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贷项目委托代管协议书范文
第一篇:中国银行总行异地直贷项目委托代管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业务:
一、执行甲方与借款单位所签订的上述贷款协议;
二、对甲方委托的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的代管权限和代管义务),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供应贷款资金;
二、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及有关资料;
三、借款合同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委托代管协议项下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认真履行本协议,办好各项代管业务。
二、根据委托代管业务的需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委托代管工作。
三、根据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按时办理贷款的发放工作。
四、严格监督贷款的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通知积极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问题解决的结果。对借款单位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要积极进行催收。
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六、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并及时上划资金。
七、负责委托代管业务的会计核算,按时编报委托代管业务有关的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八、对借款单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资金情况、在乙方结算的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贷款业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发布执行。
第二章 贷款的发放
第四条 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基本账户和台账。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和用款计划,甲方应及时填制有关单据,将贷款资金一次性或分批汇拨至乙方。
第五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辅助账户和台账,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和反映。
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的当日,应通知借款单位携带有关单据或文件到乙方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乙方应根据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负责审查借款单位提交的有关单据或文件;审核无误后方可向借款单位发放贷款并完成有关账务处理工作。两个工作日内借款单位仍没有前来办妥有关手续的,乙方应立即以特种转账方式办妥有关手续,并自办理转账之日起计算贷款利息。上述用款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后,遇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有关贷款计划、指标和协议等资料不全的,应先行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
二、贷款资金汇拨凭证内容不详,无法确认借款单位的,应立即与甲方联系,报告。
第三章 贷款的管理
第七条 乙方须指定信贷人员专职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信贷人员如有调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第八条 为便于甲方对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乙方应督促借款单位及时向甲方提供借款合同规定的文件、材料和年度贷款使用计划。
第九条 乙方应按操作程序进行管理,按贷款使用计划加强对贷款支用的监督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八章 协议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协议有关的借款合同终止后自动失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总行的有关规定解释或办理。
甲方:总行信贷业务部(公章)
有权签字人:
乙方:______分行(公章)
有权签字人:
__年__月__日
第二篇:中国银行总行异地直贷项目委托代管协议书
委托行(甲方):总行信贷业务部
代管行(乙方):__________分行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___(借款单位)就____________项目签订了金额为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为了更有效地执行该借款合同,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规范甲乙双方就甲方上述直贷贷款的委托代管行为,提高委托代管业务质量,根据《中国银行总行直贷项目委托代管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业务:
一、执行甲方与借款单位所签订的上述贷款协议;
二、对甲方委托的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三、完成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的代管权限和代管义务),并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供应贷款资金;
二、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及有关资料;
三、借款合同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委托代管协议项下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认真履行本协议,办好各项代管业务。
二、根据委托代管业务的需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委托代管工作。
三、根据甲方的借款合同、年度贷款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按时办理贷款的发放工作。
四、严格监督贷款的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通知积极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问题解决的结果。对借款单位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要积极进行催收。
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突发事件。
六、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并及时上划资金。
七、负责委托代管业务的会计核算,按时编报委托代管业务有关的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八、对借款单位存入乙方的其他资金情况、在乙方结算的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九、制定代理甲方贷款业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发布执行。
第二章 贷款的发放
第四条 甲方签署借款合同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基本账户和台账。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借款合同副本、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和用款计划,甲方应及时填制有关单据,将贷款资金一次性或分批汇拨至乙方。
第五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建立有关贷款辅助账户和台账,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单独进行核算和反映。
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的当日,应通知借款单位携带有关单据或文件到乙方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乙方应根据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负责审查借款单位提交的有关单据或文件;审核无误后方可向借款单位发放贷款并完成有关账务处理工作。两个工作日内借款单位仍没有前来办妥有关手续的,乙方应立即以特种转账方式办妥有关手续,并自办理转账之日起计算贷款利息。上述用款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 乙方收到甲方汇拨的贷款资金后,遇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有关贷款计划、指标和协议等资料不全的,应先行办理贷款和转存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贷款发放、本息回收上划、贷款管理、会计核算、业务及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对乙方实施代管业务目标考核的结果,按等级发放代管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管事项,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或擅自超越代管权限致使贷款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要求乙方承担有关经济损失、取消乙方的代管资格等制裁措施。
第八章 协议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协议有关的借款合同终止后自动失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总行的有关规定解释或办理。
甲方:______总行信贷业务部(公章)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分行(公章)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篇:委托代管协议书
委托代管协议书
甲方(产权方):乙方:吉林省瀚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及当地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管所拥有的房产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情况
1-1 甲方欲委托的房屋位于___省___市___区 ___ 号位置,邮编:___(以下简称该物业);目前该物业产权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土地证(证书编号:______)和房产证(证书编号:______)房屋主体建筑结构为___结构;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__年__月,土地用途为___,房屋用途为___ 。经甲方及乙方共同签章确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该房屋总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共__层;甲方与乙方合作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___,包括___层,(该房屋的房屋平面图为本合同附件)。此房屋的外墙、门外广场、楼顶和其他公用面积以及附属设施、设备也包含在此范围内(另附详单)。
1-2甲方承诺:其为该物业的唯一合法产权人,其对该物业拥有完整的支配权,本物业无共有的情况。
1-3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明确向乙方告知该物业未作流动资产抵押,并保证此物业不存在其他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
1-4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约定合作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暖等现有配套状况于本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的依据。
二、代管期限
2-1 该房屋代管期限自代管起算日起至结束日止,共计__年,即至__年_月_日结束。本合同代理起算日为:__年_月_日。
2-2合作期满,乙方应于合作期满后七日内将此物业全部交付给甲方,并将房屋内物品撤离。届时乙方如有未撤出物品,甲方视乙方已放弃此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此物品,并收回此物业。
2-3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如有意向继续合作,则应于期满前六个月,共同协商,签订相关合作约定。
三、委托代管的方式
3-1 代管方式:按瀚森公司服务科目内容,双方协商,确定代管内容,另行签订相关单项协议。
3-2费用支付:按本合同3-1约定的服务内容,另行签订费用支付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副本。
3-3人员组成:由乙方牵头组建,甲方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共同组建项目工作组。
3-4 甲乙双方于合同签订之后七日内,办理组建、入场、后勤等事宜,之后由项目工作组开展工作。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4-1 本物业在与乙方合作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水电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物业交付前结清所有费用,否则,乙方因此而垫付发生的费用,乙方可直接从代理费用中扣除。如因甲方欠款或房屋所有权问题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连带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确保按时向乙方提供此物业,并保证水、电及公用设施完好无损。如在交房之前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此费用。
4-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属于合作经营,具体工作均由项目工作组完成,甲方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组的正常经营,并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中断经营场所的电源、水源。
4-4 甲方应无偿向工作组提供与此物业有关的证明文件,以保证此物业合理合法的使用此房屋。手续包括:房产证、土地征、产权人身份证明、消防检测合格证、设备设施安装验收合格证。
4-5 乙方负责办理装修、添置设备等财产保险,甲方负责办理物业保险。发生保险理赔,各方根据投保的保险合同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未按照约定购买保险的,发生保险事故后,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由双方各自承担。
4-6 甲方应及时按约定支付各项服务费用,如因逾期支付费用造成的服务项目不能及时按约定完成,由甲方负全责。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1 合作期间,乙方应及时组建项目工作组,以保证本合同3-1款规定的服务项目能顺利进行。
5-2合作期间,发生的水、电、煤气、热能、通讯等费用由项目工作组承担,并应按时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相关费
5-3合作期间,项目工作组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项目工作组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4合作期满后,返还该房屋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其间所作的装修改动无需复原,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装修、改造过程中所添置的可分离、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及家具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置权。乙方不得破坏改造后的装修,乙方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5-5、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单项协议的其他条款规定,各单项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6-2 甲、乙双方同意在合作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但甲方需在其获得国家补偿的范围内赔偿乙方,并退还乙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非因甲方过错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迁的;
6-3 甲、乙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除了按合同有关条款履
行以外,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附则
7-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及规定严格执行。
7-2 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及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在此之前签订的一切协议如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之后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
签约日期: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 签约日期:
附件一、该物业其它建筑物、附着物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清单及说明附件二、该房屋的建筑平面图
附件三、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复印件
附件四、转 租 同 意 书
附件五、该房屋房地产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六、委托代管授权书
第四篇:项目代管协议书
项目代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经甲方考察研究决定,同意乙方以我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揽
建设工程,甲乙双方在承揽建设工程方面的关系为代管性质。
工程名称: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承揽建设工程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企
业资信证明及办理工程资金划拨使用的发票或收据业务。
第三条: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建设的工程,必须严格履行甲方与
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一切条款,并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预(结)算书及有关验收证明在发包人签字盖章后,送甲方办公室一份备案存档。
第四条: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的建设工程,一切罚款及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其中包括:
1.因工程手续不全造成的罚款及损失;
2.因质量检(抽)查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及损失;
3.因安全检(抽)查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及损失;
4.因材料检(试)验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及损失;
5.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罚款及损失。
注:以上1~5罚款执行部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方或监理方。甲方(本公司)的有关部门在检查乙方工程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处罚同样适应本条款。
第五条:乙方在以甲方名义承揽建设的工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甲
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必须按照建设
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以及上级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验收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要
求。如达不到标准或出现不合格工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做好安全生产和
安全达标工作。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加
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制定各项安全措施,严禁违章作业,在施工中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并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合同工期完工,因
工期拖延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对乙方对甲
方造成的信誉影响,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罚款,并取消与乙
方的代管关系。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劳动用工必须遵
守国家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并按国家、省、市及行业或发包方有关规定要求配备有关技术管理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应符合规定要求。若出现违法现象,要求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九条:乙方所建工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资金划拨到位后,
甲方除按规定代扣税金和按工程总造价收取%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或一次性收取¥元,大写管理费(管理费在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甲方按比例扣
除)后,所余工程款全部由乙方自行使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亏损,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工程施工工程中,发生的要求费用及人工费、材料
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支付。工程经营中的一切义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因乙方拖欠人工费造成的上访或诉讼等原因及由此发
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社会信誉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与乙方的代管关系。
第十二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城市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自行,严格自行上级的各项计划生育规定,加强对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后,有发包方按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
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数额,在工程总造价中扣留,到期后由发包方退还给乙方。乙方在保修期内,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质量事故,应立即派人负责维修解决,并负担一切维修费用及维修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依法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因乙方违反甲方有关管理规定:
① 不将工程款划入甲方帐户;
② 不及时交纳税金。
③ 不按规定交纳管理费。
④ 因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原因,对甲方信誉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2.因甲方管理方面需要,以通知的形式通知乙方不得再使用甲方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
注:乙方以前用甲方名义承建的工程到保修期满止。
3.乙方以通知的形式通知甲方不再以甲方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
注:乙方以前所有用甲方名义承建的工程到保修期满止。
【通知形式】:包括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附加条款解决,附
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协议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日月
第五篇:项目代管协议书
廉租房物业代管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达茂旗建设局
代管方(乙方):达茂旗安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廉租房由乙方代管的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经甲方考察研究决定,同意乙方代管惠民小区(廉租房)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条:乙方代管惠民小区(廉租房)过程中,自行组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并由甲方暂时支付,支付工资时间由甲乙双发协商决定。工作人员安排如下:
1、水电工程师2人
2、保安2人
3、清洁工2人
4、财务会计1人
5、夜清2人
劳动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要求。若出现违法现象,要求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因乙方拖欠人工费造成的上访或诉讼等原因及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甲方社会信誉
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与乙方的代管关系。
第四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附加条款解决,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达茂旗建设局
代表人:
乙方(盖章):达茂旗安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