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范文
第一篇:荒山承包合同
甲方____县______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____,执行董事。
乙方____县______乡____村____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大__沟、小__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县______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____县______乡____村____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第二篇:荒山承包合同
荒山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村委会法人代表人:任该村村委会主任。 承包方(乙方):
为充分利用农村闲臵荒山,发挥其经济效益。发包方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将自己所有荒山承包给植树造林、养殖业及一切经营权,经现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荒山承包的具体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总则。
1、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和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甲方将自己所有的荒山(含其中自然形成的水面)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间的土地所有权不变。
2、对于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会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大会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合同附件)。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委员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二、荒山的位臵、名称及面积和四址
荒山位于村部大石山,面积约亩,东至;西;南至;北至荒山地边。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定为五十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甲方不得再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附着物和地 1
形地貌进行任何形式的处臵,且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移交发包的荒山
四、承包价款及交款办法
承包款每亩每年元,五十年为元;原则上先交款后承包,承包款每五年交一次;第一次定为本合同签订后交承包款元;以后的交款时间依次类推,均定于每下个五年的头年月日前;发包方收款后给承包方出具收据。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间,自主承包经营,自定经营项目,自负盈亏,在不
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有权在承包范围内,根据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开发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配合。
2、本合同签订前,依法应办理的荒山承包及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如由
此影响承包合同效力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作为承包经营户,甲方应让乙方享受招商引资和荒山承包的各
种优惠政策。甲方承诺:乙方享有该区域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林业补贴资金的一切权益。
4、本合同签订之后,由甲方负责在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
土地承包经营证和林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协调处理与
周边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间的关系,出现争议及时解决,并不得由此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承包方若因承包的荒山四址发生纠纷,发2
包方有义务协助承包方进行调处理。
6、在承包期间,乙方因植树等生产经营需要架设管道从河中(水塘)
取水,甲方不得干涉或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7、乙方在承包期间,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采伐收益归乙方所有。
8、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及时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办理承包经营期间
水、电、路的连接、使用、铺设等所有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的事项。
9、承包期间,乙方有权选择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
式进行承包经营。
10、承包期间,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11、承包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投资概由乙方自负。承包期满后,如
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六、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权从甲方处获得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添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臵。
七、例外:承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变更,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或变更范围一次性退还多收乙方的承包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由双方另行协商。
八、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撕毁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否则,违约方据实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承包费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需补充或者变更,由双方协商依法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经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手续。
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村村委会
村主任(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见 证 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三篇:荒山承包合同范本
荒山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林地承包经营问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县镇村民委员会辖区内土名山的林地,面积约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另附由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作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年,即期限为:二0年 月 日起至二0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间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缴交给甲方:
计算缴款林地面积亩,每年承包款合计元人民币。
1、合同签订后现金一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三个月内。承包费为一次性付清。
四、承包林地现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项规定处理:
1. 全部地上物作价元,价款由乙方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缴交给甲方,交款后全部地上物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依法自主处置。
2. 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采伐处理,于二○年月日前处理完毕,并将林地交给乙方使用,逾期视为甲方放弃处理权,其地上物无偿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林地范围内经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新版林权证复印件。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在承包期内,甲方协助乙方理顺林地周边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
4.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林地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4、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桉树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八、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十、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
十二、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名:
签约日期:二○年月日
第四篇:荒山承包合同范文
村荒山承包合同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落实承包荒山绿化任务,为充分调动群众绿化荒山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定对我村所属荒山进行承包。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边界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面积:共亩。
二、承包费
1、承包费每年元。从年月日开始交纳承包费,以后每年的 月 日必须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2、一次性交清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年 月 日――年 月 日。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荒山有继承权,如需转让承包权,需经甲方、鉴证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并对发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权、拥有监督权。
2、协助乙方保护荒山绿化成果,乙方举报偷伐树木、破坏植被、上山放羊的行为,甲方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3、指导乙方按上级要求进行荒山绿化。承包区内,原有村集体分给个人的树木、承包给个人的土地、产量地以及土地边4米荒坡仍归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树、砍伐或破坏,只有看管义务。
4、对乙方的绿化目标完成情况及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准乙方在承包区内自行或允许他人进行采石、采砂、挖土、建筑、放牧、养羊等行为,发现有上属情况、经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将废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将荒山收回另行发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产经营权,收益归乙方,所栽树木所有权归乙方。
2、乙方负责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盗伐工作。
3、乙方发现有盗伐树木、破坏植被、牛羊进林区等行为,除立即制止外,还应及时上报村委和上级部门,由村委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未经林业部门和村委批准,不得随意砍伐或卖伐树木。
5、在承包期限内,如因国家、集体建设(如:公路建设、旅游开发、矿产、水利资源开发、外商投资开发、大型公益性事业
等)需占荒山,乙方应顾全大局,在获得适当合理折价(按当时市场价)赔偿后,无条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政府、市林业局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鉴证方:2249797
年月日
第五篇:荒山承包合同
荒山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王营村委会代表人:李臣浩任该村村委会
主任。
承包方:贾玉俭,男,现年35岁,汉族,农民,住师岗镇师
岗村六组。
发包方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将自己所有荒山承包给贾玉俭植树造林、养殖业及一切经营权,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自愿订立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荒山的位臵、名称及面积和四址
荒山位于王营村北部大石山,面积约100亩,东至张沟村、东坪村荒山边沿;西至本村王家组地边;南至江营村吴家荒山地边;北至东坪村山前组荒山地边。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定为五十年,自2014年9月10日起至2014年9月9日止。
三、承包价款及交款办法
承包款一年为1200元,五十年为60000元;坚持先交款后承包的原则,每五年交一次款;第一次定为本合同签订后交承包款6000元;以后的交款时间依次类推均定于每五年的头年9月10日;发包方收款后给承包方出具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享有该荒山的所有权,承包方享有该荒山的经营承包权。
2、承包方若因承包的荒山四址发生纠纷,发包方有义务协助承包方进行调处。
五、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擅自撕毁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否则,违约方据实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1、原合同承包人李新芳承包的该荒山山地10亩,植柿树、杏树约300棵,待李新芳合同到期后,将该承包地交给承包方。
2、原合同承包人王书伟承包该荒山地两处约10亩,待王书伟合同到期后将该承包地交给承包方。
七、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并经师岗法律服务所办理见证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师岗法律服务所存档一份。
合同双方:
发包方:王营村村委会
代表人:
承包方: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