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文
第一篇:建筑施工木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建筑施工木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用工单位(甲方):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七项目部 劳务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以平等、公平、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彬县银鑫名苑d、e、f座木工分包之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彬县银鑫名苑d、e、f座住宅楼
工程地点:彬县公刘街中段
工程内容:银鑫名苑d、e、f座所有木工工程。
二、 工程承包范围(人工、包进度、包安全、包工程质量)
1、 文明工地配合
2、 控制线、小线自理。
3、 小机械自理、电源线自理
4、 扣件损耗2%,其他按市场价格赔偿。
5、 制作、组装、拆除、拔钉、码垛堆放。
6、 劳动防护用品自理。
7、 食宿自理
8、 安全基金合同总价的2%扣除。
9、 工伤事故五万元以内自负,五万元以上双方协商解决。
10、 由于无辜停工、劳力短缺影响工程进度,每工日罚款5000元。
11、 中途无辜退场,前工程量按30%结算。押金不退还
12、 押金50000元整。
三 、合同价款(不含税)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阳台以1/2计算。二次结构每平米27
元。辅材每平米28元
四 、 合同工期
以土建进度为准。
三、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以施工方案及国家行业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文明工地建设省级标准
四、 付款时间、方式
第一次付款基础至四层封顶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第二次付款主体封顶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第三次付款主体验收后支付至80%,竣工后支付至85%,其余结算完后六个月后付清。
五、合同签订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分项工程完工后合同自动解除。
六、工程结算完后,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付清工人工资,由于乙方与工人发生债权纠纷影响甲方信誉及工程进度甲方将予2014元罚款。
七、补充事项
人员持证上岗。
附:
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现场管理奖罚规定,奖罚细则。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第二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1、质量保修
11.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2.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工程承包单位(盖章):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建设工程施工混凝土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混凝土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分包方(简称甲方):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筒仓工程砼施工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大唐电厂筒仓工程混凝土的施工承包给乙方,单价为(以立方米计价)35元/立方米,本价钱双方协商同意,以纯包工的形式承包,本合同在双方毫无异议的情况下订立,任何一方不得无理由推翻此合同的价钱。
二、质量
1、乙方于施工期间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还保证工程进度,同时听从甲方在现场管理的安排;
2、甲方在施工期间中确保材料及时到位,做好砼浇筑前期准备工作,避免在施工中延误时间和停工;
3、在施工中乙方保证人员及时到位,按甲方的要求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4、以上事项若单方延误而造成后果则由该方自行负责;
5、在施工中出现和碰到客观原因和严重事故等非抗力事件,引起施工的难度及费用增加等问题,双方及时协商、及时解决。单方不得作出任何无理要求和误工、停工等,其造成后果有该方负责;
6、如在工程中出现模工、钢筋工、副工在工程中出现不配合等现
象,双方及时处理和解决,施工前须双方查验,方能施工,如单方不进查验,如果单方强力要求对方还不进行查时,施工中造成后果由单方负责;
7、在施工前每项工程,必须双方查验方可进行施工,如单方故意拖延、停工等,单方赔偿另一方当天的费用;
三、事项
1、乙方人员进场须听从甲方管理员的安排(吃、住、安全等事项),有事及时反映,及时决定,及时解决;
2、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须保证乙方工人及时上工,不得时常停工、停料,在正常施工中,甲方若不能保证乙方班组所有人员正常上班,且当天窝工在半天以上,甲方需补助乙方在场窝工人员生活费用每人每天90元;
3、甲方若在前期班组变动,须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后作出决定,必处于补助民工的生活费用和开资每人每天为90元;
四、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付款以2014年4月20日的前期工程量,大约20万点工另算,甲方付给乙方在2014年4月20日前期工程量的50%,点工另付,2014年4月20号后所做工程量以一个月工程量的标准甲方付给乙方80%,付另二个月工程款80%时补付给乙方另一个月20%的工程款,后期以此付款法,不得拖延。在总工程量完成95%时,甲方付给乙方2014年4月20日前,所余工程款大约10万元,所有工程完成甲方付清后期所余的全部工程款,甲方做到人走款清的责任;
五、本合同签订起,乙方不承担所劳务税务,保险等一切费用开资;
六、本合同自签订起双方不得推翻,如乙方单方推翻,乙方以工程量的工程款2014年4月20日前的10万元作保,甲方也以10万元作保,如甲方不认可,乙方可采取任何手段,造成后果甲方自负;
七、本合同签订起,乙方工人在两天内上工,如上不了工,甲方要补助乙方工人生活费用每人每天90元;
八、本合同签字生效:
第四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天津市佳禾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乙方):张忠军、于根旺
2
3
4
5共天
6,质量标准:符合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7,本工程3382户(每户定120元含外网)。
8
9,付款方式:元,(肆拾万伍仟捌佰肆拾元整)由于本工程不具备连续施工性,根据施工进度对劳务分包人进行拨款。工程完工并且打压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点火通气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0,本工程为清工分包现场所有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都有乙方负责。
甲方:天津市佳禾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2014年7月22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天津市佳禾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乙方):温全、徐存忠
1, 工程名称: 2, 3, 4
5日 共天
6,质量标准:符合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7,本工程276户(每户定120元含外网)。
8
9,付款方式:万元,(叁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由于本工程不具备连续施工性,根据施工进度对劳务分包人进行拨款。工程完工并且打压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点火通气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0,本工程为清工分包现场所有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都有乙方负责。
甲方:天津市佳禾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2014年12月3日
第五篇: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水电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水电工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发包人(汉通置业有限公司)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现双方就水电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荆门市汉通· 楚天城
1.2工程地点:荆门市城市生态运动公园西侧
1.3分包范围:商住宅﹟楼
1.4 分包性质:包工不包料(含部分辅料及施工机具)
1.5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1)。
(2)。
(3)。
(4)。
(5)。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年 月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含风、雨、雪天及节假日)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省优级质量评定标准。
4、图纸
4.1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2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2套。
5、项目经理
5.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人为,职务:。
5.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人为,职务:。
6、甲方义务
6.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6.2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所提供的施工及安全设施包括脚手架、竹排、安全网;
6.3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4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乙方义务
7.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乙方的工程进度若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安排其他劳务分包人施工(甚至更换乙方)赶工所需费用从乙方报酬中扣除。
7.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现场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地清的标准,若有违反,按情况每次罚款100-500元,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
作;
7.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9 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7.10 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自备手电钻、弯黄器,严格按施工图施工,包括室内外小型挖沟槽土方,预留好每个孔洞;材料应收放整齐,每天统一清收废角边料;还负责工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安装与维护。
8、安全施工与安全防护
8.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要求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
8.3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供应,不佩戴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9、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对事故及时进行处理。
10、保 险
10.1 乙方必须于施工开始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提交被保险人名单及保单复印件给甲方备案,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场地施工。否则,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2014元,
自发现之日起2日内乙方仍不予办理的,由甲方代为办理,并有权在结算报酬时予以扣除垫付的相应保险费。
10.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1、材料、设备供应
11.1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1.2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 3乙方有义务为工程节约用水电材料等,严格做到工完场清,每天完工后要对所有的材料、设备进行清洗、保养。对进场的材料要堆放整齐,工程竣工后有义务将所有的剩余材料、设备清收整洁,堆放到承包人指定的地点。
12、劳务报酬
12.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按劳务分包范围内工程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元∕㎡包干计算(本工程劳务报酬为固定劳务报酬,不可调整);
12.2 本工程单包价在合同签订后一定要按价施工完成,如果中途因工价上调因素完不成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13、工程量的确认
13.1由乙方按各结算阶段将完成的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 13.2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4、劳务报酬的支付
14.1 劳务报酬分段支付:
第一次为:工程施工至整体二层盖板后5日内结算;第二次为:主体盖板后5日内结算;第三次为:工程整体完工后5日内结算。
每次结算按所建工程量的75%计酬,工程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算付清余款。
14.2 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双方另行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15、施工变更
15.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15.2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6、施工验收与配合
16.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16.2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7、违约责任
17.1 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17.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
达到省优标准的另行奖励 2014元。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7.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8、争 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荆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不限于因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工期延误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的违约金、。
20、合同附则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负 责 人:
订立时间:年 月乙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