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注意事项范文

(作者:金坛市自来水公司时间:2021-07-24 05:00:33)

第一篇: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区域销售合同》时,必须附乙方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区域销售合同》时,乙方需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或负责人)同一个人,并加盖公章或手印。

三、如果合同签订人(法人或负责人)与实际经营人不是同一个人时,需由合同签订人给实际经营人出具《委托书》,交由甲方备案,否则,甲方不予承认实际经营人与甲方发生的一切沟通行为。

第二篇: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注意的几种事项

摘要: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紧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关键词:合同设立、变更、终止注意事项

导入语:今天我们面临的是信息化的社会,充分利用人才,实行聘用制签订有效合同对一个单位,甚至个人都是关键,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获得人员信息,通过签订有效合同来提高信誉,用人单位必须深刻的懂得:有效的合同是有价值的,无效的合同是没有价值的。

一、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合同的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双方合同都必须严格遵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把握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充分把握、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中对本方有利的规定,并将其充分体现在在合同中。对那些对本方不利的规定,就应在合同中尽量回避。

2、严格保密,坚守底线

在谈判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谈判纪律,保守商业秘密,杜绝将己方的底线透露给对方,尽可能使所签订的合同优于合同底线,尽量不签订突破底线的合同。

3、平衡合同风险与确保交易成功的原则

企业都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都要将经营中的各种风险降到最低,因此也就不可能签订某一方完全规避风险的合同,关键是把握好一个“度”,既要将风险降到最低,又要努力确保交易成功。当然,对于那些恶意的劣质客户,也不必过于迁就。

4、合同的文字表述要明确,条款要具体详细、协调一致

(1)文字表述清楚;

(2)条款具体详细;

(3)条款前后保持协调一致。

(二)签订合同前的注意事项

1、要初步判断双方达成协议的可能性

第一种因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主动寻找潜在的合同伙伴;

第二种潜在的合同伙伴主动寻找和本企业的合作机会;

第三种通过和现有合作伙伴的合作而洽谈进一步的合作机会。

2、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

资信调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请求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介绍其自身的基本情况,并要求其提供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的相关记录;

(2)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主动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工商登记(企业性质、设立、变更、年检)情况、申报纳税与纳税情况、企业的流动资金规模和银行借款与还款情况等,并与其介绍的情况进行对比,从而判断该企业的诚信程度;

(3)调查对方企业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

(4)到工商、国土、房管、交警、车辆管理、公证等产权登记部门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极其抵押情况;

(5)到对方单位实地调查其财产极其经营情况;

(6)了解对方的对外投资情况,及其所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

(7)调查了解对方企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仲裁和诉讼事项以及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8)有财产担保的还应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和保证能力;

(9)其他有关事项。

(三)签订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文本的起草

(1)争取主动权

合同文本有哪方起草,哪方就有了主动权

(2)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避免张冠李戴,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2、明确对方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订资格,主体不合法直接导致合同的无效,主体未经授权也会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

3、合同应该具有完备的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个人:姓名全称、性别、住址、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等;

单位:单位全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2)合同的标的

在合同中要把标的物的情况写清楚。如果要加工某种产品,就要写清楚产品的名称、规格、外观尺寸、颜色以及内在的技术要求等。

(3)质量和数量

首先、明确质量标准;

其次、明确质量异议程序

(4)价款和酬金

首先、明确总价的同时也要明确单价;

其次、明确支付方式。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确定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应当是明确的。

(6)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鉴于我们的行业特点,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应该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

(7)违约责任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或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即便支持,由于没有明确约定,也会因此增加我方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难度。

(8)解决的争议办法

总的原则:争议的解决程序、争议的范围、管辖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都要具体,选择对己方有利的管辖机构,将会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9)当事人的其他约定

除了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和法律的强制性义务外,双方还必须履行合同的夫随义

务,如声明保密、声明真实等等。

(10)合同的附件

与合同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国家标准、批文等等应当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作为合同的附件,在合同中加以注明。

二、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一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三、合同主体的考察

(一)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二)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

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四、合同的订立

(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而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包括:

1、内容具体明确;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力;

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承诺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承诺方式不当;承诺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做出,不要未经书面承诺直接以行为的方式给予承诺,以免给自己造成风险;

2、把新要约当承诺;产生这种原因主要是在承诺的过程对对方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以至把新要约当成承诺,误以为合同已经成立,最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承诺以后,发现承诺对自己不利,则应及时撤回承诺;有效的承诺撤回的方式应以书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到达对方,才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诺撤回权可以避免许多的风险。

(三)应考虑本方的履约能力

如本方的履约能力能达到拟签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可以签约,否则应慎重考虑订立合同,许多的合同欺诈就是利用一方超过履存能力签定合同后,对方抓住了这一点,向另一方索赔而造成的。

四、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无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几种原因之一: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定一个无效的合同会给善意履行方带来很大的风险,也会给恶意方很多随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风险是非常大的,故在签定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有无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风险。

五、结束语

我国合同法的确立,充分体现了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原则,解释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现实中的许多问题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的信守合同的履约一方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合同法。

参考文献:

〔1〕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洪秀丽2014湖南师范大学

〔2〕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尤垒2014年苏州大学

〔3〕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高超2014中国政法大学

第三篇: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用于转包工程中包轻工的情况。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用于作为承包人时承包工程中的情况

三、以上合同是格式合同,在具体签订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修改或补充。在施工过程中的公安、环保、城建、规划、税务等相关许可报批手续,要约定有哪一方承担,法律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四、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相关的企业资质证书、规划等许可证件,要复议存档。

五、在转包合同中,合同对方为公司时,在签订合同前,应该让对方提供公司有效营业执照、相关的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留复印件备案;如果有委托人的,要有对方公司提供委托书、身份证等。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如果是个人的,应该提交身份证,并留复印件备案。业的行业甲级设计证书;并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注明:可承接上述其它类别的各类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及开展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同时不再授予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的一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资质。

六、如果工程涉及到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界定应该依据以下规定:

1、涉及铁道方面的资质包括: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涉及交通方面的资质包括: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涉及水利方面的资质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专业)企业资质、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专业)企业资质、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涉及信息产业方面的资质包括: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5、涉及民航方面的资质包括: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6、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资质包括: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海洋石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7、按照《规定》第九条规定,上述各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铁路、民航方面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四篇: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因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纳税款或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1、有合同费用报账时,请示汇报、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等不要地市附了,就要合同审批单、合同、或分配表、或进度表、或验收证明或接收单等资料即可,减少附件张数。

例如:报销一笔促销品采购有合同报帐单,纸制报帐单提供合同审批单、合同、采购定单、采购接收单、到货签收证明、营销方案等。

2、如果是用补充协议报帐,可不用附纸制的框架合同,但是框架合同原件必段做为附件上载到报帐平台的附件里。如果报帐平台不上载框架合同原件,则必须提供纸制的框架合同。

3、费用计提记账凭证后需附合同审批单、合同(电子报账单附件中如上载电子合同,可不用附纸质合同,在费用计提表中写明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即可)、费用计提明细表,表中需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费用类型、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月应计提金额、计提说明等明细内容。该报表需由业务部门提供并盖章/签字确认。(计提费用表必须盖部门章,部门主任签字和经办人签字)

第五篇:与律师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下面是我曾经回答别人关于如何请律师的一些注意事项的答案,也给你附上,希望对你有帮助:注意事项一:

第一,你可以选择一家与所要委托事务相符或相近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及专业律师;第二,要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标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第三,查验一下承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例如在北京,就可以登陆首都律师网()“事务所查询”和“律师查询”栏目查询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从业资质。

注意事项二:

你应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如果发生变更或增加委托内容时也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应该约定具体明确的委托事项,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你的要求,指定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你的授权,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应当明确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受托人)的义务,应当明确你(委托人)的义务,应当约定支付的律师费用,合同有效期,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注意事项三:

律师的代理权限有2种:1,一般代理:指在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调查提供有关证据,代为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辩论,代为陈述以及发表法律意见等等。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因而不需要委托人对代理律师特别授权。第2种,特别代理,意指律师除享有一般代理的权利外,还可以代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需要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注意事项四:

收费标准应考虑的因素: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律师人数,办理委托事项所需工作时间,办理法律事项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委托事项涉及的价值,办理委托事项所获得的结果,合理的成本,律师的专业技能,社会知名度和经验,其他律师事务所对类似的委托事项的收费标准。

注意事项五:

你需要向律师支付的费用:按照委托协议约定的数额支付律师服务费,除另有约定外,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关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合理的差旅费,3、为办理委托事项支付的查询费,4、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卖家论证费、翻译费,5、经委托人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你交纳律师服务费等费用时,应向律师事务所索要正式的收费发票。如果发生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私收费的情况,要及时提出疑义。

如果在委托过程中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发生矛盾,应该尽量本着化解矛盾,完成委托事项的原则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商解决,如果确实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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