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协议书范文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合法接收处置乙方分选后的造纸轻渣,乙方造纸轻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数量由双方每月确认结算一次,由甲方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甲方。双方应做好造纸轻渣的转移台账。
二、固废情况
1、固废名称:造纸轻渣。
2、处置单价: 元/吨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含6%增值税,不含运费)。
3、月送货量:按甲方的实际需求送货,以甲方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4、预付款: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预付款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预支付货款,乙方在预付款额度内送货,当送货量接近预付款额度时,乙方应主动提前支付下期的预付款,以此滚动履行合同。
5、乙方应派专人负责预付款额度事项,及时查询预付款剩余情况,确保预付款大于送货款。如送货款大于预付额度时,甲方可以直接拒收货物。
三、送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送货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00至下午17:00),周日((上午8:00至下午12:00);法定节假日禁止送货。
2、乙方如遇暴雨、台风、环保检查等期间或甲方有重大活动期间、有关处置设备设施检修期间,甲、乙双方将提前通知暂停或延后送货。
3、送货地点及方式:乙方将货物以汽车运输方式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送货应持续稳定进行,如送货量出现较大变化时,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应对。
四、送货和收货要求
1、送货要求:
(1)乙方运送固废车辆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固废运输的相关环保管理要求和道路交通法规,车辆须为加盖翻斗车(或自带雨布、货柜或大型包装等),配备远距离运输、固废受振动歪斜松散洒落和防雨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不能出现沿途丢弃、遗撒的情况,如发生并造成环境污染的,乙方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运送固废车辆应是自卸车并自行负责卸车。
(3)乙方固废如果是打包拉运要求用可焚烧的绳子打包并盖好蓬布;
(4)乙方运送固废车辆须指定固定的运输单位/车辆和司机,并提前将运输单位/车辆和司机资料提交给甲方办理登记入厂手续备案;若运输单位/车辆和司机有变动时,乙方至少提前1天将相关信息通知甲方,由甲方按变动后的信息办理进厂许可证;
(5)乙方运送固废车辆进场后须严格遵守甲方进出门岗等管理要求,在指定门岗进出、指定地面过重磅/轻磅,且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固废不散落在甲方厂区路面,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人员安排;
(6)乙方运送固废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内。
2、收货要求
(1)货物外观:运送造纸轻渣车辆应按要求覆盖好,严控水份,不可淌水或滴水成线;
(2)货物要求:指定为分选后的造纸轻渣。内不得夹杂不可燃的、不可破碎的或不利于燃烧的金属、石块或垃圾等,以及其它危险废物;否则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3)若乙方当月运送造纸轻渣夹带杂物发生5次及以上,或单车次杂物重量超过送货重量的5%,甲方有权暂停接收,直至乙方承诺并改善达标。如后续仍未改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过磅单:送货单一式五联,过磅单一式三联,送货单与过磅单一起一一对应,作为对账收款凭证依据。乙方凭甲方进厂的重磅磅单记录收货,乙方不能提供重磅磅单的一律禁止卸货,且乙方卸完货后出厂区未按要求过空磅的,一律按重磅重量进行计量,所有过磅单上须乙方送货人员签名确认。
五、结算方式
1、每月结算1次,次月1号结算上个月的送货量(如遇法定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甲乙双方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核对上个月的送货数量及预付款余额,乙方必须按时配合甲方确认统计数据,若乙方无故不予配合或不予确认,则以甲方统计的数据为准;
2、甲乙双方确认数据后,甲方按国家规定一周内开具发票。
3、甲方收款账户资料:
户 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 行 帐 号: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合到一般固体废物来处理,如发现,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2、甲乙双方对废物数量、种类进行确认,以便跟踪管理及结算。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要求处置本协议规定之外或国家明令禁止违规处理的废物。双方对废物种类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对固体废物成份的保证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将一般固体废物送至甲方进行处理,处理工作需符合环保局要求。
2、乙方的工业固体废物,不得随意排放、弃置或转移,要按照国家环保法规要求进行堆存。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如实填写固体废物的种类、主要原材料、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数量。
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成份应为木质、纸质、橡胶碎片、塑料碎片、编织袋、其他可燃性一般工业废弃物等(注:不可含如多氯联苯等高危性或辐射性等危害性物质)。乙方必须按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存放、标识清楚,不明废物不属于协议范围。不得要求甲方处理以下工业固体废物:
(1)掺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2016]第39号)》中的危险废物;
(2)掺杂建筑垃圾、易燃易爆品、有毒化学品以及残留物的容器,掺杂电子废物等其他难以处理处置的残余物,或掺杂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焚烧或填埋处理的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油漆、油漆桶、保温材料、烟气除尘布袋等);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应履行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仅能将符合标准的固废交付给甲方,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符合标准的固废交付给其它任意第三方,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纳违约金10万元;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鉴于乙方明确知道甲方处置的固废仅限于东莞市内,乙方确保仅能将接收的东莞市内的一般固废交由甲方处置,如乙方有违反此约定,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若违反原协议第六条第(二)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小点的规定,甲方一经发现乙方运送的固废有违规的直接做退货处理,并处以1万元/车的罚款,若造成其它损失,甲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5、本协议所述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送货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的甲方设备故障修复费用、停机停炉费用、处理非合同约定废物的费用,因乙方违反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造成甲方罚款、赔偿的费用,甲方向乙方追索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八、安全与保密
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以本合同相关的商业机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披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秘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本条所说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且权利人采取过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合同书、合同附件、客户名单、经营渠道等。
九、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1年,自 年月日至年月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另行商定后续合作事宜。
2、若发生环保局取消了甲方固废处理资质,或者甲方将无法再处理乙方的固废, 甲方应当提前将情况告知乙方,并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政策变更、处置场地、油价上涨、人力成本增大等造成甲方处理成本提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价格调整;乙方必须及时考虑甲方的意见,经双方同意后进行修改,按修改后的方案实施。如乙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宣,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需诉讼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成立并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 日签署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