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加盟店合同(精选多篇)范文
第一篇:品牌加盟店合同
品牌加盟店合同
甲方:xx商贸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甲方”) 乙方:(下文简称“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网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经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 经销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品牌的专营店。
2.授权产品系列为甲方的“xx”品牌系列产品。
3.授权区域为:
——————省——————市(县)————区————路(街)————号
4.此经销范围只指在上述店铺内从事传统渠道的销售活动,不允许在互联网上或进行邮购,电视购物等销售活动。
5.乙方在不违背本合同所规定的经销条件的基础上,甲方承诺不再授权给其他营销商在以上店铺周围2公里内经营“xx”品牌产品,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乙方承诺不经营“xx”以外任何产品。
7.乙方可以经甲方同意增设或开发专卖店,奖励制度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销条件
1.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国家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法律文件之复印件,以便甲方建立乙方的相关档案。(乙方法定代表人应以个人的身份与甲方签订专卖合同)
2.为了杜绝恶意串货,低价倾销或者违反甲方的相关市场政策,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需一次性向甲方缴纳3000元保证金,已交□;未交□.
3.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采购或销售假冒,仿冒甲方商标的产品,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缴纳五千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将以书面形式(包括直接送达,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诉和查扣之权利。
4.为使品牌能够长期持续发展,乙方直接租赁店铺,统一终端形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遵守甲方各项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合法经营使用,以防如有违反甲方规定,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使用权。
5.乙方年度进货计划:
经销年度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年进货计划(万元)
6.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未能完成本项条款中所规定的年进货计划的40%,或连续二个月未向甲方进货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经销区域发展第二个专卖店,第二个专卖店与乙方享有同等权利。
7.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完成本项第5条款中所规定的年进货计划的60%,或连续二个月未向甲方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10天内,支付首批货款、保证金及开店费用后合同生效。否则甲方可按乙方自动放弃经销权而终止本合同。
9.乙方出具专卖店平面图,甲方提供装修方案,乙方须严格执行。
三.甲乙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甲方:
(1) 提供优质产品,并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2) 不断创新,提供甲方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3) 帮助乙方提供服务能力,完善经营系统。
(4) 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的产品知识和营销知识培训。
乙方:
(1) 制定销售目标,并有效措施;
(2) 负责甲方产品在所属区域内销售;
(3) 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4) 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人员在该经销区域进行调研,检查,培训等工作。
四.订.供货条款
1.订货
(1) 季度订货由甲方组织乙方于季度前共同制定订单计划。
(2) 乙方向甲方第一次进货,首批订货金额————万元。货款一次性到账,货品可分批下单发运。
(3) 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
2.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后,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订单,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在1-2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并通知乙方。
3.订货量大,超出订单计划的,乙方需提前(请关注好 范 文 网:Www.HAoWORd.COm)与甲方签订产品订购单,并支付30%的预付款,余款于发货前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后,立即组织生产,在10-20个工作日内保质保量发货。
2.运输
甲方代办托运,运输运费和保险运费由乙方承担。
3.验收
乙方收到货物应当即清点验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与甲方出库单不符,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如数量不符要由承运部门开具证明。如验收无误,乙方须向甲方传真货运签收单。如超过三天责任乙方自负。
4.品质
(1)甲方提给乙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产品质量和包装的法律规定之要求;
(2)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产品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5.调货
(1)调货期限;由公司配货的新产品,自甲方开单之日起30天内可以调换。后续有补货的不予调换。乙方订单订货不予调换。
(2)调货条件;需调货的产品内包装应完好无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条款
1.付款:
(1)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或以货运代收款。
(2 ) 付款方式: 电汇 □;现金□;托运方代收款□,结算币为人民币。
2.对账
(1)甲方寄给(或传真)乙方的对账单,乙方收到后3日内签字盖章确认,并将确认联寄回(或传真)甲方。若超过期限未寄回(或传真),甲方视为乙方默认。
(2) 甲乙双方在每月20日对账一次,如乙方对甲方发出的对账单有异议,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否则甲方不予接受和认可。
六.形象货架,货架支持条款
1.乙方开设甲方品牌专卖店.店中店或专柜,甲方免费提供相应设计图纸和具体标准要求。乙方须按甲方的设计进行装修。
2.甲方给予乙方的货架支持:货架全额款由乙方付给甲方,(1)自第一笔发货之日起满1年返总货架值45%;第2年满后返总货架值55%。或(2)自交款进首批货起算,满25万元返2%作为返还货架款,直到反清为止。
七.品牌保护条款
1.乙方使用甲方“xx”牌商标及相关标识.文字.图案.文稿时须报经甲方审批并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改变和添加其他成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xx”商标可印制在名片.柜牌上,有利于品牌推广。
3.甲方许可乙方使用“xx”商标在经销区域内的电视.广播.报刊.路牌等媒体,开展有利于提升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八.广告费用条款
1.甲方将根据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的需求,在全国性媒体上投放广告,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2甲方按需要和比例无偿提供统一授权牌匾,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3.甲乙双方,共同开展有效的宣传推广,甲方乙方各分担广告费的50%。
4.乙方如单独或与其他品牌共同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生产的广告.宣传费用,经甲方核实后,给予10%-50%的补助。
5.同一年度中,在乙方经销区内,甲方总的广告宣传费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乙方当年累计进货额的2%。广告费用的补贴全部是年底以货补的形式兑现。
九.保证金的使用及退还:
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甲方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使用及归还约定如下:
1.经销期间,甲方经查证,发现乙方有违反合约规定及市场管理政策的行为时,第一次以书面形式给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乙方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通知》的要求,否则乙方须向甲方交纳4000元的违约金,以后甲方如查证乙方仍有违反合同约定及市场管理政策行为的,有权直接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利,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正常到期,双方办理完手续一月后,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十.保密条款
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如价格,销售数据,产品知识,技术等所有甲方认为是商业机密的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十一.解除合同条款
1.甲方或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一方有权追究另一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而私自转让经营权,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因其他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根据年度合作情况,双方再协议是否续约。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订立附加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甲方指定地法院为第一受理法院。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十三.附加条款
甲方:xx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人):
地址: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加盟店合同
***牌产品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2014-06-12 作者:墨客
摘要:
(草案)
合同编号:
第一章 合同双方
特许方:受许方: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登记机关: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信用原则,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以确保双方忠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和权力。
第二条:鉴于—牌产品已具备特许经营条件,为拓展市场,规范服务用户,根据特许经营规划,特许方同意受许方加入—牌产品特许经营销售网络。
第三条:受许方接受—牌产品特许经营理念,有特许方要求的销售网点和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特许方提出加盟经营—牌产品的申请,并自愿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用,故特许方批准其成为—牌产品特许经营网络成员。
第四条:特许方根据—牌产品特许经营规划、受许方申请和对受许方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受许方在省市县专属性经营—牌产品。
第五条:受许方不是特许方的代理人、合伙人或雇员,无权以特许方名义去签定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义务)或负担费用。订立本合同,特许方并未授予受许方任何约束特许方(或与特许方有关的企业)之权利。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特许方。
第三章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非合同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期满前90天内向特许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特许方同意,
续签《—牌产品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第四章 特许方职责
第一条:提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产品,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供应受许方。
第二条:特许方承诺,合同期间不向特许区域内任何第三方供应合同范围内的产品及服务。特许方根据受许方要求,结合实际,可代办货运,运输、保险(价)等运杂费用由受许方承担。
第三条:特许方提供辅导和培训,保证特许经营系统持续统一。
第四条:负责组织全国性(或重点市场区域性)广告投入,做好宣传,协同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最大限度支持受许方经营。一切有关—牌产品特许经营的灯箱广告、实物化载体、pop广告、店铺内外的装潢设计和陈设,均由特许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向受许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章 特许方权益
第一条:有权向受许方收取必要的特许经营加盟费用。
第二条:为维护特许方企业形象和声誉,有权对受许方提出必要的营业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有权监督受许方的经营活动,要求受许方在任何时候提供市场信息、销售数据、财务记录和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有权要求受许方使用统一的全国性广告和接受特许方对地方性广告的控制。
第五条:有权要求受许方从指定渠道进货和接受特许方的员工培训方案。
第六条:有权对特定区域提出限额条件;有权制定统一的价格政策、建议价格(或制定限价)。受许方在执行价格政策基础上,据市场行情,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价。
第七条:对违反合同、分割特许方权益、破坏特许经营的行为(包括受许方未达到销售目标、要求;违法经营;制假售假被执法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分销区域不按规定操作;跨授权区域、跨授权产品经营;违反合同任何款项),特许方有权终止受许方特许经营资格。
第八条:合同签定日起30天内,经特许方检查,受许方未实施经营的,即被视作违约,特许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籍此,特许方有权在受许方申请区域发展其他经销商。
第六章 受许方职责
第一条:独立经营的受许方,守法营销,应就其经营活动承担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为实现总体经营战略目标,受许方须按特许方要求选择经营场所,接受特许方不定期的业务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条:保护特许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并规范使用商标。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经营窜货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特许方与执法部门协调、沟通。
第三条:遵守特许经营规定:
第一款:受许方须从特许方(或指定进货渠道)排他性地、以“先款后货”方式获得特许方产品。受许方须承诺按特许方指定渠道进货,承担规范特许区域内分销商市场行为的义务。如未达到上述承诺而造成特许方损失的,受许方须承担违约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款:受许方须在合同签定前10天内,将特许区域的市场营销报告提交特许方评估确认。内容包括分销网点、市场分析、市场设计、计划年销量、销售目标值、资金运营计划等。
第三款:受许方只能在特许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的经销商、零售商及开设专销点,有序分销特许方产品。新增分销网点或需在特许区域外经营,均须向特许方申请,签定合同、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四款:受许方只能在指定渠道进货,通过市场细分、有序管理、合理分配资源来支持分销网点的商品供应。不论市场淡、旺季节,受许方须按市场营销报告确定的需货数量,从特许方均衡购货。
第五款:受许方保证在特许区域内只经营—牌 产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 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合同期内,特许区域的零售价格,应保持在特许方建议价格范围内,受许方不得随意调价。受许方有义务收集市场信息、作市场调查,在规定时间如实上报特许方。
第六款:受许方应按特许方要求,随时维护、改善分销网点内外陈设,以配合特许经营的形象设计,但受许方应解决广告、宣传等所需的审批手续,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举办的宣传、推广、促销活动。
第四条:维护特许经营的声誉。妥善保存经营记录备查。据合同按时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用。
第五条:受许方应详细列出特许区域的计划年销量,报特许方审核、确定年销售预测值¥万元,受许方按预测值的2%计¥万元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加盟保证金。如受许方严格执行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且实现了年销售预测值,则特许方不计息、周年、全部返还该保证金,否则,按受许方完成年销售预测值比例返还保证金。
第六条:接受特许方指导和监督。确保特许方商业秘密和资料不泄漏、不流失、不被盗用。涉及受许方销售方面的税、费,由受许方依法承担。
第七章 受许方权利
第一条:有权使用特许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vis形象设计、经营技术、商业秘密等。受许方应在合同签定日起30天内,按特许方要求,完成配货中心、专销点的布置和装修,书面通知特许方审查。
第二条:有权从指定渠道进货并在特许区域内销售。如因特许方产品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特许方全权处理完善;但属于受许方经营问题则自理。
第三条:有权获得特许方提供的培训和指导。有权独立处理合同约定外的事项。有权获得特许方承诺提供的广告及其宣传品。在合同范围内行使特许方赋予的权力。
第四条:有权推荐、考核特许区域的经销商,但须向特许方申请,签定合同、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八章 加盟注册费:根据合同第五章第一条、第六章第四条规定,特许方有权向受许方收取特许经营加盟注册费。加盟注册费分为:代理商¥元、经销商¥元、专销点¥元。
第九章 合同终止和赔偿
第一条:违约终止
第一款:受许方违背合同第五章第七条、第十章规定(即指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特许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特许方权益和破坏特许经营的行为)时,合同立即终止。特许方有权处理:
1.责令受许方拆除所有—牌产品特许经营标识标志、广告宣传、店面装饰装修等,受许方自理费用。
2.向国家机关提出执法申请,封存受许方所有带特许方商标标识的商品。依法提起诉讼,追索受许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受许方所有的加盟注册费、保证金,特许方不予退还。
第二款:在特许方依据合同第五章、第十章有关条款终止合同时,受许方必须做到:
1.承担软、硬件设备(施)投资的损失,包括拆除所有—牌产品特许经营标识标志、广告宣传、店面装饰装修等费用。在指定地点、规定期限内处理库存商品,处理库存商品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2.了断与特许方(或指定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加盟注册费、保证金双方另行合同解决。
第二条:中途终止
第一款:双方合同终止。合同期未满前,非因第十一章规定而终止合同时,受许方须做到:
1.承担软、硬件设备(施)投资的损失,包括拆除所有—牌产品特许经营标识标志、广告宣传、店面装饰装修等的费用。在指定地点、规定期限内处理库存商品,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2.了断与特许方(或指定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加盟注册费、保证金双方另行合同解决。
第二款:符合第十一章的规定终止合同时,受许方须做到:
1.承担软、硬件设备(施)投资的损失,包括拆除所有—牌产品特许经营标识标志、广告宣传、店面装饰装修等的费用。在指定地点、规定期限内处理库存商品,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2.了断与特许方(或指定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加盟注册费双方另行合同解决;特许方在合同终止日起90天内,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三条:合同期满终止
合同期满前90天内受许方未申请续约或特许方审核认定不予续约时,受许方须做到:
1.承担软、硬件设备(施)投资的损失,包括拆除所有—牌产品特许经营标识标志、广告宣传、店面装饰装修等的费用。在指定地点、规定期限内处理库存商品,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2.了断与特许方(或指定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特许方在合同终止日起90天内,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十章 所有权
第一条:—牌商标是四川省著名商标,受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属特许方所有。未经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牌商标、公司徽标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注册、招商、广告等。受许方承诺不擅自印刷 —牌商标、公司徽标及促销广告等进行发布;不超越合同规定的授权(受许的性质、地区、产品范围)擅自制作—牌产品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运营;不擅自改变—牌产品的特许经营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物的制作和装潢。否则,特许方可诉诸法律。
第二条:若受许方违反第十章规定,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许方除须按
第十章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特许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一条:双方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所能预见之事件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导致合同难以继续执行,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日起15天内以书面(电传或传真)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知悉。否则,该当事人不能继续从合同中获益。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有关的法律均可适用于本合同。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之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在争议产生日起90天内,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拒绝协商,则任一方可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通知及合同备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受许方如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备案,特许方须提供相关文件。
第二条:任何书面通知业务按合同载明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被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三条:合同签定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传真件、复印件无效;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受许方承认本合同,已阅读、理解、明白合同所列条款包含的意义,接受约束和从中获益。
第十五章 附则
如认为某条文不适用或无效,可在本合同的附加约定中予以更改和修正,但该条文的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所签定附加约定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许方:受许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或委托人) 签定日期:年月 日签定日
期:年月 日
第三篇:加盟店合同范本
甲方:芜湖亿家益电动车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亿家益公司与 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与亿家益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亿家益公司电动车维修服务系统和形象,开发电动车维修业务,以稳定和扩大双方在芜湖市场的维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获得利益,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盟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 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加盟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加盟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2、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找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六、加盟者条件。
1、必须准备将全部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加盟店的日常经营活动。
2、不能是合伙经营。
3、受过总部训练,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4、加盟店的店铺必须经总部核准。
5、所以资金必须由加盟者自行筹备。
第四篇:翡翠品牌加盟店支持
翡翠专卖店品牌有哪些项目?
翡情翠意,全国连锁品牌,目前全国280多家品牌专卖店,基本遍布全中国。
【加盟费用】
为确保加盟商的赢利能力,翡情翠意珠宝公司免除加盟商一切费用,使加盟商永无后顾之忧,,能够专心致志地把精力投入到经营当中,让加盟店面在无任何负担的情况下,轻装上阵,快速走向成功!
加盟商只需最低2—4万元首批进货费用和相应的店面,即可开张营业。
【开业支持】
1、为加盟商提供产品知识和销售技能培训。
2、为加盟商提供店面的整体装潢设计方案,招牌和广告灯箱的设计方案,货品陈设指导。
3、为加盟商提供《加盟商经营宝典》,使加盟商可以按此规范经营模式,轻松走向成功之路。
4、总部长年负责市场营销、服务质量、品牌文化等方面的全面督导。
5、总部负责全方位、多角度的媒体宣传,并为加盟商提供个性化的广告宣传指导。
6、总部定期召开加盟商经验交流会,并对业绩突出和提出重要建议的加盟商给予奖励。
7、总部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免费为加盟商退换货品,确保加盟者的利益。
8、总部提供各种节假日促销和宣传方案。
9、总部每季度定期出版内部刊物,提高加盟商的文化修养和经验交流,为培养终端客户提供智慧支持
【产品均a货有国检证书,保证真品。包调换,免除您的后顾之忧】
翡情翠意,厂家直销品牌,独一无二的经营方式,开一家火一家。翡情翠意,所有产品均一对一拍照,真正实现一物对一物,所有库存产品均可看到。网站上公开几万件产品任君挑选,不满意随时可以调换,把产品库存销售实现最大化,满足各个加盟店客户消费要求。 翡情翠意,有情有意有朋友!
第五篇:品牌内衣加盟店 品牌优势
二线内衣加盟店,笆笆莎内衣创业摇篮
想成功加盟创业,一定要注意以下的事项
留意内衣加盟总部对投资商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以及加盟政策和支持的力度。 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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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
良好的物流配送渠道,专业而全面的售后跟踪服务体系。同时配合持续的品牌推广投入,通过网络、平面、户外等媒体的大力宣传,树立品牌、保证各专卖店产品畅销。
至此,笆笆莎总部公司已经整合出一套可供终端店铺复制的“盈利”系统,整店输出,确保经销商的利润得到最大保障。力争做到加盟一家成功一家,致力成为国内内衣连锁新模式的领跑者。笆笆莎是低风险、低投入、高回报的好项目,我们拥有先进的管理系统,卓越的产品品质,保姆式手把手指导圆您创业致富梦!
想创业致富就到笆笆莎内衣加盟总部了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