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推广合作协议范文
第一篇:活动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 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经销商名称
为密切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帮助业主解决安装空调的后顾之忧,经双方友好协商, 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 公司达成在 小区开展“新家新空调 空调要选奥克斯”的推广销售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甲方允许乙方在 小区内开展“新家新空调 空调要选奥克斯”的推广销售活动。
2、乙方需提供的活动方案和现场布置图给甲方确认,经批准后即可在小区内布置宣传物料,甲方指定活动联系人,乙方与甲方指定负责人联系。
3、乙方可以在以下位置粘贴和悬挂广告: 大门口/售楼部悬挂条幅2-5条,中心广场设置广告帐篷、广告伞、背景板等活动现场,每层贴一张楼层提示帖,主要干道插活动旗帜10-20面,视情况进行大学生健美小型的歌舞表演,向业主派发活动报纸或宣传单页、宣传栏/楼梯口/电梯内张贴海报或喷绘画等。
4、乙方保证以上布置标准美观,不损害小区形象,不破坏小区已有设施和不打扰业主。乙方在活动期间应注意保持活动现场的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大声喧哗,现场歌舞表演应不超过晚上21:30分,活动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5、活动期间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合计为: 元。
(其他形式为:阶段性活动可为 元/次,提成形式的活动为, 元/台,根据实际售卖的数量结算)。
6、甲方在乙方活动期间应积极配合,协调好内部关系,其他人员不得无故刁难和打扰活动的开展,乙方也尽力配合甲方的有关规定,使活动能顺利进行。
7、甲方为乙方提供宣传物料存放间一间,用于活动物料的存放。
8、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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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20层
电话:010-82334488
传真:010-82325655
邮编:100083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本合同书由双方授权代表于xx年 月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
鉴于:
1、 甲方系以运营销售国内外电脑游戏、相关软件及产品为主的企业,并自主开发并维护了专用于各类充值卡的在线销售系统;
2、 乙方拥有 区域的网络游戏推广能力和资源,并愿意同甲方合作,在双方指定的地区开展相关产品的区域推广工作;
有鉴于此,为共同拓展网络游戏市场,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相关服务,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甲方在双方商定的区域内开展推广工作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名词和定义
1.1 甲方产品指:由甲方自主研发的《封神榜》网络游戏产品;
1.2 本合同适用区域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省/市行政区(以下简称“ ”)
1.3 推广代理定义:在指定区域负责推广《封神榜》,积极配合金山公司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金山公司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给予推广代理相应比例的推广奖励。
1.4 推广代理分类:按城市细分,分为一级城市推广代理和二级城市推广代理。
第二条合作项目和内容
2.1 合作内容: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 地区独家推广服务商,合作期限自 年 月 至产品正式收费 后 个月。甲方不得将该指定区域的推广服务权授予第三方;乙方不得将该指定区域的推广服务权转让或再授权。
2.2 双方承诺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在线娱乐事业的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为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确定之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自己所提供产品的权利均为自己所有或取得合法授权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所许可的产品的知识产权发生转移或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且保证权利的转移(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3) 甲方保证乙方作为其网络游戏“封神榜”的 区域独家推广服务商的权利;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各种宣传品
5)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全国性的大型市场宣传和推广活动
6) 甲方确保对乙方所在区域的必要合理的市场投入
7) 甲方确保区域客户的识别并为乙方提供查询系统
8) 甲方将保障相关产品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对在游戏本身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自行承担责任;
9) 甲方将负责提供相关产品的客户服务机构,解答客户(游戏玩家)使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10) 甲方提供的游戏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
11) 甲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在 区域内,通过各种资源以及方法对甲方产品进行市场推广。乙方提供各项与甲方产品有关的市场推广方案在实施前,应获得甲方确认。在甲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2) 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的推广计划安排,组织相关资源执行好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
3) 乙方应结合本区域的特点制订区域推广活动并有效组织实施;
4) 乙方在协议订立3日内即支付 元小写 元作为保证金,至协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
5) 公测前两周支付 元小写 元用于购买产品包或其他相关产品;
6) 正式收费前三周前支付 元小写 元用于购买点卡(实体卡),款到发货;
7) 乙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不得以本产品推广服务商为筹码要求下属经营本产品推广服务商宣传、推广、销售其它网络游戏产品,在与甲方合作的市场宣传活动和渠道推广过程中,也不得利用本产品的市场和渠道资源进行其它网络游戏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
8)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低于正常进货价格销售产品,包括通过推广奖励和销售返点奖励获得的产品;
9)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其具体规定依据本合同附件三执行;
10) 为有效完成相应推广区域的覆盖工作,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合理配置、设立相应的推广经销商。为达成市场最佳覆盖,甲方可以在不影响市场覆盖的前提下,要求乙方对辖区内推广经销商布局、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固定推广经销人员及权限;
11) 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有关安排,积极推进和协助所在区域的有关服务机构的建设,具体细节双方将进一步协商。
第四条 考核与奖惩
4.1 推广期奖励
推广期奖励=该城市《封神榜》峰值ip数量× 元/人×《考核评分表》得分系数 (《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一)
4.2 收费期奖励
收费期奖励=该城市《封神榜》ip消费总金额×80%× %×《考核评分表》得分系数 (《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二)
4.3 费用分担
1) 全国统一的推广活动由甲方投入必要的物料和费用以及宣传支持;
2) 区域性的推广活动由乙方投入费用;
3) 特殊情况下区域性的活动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一定的物料或费用及宣传支持;
4.4 惩罚
1) 如果连续两个月考核评分表(包括推广期和收费期)得分系数低于80%,
金山公司有权取消该城市的推广代理.
2) 金山一卡通销售出现窜卡及乱价情况恶劣,金山公司也有权取消该城市
的推广代理。
3) 每月25日前发放上月推广奖励,以点卡方式支付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
5.1 本合同从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xx年12月1日至xx年5月15日。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应在合同期满日前至少15天提出,并共同商讨相关细节。
5.2 合同履行期满,双方不再续延的,本合同终止。
5.3 双方依据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约定解除合同或者依据有关法规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终止;
5.4 乙方未按合同所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相应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5.5 本协议其它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它条款没有约定的,违约方应依照有关法规或公平诚信原则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合作双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及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指属于该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企业所有管理、技术、财务、商业或其他任何方面的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该保密信息为自己的商业目的或其他目的使用。
6.2 如果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再履行,合作双方不得将任何有关本协议内容的信息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6.3 除本协议规定之合作所需外,未经任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使用、复制、传播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6.4 获取方应只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实质与本合同本条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合同。
6.5 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1年内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7.1 除法律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本合同将立即终止。在依据本条发生的合同终止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1) 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 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条中所做的陈述与担保;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它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3) 如一方无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五(5)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则另一方仍可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7.2 本合同任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天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事件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7.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为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1) 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 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甲方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
3) 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4)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5) 其它非甲方及其运营商造成的原因等。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乙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 有从事合同中所规定之推广行为的资格;
3) 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4) 本合同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5) 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8.2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 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本合同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4) 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第九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9.1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故解除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9.2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外,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的支出)。
9.3 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9.4 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即中止和解除合同关系、扣缴本合同规定的推广保证金作为赔偿、、取消对乙方的推广奖励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甲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
10.1 对于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恶性竞争产品(恶性竞争产品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侵害甲方利益的单位经销商同类产品,或同甲方相关产品存在知识产权、商标权益等方面纠纷的相关产品),凡是参与销售、推广、宣传的单位,或以不同名义但同乙方或乙方主要负责人员有密切产权关系的单位进行销售、推广、宣传的经销商,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2本条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故意泄露双方约定的商业秘密
2) 利用合同提供的产品推广权利谋取单方面的不正当利益;
3) 恶意违反甲方指定的推广规定;
4) 对用户和经销商进行恶意宣传;
5) 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其它经销商进行任何类型的行贿、收买、威胁;
6) 其它有悖于商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0.3如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进行了任何10.2条定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论其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第十一条 其它
11.1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合同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本协议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为双方之间设立一种合伙或合资关系的内容。
11.2双方同意,乙方为本合同在合作区域的独家区域推广经销商,本协议含有唯一性与排他性规定,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在乙方经营区域将此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11.3未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无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其部分进行转让。
11.4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按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寄达对方。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11.5 对于任何涉及玩家登录ip人数系统的有关数据资料,双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器数据记录为准;
11.6本合同的附件,和正文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矛盾,附件优先。
11.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本合同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因此而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11.9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审理。
11.10本合同以中文做成,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鉴此,甲乙双方已各自授权其指定代表于本合同首页载明之日签署了本合同。
甲方:北京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20层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82334488
传真:010-82325655
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第二篇:产品推广合作协议
xx产品推广合作框架协议
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实现推广适应市场需求的xx产品的目标,相互支持配合,特签署并实施本框架协议。
一、合作目标
1.确立优势互补、协作互利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努力开拓xx产品市场,进一步促进xx产品在中国的推广应用。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将在以下方面进行友好合作:xx产品的销售,相关市场的宣传与开拓,相关产品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等。
甲方发挥特有的客户渠道和技术优势,按照客户需求,宣传、推广xx产品,扩大销售市场。
乙方将对甲方的销售推广,给予相应的配合和支持。
三、具体措施
甲方承诺:
1. 在甲方客户群中宣传、推广乙方xx产品;
2. 根据客户要求对乙方xx产品进行技术改造。
乙方承诺:
1.给予甲方技术人员相应的技术培训。
2.提供用于测试和展示的样机。
3.对甲方销售的乙方xx产品,给予售后服务、技术交流等各方面的支持。
四、保密条款
1.甲方与乙方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对外要保密,仅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间接向第三方提供。
2.双方均要采取措施,确保各自内部人员对在位期间所了解的该产品履行保密义务。
五、其它
1.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可以单项协议的形式出现,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三篇:项目推广合作协议
项目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进行项目推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乙方应以多种方法为甲方推广项目,具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商会网站推介、在商会或相关协会印刷材料上推介、手机短信或电话直接通知会员、召开专门会议为甲方进行推介、在各类商务会议上为甲方做宣传等等。
2、 凡由于乙方宣传和推广活动所带来的客户,在签约成功的情况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业务费, 费用为合同金额的1%。
3合作时间:年月
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 联络、协调。
甲方指定如下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姓名: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如下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姓名:联系方式: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甲方提供的项目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在成功签约的一周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业务费。
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业务费用而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相关材料等,乙方保证尽可能进行推广。
2、乙方自行负担为推广甲方项目所需经费。
3、乙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业务费,赔偿乙方双倍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4年月日
第四篇:推广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智能手机的推广,能锁定_________高端用户;通过智能手机的推广,加快信息化数字建设,发展行业用户;
2.通过智能手机的推广,给_________(公司)直接创造_________(业务名称)上网包月,最低为_________元/年;甚至更多;
3.为_________公司直接解决高端用户的咨询解答,为高端用户解决智能手机的设置和调试;(包括gprs的上网设置,卫星导航的设置,手机功能的调试);
4.通过智能手机的推广,为_________公司后期的_________________(项目)做前期培育工作。
二、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智能手机的售前/售中/售后工作(包括给用户提供相关软件的更新、下载及安装,解决用户在使用智能手机时遇到的问题及软件的维护和升级);
2.负责相关智能手机培训工作(包括智能手机的使用,操作,软件的下载等);
3.负责其他有关技术的协调;
4.负责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相关代理业务的办理收款及人员的安排;
5.对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三、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硬件的提供(场地/宽带/电脑/办公设备)及相应应用操作程序的提供;
2.负责人员相关业务流程的培训工作;
3.负责对外的宣传和推广;
4.给甲方开设统一代理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的帐号,保证帐号的安全性;
5.对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四、代理折扣和市场收费
1.甲方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用户,通过统一帐号受理,根据包月套餐,给予甲方_________%提成,结款方式根据乙方的_________(公司)代理为准结款;
2.甲方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用户,只要用户在使用中,乙方就需给甲方提成,提成方式按上述提成不变;
3.甲方发展的_________________(业务名称)行业用户,结算方式按上述提成不变;
4.手机邮箱代理:发展一个用户支付甲方_________元/个。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本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协议签订后,双方均负有严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由违约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2.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3.甲方所开发的手机软件程序不得有涉及侵权或其它法律规定的非法行为。因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八、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五篇:品牌推广合作协议
领潮水晶品牌营运中心
领潮品牌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中山市古镇领潮水晶灯饰品牌营销部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领潮品牌推广合作协议。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品牌推广经理。在协议期间按公司规定自主经营领潮品牌推广业务,若因业务发展需要可申请扩大业务团队,但团队经营和管理由甲方自负。
2,甲方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全力维护领潮品牌形象,协议期内不得从事其它经营事项。全年必须完成十个加盟商任务,若超额完成,乙方可以扩大甲方推广区域。
3,甲方按公司要求,严格填写行程表且按时向营销中心汇报业务进展情况。按营运中心要求执行广告宣传、业务推广等活动。
4,甲方发展加盟商从推广到加盟商开始营业完成工作,余下工作由品牌营运中心跟踪服务。但加盟商在经营过程中反馈到甲方的问题,甲方也要及时反馈到品牌营运中心。若营销中心在广告宣传产品质量、产品发货、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有不足之处需及时反馈。
5,甲方必须认真调查加盟商情况,不允许哄骗客户加盟,资料上报营运中心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批准加盟。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推广区域内,在未终止协议情况下,不得另行安排他人从事品牌推
领潮水晶品牌营运中心
广业务。
2,乙方严格监督甲方业务进程。若进程缓慢或不能按时完成推广任务,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若甲方长期不提供行程表,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若甲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3,乙方全力做好产品宣传、质量保障、产品配送、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4,乙方按协议每月30日前支付甲方推广费用、若无业绩则不予支付,前期费用由甲方自理。
5,乙方支付甲方费用标准为:加盟形象店支付推广费用20140元/家,另报销差旅费4000元/家,加盟专卖店支付推广费用5000元/家,另报销差旅费1000元/家;加盟专卖区支付推广费用2014元/家,报销差旅费400元/家。
三,特别约定:
1,关于形象店、专卖店、专卖区的标准附后。
2,合同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协议期内发生纠纷,若不能协商解决向湖北宜城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其它事项:
1,未尽事宜补签协议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