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范文
海南省保亭县建筑工程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2013年版)
专用本
招标人: (盖招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海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1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是在《海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09年版)》示范文本基础上修订的,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范本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通用本》是所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海南省建设厅委托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印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第六章 设计有关资料、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等内容。
《通用本》列出招标文件各章节全部内容,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四章中的“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五章中的“招标项目的设计要求”、第六章中的“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设计有关资料”和第七章中的“本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在《通用本》中只列出格式,具体内容应当由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在《专用本》中编写。
原则上,招标人应引用《通用本》全部内容,不可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 “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以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由海南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委托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曾天粦同志主笔起草,省厅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建设厅设计处反映。
目 录
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根据招标项目所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第 2 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
(1)本表各项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
(2) 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任何对投标须知内容的修改均应在本表后的“修改表”中反映,并保持原条款号不变。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 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
2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 |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段划分: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
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
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 |
3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
4 | 1.4 | 建设地点 | |
5 | 1.5 | 建设规模 | (包括拟设计工程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栋数、层高、工程造价(工程费用限额): |
6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招标范围:包括 (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室外总体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其中包括 (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电气工程和环境工程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内容: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设计的 〔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以及工程施工配合服务)。 招标人在本栏中已约定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则其设计费为 万元(占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7 | 1.7 | 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月 |
8 | 1.8 | 设计周期 | 方案设计优化: 日历日 初步设计 : 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 : 日历日
|
9 | 2.1 | 资格审查 方式 | 采用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本前附表第21项、第22项。 |
10 | 3.1 | 合格投标人 资格条件 |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资质; (2)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上述人员要求具备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应当有1名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暂不要求); (4)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的前三年内完成的 (规模、造价等)设计项目。 投标人应当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之 “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合格投标人的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
11 | 5.1 | 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 | |
12 | 8.1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 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之前。 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 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
13 | 11.3.(3) |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文档、演示盘和模型 | 计算机文件: (要求、不要求)提交 演示盘: (要求、不要求)提交 模型: (要求、不要求)提交 |
14 | 12.7 | 备选方案 | (允许、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
15 | 13.3、13.5 | 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 |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浮动幅度值: ; (2)基本设计收费: 元,其他设计收费: 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元,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 。 设计费计算办法: 。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估算的工程勘察收费金额为: 元〔其中,勘察费收费基准价为: 元、浮动幅度值: %(须标明正或负)〕。 勘察费计算办法: 。 |
16 | 15.1 | 投标 有效期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日历天。 |
17 | 16.1 |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 | 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现金、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有关银行单据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
18 | 17.1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审查文件:一套 正本 , 套副本。 商务文件:一套 正本 , 套副本。 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一套 正本 , 套副本。 技术文件(展示图):一套。 其他技术文件(电子文件、演示盘、模型):如前附表第13项有明确要求时,须提供一套。 |
19 | 18.1 |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总包封要求 |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按照本须知18.2、18.3和18.4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后,按以下方式进行总包封: (1) 采用资格预审的,不需要总包封; (2) 采用资格后审的,将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合包在一个总包封内,投标人应当参照投标须知18.2.2和18.2.3规定的包封、密封和标志进行总包封。 |
20 | 18.6 | 招标人是否提供包封袋 | 招标人 (提供、不提供)包封袋。 提供包封袋的,每套包封袋 元人民币。 |
21 | 19.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地点: 收件人: |
22 | 20.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分钟开始接收。
|
23 | 22.1 | 开标 |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将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采用资格预审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另行通知。 |
24 | 26.1 | 评标办法 | 采用 (记名投票法、排序法、综合评估法) |
25 | 27.2 | 公示 | 方式: 时间: (至少10日) 地点: (网站、场所) |
26 | 29.1 | 合同签订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
27 | 31.3 | 未中标方案补偿 | |
28 | 32.1 | 监管部门 | 部门名称: 地点: 电话: |
29 | 33.1 | 其他 |
第2节 投标须知和附件
“投标须知和附件”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说明: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本招标项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综合评估法”三者之一,须与招标公告发布的一致);第二部分为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三部分为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基本内容,均列出“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综合评估法”三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将“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和“评标办法和标准”配合使用。招标人应在第一部分所确定的评标办法基础上,从第二部分中选择与该评标办法相对应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并对应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基本内容的要求填入数据。每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根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选择相对应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格式)”,并在《专用本》中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 (记名投票法、排序法或综合评估法之一,须与招标公告约定的相一致) |
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根据招标项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排序法/综合评估法),按照《通用本》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相对应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第3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合同条款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特性确定本招标项目所选用的格式合同条款(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二部分为“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三部分为“合同条款”内容。本招标项目设计合同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格式条款,并将海南省建设厅发布的《海南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中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规范性条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合同条款内容。招标人在此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的个性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提出内容细化和约定,并在“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内容与“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数据表”内容为准。“合同条款”和“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没有约定内容的,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招标人应根据所选用的“格式条款”,选择相对应的“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格式)”,并在《专用本》中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第1节 合同条款前附表
合同条款前附表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合同条款格式内容 | 本招标项目设计合同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 〔《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格式条款。 |
第2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根据招标项目所选用的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按照《通用本》规定的相对应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第3节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第 5 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1节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的内容见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
第2节 设计任务书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参考《通用本》关于“设计任务书”内容的提示进行编写)
第3节 设计服务要求
(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参考《通用本》关于“设计服务要求”内容的提示进行编写)
第4节 工程勘察要求
(本节仅适用于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
一. 勘察工作范围和内容
二. 勘察费和计算办法
三. 勘察成果要求
四. 勘察费支付办法
第5节 其他要求
第 6 章 设计有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参考的设计有关资料如下:
1. ……
2. ……
以上资料由招标人另册提供。
(提示:设计有关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意见书、2.可研或项目建议书批复、3.现状地形图、4.其他(市政、电力、通信、煤气等)许可意向书。具体内容在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中填入。)
第 7 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除了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七章规定的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格式和内容外,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的格式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专用本》。
本节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与《通用本》相关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节规定为准。
本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