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范文

(作者:阿米达时间:2021-01-27 05:00:38)

第一篇: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甲方:玉林市金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兴业县金信贸易有限公司

第一章: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双方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协议,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双方同意,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二章:协议宗旨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受许方做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受许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

第三条:受许方不是特许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特许方的雇员和合伙人。

受许方不是作为特许方委托代表,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四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受许方任何约束特许方或特许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特许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14年01月25日至2014年01月31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协议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雅马哈”摩托车兴业县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四章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乙方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能在甲方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五章 特许经营费用及分成

1、 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25000元人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2、 甲乙双方按年度根据个体经营净利,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时间定于每年12月31

日前。

第六章 加盟店地址

1、 甲方特许乙方在广西兴业县石南镇内开设“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

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热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 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章第一项规定的加明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

局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 乙方需要在第六章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必须经甲

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和“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章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旅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章 通知及协助议备案

第一条:本协议所规定的“雅马哈”摩托车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特许方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第二条:任何书面通知业务按本协议中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及视为送达。

第三条:协议签署地为天津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第四条:受许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以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十章 附则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方:受许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户名全称:户名全称: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第二篇: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第一章 协议双方

甲方:都市指南(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8673559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人代表:李宝忠

邮政编码:100142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登记机关:法人代表: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话:010-88491584、88492014传真:010-88491584

第二章 总则

双方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愿望,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信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经双方同意,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第三章 协议宗旨

第一条:定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方、乙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乙方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的的法律要求,特别是在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第三条:乙方无权在甲方未知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以甲方名义签定任何协议或者合同。

第四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协议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特许加盟协议书》。续约收取加盟费用。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力。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在授予乙方特许权过程中,有权向乙方收取费用。

费用约定:付款给代理的,每年需经总部认可。付款给总部的,请保留底联。

第二条:甲方在授予乙方特许权后,为维护甲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有权对乙方提出合理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对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分割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终止乙方的特许经营资格。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援助,并全力地支持乙方的经营。

第五条:甲方适时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不再以相同形式给予第三方的特许经营授权。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都市指南”及甲方提供的dm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第二条:获得甲方所提供的援助的权利。

第三条:独立处理协议以外事物的权利。

第四条: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或专业之外开办具有甲方品牌、商标、专项技术、专有形象的广告业务或其他服务。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合理使用甲方标识。

第七条:按协议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第八条:享有甲方指导及培训的权利。

第九条:确保甲方的商业资料不会流失盗用。

第十条:加盟单位或个人在合同签订后应按期交纳加盟费。

第十一条: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出刊,每月出刊壹期以上。

第十二条:乙方独立核算,自盈亏。乙方须使用正规票据,每期结算后将结算报表报甲方备案。

第十三条:授权乙方的经营范围为:代理、发布都市指南dm广告。

第七章相关费用及区域

第一条:特许费用为:

第二条:授权范围为:。

第八章 保密

第一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

第二条: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模式、商业秘密(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九章 违约与处罚

第一条: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按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实际费用进行赔偿。

第二条: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第一款: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第二款:未经甲方允许授权第三方制作或使用。

第三款: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加盟费。

第四款:不接受甲方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第十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一条:乙方或甲方经相关部门认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缴纳特许加盟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缴

纳相关款项的,甲方有权每日加收总款项1%的滞纳金;超过三个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合同到期后,乙方未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的或提出申请甲方不同意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第四条: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30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乙方的都市指南经营权终止;

第五条: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名、标志业务代理。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15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三章协议备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复印件无效。

第十四章 附则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正和修正,修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都市指南(北京)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名:都市指南(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账号:0201449609201458456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第三篇: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甲方:总部(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店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北京xx科技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赢利模式、店堂样式、培训支持

、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专业教育研修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包括技术培训、推广活动模式及广告宣传物料)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2、“公司商标”:指称为北京xx科技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品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3、“公司形象”: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应按要求使用北京xx科技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使xx学生视光中心形象的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模式下营运。

4、“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xx学生视光中心加盟店。

5、“加盟金”: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甲方均不予返还。

6、“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协议签定后,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协议的担保费用,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解除协议时,加盟店无违约行为,总部应予全额返还。

7、“管理服务费”:为了使每个加盟店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xx学生视光中心的产品及服务,加盟店每个月须向总部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协议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法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用、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在遵行加盟条件的前提下,经营决策由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但可以向总部咨询参考。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及公司店铺的权利。

1、总部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板、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公司店铺。

3、加盟店不得有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4、加盟店除为公司店铺经营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也不能以任何形式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四条:加盟店址选择

1、加盟店铺设在乙方处。即地址为。

原则上甲方在此地()的加盟店不超过个。

2、特许加盟店由乙方选址、出资设立,甲方同意后开设。店面及店内装修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模式和风格装修,经营由乙方负责,自负盈亏。

3、特许加盟店桌、椅及主要装修材料,使用甲方指定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款式,由乙方自行采购。店内统一采用同一品牌的检测设备。

4、甲方统一提供的服装、宣传品及其它附属设施、附件,并收取成本费。

5、总部不得在加盟店所在市辖区属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另外的公司店铺。

6、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在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建议乙方追加建店,乙方表示无意再加建店时,总部可以让第三者再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第五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四条第一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协议。

2、如该追加建店的条件符合经济、人才要求,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必须同意。

3、加盟店在签定了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协议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

第六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或主要岗位人员(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员)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培训,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须的知识和技术。

3、加盟店开业前后,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总部开发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加盟店必需参加一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和总会以外的经营者会议。总部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5、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外,总部定期或不

定期对加盟店进行指导及监督工作。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必须每周向总部汇报本周经营情况(相关表格另发),随时允许总部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及店铺经营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7、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七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

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据、手提袋、标签及其它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规定的统一产品。

第八条:促销及协助销售

1、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2、总部对加盟店提供有关销售情报,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3、如总部建议售价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知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实际符合的价格建议。

第九条:加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

1、加盟店于签定协议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三级城市加盟费30000元/店;二级城市加盟费50000元/店;一级城市加盟费100000元/店。本加盟店为在市区(县)加盟费为。

2、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国家政策原因,加盟金均不予返还。

3、协议签定后,加盟店需在本协议签定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三级城市5000元;二级城市10000元;一级城市20140元。

在以下情况,甲方扣罚保证金:

(1)不按甲方要求随意更改门店招牌、内部装修的,;

(2)不按统一定价的,;

(3)不按总部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经营的(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产品及服务),;

(4)不按甲方认可指定的加盟店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的,

(5)私自出卖xx相关资料或者在非xx视光中心加盟店使用xx提供的技术的。

违反以上条款的,酌情扣罚1000到5000元,严重者队扣罚保证金外,取消加盟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7、为了使每个加盟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xx视光中心加盟店的服务,加盟店每个月向总部交纳加盟管理服务费,每个加盟店的管理服务费为300元/月。

第十条:产品的供应

1、产品的价格及供应数量。乙方的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准报价。乙方的统一进货价格均为元/副。乙方首批进货量为副,以后每次进货不少于副,六个月进货不少于副。每年的进货数量不应低于副。

2、产品订购。乙方应保证向甲方发出订单内容的准确性,甲方收到订单并与乙方确认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甲方于收到全部货款的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第十一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及时将产品合理配送并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如发现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货物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全部接受货物。

第十二条:奖励制度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每年销售量完成副。甲方将按乙方销售总量的10作为奖励。

第十三条:产品退换制度

为降低乙方经营风险,乙方如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甲方承诺对乙方实行退换制度,退换方法如下:

1、乙方保证退换的产品完好无损且未经使用;

2、乙方负责将退换产品发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风险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产品核查无误后,给予调换或按原货价90计算退款(其中不包括赠品)。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的每次加盟期限为三年。

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加盟店按当时加盟金的一半支付,原保证金可作新协议的保证金,不再给予返还。

3、乙方在特许加盟期间,原则上不许转让。如必须要转让,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罚。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除

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⑴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的统一经营政策。

⑵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⑶加盟店向其他公司泄漏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总部相关资讯。

⑷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十六条:协商

对本协议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协商解决。

如确有矛盾冲突,又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对方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当事者双方署名或盖章后生效。

第四篇: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介绍: 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一、 加盟方式

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

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 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 区域内的 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 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 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 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六、 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蛙林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蛙林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 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 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 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 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5、对于严重影响蛙林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 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蛙林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 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 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

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 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 总部负责蛙林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 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 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 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 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 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 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6、 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 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 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 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

2、 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 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 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山庄特许连锁经营。 连锁成员申请退出蛙林山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 十、 违约责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据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依法经营,如果违约,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违约,乙方有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十一、 奖励制度

总部对各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加盟商的经营业绩每年评比一次,对优秀经营者给予奖励。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见附件。

特许者(总部):(简称甲方)

签字盖章: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签字盖章:

第五篇: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受 许 人:(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年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元;合同保证金元;合计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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