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文
第一篇: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协议书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围一村129号
身 份证号:440301196512114610
转 让方:刘新华(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江西省横峰县岑阳镇中华路136号
身 份证号:362325670426001
受 让 方:张倩(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淮建三村1栋1单元1号身 份证号:340302197410240429
深圳市天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11月15日成
立,由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甲方占90%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180万元。乙方占10%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20万元。甲方将其占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研究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丙三方协商,就股权转让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的价格.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90%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投资人民币180万元,实际投资180万元人民币,现甲方将其占公司90%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占有公司10%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乙方应投资人民币20万元,实际投资20万元人民币,现乙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丙方。 转 让方:莊根明(以下简称甲方)
第二篇: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xxx
乙方(受让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现就转让方在海南浩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 xxxxx有限公司原股东之一:xxx(甲方)将原持有本公司30%股权(价值人民币陆拾万元)全部转让给新股东:xxx(乙方);新股东xxx同意按1:1价格比例购买xxx转让股权,转让后按照新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及承担相应责任。
二、至2014年6月1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无隐瞒,转让各方均认可。从2014年6月1日起受让方成为本公司股东,承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三、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四、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股东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期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三篇: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协议书
成都乐贵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乐贵公司)股东 曾富金(下称转让方)持有乐贵公司88%股权,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88%的股权转让给曾富荣(下称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持有乐贵公司88%的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署本股权转让协议。
第一条 当事人
1.1转让方:曾富金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居住地:
1.2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居住地: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乐贵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股东蒋乐贵出资额120万元,曾富金出资880万元。2.2转让方持有乐贵公司股权占乐贵公司注册资本的 88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转让其中的 88 %;
第三条乐贵公司状况披露
3.1转让方如实向受让方披露乐贵公司的法律状况及财务状况,并提供查看相关文件;
3.2乐贵公司成立的有关文件及营业执照、证书;
3.3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资料;
3.4乐贵公司开展业务经营的相关合同、协议或类似的其它文件;
3.5乐贵公司资产清单;
第四条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4.1转让方按照所持股权平价转让给受让方;
4.2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受让方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第五条 转让方陈述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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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就与股权转让有关事项向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5.1转让方所在乐贵公司本身合法设立和有效存续;
5.2转让方转让股权已经履行乐贵公司内部程序,并获得乐贵公司其它股东
同意对外转让和同时放弃优先购买权;
5.3转让方转让股权不会导致对法院判决、裁决、政府命令、契约的违反;
5.4转让方已经足额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出资并经验资报告验证,没有抽
逃注册资金的行为;
5.5乐贵公司财务报表具有真实性、完整性;
5.6乐贵公司财产清单具有真实性、完整性,乐贵公司财产上没有第三人享
有所有权、共有权、占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它担保物权;
5.7乐贵公司不存在未经披露的债务和担保;如果有未披露的债务和担保,转让方应承担责任以及受让方的追索权;
5.8乐贵公司已经足额交纳税款、没有欠税、偷税和漏税行为;
5.9在签订本协议时乐贵公司没有针对他方或受到他方的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事件;
5.10乐贵公司以及转让方获得或持有的批文、许可、与政府签订的相关合
同、协议保持其完全的效力;
第六条 受让方陈述与保证
6.1受让方本身具备合法受让股权的资格;
6.2受让方受让股权不会导致政府命令、契约的违反;
6.3受让方为法人的,已取得其内部同意受让该转让股权的程序。
第七条 章程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乐贵公司章程第八条,详见
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八条 违约行为与救济
8.1受让方违约处理
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价款,受让方应当就迟延支付金额每日万分
之三的比例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8.2转让方违约处理
本协议签订后,在七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包括乐贵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更新股东名册等;
8.3若转让方违约,受让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8.3.1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转让方违约情势消除后再恢复履行;受让方根
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受让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8.3.2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8.3.3要求转让方补偿受让方因本协议发生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并赔偿受让
方的所有损失;
8.4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一方未
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它权利或救济。
8.5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9.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
9.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9.3协议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或解除协
议造成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本协议及有关本协议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属于双方的商业秘密,
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但是,双方在各自办理公司内部程序时,可以对本协议内容作必要披露,但应尽量限制披露的协议内容的范围。
10.2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从对方获得的资料、文件和信息
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除为本协议签订、履行目的之外不得为其它目的使用。如果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则取得资料、文件和信息的一方应根据对方的要求予以退还或销毁;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以面呈、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对方在
本协议中载明之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更改上述地址或传真号码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11.2任何面呈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邮资预付的邮寄方式发的通知
在投递后7日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与解决
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的或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协
商解决,因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13.1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或附件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并具有同等效力。 13.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转让方与受让方各持一份,乐贵公司存一份。
转让方:受让方:
签约时间: 2014年9月18日签约时间:2014年9月18日 签约地方:成都武侯区
第四篇:内部股权转让协议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内部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 ***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乙方。甲方剩余%股份。
2、(甲方%-乙方%=%股份)
3、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有关合营公司盈亏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受让方:
年
月日
第五篇: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
地址:
鉴于: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辉公司,即本协议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是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原有股东名,其中股东占%,股东占%,股东占%。
(二)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方式
(1)由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从甲方受让%的股份。转让协议完成后,乙方占有拓辉公司%的股份。
(2)基于关联关系,乙方作为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中具有共同利益,本协议中有关受让的权利和义务对乙适用。
基于上述情况,现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就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及价格
1.1 转让标的及其范围包括:
1.1.1甲方在按照公司章程或发起人协议所约定的应缴数额和出资期限足额、按时缴纳其各自应当承担的全部出资款后所占有的公司股份(共占公司总股份的100%)及相应股东权利。
1.1.2前款中甲方对转让股份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利”应为包含对公司的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股东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 1
的完整股东权,该权利未受到任何来自公司内部或外部的不当限制。
1.1.3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交割日(指股权转让后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获得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后目标公司的损益由甲乙双方承担或享有(除乙方明确表示不愿承接的),但甲方未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披露的目标公司之债务、或有负债、潜在亏损、责任和义务则均由甲方承担。
1.1.4 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时起至乙方获得协议标明的股份期间,其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权利瑕疵或权利限制。
1.1.5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成为拓辉公司的完整股东,享有目标公司的股东应有股东权益和义务,乙方享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1.2 转让价格
1.2.1甲、乙双方确认,根据本条所计算出来的股权转让价款,是乙方为获得目标公司股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总和。除此以外,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乙方不需要再支付任何款项。
1.2.2 根据乙方在确认甲方已及时、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依据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来计算。根据受让比例的不同,乙方需支付万元人民币。
1.2.3 甲方负责按照转让价款全额向乙方分别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1.2.4 甲、乙双方办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时所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有关费用如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二条 转让流程及转让款的支付办法
2.1对目标公司及甲方的持股情况进行前期调查。在乙方的调查期间,甲方应全面配合,并应向乙方全面披露有关目标公司和转让股权的信息。
2.2 在乙方确认甲方所描述的目标公司基本情况属实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
2.3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各自的转让款数额向双方指定的账户汇入全部款项,即乙方汇入万元人民币。
2.4 甲方在乙方全额汇款至专项账户后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股权转
让及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即甲方至少应在此期限内就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
2.5 若甲方未能在前述第2.4款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材料或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完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专项账户中的全部转让款。
第三条 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3.1甲方保证本协议前述部分对目标公司及其持股情况的描述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甲方保证没有隐瞒任何影响本协议交易条件的重大事项。
3.2甲方确保在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至乙方获得目标公司相对股权期间,转让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权利瑕疵或者权利限制。
3.3 甲方保证原股东方所抽出的22%股权由股东会决定处臵完毕后,不再和第三方签订其它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如果视公司发展需要更改的,则由所有股东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决定。
3.4 甲方保证乙方取得目标公司股权后,既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之一,享有目标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义务,需另签署《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简称《股东协议》)。
3.5 甲方保证自身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批准、同意或授权,并保证本协议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和责任
4.1乙方承诺完全、充分、及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4.2乙方保证积极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4.3乙方保证自身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批准、同意或授权,并保证本协议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书的内容和相关事项严格保密,除非法律规定或者
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构等另有要求,以及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但双方可以为评估和推进本交易项目而向其管理层、合作伙伴或中介机构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但前提是被披露方需对披露方承诺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书仅为甲、乙双方有关股权转让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双方还可就其中的具体问题另行约定,另行约定可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但不得与本协议书的内容相违背。
6.2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三条“甲方的保证和责任”中任何一款的,均构成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向乙方赔偿本协议书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值3%的违约金。
6.3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四条“乙方的保证和责任”中任何一款的,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协议书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值3%的违约金。
6.4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5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地址: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