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校办学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文
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议,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伙合作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就共同投资购买位于土地用于建校办学事宜进行合作,合作项目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前期购买土地的相关投资合作,第二阶段为学校的建设相关投资合作,第三阶段为学校建成或部分建成后的管理运营合作。
合作期限暂定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年。
第二条、投资金额及股权分配
1、资金投资
(1)第一阶段投资:投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由乙方进行全额投资。该资金由甲方运作,用于购买土地及购买土地和教育用地的审批等事务。
(2)第二阶段投资:该阶段为学校的建设期,学校建设预计分二期进行,一期建设投资预计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由甲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整),乙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整),二期建设投资预计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由甲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整),乙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整),在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占股比例追加投资。乙方同意甲方引进第三方投资入股,届时由三方签订入股协议。
(3)第三阶段投资:该阶段为学校建成或部分建成后的管理运营阶段。预计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由甲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整),乙方投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整),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追加投资,本期为学校的运营期,投资主要用于学校的设施设备、教学教材购置、师资力量聘请、广告宣传、与第三方合作招生、等。
2、就上述投资,甲乙双方设立共管银行账户用于出资缴纳和管理,出资资金的使用需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乙方以货币进行出资;甲方以部分技术入股作价万元(大写万元整),剩余部分以货币出资。
共管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出资实缴期限
一期出资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即实缴入共管账户;
二期投资自一期投资项目结束(成功获批土地使用权)后即实缴入共管账户;
三期投资自学校建成验收合格之日起即实缴入共管账户。
4、占股比例
上述实际投资比不作为分享收益、承担风险的比例,甲乙双方一致确定甲方占股比例按 %计算,乙方占股比例按%计算,该占股比例为甲乙双方分享收益、承担债务、追加投资等的比例。
5、执行合伙合作事务
(1)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全权执行合作事务,但事关合作经营方针、经营计划以及金额超10万元的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应由双方一致书面决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以在承担了合作期间的债务后退出合作;或经另一方同意,转让其占股份额予第三方,但转让方在合作的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应当与第三方约定其合作期间的收益和债务处理方案,否则合作的另一方有权就有关债务向转让方进行追偿。
(2)甲方执行合伙事务可以聘用有关人员进行,人员工资等费用由甲方决定。
(3)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一切花费由甲乙双方共担,乙方有权对甲方执行合作事务进行监督。
(4)甲方负责一、二、三期合伙合作项目的执行,如需转让合作项目的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同意转让的,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5)学校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甲乙双方登记的股权比例按本协议确定,甲方负责掌管学校的一切事务,负责管理公章,甲方有权以学校名义对外进行招生、宣传及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但涉及学校的重大经营方针、经营计划、以及金额超10万元的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需由甲乙双方一致决定。学校经营所得收益分配及对外债务承担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6)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采购、教师聘请、餐饮食宿、用水用电、物业管理、税务缴纳、对外接洽等都有甲方负责,相关费用甲乙共担,优先从学校的经营收入支出。
6、合伙合作收益分配
甲乙双方合伙合作期间的收益按占股比例分配。前三年为投资期,不进行收益分配,三年后如有收益的在扣除20%的收益作为合伙合作项目的扩大经营投入及法定公积金等项目后,剩余部分用于收益分配。
合伙合作项目每年年终进行会计审计一次,审计结果为收益分配的基础。
合伙合作项目亏损的,下一年盈利的应当优先用于弥补亏损,如盈利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合伙合作的终止
(1)本合伙合作事项自合伙合作期限到期之日终止。
(2)如连续三年合伙合作项目都处于亏损状态的,合伙合作终止。
(3)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合伙合作终止。
(4)合伙合作终止后,合伙合作事项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伙合作的,可以续签协议,如不同意继续合伙合作的,因教育行业的特殊性应当继续确保学校不停运,期间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协议执行。甲乙双方确定不再继续合伙合作后,其中一方可购买另一方的份额后继续运营;甲乙双方也可以将全部份额出售给第三方。如一方同意继续经营的,另一方可以在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份额转让给第三方,如继续经营的一方不同意的,应当购买另一方的份额,如不购买的,另一方有权进行转让,但其合伙合作期间的债务应当予以妥善处理,否则继续经营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8、合伙合作的提前退出
甲乙双方在合伙合作期间原则上不同意提前退出,如一方同意另一方退出的,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在同意的一方收购另一方的份额后另一方退出,如同意其退出的一方不同意收购另一方的份额的,另一方可将份额转让给第三方,但必须妥善处理好合伙合作期间其应当承担的债务,否则同意其退出的一方有权进行追偿。
9、违约责任
(1)如甲、乙任何一方未及时实缴出资的,导致项目停止,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另一方的损失,并向另一方支付其未实缴出资额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未实缴出资方自动退出合伙合作,另一方无需支付任何退伙费用,但未实缴出资方弥补另一方损失后,项目能够继续进行的除外。
(2)因甲方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如乙方不同意继续合伙合作的,甲方应当收购其份额,或同意乙方将其份额转让给第三方,乙方退出合伙合作。
(3)如甲方不按约定进行会计审计,故意不进行收益分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购其份额,或同意乙方转让其份额给第三方,乙方退出合伙合作。
10、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