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工作情况介绍范文
(作者:haoword时间:2013-09-19 22:23:24)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工作情况介绍
县公安局派出所
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是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湖南省公安系统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一直有着良好的传统,在领导的重视支持下,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家庭暴力报警案件的处理力度,化解家庭矛盾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取得了一些成绩。下面我作为一名来自基层派出所的警察,向大家作简要汇报:
一、法规政策体系比较完善,反家暴工作有章可循
粗略统计,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相关法规政策共有5份,按时间顺序排列为:1996年1月,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市级规范性文件,以政府名义公开反对家庭暴力。1999年,市公安局出台《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对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000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的出台,成为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同年,省公安厅、省妇联联合下发了贯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的专门文件。2010年,长沙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司法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由市级政法委牵头规范反家暴的司法执法工作,强化联动合作。同时,湖南省和长沙市还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长沙”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考核,通过刚性指标,来强化和督促公安机关处理反家暴工作。这些文件,都下发到了各级公安机关,成为我们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依据和指引。
二、研讨培训活动持续不断,反家暴理念渐入人心
就个人来说,我先后在公安局指挥中心、即家庭暴力110举报中心、县公安局妇委会主任兼妇女维权专干、基层派出所所长、中心派出所教导员等岗位工作过,这些岗位的工作性质都与妇女维权工作紧密联系,使我有机会10余次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也可以说持续11年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工作。让我特别印象深刻的两次,一是去年我曾经参加过省厅举办的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大轮训,课程中设置了半天的反家暴培训课程,今年7月初,我被省厅通知参加了“联合国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实操规范研究项目”培训班的二天培训。这些培训形式活跃,令人印象深刻,收获很大,例如“打破家庭暴力的循环”、“理解受暴妇女综合症”这些观点,我都是在培训中才接触和了解的。通过培训,我也才知道,家庭暴力是既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世界的问题。其他国家的警察也和我们一样,在采取各种办法帮助受暴妇女,如果中国创造出好的经验和做法,也有可能为国际反家暴运动作贡献。
三、狠抓家暴案件五大环节,防治家暴效果显著
从我们县以及我们所里的工作来看,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狠抓了以下五个环节。
一是受理环节。对于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事件举报,值班民警及时受理,进行110接处警登记,不得有任何推诿,严格按照110勤务执法规范要求操作,并纳入综合考评严格考核,加强督查,建立健全倒查追究机制。
二是出警环节。对涉及家庭暴力的警情,由值班民警进行初步研判后,通知反家暴专干参与,有条件的主管所领导参加,及时预防和制止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与此同时,通知乡村妇联干部一并参加,充分发挥其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协作联动。出警过程中强调使用规范语言,明确表明立场,口头警告施暴方,告知其法律后果,着力打破暴力循环,防止二次伤害。
三是办案环节,所内明确一名主办侦查员为反家暴专干,此类案件统一归口由其办理,涉及家暴的每一起纠纷、案件都要求录入公安执法系统警综平台,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并及时、全面、客观地进行调查、取证。要求专干从出警阶段开始就广泛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对伤情、损毁财物等现场进行照相,有必要的进行录音录像,开具法医介绍信,建议受暴方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对当事人、知情人分别进行调查访问形成笔录,作好办案准备,呈报县局法制部门法制专干审核审批,最后形成卷宗备查。
四是调解环节。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组织调解。一般有反家暴专干、社区民警、乡村妇联主任、司法调解员、村治保主任等共同参加,发挥各自优势,分别征求意见,共同做思想工作。对达成调解的形成书面调解协议书,并责令施暴方写出保证书,由乡村干部或双方都认可的有威望人员予以担保,并表明保留追究其违法责任的态度。
五是回访环节。对于办理中、办结、考验期间的当事人,社区民警和乡村妇联干部及时跟踪回访,掌握动态,互通有无,信息共享,防止事态恶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
尽管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工作越深入,案件处理越多,思考和讨论越充分,各种困惑和难点也就不断出现,例如,我认为,在目前实践中,有四个难以把握:案件处理的尺度难以把握,干预家暴的时机与边界难于把握,非典型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难以把握,多机构的协作与支持难以把握。
目前,宁乡县成为反家暴联合项目的试点县,我们所同时也成为省厅联合国反家暴项目的试点所,这对于我们开展反家暴工作来说,是一个特别好的时机,我们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探索与实践,创新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理念,提高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水平,探索更有实际操作性的反家暴实操规范,推动多部门合作与支持,既达到阻断暴力循环、警告施暴者的目的,又达到化解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家庭社区和谐的目的,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实现执法效果的最大化。
县公安局派出所
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是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湖南省公安系统在防治家庭暴力方面,一直有着良好的传统,在领导的重视支持下,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家庭暴力报警案件的处理力度,化解家庭矛盾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取得了一些成绩。下面我作为一名来自基层派出所的警察,向大家作简要汇报:
一、法规政策体系比较完善,反家暴工作有章可循
粗略统计,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相关法规政策共有5份,按时间顺序排列为:1996年1月,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市级规范性文件,以政府名义公开反对家庭暴力。1999年,市公安局出台《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对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000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的出台,成为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同年,省公安厅、省妇联联合下发了贯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的专门文件。2010年,长沙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深入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司法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由市级政法委牵头规范反家暴的司法执法工作,强化联动合作。同时,湖南省和长沙市还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长沙”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考核,通过刚性指标,来强化和督促公安机关处理反家暴工作。这些文件,都下发到了各级公安机关,成为我们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依据和指引。
二、研讨培训活动持续不断,反家暴理念渐入人心
就个人来说,我先后在公安局指挥中心、即家庭暴力110举报中心、县公安局妇委会主任兼妇女维权专干、基层派出所所长、中心派出所教导员等岗位工作过,这些岗位的工作性质都与妇女维权工作紧密联系,使我有机会10余次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也可以说持续11年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工作。让我特别印象深刻的两次,一是去年我曾经参加过省厅举办的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大轮训,课程中设置了半天的反家暴培训课程,今年7月初,我被省厅通知参加了“联合国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实操规范研究项目”培训班的二天培训。这些培训形式活跃,令人印象深刻,收获很大,例如“打破家庭暴力的循环”、“理解受暴妇女综合症”这些观点,我都是在培训中才接触和了解的。通过培训,我也才知道,家庭暴力是既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世界的问题。其他国家的警察也和我们一样,在采取各种办法帮助受暴妇女,如果中国创造出好的经验和做法,也有可能为国际反家暴运动作贡献。
三、狠抓家暴案件五大环节,防治家暴效果显著
从我们县以及我们所里的工作来看,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狠抓了以下五个环节。
一是受理环节。对于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事件举报,值班民警及时受理,进行110接处警登记,不得有任何推诿,严格按照110勤务执法规范要求操作,并纳入综合考评严格考核,加强督查,建立健全倒查追究机制。
二是出警环节。对涉及家庭暴力的警情,由值班民警进行初步研判后,通知反家暴专干参与,有条件的主管所领导参加,及时预防和制止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与此同时,通知乡村妇联干部一并参加,充分发挥其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协作联动。出警过程中强调使用规范语言,明确表明立场,口头警告施暴方,告知其法律后果,着力打破暴力循环,防止二次伤害。
三是办案环节,所内明确一名主办侦查员为反家暴专干,此类案件统一归口由其办理,涉及家暴的每一起纠纷、案件都要求录入公安执法系统警综平台,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并及时、全面、客观地进行调查、取证。要求专干从出警阶段开始就广泛搜集固定相关证据,对伤情、损毁财物等现场进行照相,有必要的进行录音录像,开具法医介绍信,建议受暴方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对当事人、知情人分别进行调查访问形成笔录,作好办案准备,呈报县局法制部门法制专干审核审批,最后形成卷宗备查。
四是调解环节。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组织调解。一般有反家暴专干、社区民警、乡村妇联主任、司法调解员、村治保主任等共同参加,发挥各自优势,分别征求意见,共同做思想工作。对达成调解的形成书面调解协议书,并责令施暴方写出保证书,由乡村干部或双方都认可的有威望人员予以担保,并表明保留追究其违法责任的态度。
五是回访环节。对于办理中、办结、考验期间的当事人,社区民警和乡村妇联干部及时跟踪回访,掌握动态,互通有无,信息共享,防止事态恶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
尽管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工作越深入,案件处理越多,思考和讨论越充分,各种困惑和难点也就不断出现,例如,我认为,在目前实践中,有四个难以把握:案件处理的尺度难以把握,干预家暴的时机与边界难于把握,非典型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难以把握,多机构的协作与支持难以把握。
目前,宁乡县成为反家暴联合项目的试点县,我们所同时也成为省厅联合国反家暴项目的试点所,这对于我们开展反家暴工作来说,是一个特别好的时机,我们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探索与实践,创新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理念,提高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水平,探索更有实际操作性的反家暴实操规范,推动多部门合作与支持,既达到阻断暴力循环、警告施暴者的目的,又达到化解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家庭社区和谐的目的,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实现执法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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