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险协议书范文
第一篇:意外伤害险协议书
意外伤害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以年度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离职
后乙方继续享有本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总保费/365天*离职之日起与工作满一年之间的差额天数。
3、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的,若乙方离职
后放弃继续享有本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具体计算方法为总保费/365天*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到离职之日的天数。
4、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此期间乙方发生人身意外伤害,
医疗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乙方需放弃甲方为乙方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的索赔权和受益权,并需配合甲方提供理赔资料,并由甲方单位领取该保险的赔金。
5、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医疗
费用自行支付,则乙方享有此保险的受益权,且医疗费用总额与保险公司赔付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保险合同号为:
8、本协议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二篇:意外伤害险细则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商业保险购买细则
轻工集团现在约400名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具体内容及细则如下:
一、购买额度
1、意外伤害险300元/年/人(包括航空或交通类事故为80元/年/人;一般意外和意外导致的住院为220元/年/人)
2、补充医疗险290元/年/人(指除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费用报销)
二、享受细则
1、意外伤害险
1)员工发生意外导致死亡的,赔偿明细如下:
a) 航空类事故最高可获赔偿60万
b) 轮船和火车类事故最高可获赔30万
c) 公交类事故最高可获赔10万
d) 一般的意外事帮导致死亡的,最高可获赔14万
2)因意外事故门诊、住院治疗的,赔偿明细如下:
最高可获赔1.5万,但是有以下几点是需员工自己支付的:
a) 门槛费50元
b) 需完全自费的费用
2、补充医疗保险
1)报销额度:除去(门槛费100元+需完全自费的费用),剩余的费用*80%
2)住院补贴:90元/天,住院10天以上可报销6—7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三、申报流程
1、意外伤害
1) 申报内容:发生事故5天之内进行电话申报,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名字、身份证
号码
2) 资料收集:发票、住院日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开户行
3) 医院规格:县级以上医院
2、意外死亡
1) 申报内容:发生事故5天之内进行电话申报,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名字、身份证
号码
2) 资料收集:死亡证明、销户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补充医疗保险
1) 申报内容:发生事故5天之内进行电话申报,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名字、身份证
号码
2) 资料收集:住院总清单
自付费用发票
诊断证明书(盖医院章)
医保手册复印件
病历本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银行帐号、开户行
住院日清单(领取住院补贴时使用)
第三篇:意外伤害险
关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的通知
公司全体员工:
我公司于2014年12月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2014年12月8日零时至2014年12月7日二十四时。
一、如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时,请于12小时内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报案,综合管理部于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您提供以下手续:
1、出险人员的受伤照片:由保险公司或本单位拍照,上传电子版(拍照内容为受伤部位及伤者住院带床头卡的照片)。
2、事故报告:由单位出具,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本单位员工姓名、事故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3、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为正反面。
4、门诊的提供:病历本(原件)、医药费收据、药费处方、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的复印件。
5、住院的提供:诊断证明、出院证、医药费收据、医药费清单、病历(县级以上医院)的复印件。
6、评残的提供: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法定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证明(鉴定费不报销)。
7、死亡事故须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
二、保额:保险期间内门诊或住院的,属医疗保险范围内用药的最高额度为1万元,身故的为2万元。
唐山盾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管理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意外伤害险不
意外伤害险不“保”意外致死?
儿子不幸溺水身亡,保险公司拒不赔付,理由是意外致死不是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范围。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孩子家长保险金3万元。
儿子溺水身亡
保险公司拒赔
8岁的刘某鹏是惠阳区某小学的学生。2014年8月19日,刘某鹏在惠阳区淡水彩虹城玩耍时,不慎溺水身亡。就在夫妇俩悲痛万分之时,父亲刘某云想起了家里曾为儿子购买过保险。
2014年5月26日,被告保险公司单方通过刘某鹏所在小学,向包括原告之子刘某鹏(8岁)在内的所有小朋友销售了其保险产品共计五款: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儿童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以上保费共计5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次日,保险公司向刘某鹏出具了以刘某云为投保人、刘某鹏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单,保险期为一年。
儿子出事后,刘某云夫妇拿着保险单找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刘某鹏意外身故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不予赔付。
刘某云认为,自己在为儿子购买保险时,除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外,保险公司并没有向其当面履行讲解、告知、免责提示义务,也未以任何书面形式明示其免责内容。无奈之下,刘某云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意外致死不赔
保险公司败诉
惠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中第一条只界定了被告的保险责任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致身体残疾时根据伤残的等级承担保险责任,却并未明示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致死的情形下被告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在这一点上,被告应尽相应的说明义务并作特别的解释。显然,原告对保险范畴产生了重大误解,而这一误解与被告未尽义务相关联。
法院同时认为,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明文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的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因此,该公司的意外伤害险将意外伤害致死的情形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这异于常人的理解,并且也不符合保险行业中的规定。 据此,惠城法院判处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意外伤害最高保险金额赔偿3万元及利息。 ■法官寄语■
特定险种应不偏不漏
本报记者 林晔晗
审理此案的法官赖素霞希望学校能将这一类真实案例通过开展课堂或现场教育来加强对学生假日期间的安全意识的宣传。
为预防意外事件给孩子造成的伤害,赖素霞认为,家长还是有必要为孩子购买保险的。在选择保险时,建议学校和家长向保监部门或专家咨询,注意以下四个问题:购买的是什么险种?保险公司有没有应当特别告知的事项?出现意外之后,如何索赔?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免赔?
赖素霞认为,保险公司针对特定的人群设计特定的险种,应不偏不漏,合法公平地从事保险行为,在合同法及保险法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从事保险行业,维护投保人的保险权利,充分履行分摊风险的职责,取得社会的认可,才能真正发展壮大保险业。
第五篇:意外伤害险理赔流程
意外险就是意外人身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按严格来说属健康险范围。意外伤害的物征为:1、外来的,即是外来的或外界原因的造成的事故、2、非本意的,必须是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而不是故意制造的事故,3、突发的,即必须是突然发生且在瞬间完成的,而不是日积月累形成的。4、非疾病的。即伤害必须是非疾病的原因造成的。
意外伤害险理赔流程: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需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1)医学诊断证明;(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3)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4)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7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报销需要医院发票、门诊病历卡、用药清单。单位请假单、医生开的休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