华商业街的独立街铺或知名大型零售商场的40㎡以上的店中店;甲方所指的二级店为:省会或地级市的二类商圈及县级市的一类商圈中的60㎡以上主要商业街的独立街铺或大型零售商场的30㎡以上的店中店。
3. 回款要求:
(1) 乙方确认在合同签定后的第一个年度内应完成回款总额计人民币万元。
其中第一季(六个月)内应完成回款额人民币万元;第二季(六个月)内应完成回款额人民币万元。
(2) 甲方每年召开两季期货产品订货会,“春夏”为一季,“秋冬”为一季。
四、 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均确认双方的合作方式为经销制。即以支付订金的形式进行期货订购;以款到发货的形式进行订单配发。
五、 保证金及货款
1. 甲乙双方签定总经销合同的 3 日内乙方应交纳甲方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该保证金不作为货款使用。在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1 个月内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违反合同条款及无欠款的前提下,该保证金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2. 货款指的是乙方进货的结算款。乙方在期货订单形成后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
订金,在甲方发货前应付足货品全款。
六、 购货方式: 甲方确定的供货方式为两种:期货及现货
1. 期货订货:
(1) 甲方每年举办“春夏”及“秋冬”两季期货产品订货会,乙方在订货会上下
单的待生产货品即为期货。
(2) 甲方确认乙方的期货产品价格为产品零售价格的折。
(3) 甲方确认乙方期货产品的调换率为期货订单总额的%,且在期货规定
的销售季节内调换不跨季产品。
(4) 期货订金:乙方在交付期货订单后应交纳期货定量总额的%作为期货
订金。期货订金于期货订单交付之日起 7日内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5) 期货最低起订量:单季期货最低起订量为当季合同约定回款总额的 70 %(以
结算金额计)。
(6) 期货订货细则:详见《bsd季度产品购销合同》。
2. 当季现货订购:
(1) 乙方对期货订单当中未订购的款式,且甲方已生产出大货,乙方对此类产品
产品进行的订购,即为当季现货订购;乙方对期货同款式的补货部份,也视为当
季现货订购。
(2) 甲方确认乙方的当季现货产品供应价格为产品零售金额的折(特价产品
除外)。
(3) 当季现货产品订购后除质量问题外,概不予退换。
七、 结算方式及发票出具办法:
1. 乙方货款的结算,经双方商定的办法,用下列种方式。
①现金②支票③银行汇票
2. 甲方为乙方代垫费用(如运杂费、保险费等)在乙方回款中扣除。
3. 乙方所需的销售结算票据,经乙方当地税务机关对乙方资格的认定,乙方
为:
① 一般纳税人②小规模纳税人③个人经营
由此,甲方为乙方开具相应合法票据。
4. 乙方若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保证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办理结算业务,即
货款必须从一般纳税人帐户内汇入甲方帐户。
5. 乙方保证在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及税号时应及时将变更内容加盖财务专用
章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八、 交货、运杂费承担及货物验收
1. 交货方式:乙方指定交货地点为:
2. 交货时间:正常情况下,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及订单经乙方确认后 3 日内发货。
3. 运输方式:双方确认以以下方式给乙方发货。
①铁路运输②汽车运输③航空运输④其他(水路、ems)等
4. 货物(含器架、含退换货)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运杂费及保险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收货后当场与运输方验收货物并在随货产品装箱单上签字确认、注明收货时
间,并在 5日内回执甲方;若出现货物与装箱单的内容不符,乙方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方确认,甲方负责退换不符的货物;若乙方在 5日内未向甲方提出货物不符并递交回执,则视为货物安全到达且数量和质量符合规定。
6.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货物不符的退换货或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运杂费及保险费改由甲
方承担。
九、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1. 广告费:
乙方在合约期中对其所属区域进行的广告投放,其费均参照甲方年度销售政策来执行。
2. 器架费:
乙方所有的符合甲方开店要求的波司登体育用品专卖店厅,器架的支持均参照甲方年度销售政策来执行。
3. 印刷品费:
由甲方统一设计印刷,并按照乙方终端卖场级别予以支持。
4. 设计费:
乙方所开设的专卖店厅,在日常经营活动及促销活动中,所需投放的灯箱、路牌、车体、报刊等的广告设计,均由甲方负责免费设计。
5. 培训费:
乙方开店所涉及的培训费用,当甲方要求乙方派出店长到甲方所在地集中培训时,其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当甲方派出专业培训人员前往乙方开店区域进行培训时,其往返交通费用由甲方负责。
6. 服装费:
乙方开店所需的店员制服可由乙方在当季货品选配,报甲方批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产品零售价的折与乙方结算。
7. 礼品费:
店铺开业礼品,由甲方根据店铺的级别配置一定数量的赠送礼品;促销活动,乙方所需的促销礼品由甲方开发样品,乙方进行订购,甲方按成本价供给。
十、 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拥有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权。
(2) 甲方拥有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终端形象的维护及管理权。
(3) 甲方拥有对市场经营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有处理权。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签约市区建立系统的营运机构(配置与甲方对接的相关
人员及设备),并开设直营形象专卖店厅。
(5) 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在约定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的特许经销产品授权证书。
(6)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形象装修设计、销售技巧、货品、店铺货品陈列的培
训和业务指导。
(7) 甲方有义务根据客户级别在换季时提供相应的宣传品支持。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经甲方授权后,乙方在合约期内有权使用甲方品牌并进行维护。
(2) 经甲方授权后,乙方在合约期内有权在其所属区域发展下属分销商。
(3) 乙方在授权期限内有权对其所属区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进行管理。
(4) 乙方在销售区域内应为甲方履行如下义务:
a 遵守对其经销产品的业务有管辖权的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许可证条例等
规定。
b 在其所属市区建立系统的营运机构(配置与甲方对接的相关人员及设备),并
开设直营形象专卖店厅。
c 履行甲方品牌在乙方所辖经营区域内的推广及维护。
d 履行对甲方终端专卖网点的长期维护。
e 反馈福建波司登及其他体育品牌的经营信息。
f 协助甲方对市场上出现的制假、贩假等行为予以查处。
g 严格执行甲方规定之市场零售价及变价范围。
h 乙方应每月末将对帐单传至甲方,以便双方对帐及确认货款、代垫费用款。 十一、 奖励条款
在合作期内,业绩突出且有良好信誉的客户,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信用授信额度,具体办法由乙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签定信用额度授予协议。
十二、 保密条款
在合同期内及期满后两年内,双方不得将产品销售、人员配备及其他相关商业与市
场信息等机密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十三、 违约责任
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果,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十四、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1.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本
合同方可解除。
2. 乙方按合同完成双方制定的季度及年度销售目标,甲方应按合同附件规定执行季度及
年尾返点等有关奖励,乙方未完成双方制定的年度销售目标,甲方为保证对消费者的服务水准,有权变更或终止有关经销协议。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 无论任何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 30日通知甲方,并主动协助甲方清理库存产品
和帐款。
十五、 其他
1.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权益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2. 本和约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下发出的书面通知应通过挂号邮件送达对方,邮寄当日为发出书面通知日。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补充文件加以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福建波司登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代表:
电话:0595-22989733
开户银行:代表:电话: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362014邮编: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温陵路天都广场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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