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计划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服务协议书范文
编号:
XXX年度“三区”计划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服务协议书
(所在地区:XX县)
年 月 日
文化工作者(甲方):身份证:
受援县(区)文化行政部门(乙方):
鉴于:
1、甲方将在乙方 (岗位)从事文化服务,服务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2、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文化工作者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的有关政策规定,依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签定如下协议以供各方通遵守。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
1. 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并享有与乙方正式职工同等
的办公条件、同等的休假待遇。
2. 服务期间,享有基础生活补贴、文化工作者保障险和一定的交通补贴。
3.参加乙方组织的相关交流、慰问、联谊和培训等活动、
4. 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可酌情依次向乙方反映,受理单位应在接到反映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二)甲方义务
1. 认真履行文化服务工作职责。
2. 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
3. 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责尽职,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文化工作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三区”人才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4.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单方终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因正常休假等原因离开服务的期间,应与乙方保持联系。
5. 服务期间,应制定相应的服务工作计划,认真执行;服务期满,应递交工作总结,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离岗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6. 如实提供个人身体状况及其他个人相关信息。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 乙方权利
1. 按照“三区”人才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相关管理规定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
2. 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区县文化工作者考核办法,对甲方文化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3. 因甲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或其他重大虚假信息导致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乙方可单方面解决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根据实际表现情况,乙方进行对甲方的表彰或处分。
(二)乙方义务
1. 明确选派人员的岗位职责,为其提供岗前县情县况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2.负责落实“三区”计划上级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对甲方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和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情况。
3.及时向甲方传达“三区”计划上级有关部门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
4.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服务。离岗时,对甲方进行服务鉴定,填写鉴定书,并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工作者办理离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5.建立甲方安全、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实行甲方安全健康管理一把手负责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甲方的安全,遇重大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
6.定期看望、慰问甲方,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乙方负责人需要重视与甲方谈心工作,听取意见建议,解决甲方在服务期间的实际问题。
7.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有甲方个人承担。
第五条因一方无故终止协议或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给其他两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可向乙方提出申请,获得乙方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协议解除后七日内将解除情况报各市(州)文化行政部门和省文化厅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印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因首先通过友好上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方服务期满后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两方各持一份,并报州文广新局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 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