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午季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作业合同范文
村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镇各级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文件和会议精神,确保河溜镇褚庙村午季小麦秸秆及时打捆离田,真正实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工作目标,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本村 亩小麦秸秆打捆离田工作交由乙方负责,小麦秸秆打捆所需的人力、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相关安全作业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照每千亩提供 台 型号打捆机、台型号搂草机、 台 型号运输车辆的标准保障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作业的所需使用的机械,按照合同签订的亩数缴纳作业保证金到河溜镇经管站账户,金额标准为5元/亩,合同签订后当天乙方把作业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所有参与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的各类机械于 年 月 日前全部集中到 褚庙村秸秆仓储大棚进行编号,在打捆离田服务未完毕前,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撤走任何机械,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小麦秸秆打捆离田情况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事件处理,并上报河溜镇人民政府列入河溜镇失信企业(个人)名单,以后不得再次参与河溜镇辖区范围内的秸秆综合利用服务工作。
2.作业时间期限:从本村小麦收割打捆开始至打捆秸秆全部离田结束。
3.乙方按合同开展作业服务,作业质量要符合当地文件要求,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甲、乙双方和镇包村干部共同核实好乙方作业面积,由甲方上报到河溜镇人民政府,经镇政府核实、验收合格(包括“四离一集中”即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规范堆放,做到作业田块无散放秸秆)后,根据《怀远县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按照 元/亩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的标准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按照元/亩的标准缴纳作业服务费给甲方。
4.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小麦秸秆打捆离田后,经镇政府核实验收合格后,结合补助资金一并发放。
5.乙方服务作业应做到,边打捆边离田,确保收割后的秸秆在24小时内打捆,打好的秸秆捆在24小时内离田处理。
6.乙方在作业期间的机械费用、维修费用、人工费用、运输费用、防雨费用等费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均有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因天气、不可抗拒意外事件等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经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任何一方都可申请当地调解委员会调解、向合同仲裁机构仲裁或通过怀远县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纠纷的解决。
9.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方各执壹份,河溜镇人民政府留存备案壹份,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自觉共同遵守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或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