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范文
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施工现场各参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始终有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特制定此协议。
二、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福建神华罗源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参与#1机组凝汽器除锈、安装作业交叉区域内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相关施工单位
1、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罗源湾项目部
2、哈尔滨汽轮机电站辅机总厂
四、交叉作业管理原则:
1、同一作业区域内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影响时,应根据该作业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管理。
2、任何一方对方施工区域从事交叉施工作业活动,都必须提前3天以联系单形式书面告知协调方,同时报送对方。经对方批准同意后,在采取了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该施工区域内从事交叉作业活动。
3、交叉作业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一方施工作业的,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双方负责人或联系人进行协商处理。作业中双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4、双方应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整改闭环,以防事故发生或影响别的相关方。
5、在施工中因一方原因伤害到另一方,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所有损失和费用。
6、任何一方到对方区域从事交叉作业活动,必须对每一个进入该区域的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监护,确保作业不影响相关方正常施工,同时应接受相关方的安全管理。
7、明确规定,在垂直方向有交叉的,由上方作业队伍负责做好符合国家规范的硬防护,同时做好警示警戒工作,否则不允许下方施工。上方或其他方位动火的,由动火单位负责清理过火通道及落火点的清理和巡查,防止发生火灾。
8、任意一方因私自安排进入交叉作业区域进行作业活动人员,(包括:私自穿越、跨越、逗留、流动进入交叉作业区域者)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具体安全管理事项:
1、双方在各自区域建立属地界限,有明确的标识、警戒、维护,便于双方现场人员区分确认。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起重作业、脚手架搭设或拆除时,作业方应在施工作业前对作业区域采取隔离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示、警戒线,并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临时用电等危机交叉区域内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施工方必须提前通知对方作好防护,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无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与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
4、双方应共同维护作业环境,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现场环境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罗源湾港电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