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销售协议书范文
第一篇:客车销售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产品_________客车在_________省(市)部分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具体区域为: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_________牌系列客车。
三、代理指标: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年销售必保指标为_________辆,争取指标为_________辆。
四、代理价格:
1、代理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表的代理价为准。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产品价格为价格表中的销售价格与代理价之间。按标配车辆,甲方最高售价不得超过乙方价格表的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代理价部分全额返还,如需乙方开具发票,17%增值税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车款的20%定金,乙方安排生产,提车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在代理区域内宣传,推销乙方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向乙方反馈信息,并统一宣传口径。
2、合同签订后,须按约交付定金,甲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截留乙方货款,否则视违约处理。定车后,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车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户改变车型结构,在不影响车辆技术要求和整车结构的情况下,若需局部改变,必须经乙方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4、车辆底盘、发动机出现问题,应在底盘、发动机生产厂家当地三包服务站解决,车身出现问题,与乙方联系或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站解决,甲方应协助处理。
5、甲方积极为需购乙方产品的客户办理购车按揭付款业务,以促进乙方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直销乙方产品(标配),其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
2、保持宣传口径一致,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
3、产品或配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函告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积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年销售乙方产品达_________辆以上,可申请在代理区域内设立特约维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严格按销售合同条款的要求安排生产,按期保质地交付车辆。
八、奖励办法:
甲方购置乙方客车按规定销价执行。甲方完成销售_________辆以内的(含),按所定购车辆的实际车价的_________%提取服务费,完成_________辆以上的按购车价_________%提取服务费。未完成指标,按同比率进行结算兑现,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微型普通客车交易协议书
贵j-2410微型普通客车交易协议书
卖方(车主):张信立(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承买人):张信勤(以下简称乙方) 车 方 地 址:道真县玉溪小学
买 方 地 址:平模大坝寺盐井溪
车 主 电 话:18786189125
买 方 电 话:
甲方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乙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车主名称:张信立车类型号:微型普通客车 号牌号码:贵j-2410厂牌型号:ch6353
发动机号:40414922-f车架号:lhdb152254d03726 车身颜色:黄色行驶公里:110000公里 燃料:93号汽油初次登记日期:2014-03-02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
1、行驶证正、副本;
2、购置税(费)证;
3、养路费收据;
4、机动车辆保险单(含车船使用税);
5、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三、乙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甲方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贵j-2410成交价现金人民币大写伍千元整(¥5000.00元)。
六、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购车款现金人民币大写伍千元整 - 1 -
(¥5000.00元)。后办理提车手续,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
七、办理过户:
1、乙方应主动积极按甲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由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2、办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收到乙方购车款项后30日内,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乙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甲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乙方。
2、乙方应在提车后30日内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甲方支付每日违约金100元。
九、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1、车辆自交付之时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和赔偿责任归乙方所有。
2、该车在2014年12月22日14时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甲方张信立全部负责。
3、该车在2014年12月24日14时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张信勤全部负责。
十、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乙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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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一般纳税人销售一台客车和小轿车
一般纳税人销售一台客车和小轿车,增值税怎么交
增值税:根据《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70号)
四、自2014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14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4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3.企业销售汽车现在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增值税也由交易市场负责代征。销售方应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
纳税人在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缴纳税款后,应将二手机动车销售额记入当月销售收入,并在次月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提供以下资料申请抵扣当期税款:
(一)二手车交易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纳税人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办理日期。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库存商品情况:按照17%税率征税。
第四篇:客车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
客车挂靠经营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负责人:
乙方:
保证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客车营运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 如下一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挂靠事项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自购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挂靠在甲方从事出租车客 运业务。乙方用于挂靠运营的车辆为牌小汽车,发动机号码
为,底盘号码为。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意按扬州市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要求配臵计价器、防护装臵、车载电台、顶灯等车载附属设施,对车辆进行装饰,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上述车载附属设施中的计价器、电台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提供乙方经营出租车客运业务所需的营运证照,具体证照详见本协议书附件。营运证、专段位车牌号等经营管理权属甲方享有,乙方在挂靠甲方经营过程中仅按约定享有使用权。
二、挂靠期限
乙方挂靠甲方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形和本协议书约定条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未能达成新协议而在期限届满后 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的,则双方的挂靠经营期限自本协议书约定期限届至之日起自动顺延一年。
因政府调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使甲方利益受到较大损害的,除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外,双方应及时办理终止协议履行的相关移交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等)。
三、营运证件有偿使用费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时,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挂靠经营期间的营运证件有偿使用费元;在挂靠经营期间,不管乙方挂靠经营时间长短,乙方同意甲方不再退还乙方未使用年限部分的使用费。
若因乙方违约而由甲方终止合同履行的,乙方除同意甲方有权不再退还未使用年限的有偿使用费外,还同意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双方合同无法或不能履行的,乙方同意挂靠经营期间所缴纳的营运证件有偿使用费用甲方不再退还,由此引起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享有本条款约定权利的同时,本协议书约定的甲方的其他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四、规税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挂靠经营期限内,乙方每月应缴纳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 用元,其中:直接管理费用元/月,电台服务费用元/
月,其他费用元/月(以下统称管理费用)。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即支付甲方挂靠经营管理费用元,在当月的20日前预缴下一个月的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乙方同意承担其在挂靠甲方经营期间,因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而发生的各 项规税费用;上述规税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即缴纳已经或将要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在当月的25日前将下次应缴纳的规税费用一次性交于甲方,由甲方按照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数额向有关部门代缴。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无法及时缴纳有关规税费用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
甲方代乙方缴纳的有关规税费用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变化通过车载电台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通知乙方。但有关报纸或新闻媒体已经公布或传播的,应当视为乙方已经知晓。
五、车辆维护、电台及票据管理
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甲方制度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保养、
例保等,并及时对营运车辆进行季检、年检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使用车载电台,服从电台的调度。
乙方挂靠经营所需票据,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应严格按照票据管理的有关 (内容来源好 范文网Www.HaOworD.cOM)规定合理使用票据。乙方使用票据产生的规税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预先支付给甲方统一代办。
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投诉及事故处理
乙方挂靠经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 门报告,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事故进行处理,但甲方的实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上述事故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行为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挂靠经营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有关部门通报、 曝光或作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若因此而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七、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元的保证金。乙方同意甲方保管保证金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由甲方在乙方无违约情形并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但本协议履行期限顺延的,甲方按上述条件返还保证金的期限亦顺延。乙方违约时,保证金视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八、保证人及其连带保证
甲方同意乙方邀请为其履行本协议书全部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
证人愿意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书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限为二年,自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受本协议书效力的影响。
保证人同意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权利义务合法转让后,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用,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 查、管理。
2、甲方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安全、政治的学习。
3、甲方有权对乙方营运车辆进行车容、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4、甲方应按约定交付营运证照。
5、甲方应按约定履行代缴代办义务。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获得挂靠经营的权利。
2、乙方应按约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3、乙方应按约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
4、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出租、出借营运证照。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政策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独立承担违法、
违纪、违章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逾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或甲方代缴规税费用的;
2、乙方被客户投诉受到处理的;
3、乙方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行为的;
4、乙方有破坏甲方工作秩序、损害甲方声誉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5、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6、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或其它法律、法规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理或媒体报 道曝光的;
7、乙方擅自聘请副驾驶或将车辆交由第三人营运的;
8、乙方擅自转让车辆或甲方提供的证照的;
9、乙方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
10、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有暴力、胁迫等行为的;
11、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乙方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通知形式直接终止本协议书的 履行,并同意甲方有权直接收回甲方提供的有关营运证照。同时,乙方同意其所挂靠经营的车辆,在甲方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甲方可直接主张该车辆的所有权,并以扬州市有权机构的评估价格(评估费用应在车款中扣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价格;但双方同意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影响,甲方在抵押权人利益
(抵押权人在车辆评估价值中优先受偿)实现后,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车辆变更过程中应缴纳的有关规税费用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承担。
甲方解除协议或终止履行协议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即对乙方产生约束力,乙方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在上述条件成就时,若乙方收到甲方解除或终止协议履行通知三日内不向甲方交付有关证照和挂靠经营车辆的,乙方同意甲方可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直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可得利益、甲方律师的代理费用等。
十二、其它约定
1、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甲、乙双方的移交手续为本协议的附件,属于本 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约束力。
2、挂靠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转借、转租等,;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甲方主体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方权利、
义务由其受让人享有和承担。
2、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赠 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帐户,该款项应当首先保障对受害人的合法赔偿,剩余的受益在乙方不欠甲方有关费用时退还乙方。
3、乙方挂靠甲方经营期间,车辆发生灭失、毁损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保证人同意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 对保证人强制执行。
5、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发生甲方合并、兼并、归并等事由的,视为不可力 力,与本协议书有关的甲方的权利义务,由甲方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享有和承担;如乙方不愿继续履行的,也可由双方按照本协议书中有关不可抗力条款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6、本协议书签订前,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对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 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订并愿意完全按照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书。
十三、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 在地法院管辖。
十四、本协议书经双方及保证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经扬州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十五、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保证人及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年月日
乙方: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年月日
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年月日
第五篇:2014年大型客车企业销售排行前十名
2014年大型客车企业销售排行前十名
2014-01-22 17:01:15 来源: 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2014年,销量排名前十位的大型客车企业依次为:
1郑州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6万辆
2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1.03万辆
3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0.97万辆
4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0.59万辆
5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48万辆
6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38万辆
7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0.32万辆
8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0.30万辆
9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28万辆
10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0.25万辆
2014年,上述十个品牌共销售7.15万辆,占大型客车销售总量的8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