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项目资金监管协议范文
项目资金管理协议
甲 方:农业局(项目监管部门)
乙 方:国土局(项目监管部门)
丙 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丁 方:公司(借款人)
为促进***项目实施,丙方向上级行申报了3000万元的项目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扶贫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现已正式获批。为加强项目管理,合理合规使用贷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按时足额归还丙方贷款本息,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贷款金额为3000万元整(大写叁亿陆仟万元整),由丁方作为借款人予以承贷,承贷日期以丙方和丁方签订的借据为准。
二、项目贷款期限、利率及结息方式。
项目贷款的期限为6年,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按年调整,按月结息,贷款逾期加罚息30%,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加罚息100%。
丙方对项目贷款按月计收利息,结息日为每月末的20日。可在丁方帐户自动收取。
三、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程序:
(一)丁方根据用款计划、工程进度报告和相关工程结算资料凭证,向丙方提出工程结算支付书面申请,并填制《农田项目资金支取审批表》(以下简称“《资金支取审批表》”)。同时,需提供资金支付所需其他资料。
(二)甲、乙双方分别对丁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资金支取审批表》上出具明确支取意见。
(三)丙方根据甲、乙双方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受理丁方的资金支付手续,按《资金支取审批表》所列清单支付资金。
四、各方职责。
(一)甲方、乙方(项目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协调落实本协议有关内容;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督促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封闭运行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实施和完工。
2、监督项目建设资金合规使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安排和落实项目资本金及还本付息有关资金,确保项目各项资金来源及时足额到位。
(二)丙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宾市南溪区支行)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丁方提前申报的用款计划和贷款资金支付申请以及相关资料,及时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手续。
2.加强对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查,监督资金按规定使用和专款专用。
3.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管理,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不合规,应积极行使借款合同约定的权利。
4.积极配合银监会和上级行的检查,对上级行和银监会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和措施。
5.督促有关部门提前筹措还本付息资金,并足额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6.做好结算和相关服务工作,对重大信贷政策变化和新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承贷主体进行宣传汇报,提高良好的结算、咨询等金融服务。
7.有权随时对丁方在丙方开设的项目管理账户及之后的多层支付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8.当项目出现延期、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的,丁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丁方的主要职责。
1、落实借款合同约定的各项贷款条件,在丙方开设以下账户,分别核算和管理相关资金:
(1)信贷资金账户。专门核算借款人在丙方获得的贷款及支付情况。
(2)项目收益账户。对财政拨付的本项目奖补资金、投资返还的成本及回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3)项目资本金账户。专门核算借款人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
2、在贷款发放前,督促相关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对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工程款项目支付符合规定用途,不挪作他用;根据工程进度和相关工程结算资料,提出工程结算支付书面申请,填写《资金支取审批表》,并负责办理资金支付有关手续及各项日常工作。
3、对项目施工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各方沟通协商。
4、每月20号之前,主动准备结付贷款利息资金存入还款账户(账号: ),确保不出现拖欠贷款利息;根据偿还贷款本金的计划,在偿还日期前将还贷资金及时到账(账号: ),确保按计划偿还贷款本金。当出现不能及时或足额偿还借款的,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还款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应付的本息,如仍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5、协调督促相关交易对象在丙方开设一般存款账户,将应支付给交易对象的资金划入其开设在丙方的账户。
五、甲、乙、丙三方有权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方式,检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
(一)项目资本金是否按计划足额到位。
(二)项目资金是否按施工进度和规定用途使用。
(三)项目完成工程量和工程进度与累计资金支出是否相符。
(四)预计总投资能否控制在项目工程概算范围内。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建设资金使用不合规,甲、乙、丙三方均有权要求丁方改正。丙方可视违约情况,采取必要的信贷制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
(六)上述合作单位要积极配合农发行接受上级行、银监及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检查。
六、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甲、乙、丁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丙方有权要求丁方追加担保、停止继续发放贷款或取消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二)丁方对项目合作的变更或解除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涉及偿还贷款本息事宜的,应由丙、丁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撤销项目造成丙方损失的,应由丁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信函等文件采用电子邮件发送的,发出之日即视为已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文件投寄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本条款适用司法送达。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
八、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署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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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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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